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动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推动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2011年10月14日 02:41 来源:郑州日报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社会管理最主要的基层载体,加强社会管理已成为当前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惠济区以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为抓手,创新活动载体、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党建品牌,构建起联系广大党员和服务城镇居民的工作体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活动和提供多种服务,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选好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切入点。一是走访调研寻找突破。创先争优活动启动初期,开展了“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全区102个小区、楼院逐一进行了走访调研。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转变干部作风建设等,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着力破解社区物业管理难题,增强社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二是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经过反复酝酿,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联建标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等,明确把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三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具体到人,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镇、街道明确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工作问责等,切实把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到开展联建的工作中、服务群众的实践上。
二、把握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关键点。一是建立联建网络。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行了“1+3”社区服务模式,建立了在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协调下,以社区(小区)党支部为核心,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同时,还建立了社区、小区、楼院、楼栋、楼栋长五级网络新格局,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围绕转变干部作风,落实“提高三个效率”、“建立七个机制”、“落实十个不允许”具体要求,主动了解社会动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完善社区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建立了畅通的居民诉求反映渠道,社区楼栋长每周征求居民意见,社区党支部对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镇、街道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解决,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使群众生活更有幸福感。三是扩大组织覆盖。惠济区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经常性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鼓励党员主动参选业委会、竞选楼栋长,严把业主委员会“代表推荐、党员比例、主任人选”等关键环节,已有27名党员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3名党员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挥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引领作用,实现党的工作在群众中的全覆盖。
三、找准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着力点。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从联建实际和党员工作特点出发,加强素质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物业服务竞赛活动,使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之间的党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打造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服务品牌。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围绕“群众满意、破解难题”,结合联建内容,发动广大党员深入讨论、建言献策,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中都有一个鲜明的联建主题。社区党支部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专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服务技能;采取定期谈心、发送生日贺卡等形式关心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中的党员,激励他们在设岗定责服务活动中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到社区报到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中的流动党员,主动认领公益岗位,实行双重管理。三是创设活动载体。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全面推行了党员挂牌上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让党员身份亮出来、旗帜树起来,营造出党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浓厚氛围;先后建立了167个党员责任区、成立了36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设立了86个党员特色岗等,开展了“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党员奉献在社区”、“金牌服务、满意物业”等主题活动,更好地发挥了党员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四、明确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落脚点。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既是区域化党建的具体举措,又是创新社会管理与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有利于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合力,构建起共驻共建、共创共赢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着力打造了“联合党委统领一会六部”的联建体系,即:街道党工委成立驻街道联合党委,联合党委建立由辖区单位党组织组成的党建理事会,理事会设立“两新”组织、驻区单位、党员帮扶、党员志愿者服务、流动党员和文明共建六个联络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完善,打造出区域内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围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创设多种形式的服务载体,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推行街道建同心家园、社区建党员服务站、企事业单位建党员服务点,建成“园、站、点”36个,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区域化党建体系。同时,打破党员隶属单位、行业和党组织的局限,建立了党员向居住社区报到、党员社区表现评价等制度,形成了“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三是着力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是加强社会管理的根本,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牢牢把握改善民生这个核心内容,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居民。王雅伟
(作者为中共惠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第二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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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此次学习,我认为要切实增强学习、决策、发展、创新、廉政、为民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我来谈几点体会: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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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注重知识更新。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领导科学、现代科技尤其是农业管理方面新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实际本领。要注重学用结合。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学习掌握具体政策,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全镇涌现出了一大批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致富户。
二要增强决策意识
要深入调研。要主动“接地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准确而全面的信息,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比较、论证,形成符合实际、体现群众意愿的正确意见。要坚持民主。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让群众参与决策过程,让群众评判工作得失。严格按照民主“5+2”决策机制运行,决策前认真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决策中善于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方案;决策后勇于面对现实,真心听取反馈意见,该修正的修正,该中止的中止,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科学和高效。要遵循程序。严格遵守决策行为规程,加强制约和监督;坚持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保障群众参与权;坚持论证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降低决策风险。
三要增强发展意识
要抓好党建促发展。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在强村富民过程中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带动群众共发展。努力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群众中去,更新群众观念,激发群众的发展热情,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加快发展。要找准路子谋发展。要在发挥资源优势、盘活集体资产、搞好生产和流通等方面动脑筋、做文章,开拓出一条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好路子。
四要增强创新意识
要善于辩证思维。要善于用创新思维、换位思维、逆向思维,深入研究当前各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要善于吸收转化。坚持把上级精神和农村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把“干”与“谋”很好地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把外地经验与本地情况结合起来,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找准发展新路子。要善于创新方法。坚持刚柔相济,既用好硬办法,严格管理、依法办事,又善用软办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五要增强廉政意识
要廉洁从政。要通过抓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更好地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依法行政。要公道正派。凡事出以公心、处事公平、待人公正、主持公道。特别是在发展党员、培养干部、计划生育、调处纠纷等问题上,要一碗水端平,在群众中树立形象,赢得声誉。要坚持原则。要有“硬”与“敢”的精神,碰到难事敢干,遇到坏事敢管,自觉抵制歪风,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六要增强为民意识
要以心换心增感情。要多替群众着想,听得进群众意见,经得起群众抱怨,不断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要深入实际听民声。要经常到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争取把一些矛盾纠纷发现和处理在萌芽状态。要设身处地排民忧。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群众的生活更舒适一些、安全感更强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查日苏镇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通过与群众亲密接触,加强对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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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谈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路径
浅谈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路径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共同协作、务实推进。作为检察机关,更应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分析,以明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新途径。
论文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法治保障
一、检察职能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1.检察职能的定位。《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国家根本大法明文界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即将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的体现,主要通过四个途径: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即由检察机关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实施权利的合法性;二是审查批捕权,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批捕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权利的滥用,正确地履行监督职责,以实现社会的稳定;三是公诉权,即检察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起控诉,并在审判时出庭支持其主张的权力,以修补被损害的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四是诉讼监督权,即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以保障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上述途径,立足于行使法律监督权,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检察机关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检察职能的发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体制的日益进步和完善,社会管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范围普及化,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系统工程,任何主体越位、错位、缺位,任何范围被漠视、遭冷落、被替代,势必影响创新工作的实现。只有在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能有序进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使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得到缓解,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廉洁性,保障公民权利的顺利实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检察职能的本质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于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本质是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并且让创新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归根到底是为满足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开展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因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
二、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社会管理主要面临如下形势:(1)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积聚的社会矛盾类型多元化;(2)社会利益阶层的表达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有加剧的趋势;(3)普遍存在的诸多的社会矛盾中,党委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成为这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面对这样的社会背景,检察职能的发挥应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不相适应的执法理念
1.监督能动性不强。在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中,普遍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注重与公安、法院搞好关系,忽视监督的力度,往往以口头纠正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不能引起被监督者的重视,损害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2.维权人民性不够。表现在告权不及时、忽视被告人的陈述权、辩解权和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不深入;对辩护人有冷漠、拖延的现象。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往往持有强烈的犯罪控制观,决策部门与公众舆论也更加倾向于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特别是犯罪率的不断上升,社会各界要求严惩犯罪的呼声下,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则有所忽略。超期羁押、影响被告人律师会见权等现象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维护,给检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重查处、轻预防,大部分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不重视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的作用,不注重将办案工作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
3.强调诉讼结果,忽视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大多数案件以处理结果来衡量工作业绩,不少检察干警存在过分追求诉讼结果的观念,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效率的降低。
(二)不尽全面的涉及范围
随着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扩散,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跨区域犯罪、流动犯罪日趋突出,检察职能未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检察职能的范围狭窄,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出现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目前我市外来人口众多,城中村的治安乱点等问题未得到解决,滋生了各类犯罪及其他社会问题,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1.广度不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范围仅限于诉讼活动,而大量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会矛盾纠纷,由于不经过检察机关参与审查,很难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管理方方面面的社会事务,掌握国家最活跃、最全面、最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各种利益,本应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位,使检察监督出现了“空白”,致使违法行政,损害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是有发生。
2.力度不够。目前,检察监督仅仅是一种诉讼程序的监督,只能对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实际处罚权,使检察监督权变得软弱无力。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有的单位虽然觉得有道理,但就是不采纳、不落实,检察机关催促也无济于事,对法院判决的抗诉法院拖延再审,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立而不查,怠于取证,致使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结而不诉,检察机关也缺乏相应的手段。
3.深度不够。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只局限与已经暴露出来并已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较多、突显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些领域却缺少具体的监督依据,造成苗头性问题未能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三、检察机关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探析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需要在发挥检察职能下从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紧抓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作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与时俱进的检察职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应该改变以与公安、法院搞好关系为重的工作作风,加大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如立案监督方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要依法监督,坚决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侦查监督方面,及时发现漏犯要求公安机关追捕,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审判监督方面,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重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注意保护当事人和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应当立足于刑事诉讼中的这几个环节,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法行使职责。
2.加强能动司法观念,监督社会管理。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必须要有创新的能动司法理念。这要求我们执行人员不能只着眼于办案,还应当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注重司法工作的良好法律效果,还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政治、服务于人民,在服务大局中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便民、亲民、利民的司法理念。同时,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解决问题,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的权益,这样才能有效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法治保障的大环境下开展。
(二)延伸检察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努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相衔接的格局,注重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职能互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引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指导,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着力建立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涉案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探索具有检
察特色的模式,有效维护社会管理;重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时间前移,利用司法的指引功能,促进社会管理。
(三)加强检察调研,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建立风险评估分析制度。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对各类犯罪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机信息进行预警工作的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要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审查矛盾比较尖锐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先研判,准备在前,应对有方,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采取综合性的宣传形式。针对社会不同群体,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检务联络工作站、网络平台、媒体报刊等形式和措施,拓展和延伸法制宣传工作,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使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规定和法律允许公开的有关内容。
总之,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社会稳定,更要在新形势下,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运用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大局。
第四篇: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材料
深化代访维权职能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项目报告
基层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是各类社会群体的集聚地,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敦化路街道所属社区多数是由过去的城乡结合部发展而来,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多,海泊河改造也遗留下很多问题,矛盾纠纷较多。另地处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商务区发展建设过程中拆迁改造项目多,稳定工作压力一直较大。街道党工委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积极探索,依托“守祥代访维权工作室”工作经验,在社区打造“守祥代访维权工作站”,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一、项目主题
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频发实际,充分发挥“守祥代访维权工作站”维权平台作用,本着为民解忧,服务于民的原则,重点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隐患和纠纷,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由被动调处到主动化解的转变。
二、运行载体
依靠社区律师、老党员、楼组长,发挥志愿者作用,在社区创建“守祥代访维权工作站”,重点化解敦化路街道辖区内各类矛盾、隐患和纠纷;依托社区“网格”,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网格,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管区潜在的和已经出现的矛盾隐患;发挥“警务室”、特色调解室等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社区。
三、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新机制,随时倾听群众声音。创新“四个一”工作体系,即“设立一个楼道意见箱、公开一部电话、选配一名联络员、每月一次访谈”,开展“党员联户询民意、干部入户访民情”
等活动,随时收集社情民意,安排专人进行梳理、汇总、分类。
二是明确社区“守祥代访维权工作站”窗口受理流程。采用办理加代理模式。凡是居民到工作站反映问题,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受理登记,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马上解决,并回复来访居民;对不能解决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律师代理,帮助居民维护权力。根据矛盾纠纷受理、接访、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规定,对与民生有关的一户一表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难题要求工作人员限时督办,避免发生来访人长时间等待的现象。
三是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解决情况进行规范。对来访问题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社区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在遇有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时,要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力,积极帮助拆迁居民与开发商搭建对话平台。对居民迫切需要向上级政府反映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代理,帮助居民跑腿,在规定时限内给居民明确答复,确保民意的畅通,问题的解决。
四、相关工作措施
一是丰富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决策能力。街道党工委为解决居民困难,满足群众需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创新实施了社区党建民主“三事制”,即“群众民主议事、党员民主定事、党群民主干事”,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提高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参与决策能力。“三事制”将及时收集各类矛盾隐患并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第一时间提报街道。二是加强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硬的调解员队伍。创新培训形式,不仅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而且让调解员轮流到法律服务所坐班,参与案件调解、旁听庭审、协助调解协议的制作等,在具体案件的实践过程中,系统学习调解技巧和规范制作调解协议,着力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能吃苦耐劳的调解队伍。
四是依托“为民服务代理”,建立立体化的代访维权体系。针对新形势下管区出现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依托街道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构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区党员纠纷调解员队伍为骨干,以社区律师为辅助的代访维权服务体系。
五、预计效果
社区内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化解,居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开辟了解决矛盾的新局面,提高了为民排忧解难的效率,三级网格受理的信访问题和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处结,群众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及集体上访同比大幅下降,信访秩序明显改善,较好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守祥代访维权工作站成立宗旨是为了维护社区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力,切实解决和化解各类矛盾、隐患和纠纷,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坚持以民生为重。重点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隐患和纠纷,本着为民解忧,服务于民的原则,建立起由过去的“居民上访”变为“替民代访”,由过去单纯的“为民调解”变为“替民维权”的工作机制。
二、采用办理加代理模式。凡是居民到工作站反映问题,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受理登记,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马上解决,并回复来访居民;对不能解决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律师代理,帮助居民维护权力。
三、建立“替民代访”工作机制。对要求上访的居民群众,首先由工
作人员进行调解和处理,注明办结时限,信访人只需在承诺时限内等待结果。对无法达成调解或信访人不满意处理意见的,采取代理制,由工作站安排专人到相关部门帮助反映问题,并全程代理。对国家明令禁止,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信访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对确要上访的群众,由上访居民选出代表,在工作站人员带领下依法上访。
四、对来访问题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在遇有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时,要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力,积极帮助拆迁居民与开发商搭建对话平台。对居民迫切需要向上级政府反映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代理,帮助居民跑腿,在规定时限内给居民明确答复,确保民意的畅通,问题的解决。
五、将“替民维权”纳入法律援助重要服务内容。工作站安排专职律师坐班,参与信访接待调处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解难释疑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如接访问题复杂,确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时,可以提供优惠的诉讼代理,或者全程进行法律指导,确保居民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二是在企业设“联络员”,帮助企业职工依法维权。通过设“联络员”和驻街企业加强沟通,予以监督,既可维护职工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我们这些小型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社区联合工会区域性职代会还产生了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监督各企业执行合同的情况,协调劳动关系。同时社区联合工会确定每周五下午为职工接待日,接受职工的咨询和投诉。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效监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新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将促进居民发挥主人翁思想,积极参与进来,可以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如为保证拆迁按期完成,可成立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部由拆迁居民担任,为拆迁公平公正赢造前提,这些成员主动教育引导其他居民,可有效推进拆迁进程。
三、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新机制,随时倾听群众声音。创新“四个一”工作体系,即“设立一个楼道意见箱、公开一部电话、选配一名联络员、每月一次访谈”,开展“党员联户询民意、干部入户访民情”等活动,随时收集社情民意,安排专人进行梳理、汇总、分类。
二是明确“守祥代访维权工作室”、“四位一体与人民接访”等窗口受理流程。根据矛盾纠纷受理、接访、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规定,对与民生有关的一户一表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难题要求工作人员限时督办,避免发生来访人长时间等待的现象。
三是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解决情况进行规范。党工委负责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信访、综治、司法、调解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联合排查会议,听取各社区和各种渠道排查出的不稳定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避免事态的扩大。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四位一体”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党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通过完善的处置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相关工作措施
一是丰富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决策能力。街道党工委为解决居民困难,满足群众需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创新实
施了社区党建民主“三事制”,即“群众民主议事、党员民主定事、党群民主干事”,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提高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参与决策能力。“三事制”将及时收集各类矛盾隐患并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第一时间提报街道。
二是保证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发挥主人翁思想。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效监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新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将促进居民发挥主人翁思想,积极参与进来,可以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如为保证拆迁按期完成,可成立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部由拆迁居民担任,为拆迁公平公正赢造前提,这些成员主动教育引导其他居民,可有效推进拆迁进程。三是加强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硬的调解员队伍。创新培训形式,不仅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而且让调解员轮流到法律服务所坐班,参与案件调解、旁听庭审、协助调解协议的制作等,在具体案件的实践过程中,系统学习调解技巧和规范制作调解协议,着力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能吃苦耐劳的调解队伍。
四是依托“为民服务代理”,建立立体化的代访维权体系。针对新形势下管区出现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党工委依托街道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构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区党员纠纷调解员队伍为骨干,以社区律师为辅助的代访维权服务体系。
五、预计效果
有效化解了社区矛盾,开辟解决矛盾纠纷的新局面,提高了为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效率,三级网格受理的信访问题和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处结,群众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及集体上访同比大幅下降,
第五篇:社会管理创新社区
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所在。多年的社区管理工作使我对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有了一定的,特别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以后,我在重点思考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以加强社区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个是如何以社区建设能力提高促进社会建设能力提高。这两个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紧紧联系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和社区发展的实际,重点解决能力不足的风险,不断提高加强社区管理的本领,努力把社区建设得更加和谐幸福,让党放心,让居民更加满意。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改变,原有的以“单位制”为基础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汇聚到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沉淀到社区,越来越多的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集中到社区,社区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而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方式严重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改革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模式和方式,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太原市社区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社区居委会的群众性、基础性和自
治性,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邻里和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推进民主进程、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强化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严重。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实际上社区居委会的直接管理者是街道,管理模式基本沿用机关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社区的人财物支配权在街道,使社区工作自主性受到限制。
在资金管理方面,大部分街道并未落实“居财街管、管用分开”的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花多少钱、花什么钱基本由街道决定,社区经费普遍存在和街道经费捆绑使用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改变用途和挪用现象。
在人员管理方面,社区工作者的使用、去留全部由街道负责,导致社区工作者眼睛只盯着上面,在与居民的联系、沟通、服务方面下的功夫不够。由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趋势日益严重,社区居委会工作内容严重“膨胀”,负担不断加重。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弱化,特别是为居民服务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是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城市基层管理主要体现为社区的管理服务,这无疑也成为街道的主要职责,但是基层民政部门又是指导和管理社区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工作服务站的建立,将原来街道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划拨出
去,这种矛盾更加突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功能雷同,机构重叠,街道办事处成为了“二传手”,这样不仅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也造成了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的问题。
三是资源难以整合。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能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统筹的作用,但实际上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的管理和服务中没有相应的财权和人权,因而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组织手段,难以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发挥对社区发展的总体统筹和协调作用。各部门在工作重点下沉社区的过程中,都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出发,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难以实现资源共享,不利于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如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库建设,公安、计生等部门使用的是不同软件,社区居委会为此做了许多重复性的工作,造成很大的浪费,也加大了基层的负担。
四是社区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经费保障是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的基础。近几年来,各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仍滞后于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和办公经费以及人员待遇上。有的甚至连取暖费、水电费都无力支付,特别是随着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的不断增加,各项开支的加大,社区维护运转经费将更加困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 3
工资水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和社区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加快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
建议:一要撤销城区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减少行政层级。应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社区管理局作为政府管理社区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逐步取消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工作站要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办事机构,协助政府承担起政府给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让居民办事更加便利、快捷。同时社区居委会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属于自治范围内的社区公共事务。但其他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不得硬性摊派和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直接向社区居委会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需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属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基层社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进入社区的服务事项,社区居委会一律不予承担。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审核 4
批准,不得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搞评比,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社区民间组织在扩大社区基层民主,扩展社区自我服务,活跃社区文化,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居民参与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从事各种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如社区服务组织、老年大学、志愿者队伍、舞蹈模特、书法诗画、健身等都非常活跃,对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组织的日常管理还不规范,大部分没有登记,我们开始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同时给予在社会上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土壤。这就需要从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做起,营造发展的环境,加大培育的力度。这样就能够解决政府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问题,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的很多公共服务工作交给民间组织办理,明确转移职能的范围、事项,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要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增强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委会办公、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地方政府要担负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职责,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的产权应属于国有,并积极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鼓励社区居委会在法律范围内,根据所辖居民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为广大居民提供最便捷、最优质的服务。
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只有不断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使城乡基层保持和谐稳定,进而为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