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邑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
武邑县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字〔202_〕4号)和衡水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衡水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衡扶〔202_〕52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
(一)县抓落实
1、县委和县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做到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武邑实际科学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扶贫惠农政策落地等工作,集中资源和力量用于脱贫攻坚,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
2、县委书记和政府县长是本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主要精力抓扶贫。
3、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签定脱贫责任书,每年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4、县委、县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县本级专项扶贫投入要达到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以上的要求,并满足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
5、县委、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脱贫后续扶持等机制,确保脱贫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6、县委、县政府要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督查巡查、观摩调度等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7、县委、县政府要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建立扶贫项目库,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8、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相关制度和办法,统筹各类扶贫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有效的县级整合资源平台,确保整合资金按期如数落实到位。加强县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向脱贫攻坚。统筹用好对口帮扶、企业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9、县委、县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首要责任,公开、公正分配使用扶贫资金,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贫困户利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提高脱贫效益。严格扶贫项目审批、验收和资金报账程序,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贫困人口全覆盖;优化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程序,加快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报账率高于省考核验收最低要求,并力争达到100%。
10、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及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受益范围、受益户数及预期扶贫效益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11、县委、县政府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工作,审定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扶贫任务重的乡(镇)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扶贫脱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12、县委、县政府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加强脱贫攻坚各类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发挥示范效应,扩大社会参与扶贫的影响。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及时妥善处理涉贫事件中的信访工作。
13、县委、县政府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和脱贫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建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14、县委、县政府承担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帮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帮扶成效。与上级选派的定点扶贫单位主动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整合用好资源,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效果。做好相关统计、上报工作和驻村干部的管理、专项考核。
15、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促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分工要求,出台配套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并督促各乡镇区落实。县纪委、监察委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县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乡(镇)、村实施
1、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应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站(扶贫办),有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并配齐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2、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主要精力抓扶贫。
3、乡镇党委、政府要与各贫困村两委班子签定脱贫责任书,每年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4、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基础数据审核和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录入。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名单进行验收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5、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县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督导村级做好各项扶贫工作。乡(镇)负责扶贫项目审核,对村级上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扶贫办。
6、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7、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配合县做好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观摩调度活动。
8、有脱贫任务的村应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室,建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监督小组。
9、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具体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本村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的真实性、公平性负责。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评议提出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10、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准确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逐户理清致贫原因,找准脱贫对策,制定村级脱贫规划。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措施,做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实现扶贫对象全覆盖。
1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用好扶贫资金、建好扶贫项目。按程序对项目进行筛选、申报、组织实施、提出验收申请,确保扶贫效益精准到户。
1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详实记录社会帮扶工作有关情况,对领导调研考察、社会力量为村民办的实事好事、捐助资金、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一事一记录,定期汇总并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部门。
1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档案资料管理。重点是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一本清)应按要求内容填写,分年度装订,按项目申报、通知单、项目到户花名册(分户实施)或效益到户协议书(集体实施分红形式)、验收报告、贫困户覆盖登记统计表等顺次入档,体现扶贫项目运作全过程。要将各项到户扶持措施及时、准确、详细填写进《扶贫手册》。要及时做好到户扶持的贫困农户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14、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建好村扶贫公示栏,逐项目进行公示,适时告知村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报账等进度情况,同时将公示底账和影像资料一并存档。
二、合力攻坚
1、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扎实抓好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2、承担行业扶贫相关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据全县脱贫任务,对照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标准,落实责任,制定配套政策,运用行业资源,优先向贫困县、贫困村安排资金和项目,组织推动脱贫攻坚。
县委组织部要做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要抓好扶贫宣传工作;县委农工委要做好三区同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合作组织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光伏扶贫和以工代赈等工作;县农林局要抓好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积累等工作;县住建局要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县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要做好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城管局要抓好村级基本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作;县教育局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并做好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县水务局要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县供电公司要保障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用电,抓好贫困村街道亮化工作;县交通局要抓好村级道路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低保兜底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落实好贫困线、低保线双线合一政策;县文广新局要做好村级基本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每年初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定期调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县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向贫困村精准派出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确定脱贫人口,制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精准谋划扶贫项目,参与扶贫资金管理;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建立贫困档案,规范管理贫困户政策资料包;广泛宣传扶贫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帮扶成效。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脱贫攻坚,并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6、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投资兴业、招工用工、捐资助贫和开展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开发活动,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7、驻武部队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合力。
9、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要按照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的意愿使用,及时向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反馈使用情况,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奖惩
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全镇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意见
全镇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据《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县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审议稿)》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为全镇 15 个行政村,普查对象为所有建档立卡户。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_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间:县为 202_ 年底前脱贫摘帽的县,参加第一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时间是 202_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镇上普查时间根据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日程安排通知确定。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具体分为 2 类普查表:
(一)建档立卡户普查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内容。
(二)行政村普查表。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内容。
五、普查方法
县作为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在对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基础上,由跨县异地派驻的普查工作组使用智能终端进行现场登记。
(一)清查摸底方法。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对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整理形成普查底册。具体按照《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中《清查摸底工作细则》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建档立卡户普查表由派驻普查工作组按照建档立卡户普查底册逐户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由镇普查机构组织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填报,经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县普查机构统一报派驻普查工作组组织审核录入。
(三)数据采集报送方法。普查对象数据及相关信息广泛使用智能终端采集、在线报送的方式获取。
六、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以及扶贫站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包村组长以及各村支书,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工作站,由扶贫站副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与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同时做好业务指导、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监管、上报以及现场普查登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列入普查范围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七、依法普查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第三篇:全镇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意见
全镇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意见 两篇
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据《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县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审议稿)》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范围和对 象
普查范围为全镇 15 个行政村,普查对象为所有建档立卡户。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_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间:县为 202_ 年底前脱贫摘帽的县,参加第一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时间是 202_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
镇上普查时间根据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日程安排通知确定。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具体分为 2 类普查表:
(一)建档立卡户普查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内容。
(二)行政村普查表。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内容。
五、普查方法
县作为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在对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基础上,由跨县异地派驻的普查工作组使用智能终端进行现场登记。
(一)清查摸底方法。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资料为基础,对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进行清查摸底,整理形成普查底册。具体按照《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中《清查摸底工作细则》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建档立卡户普查表由派驻普查工作组按照建档立卡户普查底册逐户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由镇普查机构组织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填报,经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县普查机构统一报派驻普查工作组组织审核录入。
(三)数据采集报送方法。普查对象数据及相关信息广泛使用智能终端采集、在线报送的方式获取。
六、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以及扶贫站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包村组长以及各村支书,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工作站,由扶贫站副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与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同时做好业务指导、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监管、上报以及现场普查登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列入普查范围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七、依法普查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
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篇二 国家素质取决于人的素质,而人的素质主要在于学校的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无因贫辍学”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为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和完善脱贫机制,做到不让每一名学生流失,不让每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坚持“精准帮扶、扶持到户、资助到生、促进公平”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贫困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上好学作为我校教育扶贫工作未来几年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模式,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奋斗目标 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三、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Xxx 俞雅雪 Xxx 四、主要措施(一)认真开展贫困学生核实及数据清查工作 采取入户、走访排查的方式,逐人摸清我村各级各类贫困学生底数,建立完善各学段贫困学生和 “建档立卡” 贫困学生精准信息库,对接县民政、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数据精准、监测精确。
(二)精细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贫困家庭学前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加大教育政策倾斜帮扶
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特困学生标准进行贫困资助。
(四)认真开展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活动 学校正式教师每人帮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明确教师结对帮扶学生名单,实施“一对一”帮扶工作;建立党员教师包扶贫困学生制度,每名党员教师至少与 1 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做好“三扶”(扶志向、扶学业、扶生活)工作。
(五)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帮扶 以家长学校为基础,加大学校与家庭沟通交流,建立线上线下家长培训机制,针对贫困家庭实施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创业致富教育引导。
(六)积极开展爱心捐赠帮扶活动 组织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广泛开展爱心捐款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款,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爱心扶 贫基金”。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成立以校长史来祜为组长,王小鱼老师为副组长,赵桂宁、贺治珊、俞雅雪、曹静几位老师为组员的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校会议室。具体
负责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统筹协作、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为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包联帮扶工作责任 我校领导和教师对学生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对一”全部包扶到位。
(三)严格问责 制定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教师,严格实行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倒逼工作到位、倒逼成效落实。
(四)建立教育脱贫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帮扶质量和效益,注重工作资料收集和整理。
第四篇: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
1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 3 篇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第 1 篇
一、进一步准确把握脱贫攻坚重点要求
(一)聚焦深度贫困
紧盯深度贫困人口,突出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盯牢深度贫困人口,对因病致贫返贫和低保人口、残疾人、孤寡老人、精神病患者、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群体再次全面摸清底数,因户因人施策,全面落实精准保障措施。
(二)聚焦均衡发展
统筹推进我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化镇村两级书记抓、部门行业合力扶、扶贫单位倾心帮、驻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结对包的工作格局,全面解决工作力度、进展和成效不平衡问题,力促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三)聚焦脱贫实效
对照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加强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教育就学、卫生医疗、安全住房等各项政策有效衔接,稳定解决不愁吃、不愁穿问题,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制定 202_ 年-202_年的脱贫退出滚动计划,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经得起省、市、县考核评估,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
史检验。
二、进一步深入推动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一)着力推动产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
1.长短结合,重点发展快速见效的短平快产业,兼顾发展一批长效增收产业,注重发展养殖、种植增收致富。
2.注重效益,依托产业扶贫信贷通小额信贷资金,重点发挥合作社带动效应,在实现 15 个村合作社全覆盖、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合作社的增收能力,增强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确保所有贫困户实现年底分红。
3.均衡布局,在全镇范围内的公共屋顶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并实现并网发电,达到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目的。
5.风险控制,完善 15 个行政村新上产业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对 202_-202_ 年产业项目根据规模、贫困户受益情况实行 5-20 万元的以奖代补,努力做到扶贫资金风险可控制和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着力推动就业扶贫措施落地增收
创新就业形式,因地制宜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能人带领、公益岗位扶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拓展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确保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群众都能实现就业、稳定增收。
1.加大转移就业培训补助力度。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和新
型农民职业培训,按照每人 1000 元培训标准,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2.鼓励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家庭成员就业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经就业部门审核后优先给予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对吸收贫困人口就业,贫困人口在岗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用人单位给予 500 元/人的奖励;对贫困户创业产生的税收奖励地方收入 50%,支持其再发展。
3.创新探索就业援助、服务方式。积极与县工业园联系,收集用工信息,及时与贫困户对接,引导其到县级企业就业;优先安排解决有就业意向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残疾贫困人口就业,尤其要消除有劳动力的贫困户零就业家庭现象。
4.做实扶贫车间。全镇 15 个村都要有扶贫车间,贫困人口较少且可用劳动力少于 5 个的可以和其他村联合建立扶贫车间,每个扶贫车间至少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5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所有扶贫车间档案资料齐全完备、规范有序。
(三)着力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稳中向好
1.加强数据管理,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与医保、农保、民政进行信息共享,保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应报尽报。
2.巩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结算工作,促
使贫困户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 9.5%。
3.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为贫困户和脱贫户购买医疗保险,并扩大报销范围。
4.将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质化,签约医生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结对的大病、慢性病贫困患者进行诊疗或复查,并制定诊疗计划,精准开展治疗。
(四)着力推动教育扶贫工程全面对接
1.强化数据对接,建立贫困学生电子档案系统,对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情况全程跟踪。
2.严格落实资助政策校长和村属地双负责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各种助学政策,不让一人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各村应会同各学校校长在每学年结束前,组织人员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清查和下一学年助学补助申请工作,并报镇政府备案。
3.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对因病因残无法随班就学的,定期送教上门;对厌学的贫困学生因学施教,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全面落实。
(五)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扶贫保障水平
1.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逐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加强低保和脱贫攻坚两项制度衔接,到 202_ 年底,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全镇
农村贫困低保人口的 65%以上。
2.逐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金 100 元,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3.提升建档立卡残疾人口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建档立卡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六)着力推动危房改造工程深入推进
1.对 202_ 年、202_ 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危旧房进行全面拆除,对 202_ 年、202_ 年已脱贫贫困户仍住危房的,202_ 年必须全部改造到位。
2.科学安排 202_、202_ 年危房改造,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 202_ 年预脱贫贫困户,必须 100%确保在 202_ 年改造到位,做到应改尽改,对指标不足的可以提前实施,不足部分指标由下一分配。
3.严格控制贫困户利用危房改造拆旧建新超面积新建住房,坚决防止贫困户因建房举债致贫或返贫。
4.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筹措资金的少数贫困户,在逐级严格审查的前提下,实行政府交钥匙工程。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脱贫攻坚投入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搞清坚在哪里、如何攻
坚,为谋划当年和今后三年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依据、找准路子。
1.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原则,对产业具体项目落实、辅助项目实施等产业相关项目进行资金安排,不能以分户拨款的形式擅自发给各贫困户,真正使产业扶贫资金落到产业项目上。
2.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政策稳定连续,已脱贫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不变。
(二)完善社会扶贫措施
强化百企帮百村百家帮百户百人帮百困的三百工程社会帮扶成效,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信息共享平台效应,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慈善救助、志愿者帮助、爱心人士捐助的多元化社会扶贫新格局。
1.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持续开展。借助生态优势,让脱贫攻坚与优势项目相结合,重点引导农业企业到村发展产业,打造一批先进产业村;优化就业途径,让脱贫攻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各村中的加工企业、花炮企业、扶贫车间要本着扶贫济困的原则,在招工上给予贫困人口更多的关照。
2.全面推广百家帮百户先进做法。参照由县扶贫攻坚指挥部企管部收集百家帮百户的先进经验做法,召开百家帮百户现场交流会,进一步明确群众帮扶工作做什么、怎么做。
3.深入开展百人帮百困。围绕困难党员带头脱贫,示范
带领群众脱贫的目标,通过建立党内互助扶贫专项资金、组建农村党员互助扶贫小分队、分类建立农村党员扶贫工作台帐、灵活结对帮扶形式等途径,使全镇贫困党员在 202_ 年实现率先脱贫致富。
4.深入推进社会扶贫网建设,围绕用户的活跃度、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帮扶的精准度这三个度来开展工作。通过建立镇社会扶贫网展示平台,用好有限的社会资源,做到发布扶贫需求精准、帮扶需求对接及时,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社会扶贫中长期受益有保障。
四、进一步夯实打牢脱贫攻坚工作基础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将抓好基层党建促进脱贫攻坚,列入各村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考评内容,推进党建+模式,深化连心、强基、模范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示范带动精准脱贫的先锋作用。
2.创新党内互助制度,组建能人党员与困难党员帮扶对子,通过精神鼓励、物质激励、人文关怀,强化困难党员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
3.落实村民会议制度,发挥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配套组织作用,保障全体村民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贫困户的收益权。
(二)加强基层扶贫队伍
1.各村村级工作室确保机构、人员、场所到位,建立扶贫信息管理队伍,每个村要配备 1 名年轻、懂电脑、有责任心的专职信息员负责精准扶贫信息工作。
2.实行镇领导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包户,实现基层精准扶贫的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三)加强干部驻村帮扶
1.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督查管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 3 人,队长 1 人,队员不少于 2 人,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 2 年。把驻村干部帮扶情况纳入派出单位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严格落实第一书记管理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督查问责制度六大制度。
2.认真落实帮扶脱贫责任制,严格督查驻村干部到岗到位和帮扶成效情况。
3.科学安排结对帮扶。合理调整结对帮扶,在按 432 原则调整结对帮扶干部后,所有干部结对帮扶的调整必须镇上报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私自更改。
五、进一步强化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保障
全面细化镇扶贫工作站、村级扶贫工作室、十大扶贫工程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第一书记、专职信息管理员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扶贫工作站工作职责:统揽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全镇脱贫攻坚业务的指导性工作。拟定全镇脱攻坚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文件起草、调研分析、信息编发、会议筹备、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工作;对接联系上级扶贫部门,组织迎接上级评估、验收和检查工作,及时指导各村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组织对各村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扶贫成效考核工作;管理、维护建档立卡系统,健全完善贫困对象进出机制。
(二)各村工作职责:统筹抓好本辖区内各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政策落实工作,各村扶贫工作室要和帮扶单位对接好,做好帮扶单位干职工和本辖区内贫困户的联络工作,搞好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核查、扶贫档案资料整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各村要保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帮扶干部工作职责:各结对帮扶干职工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的要求,结合贫困户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加强跟踪帮扶,千方百计推进帮扶计划落实,确保结对帮扶对象稳定实现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稳定脱贫。加强帮扶干部与结对贫困户的感情沟通,每月至少上户一次,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全面,不出现逻辑性错误。
(四)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
施,努力营造浓厚的扶贫工作氛围;指导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积极参与实施十大扶贫工程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党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关爱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五)专职信息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精准扶贫信息数据网上录入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比对衔接,准确反映和掌握各项精准扶贫政策到户到人落实情况。
六、进一步强化推进脱贫攻坚督查考核
(一)强化督查考核
1.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机制。由镇督查室牵头,对各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时,由镇扶贫工作站督办,由驻村办负责监督整改到位,并按时上
报整改情况。
3.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机制。由镇扶贫工作站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村脱贫攻坚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由四次季度考核结果组成,分值比例分布为 20%、20%、20%、40%。各季度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构成最终考核得分,最后两名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强化执纪问责
1.加强纪检监督,广开群众、媒体、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扶贫领域腐败举报热线;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实现廉洁扶贫。
2.按照 202_ 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求,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省考核上年工作暴露问题、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问题、市委巡查组发现问题、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等线索,全面排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强化绩效激励
1.奖励方面。对脱贫攻坚考核合格排前三名的村,年终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挂村办奖励 1000 元工作经费。
2.惩罚方面。对脱贫攻坚考核不合格且处于倒数后两位的村,取消当年的综合考评先进评比资格,约谈相关村
书记并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第 2 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着力精准
1.精准对象。按全省统一部署,202_ 年要继续开展贫困对象的动态调整。各村、社区要在 3 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摸排,坚决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并严格按程序完善资料。
2.精准措施。找准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方案、一户一对策。
3.精准信息系统。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系统管理,信息采集、帮扶痕迹、项目录入等内容真实准确,问题数据修正及时。
二、进一步抓好落实
1.抓政策落实。成立产业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全镇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单位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密切对接,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政策宣传,优化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落地流程,设立扶贫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量。
2.抓责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实行党政同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脱贫攻坚工作
第一责任人,扶贫专干为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完善办点干部包村(社区)、帮扶党员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实行结对帮扶全覆盖,镇机关、部门单位、村(社区)干部与贫困户一对一进行帮扶。
3.抓工作落实。以六个一批、五大建设为着力点,全面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即产业发展一批、教育助学一批、健康医疗救助一批、政策兜底保障一批、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一批、培训和就业一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含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村组道路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
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坚持鲜明的政策导向,如产业扶贫,制订出谁干支持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动员干实施办法;针对拆户分户、转移家庭责任等不良现象和等、靠、要的懒人思想,要通过典型引导,对其形成巨大的道德压力,并正面弘扬宣传劳动脱贫致富的典型,形成我要脱贫、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
2.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一是要全面保障教育扶贫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要对贫困两后生全面实施雨露计划。
3.扶贫与扶心相结合。把结对帮扶作为融洽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防止简单送钱送物,大水漫灌,把群众满意与不满意作为考核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村(社区)扶贫队伍建设。按照脱贫攻坚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少的原则,各村(社区)在 202_ 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扶贫力量,现有扶贫专干原则上不能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征得镇党委同意,如有想摞挑子的扶贫专干,在一定期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2.加强对村、社区扶贫专干的学习培训。全年组织村(社区)扶贫专干到市、县专题培训 2 次以上。
3.加强结对帮扶干部能力提升建设。3 月底前,所有结对帮扶干部要认真学习《结对帮扶指南》,并下村入户结穷亲,开展精准帮扶,年内结对帮扶入户对接次数要达到 8 次以上。
五、进一步做实社会扶贫
1.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大众扶贫格局。深化细化帮扶措施,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员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2.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完善对接服务平台。202_ 年要加大社会扶贫网的宣传,确保贫困户的注册率达 100%,确保贫困户发布的每条需求都可以成功对接。
六、进一步明确奖惩机制
一是奖励先进。对于 202_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奖励。
二是优先提拔。对在省市县脱贫攻坚考核检查中有突出表现的扶贫工作人员,或在镇年终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扶贫专干,予以优先提拔和重用。
三是从严问责。针对扶贫领域开展巡查督查、考核或其他途径发现的突出问题,由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乃至纪律处分。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第 3 篇
月 30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 80 人次发言。同日,吉炳轩副委员长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拓展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扶贫开发
工作,本届以来两次就扶贫开发工作听取专项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脱贫攻坚作为履行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严格按照规定免除地方配套资金,减轻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资金整合利用机制,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城市对口帮扶资金、企业扶贫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适当放开渠道、门槛、配套等约束限制,给予县级更多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分配,应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公平共享。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用足用好扶贫小额信贷等现有政策
措施,创新更多适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产品,推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下沉;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给予贷款优惠,扶持脱贫产业发展;完善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根据贫困群众的能力需求、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精准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要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助拓宽销售渠道,推动落实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通过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等新兴经济主体,将贫困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建立贫困群众与新兴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风险共担机制。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具有区域可推广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合盘活村级闲置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一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加大科技在扶贫中的作用,通过开展扶贫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要素对接、教育培训、科普惠农等行动,提高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
争力。加大外来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返乡农民工、本地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等人群的科技培训;支持引导科技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成果、基地等方面优势,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妥善解决致贫返贫中的突出问题,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贫困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核心、村卫生室为支撑的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效应,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医疗费用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贫困户实施扶贫医疗补助;提高贫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深入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加强对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提高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水平。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发挥教育扶贫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免除贫困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推广建立无偿
的远程教育系统。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应加大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财政投入力度,多方筹措和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顺利进行。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统筹解决就业安置、居民管理、社区服务、子女就学、环境卫生等问题,彻底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研究制定鼓励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西迁的政策,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完善扶贫攻坚机制。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规范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程序,精准测算贫困户收入,综合考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兼顾数字与事实;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防止虚假脱贫。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新时期扶贫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机制,适度扩大扶贫政策惠及范围,设立相对贫困户指标,在政策指标和具体操作上预留一定空间,允许基层政府因地制宜调整,推进贫困户与边缘贫困人口、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同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扶贫考核第三方评估机制,吸收更多熟悉三农工作、了解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人员参加评估,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脱贫成果。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生动
力,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树立改变贫困面貌的决心和信心,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高贫困户的自我脱贫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重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干部驻村前的培训力度,真正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的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选拔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关心关爱干部,激发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积极宣传脱贫攻坚优秀典型,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还有出席人员提到,应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农村落后风俗习惯。
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贫困问题是动态的、相对的,脱贫工作仍具有长期性艰巨性,要深刻认识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阶段性特点,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科学谋划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办法和举措。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当前扶贫政策密集出台,涉及方方面面,但在政策实施上与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助学等存在更好协同推进的问题,应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要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帮扶政策整合机制,延长产业扶贫等长期性项目的运行周期,合理设置项目后续运行和设施维护资金。有些出席人员
提出,要保持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现有政策的稳定,对已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地方,在一定时期内确保优惠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防止出现政策性返贫。要把精准扶贫与新型城镇化、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壮大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推动扶贫立法,及时总结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为指导,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结合生态保护脱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 9 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五篇: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202_年7月19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标准,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合力推进、务求实效,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基本原则:(1)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新思路、新举措,建立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考核激励、挂钩帮扶等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成效。(2)发动群众,艰苦奋斗。充分调动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在各级各方面的支持帮助下,依靠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加大帮扶力度。对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实行因户施策,通过扶持发展生产、转移就业等途径,实现增收脱贫。对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通过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和实施社会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要。(4)整村推进,帮扶到户。以推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制定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计划,做到帮扶任务、项目、措施进村入户。(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县(市、区)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强化“五方挂钩”帮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2500元(相当于现行汇率每人每天1美元),其中苏南地区确保在202_年,苏中地区力争在202_年,苏北地区在202_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
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项目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服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贫困农户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积极引导、扶持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农产品市场销路。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根据需要增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认真组织发放,满足贫困农户需要。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贴息。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
三、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鼓励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补助1500元,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202_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 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贫困农户发展适宜家庭生产的经营项目,实现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
四、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
对经济薄弱村实行重点挂钩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以工支农、合作共赢”原则,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扩大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挂钩双方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挂钩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挂钩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对挂钩帮扶企业实行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把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省每年对村企挂钩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在村企挂钩帮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
加大南北挂钩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为促进南北挂钩帮扶,吸引苏南挂钩企业进行产业转移,苏北地区要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
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要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到经济薄弱村。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所有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标准化厂房所需资金,财政和有关帮扶单位要给以适当扶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村庄河塘整治,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现目标的序时要求,采取倒排法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有关市、县财政也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从今年起启动低保户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七、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大病的,要及时予以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规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孤儿的各项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八、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
为鼓励各地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省里建立考核制度和奖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资金安排与县(市、区)贫困人口及脱贫序时进度挂钩,贫困人口数量以扶贫、统计等部门建档立卡数为准。省级脱贫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经省审核后,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高效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项目支出,确保落实到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省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研究提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帮扶项目和资金要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贫困农户得益受惠,确保按时实现脱贫目标。
切实加强脱贫帮扶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脱贫攻坚工程资金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组织领导
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地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把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作用。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建设,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加大重点地区扶持力度。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省委派驻扶贫工作队,队长由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原派驻省委扶贫工作队、此次未列入重点帮扶的8个县(市、区),仍作为省脱贫工作联系点,省“五方挂钩”帮扶关系不变,省各项扶持政策不变,由苏北各市县共同组建扶贫工作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落实各方帮扶责任。将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形成强大合力。继续实行“五方挂钩”帮扶,挂钩帮扶各方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将南北对口帮扶与合作关系向乡村延伸,组织发达镇村与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实行结对帮扶。高校科研单位要强化科技扶贫措施,动员各类科技人员与经济薄弱村挂钩,指导帮助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发展增收项目。
十、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
将脱贫攻坚工程进展情况纳入所在县(市、区)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对各地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进展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力争5年内基本达到要求。对贫困人口全面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户,按时实现脱贫攻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