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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制度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4-112246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11:55: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本核算制度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人员设置。

一、定额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出库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人员设置

第十条

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成本核算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成本核算制度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

第十三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四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四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十五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

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 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

第十七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类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六章 材料费的核算

第十九条 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登记。

第二十一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二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三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时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七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支付员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的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采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统计。有条件的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的依据,研究室暂按天统计,多产品情况下,分别统计各产品工作天数。

第八章 动力电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电费管理部门应在生产部门安装电表,在其生产车间安装分表。每月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后,财务部凭电费支付有关单据先在“管理费用-电费”科目核算,月末根据电费管理部门编制的动力电分配表进行分摊,冲减“管理费用-电费”科目。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及其生产车间消耗的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动力电,根据电费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耗用的动力电,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定额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定额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定额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2.计件工资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额)×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动力电分配率 3.实际工时制下

动力电分配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该产品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动力电分配率

规模相对较小、动力电耗费较少的生产车间,暂不单独核算动力电,其支出在制造费用-电费科目中核算。

第九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八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配率

第十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三十条 期末未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采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 第三十一条 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三十二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第十二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字迹清楚。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第三十七条 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九年

日起执行。月

第二篇:成本核算制度

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核算机制,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力度,确保公司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机制的落实,结合本项目部成本核算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入的核算

月度或财务收入的确定,一律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及财务科核准的月度或统计产值为准,两部门提供的统计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㈠ 完成清单内工作量:完成已计量、已申报未批复的计量及已形成工程实体但未计量的工作量。

㈡ 完成清单外变更增加的项目

1、业主已确定单价的全部进入统计产值。

2、业主未确定单价的,按与业主协商的价格和一定比例进入统计产值。项目部就此作出说明并分别提供给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财务科。

㈢ 可能拿到索赔金额的30%-50%部分进入统计产值,项目部作出说明并提供给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财务科。

㈣ 对于没有确定清单单价的项目,项目工程部与财务部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工程的难易程度、与业主洽商的情况、企业内部定额以及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等,核定、编制一个把握性较高的内部清单单价,报请项目经理批复后,上报至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及财务科,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及财务科批复后发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以此作为统计产值、确定当期财务收入的依据。

二、成本核算

项目工程成本核算执行两级核算制度,即由项目部具体实施成本控制和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分析,由公司各部门进行整体合同核算和项目成本监管。

㈠ 成本核算程序

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财务部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核实修正,报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项目成本控制计划。由财务部按部位预算分解工、料、机成本控制指标,发至相关部门作为工、料、机控制的依据。人工费和机械费采用费用方式进行核算,材料费采用费用和实物量方式进行核算。

各职能部门依据每月工程进度情况和成本控制指标确定当月工料机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然后与项目当月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开工前,项目部要依据成本控制计划,采取降低成本措施,编制项目成本预控计划,确定成本降低额。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依据每月工程进度情况和成本预控计划确定当月成本预控计划,然后与项目当月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核算报告。

㈡ 成本核算内容

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项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首先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上述确定的五个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能够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然后计算出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下面分别规范五个成本核算内容和方法:

1、人工费用的核算

人工费内容包括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发生的局工、劳务分包费及清工费的费用。人工费用核算为:

⑴ 月度支付职工工资、奖金等费用,按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科提供的工时统计表由项目部计算分配。

⑵ 农民工的清工费,由项目部提供,按项目部实际发生费用进入成本。

⑶ 劳务分包费由项目部提供,按劳务分包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按比例预提进入成本。

2、材料费核算

材料费内容包括工程成本中的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主要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租费和运输费等。材料费核算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收、发、领、存、退制度,才能有效的进行材料费管理和核算。

⑴ 主要材料核算:

① 现场来料验收,现场材料人员开验收小票,材料部门依据验收小票,开入库验收单并登记材料台账。

② 现场施工领料(供料),材料部门开领(发)料单。③ 材料部门汇总领(发)料单,同时结合工程施工情况,以工程计划部门本期已进入统计完成产值的工程部位进行材料耗用结算,按成本与收入相匹配原则,将项目已领用材料进行逐项分类统计,分出领用量、库存量、半成品量及实耗量,并按实耗量进入工程成本。如:对现场钢筋实耗量的统计=领用量—原材料库存量—半成品。否则尽管已履行领(发)料手续也不能进行耗用。

对上述要求,材料部门应建立库存情况月盘点制度,项目部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库存,以取得领、发、收、耗、存及成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⑵ 周转材料核算: ① 租用公司的周转材料,依据公司材料部门的周转材料租费结算单计入材料费。

② 对于特殊周转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自行摊销,将摊销费按受益对象计入材料成本。

A、能多次周转使用的周转材料按月进行摊销。

B、不能周转使用且数量金额较小,购入价值在3万元以下的异型材料一次性记入成本。

C、模板等周转材料(包括外购、外协、自制的),均由材料部门单独立号、归集成本,并将成品及时办理入库。原则上分三次摊销,第一次摊销40%,第二次摊销40%,第三次摊销20%(可分为三个或三个工程进行摊销)。工程完工,由材料部门对项目退回的模板等进行验收。对于在某个工程中丢失、损坏,没有再利用价值的,由材料部门将此一次进入该工程成本。

D、对于直耗工程成本的档板、闸箱、电缆、10*15方木、冲车台等,材料部门应建立帐外物资台帐,按月统计,按帐内物资管理。

3、机械使用费核算

机械使用费内容包括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支付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退场费等。⑴ 自有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使用自有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部实际使用情况进入成本。

⑵ 租入机械费用核算: 从外单位或公司内部单位租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支付的租赁费,应根据机械管理部门提供的“机械设备结算单”所列金额,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对于一些厂内发生的机械费用,如给项目运送各类杆件所发生的吊装费、运费等,机械部门应与各项目部核对各种设备台班的数量,以保证机械使用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4、其他直接费核算

其他直接费的内容:现场办公费、招待费等项目其他直接费,⑴ 发生费用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受益对象的成本。

⑵ 发生费用时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记入受益对象的成本。

⑶ 场地清理、材料二次倒运等发生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难以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区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费用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合并核算。

5、计量清单100章核算

计量清单100章发生的费用,基本上是工程前期一次性投入,整体合同工期受益的费用。为了统一核算口径规定为:成本据实列支,由财务科视工程具体情况酌情预做财务收入。

6、内部往来的核算 内部往来核算是指公司内部各项目部之间,相互提供材料、机械、人工等所发生的费用,通过公司转账结算的核算。为了统一和规范内部往来核算,防止转账结算时互相扯皮,漏进成本和收入问题的发生,特规定以下核算程序:

⑴ 本公司项目部之间,相互提供材料、机械、人工,原则上双方必须在现场互签凭证,确认所发生项目量的准确性,并将此做为转帐的依据。

⑵ 结算价格按公司《管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和《企业施工成本定额》中的相关单价确定。

⑶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公司工程、材料、劳人等相关部门在结算前应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对内部往来情况及时与项目部进行确认。

三、相关规定要求

1、项目部每月26日前将工程量统计和成本统计报表上报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27日前项目财务部向公司财务科提供当月的财务收入报表。每月27日前,材料、机械和劳资部等部门应向公司财务科提供当月的各单项工程的材料消耗、机械使用等预提报表。

2、每月末召开收入成本核算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有工程、财务、材料、机械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内容为:

⑴ 对当月的完成清单内工作量、完成清单外变更增加工作量、索赔工作量进行核定,以准确计算产值和财务收入。

⑵ 由项目经理和各部门汇报当月工程成本核算报告,对产生的偏差进行纠偏,达到夯实成本的目的。

第三篇: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第三章 成本核算基本要求 第四章 成本基本项目 第五章 成本核算程序 第六章 材料费核算

第七章 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第八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九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确定 第十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十一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十二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人员设置。

一、定额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出库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人员设置

第十条

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成本核算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成本核算制度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的需要。

第十三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四条 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四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十五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费用;

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动力电。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 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

第十七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财务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类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六章 材料费的核算

第十九条 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登记。

第二十一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二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三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时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七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支付员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务根据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科研的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定额工时制的,根据工时定额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2.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完工量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完工量×单件工资标准 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

3.采用实际工时制的,根据实际工时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直接人工费分配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配率

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统计。有条件的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的依据,研究室暂按天统计,多产品情况下,分别统计各产品工作天数。

第八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六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和)×100%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配率

第九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二十八条 期末未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采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

=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 第二十九条 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

第十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第三十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帐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第十一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字迹清楚。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第三十四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第三十五条 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二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四篇:成本核算制度

4.12.3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结合本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生产工厂的产品成本核算。2.机构与职责 2.1.财务部门

(1)负责制定有关成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组织全公司及各部门的成本核算,编制和落实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3)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及成本项目,参与制定有关成本项目及费用定额;(4)负责对成本水平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2.2.生产技术部门

(1)负责制定技术经济定额和运行材料、生产用水、检修等消耗定额,加强日常定额管理工作;

(2)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制定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计划,挖掘设备能力;

(3)负责编制、实施排污费用控制计划,管理“三废”排放。2.3.生产车间

(1)负责按照成本目标控制生产过程的各项消耗;

(2)负责记录、统计生产过程的各项投入和产出,为成本核算提供原始资料;

(3)负责车间的物料管理、盘点和差异分析。3.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3.1.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正确区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正确归集生产费用。

3.2.各工厂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3.3.为增加产品成本在公司内部的横向可比性,公司内部同类别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应当一致。由事业部财务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统一制定本事业部的成本核算办法。各工厂依据本制度和事业部的成本核算办法制定本厂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事业部和工厂的成本核算办法、规定须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核。

3.4.工厂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1)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3)制定或修订材料、工时、费用的各项定额;(4)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3.5.按月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月度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3.6.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7.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3.8.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

3.9.生产费用归集必须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10.成本核算会计和统计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类产品的工艺流程,了解每道工序耗用的资源(如人工、设备、材料、动力等)和产出,工序之间的物料流转情况。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将成本费用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减少间接费用的分配,以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4.1.工厂要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汇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2.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强化木地板、纤维板、浸渍纸等,均为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应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4.3.各项生产费用原则上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对象。对于某些共同耗用无法确定直接受益成本对象的生产费用(如车间照明用电、车间管理人员费用等),可以设置一个过渡的成本对象先归集,到月末再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4.4.公司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直接人工:包括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福利费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

燃料动力: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煤、油、水、电、汽等能源。

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车间为管理和组织本车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5.成本计算方法

5.1.除季节性原因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检修导致停工外,其他情况造成的停工,当月开工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时间的70%时,折旧费用和生产工人的工资(非计件工资)等固定费用按开工时间的比例计入生产费用,其他的固定费用计入期间费用。5.2.为简化计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某些成本项目占生产费用的比重较低或者每月期末在产品较少并且数量相对稳定,经财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不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全部由产成品承担。

除直接材料,各工序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全部计入该工序的完工产品。

5.3.直接材料成本计算:

5.3.1.仓库根据生产作业指令下达的原材料数量发放材料。车间因特殊情况需超量领用原材料,必须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库管员方可发料。

5.3.2.领料员根据生产作业指令填制领料单,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料,每天的领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生产量。

5.3.3.领料员领料后根据生产工艺,将原材料交各相应工序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每天将相关手续交生产统计登记台帐。5.3.4.各工序完成生产后向下一工序移交时,必须填制《车间物料流转单》,对该工序生产的产品数量、质量予以记录,每天向生产统计报送工序完工产品统计资料。

5.3.5.车间规划出废品区,并设专人管理:各工序的不合格品、废品不得移交下道工序,而直接移交废品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5.3.6.当月生产结束后必须实施车间盘点,盘点时应停止生产。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工段负责人、工序组长、车间统计员等参加,盘点已经领用尚未投入生产的材料、各工序的在产品、废品。

5.3.7.车间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库存材料的移库处理,不得计入生产费用。车间剩余不用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仓库;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5.3.8.生产中回收的下脚废料,按照可以利用的价值,或者按照可以销售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收集整理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额计价,从有关产品的材料费用中扣除。

5.3.9.月末盘点后,车间统计员对生产统计台账的材料收发存进行复核,确定领料、盘点数据无误,结合月初盘存数,倒轧出本月各工序/产品的生产实际耗用原材料。5.3.10.财务部门核对车间统计的投入、产出台账,与ERP系统和材料仓库提供的领料单、材料发放台账,成品仓库的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台账,核对一致后,将材料费用按工序/产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5.3.11.各工序的不合格产品成本由本工序的完工产品承担。如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且通过改制可形成销售批量的,其直接材料成本按50%转入本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中。

5.4.直接人工成本计算:

5.4.1.生产工人工资,采用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总额控制的原则。

5.4.2.计时工资必须严格管理。开支计时工资必须填制《计时工资派工单》,《计时工资派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工项目、工作量、用工时间等。

5.4.3.财务部门按产品/工序归集直接人工成本。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各产品/工序的人工定额×当月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数量和《计时工资派工单》计算生产工人工资,并计提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等工资附加费。

5.5.燃料动力成本计算

5.5.1.各生产工序严格控制电力消耗,节约用电,随时检查,凡不需用的设备必须关机。休息时间除按工艺要求予以干燥平衡以外,应关闭所有的机器设备,杜绝浪费。

5.5.2.锅炉房要严格管理,节约用煤,采购煤炭后必须要办理出入库手续,锅炉用煤需专人管理,每月对用量进行分析。5.5.3.车间统计员根据计量仪表记录动力的实际耗用数量,生产工艺过程直接耗用的动力费用,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计入。没有安装计量仪表的,可以按照机器功率×机器工时或产品/工序的单位动力消耗定额×工序完工数量计算各工序的动力费用。

具体的分配标准由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定,作为合理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5.5.4.自制动力的费用应当通过辅助生产核算;再按使用车间(产品/工序)和部门进行分配。

5.5.5.车间照明通风用电等费用,计入“制造费用”。5.6.制造费用计算

5.6.1.机器设备的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按机器设备所在的工序直接归集计入该工序,再按照该工序的各类完工产品数量或各类产品占用的机器工时记录分配到该工序的各完工产品。5.6.2.叉车等辅助生产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月末按照使用记录分配到各工序/产品。

5.6.3.其他无法直接计入产品/工序的制造费用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计入各产品/工序。

具体的分配标准由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定。

5.7.产成品成本计算:

5.7.1.通过上述计算步骤,汇总各成本项目计算出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产成品单位成本=∑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该工序的完工产品数量;

产成品总成本=产成品单位成本×当月入库的产成品数量

6.成本控制

6.1.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为成本控制提供数据依据。6.2.公司的成本控制实行目标成本法。公司决策层依据市场调查和经济预测及公司的目标利润,提出单位产品目标成本,作为设计产品耗用材料与工费的限额。

6.3.目标成本制定后,由财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供应等部门进行分解和分配。

(1)制定产品的材料、人工、机器工时、燃料动力等工料消耗定额;(2)根据消耗定额和标准单价制定产品标准成本;

(3)按可控制的原则将成本项目分配落实到部门、工厂、车间、班组。6.4.以目标成本为方向,定额成本为基础,制定、月份成本控制计划。作为计划期成本控制的目标。6.4.1.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中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及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预测进行平衡,确定计划期内产品成本的控制数字。

6.4.2.制定计划期内降低成本的主要措施,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改进经营管理等所节约物质消耗和劳动消耗的措施。6.4.3.以成本计划控制数字范围和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当期的固定费用计划 拟订压缩主要产品的工、料消耗的计划指标,并据以编制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制造费用预算。

6.5.财务部门每月利用成本核算资料与标准成本、计划成本、上年实际成本、同行同类产品成本进行比较,发现成本差异。会同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查明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方向和途径,拟定进一步降低成本的要求和措施。形成成本分析报告提交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审议。

6.6.成本控制纳入成本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兑现奖罚,以充分发挥成本分析考核的作用。

7.附则

7.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公司财务中心。7.2.本办法经总裁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中天城轨大连地铁201标项目部

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中天城轨大连地铁201标项目部

二〇一〇 年十二月

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1、为了更好地了解分析项目的成本构成,完善改进项目成本结构与成本责任体系,有效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及为完善企业内部定额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成本核算的工作流程

2.1、成立“项目成本核算小组”(以下简称“核算小组”)。

2.1.1、核算小组的任务:负责整个项目成本核算工作。

2.1.2、核算小组成员构成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核算小组成员: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

2.1.3核算期间日程安排

1)确定核算期间;

2)确定首次动员会议时间;

3)确定中期会议的频率及时间;

4)确定末次会议时间。

3、项目成本核算分“用于项目盈亏情况分析”和“用于对项目的考核评价”两种。用于项目盈亏情况分析时,综合考虑与成本发生情况相关的所有要素;用于对项目的考核评价时,由于部分成本要素项目部不可控,不列入核算评价范围。

4、项目成本核算中各主要岗位的职责

4.1、商务、物资经理:负责项目成本核算的整体策划、资源整合、材料耗用、机械耗用、成本成本分析及相关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各主要岗位分析评价报告并组织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4.2、综管员:负责人工费及现场管理费中的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接待费、生活用品等各项费用的核算和分析工作,并提交相应部分分析报告。

4.3、技术员:负责核算各项技术优化、方案优化和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等费用及对成本影响的分析工作,并提交相应部分分析报告。

4.4、生产副经理:负责现场零星设施费用核算和分析工作,并提交相应部分分析报告,并负责协助各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5、各项成本要素的核算办法

5.1、材料费用:

5.1.1、项目部实际消耗的主材、辅材:按照出库时载明的使用方式与部位归集到相应各分部分项工程中作为该项的资源耗用。

5.1.2、项目部剩余主材、辅材:项目部剩余主材、辅材(工具、周转材除外)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进行合理估值后从项目的相应消耗中扣除,而该批材料预计调入下一项目前的库管费用及运杂费用计入本项目相应的消耗项中。

5.1.3、项目部剩余工具和周转材:项目部剩余工具和周转材,自入库时即确定其周转使用的折旧办法,该批材料仅计算当期使用应计算的折旧费用及调入本项目的相应运杂、库管费用。

5.2、机械费用:自有大型工程机械,折旧费用标准,项目使用的自有大型机械费用应计算机械的进退场、经常维修费及使用期间应当计提的折旧费、大修费。

5.3、人工费:作业人员工资归集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消耗中。管理人员、后勤、辅助人员工资按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比例分摊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管理费。

5.4、其他相关设施:其他能周转使用的相关设施、劳保用品、办公设备等,亦按照折旧的办法计提费用,另外,还应计取设施、设备等的拆建、搬迁等费用。

5.5、其他费用:无法归集到各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用消耗中的费用,包括有关项目的业务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外赔偿等有关费用列入项目的有关措施费中核算。

6、成本分析报告:根据各项资源的消耗情况撰写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项目成本概况、自营分包盈亏分析、盾构隧道工程工机料分析、成本管理措施及建议、内部定额的适用性及调整建议和成本工作建议等。具体内容如下:

1)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主要介绍分析报告中各项数据的来源。

2)工程概况

主要描述该项工程的地质状况主要特点,是否存在与施工图纸有重大出入的情形存在;工期方面是否与业主的要求相符;业主场地移交是否及时,项目设备配置、垂直运输系统平面布置是否及时并满足实际需要;施工工法是否存在更改;经济标说明等。

3)项目成本概况

项目成本概况主要分析以下几项内容:投标报价与结算收入对比、项目成本与利润、分部工程盈亏构成分析、潜在的机会利润分析。

4)自营与分包盈亏分析

项目成本基本由两部分构成,即自营工程成本、分包工程成本。自营工程即由项目部自行完成的各项工程;分包工程为由项目部委托分包商完成的各项工程。

5)盾构隧道工程直接费分析

由于盾构隧道工程是自营工程中成本比重最高的一项工程,因此必须对盾构隧道工程进行详细的直接费分析。该项分析主要是对比投标时直接费与实际直接费耗用对比,以及本项目部耗用与其他项目的平均耗用进行对比。直接费包括工机料和现场管理费。

6)成本管理措施及建议

根据目前成本管理现状,提出工程管理措施及总结。

7)内部定额的适用性分析及调整建议

根据项目的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成本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并在执行过程中对偏差进行深入分析调整。项目竣工应对现行的内部定额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并按照分析的结果提出调整建议。

8)成本工作建议

根据成本工作的现状提出未来的工作建议。

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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