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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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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院文件

株社规评„202_‟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云龙示范区党务部,各高等院校科研处,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社科成果规划评审委审定,现予以印发。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株洲市社会科学院

202_年5月14日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依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株办„202_‟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评奖定名为“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市委、市人民政府奖,受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委托,本次奖励由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哲学社会科学”以下简称“社科”)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评奖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在学科建设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学科的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省评审委、市评审委立项并已结题的成果和已经通过市评审委鉴定的市级合格成果,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并经市评审委鉴定合格的重大调研课题。

(三)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四)为了促进全市社科研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当照顾社科研究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和单位。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株洲市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株洲市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1、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中文类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2、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用、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社科应用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市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市评审委组织鉴定的市级鉴定合格成果。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二)202_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市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或多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市社科成果评奖的。

(四)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市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一)申报时间: 1、202_年5月14日起,成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株洲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teniu.cc。

2、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须于202_年6月10日前,按本人所属单位(或学会),到相应的高校、党校,市级学会,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个人申报成果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3、202_年6月13日至6月18日为各高校、党校,市级学会,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向市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和材料的时间。市评审办设在社科联办公室(市委大楼1132室),联系电话:28680423。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应用研究成果评奖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市评审办)。

4、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有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由本单位向市评审办申报。

(三)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评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

2、申报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后,应给每个申报者设臵一个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将申报者的《一览表》、《申报表(表1,2,4)》汇总在这个文件夹里。按《申报表》中“学科分类”的次序汇总所有电子表格和参评成果材料,同时还要按以上分类方式填写《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以下简称《单位统计表》),然后将以上电子表格汇总于U盘并连同纸质表格和参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起报送市评审办。

(四)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均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业绩记入获奖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评审委负责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分资格审查、成果初评、成果终审、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发文及颁奖五个步骤进行。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马列〃科社〃哲学类、文学〃史学类、教育类、经济〃管理类、政治〃法学类、应用研究类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市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奖初审和初评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市评审办负责日常工作。

高校、党校科研处,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学术团体,市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在此次评奖活动中负责所属会员和学术团体、个人的组织宣传,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市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工作。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市评审办。

株洲市社科联办公室 202_年5月14日印发

第二篇: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附件:

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及社会各界人士。

2.本市作者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书刊、报纸和省级以上(JS)内刊上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成果。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有相当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有两位相关学科专家

11.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按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和论文两类,按成果内容共分港澳台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体育学,外国文学和决策咨询25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再根据成果形式,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在评审时,市评委会将视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组成6个左右的学科组进行评审。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高校、驻地部队等的集体和个人申报。

2.各辖市、区作者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上报。

3.教育系统作者的申报由市教育局宣传处负责扎口上报。

4.凡申报优秀成果的原件,在本次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申报人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回。逾期将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篇: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2_‟58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向初评小组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受理本学科作者申报的成果。

市、州初评小组受理本地区和中央、省属驻本地区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省委政研室初评小组,受理省委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省政府研究室初评小组受理省政府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准予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省社科研究单位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委托评审费,由初评小组按所有申报参加初评成果申报费总额的60%上缴省评奖办公室,用于补充复评和终评费用。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阶段;8月1日至9月19日为初评阶段;9月20日至11月10日前为复评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为终评阶段。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初评前报省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审查备案。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或社科联提名组成。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甘南民族师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敦煌研究院、甘肃行政学院单独设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组成。没有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的成果,一律向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2、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

3、省评奖委员会

省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5、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和《初评意见书》二份,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落选成果只报送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初评意见书》各一份。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复评

学科评审组复评采取盲评(即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和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

学科评审组首先审核每项成果的《初评意见书》、《评分表》和附件材料。学科评审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审阅每项成果材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对成果有重大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有必要查询的须提请省评奖办公室,由省评奖办通知有关单位核实。

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在《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学科评审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对每项成果填写《复评意见书》一份。

各学科评审组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数,由省评奖办公室根据获奖总数和初评入选成果数确定比例,其比例确定后一般不予改变。各组按成果得分多少排序填写《复评入选成果表》。

学科复评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初评意见书》、初评《评分表》、《复评意见书》、复评《评分表》以及《复评入选成果表》各一份。

4、终评

省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省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复评阶段的工作情况;各学科评审组汇报本学科成果复评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省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

特别奖从省级领导干部申报的成果中产生。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投票通过后,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终评结束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1、省评奖办公室通过《甘肃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2、公示期间,省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省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省委、省政府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评奖办公室。省评奖办公室地址:兰州市皋兰路20号省社科联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728985、8725395、8725635

第四篇: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 施 细 则

(修改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142号令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

第三条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

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省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第四条 省外、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第五条 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第六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七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第三章 奖项及限额

第八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川省社科界优秀成果奖。

第九条 一、二、三等奖限额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以内,二等奖80项左右,三等奖200项左右。荣誉奖不设限额。四川省社科界优秀成果奖100项左右。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2、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在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3、科普读物

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4、工具书(含资料书)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分析、鉴别,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

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5.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6.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十一条 荣誉奖

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德高望重,在国内学术界造诣较深,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过去评奖中曾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可授予荣誉奖;省外、国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荣誉奖。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申报者填

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申报处。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省级单位及地处成都市的高校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市、州单位或地处市、州的高校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高校的作者,向本校(院)社科联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省评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机构。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门类。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奖办公室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7、各省级学会、市州社科联和高校社科联汇总申报材料后,认真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并附作者填写的《申报评审表》一份,报省评奖办公室。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三条 评奖工作的程序是:资格审查,学会、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初评,学科组评审,专家组复审,省评

奖委员会终审和公告,省政府批准、授奖。

1、资格审查

在省社科评奖委员会领导下,省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初评

初评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初评机构及各高校社科联组织进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机构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举产生,评审员名单须报省评奖办公室备案;市、州初评机构由当地社科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所在市、州党委宣传部批准;高校社科联初评机构由各高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校党委批准。

各初评机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并根据评奖标准和省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数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评奖办公室。省评奖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推荐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3、评审

省评奖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聘请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省评委会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分类评审。其方法为:首先,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别审读(每项成果审读专家不得少于三人),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写出简要的审读意见。其次,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由审读专家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获奖等级。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

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应到会评审员的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

评审结束后,总结评审情况,并由学科评审组秘书写出评审总结。

4、复审

省评奖委员会聘请省内知名专家组成若干复审组,对各学科评审组建议获荣誉奖和一、二等奖的成果进行综合复审,投票表决,提出建议等级意见。

5、终审

经学科评审组和专家复审组建议获荣誉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省评奖委员会终审。省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阅建议获奖成果,听取复审组对荣誉奖、一、二等奖成果的复审意见和省评奖办公室有关评审情况汇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荣誉奖和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省评奖委员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根据专家复审组提出的调整意见,由省评委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6、公告

经省评委会审议通过的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在《四川日报》及《四川社会科学在线》上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评奖办公室投诉。省评奖办公室对实名投诉

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委员会裁决。

7、颁奖

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省政府核准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召开颁奖大会颁奖。

第十四条 回避制度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专家复审组及省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有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初评机构评审员;凡有本人成果经初评为推荐成果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学科评审组和专家复审组评审员;凡有省评奖委员会委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本人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五条 获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省评奖委员会或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证书,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十七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该次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参评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日

第五篇: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202_年11月7日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陕西省第八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奖励的重点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成果;对各个学科繁荣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基础理论成果。评奖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

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但被设区市或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在决策中采用,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研究成果须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系列论文以单篇成果独立申报。

上述期限内的研究成果,凡属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与外省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或者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 2 申报。

论文汇编类的书籍不得以专著、编著成果申报。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不得申报。

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用为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内容虽偏重于社会科学,但已申报或参与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党政领导机关副厅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作品原则上不列入评奖范围;特别优秀的可评为荣誉奖。

三、评选的标准与等级

评选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思想正确,学术研究上有所突破,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在具体标准上,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应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或是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研究难度大,开创了一门新学科或填补了某项专业空白;理论上有开拓性创见,提出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成果居国内领先地位,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或是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对原有理论作了新的论证、补充、完善、发展和拓宽;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 3 有较大影响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在原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论证严密、富有新意的概括或阐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2、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分析论证,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采纳,在实践中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对策性建议,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或者得到省级有关单位的较高评价或采纳,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地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3、科普读物

一等奖:成果具有很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用性强,学术界评价高;发行量大,社会效益好,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 4 用性较强,学术界评价较高;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好,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成果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或出版后广大读者评价较好,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4、翻译作品

一等奖:译著(文)填补了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或者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准确、通达,质量很高,准确、完美地再现了原作的内容和风格;发表或出版后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译著(文)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或者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翻译难度较大,译文准确、通达,质量较高,忠实于原作,发表或出版后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译著(文)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翻译有一定难度,译文通顺,质量较高,忠实原作,发表和出版后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5、工具书

一等奖: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权威性,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全面,文字、数据准确可靠,系统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很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得到国内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较全面,文字、数据准确,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对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成果能适应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准确的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的和一定时期的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6、古籍整理和注释

一等奖: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省内外的孤本、善本古籍,经过认真考据、研究、校录、标点,考释科学,准确可靠,起到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大作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历史作用的古籍文献,经过认真研究、整理、考释,注释简洁明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富有新意,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受到我省学术界一致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一般的古籍文献精选、整理、注释;注释简洁明了,内容简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为弘扬传统文化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我省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在评定等级时,应坚持好中择优,优中取强,强中选尖,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陕西应用研究,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反复比较,层层评选,严格把关,不搞“面情奖”、“照顾奖”。在质量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对研究陕西现实问题的成果应予以优先,对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成果应予优先。在评选出的一、二等奖优秀成果中,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不低于50%。

四、授奖名额

本次评奖的奖励总数为185项,一等奖不超过15项(其中论文3项左右),二等奖不超过50项,余为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证书,发给资金予以表彰。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202_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五、申报、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整个评选工作采取作者向代理受理单位(相关学会、有关单位)申报,评奖办公室审查受理,学科评审组初评、评委会终评、省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代理受理单位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各学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社科联或社科协„未成立社科联或社科协的设区市由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高等院校(不包括部队和民办高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作者申报(11月18日~12月18日)

评奖通知发出后,各代理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工作。凡符合参评范围的社科类成果,由作者向相关代理受理单位申报。填写《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相关代理受理单位(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7份;著作:三本;其它有关证明材料2份),并交纳评审费:论文每篇100元;著作每本2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200元×册数×1∕2‟

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相关代理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申报中一个作者的名字不得出现3次。

各代理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奖申报成果的审查、登记工 7 作,在规定时限内将《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作者申报的成果、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和评审费报评奖办公室。

2、评奖办公室审查受理(12月19日~1月15日)评奖办公室按照评奖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各代理受理单位上报的《登记表》、《申报表》、申报成果及有关材料和评审费,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学科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表。申报受理完备后,向评奖委员会就成果申报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3、学科评审组初评(1月16 日~2月16 日)

评委会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初评。涉及学科评审组成员的申报成果,不参加本学科组的初评,由评委会单独组织初评。各学科评审组的初评要按照评委会规定的统一评奖标准和分配的入选控制数目,严格评审、打分,排出顺序,写出评语,向评委会提出本学科的获奖成果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采取差额方式)。

4、评委会终评(2月26日~3月26日)

评委会首先对学科评审组成员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然后对各学科的初评结果综合排序;经过认真评审,确定一、二、三等获奖名单。评委会在评审涉及评委会成员的成果时,从总票数中扣减相应票数。

终评结束后,评奖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各代理受理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评奖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

5、省政府审定(4月10日~5月10日)

公示复议后,将获奖成果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召开颁奖大会。

六、评审方法

1、学科评审组初评方法

(1)初评时,评委会成员以巡视员身份到指定的学科评审组指导初评工作。

(2)采用民主评议和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学科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评选的标准与等级”的规定,对每项成果进行评审,并在相应的《评分表》打分。在民主评议、打分的基础上确定本学科组成果的奖励建议名单,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

(3)学科评审组会议必须达到评审组应到成员的五分之四方能举行。个别评审组成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应事前向评委会请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

2、评委会评审方法

(1)在听取巡视员汇报和充分审阅成果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集体审议获奖成果。对授予一、二等奖的项目,在逐项审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三等奖的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2)评委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应事前向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

七、组织领导

经省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施本次评奖活动。

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科分类及成果申报情况,聘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应用性研究成果较多的学科组,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学科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办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申报成果的受理和评奖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2_年11月7日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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