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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保中心业务培训材料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4-78661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7 11:47: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就业和社保中心业务培训材料

就业和社保中心业务培训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

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要求我就基层就业和社保中心工作讲业务。说起讲业务,感觉班门弄斧,一是基层中心的工作由各职能股室在作具体业务指导;二是我从事具体的业务操作很少,经验远远不及基层中心从事具体工作的同事们。所以,我只能从大的方面谈谈我对该项工作的看法和理解,不涉及具体的实际操作,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点,第一,基层中心工作概况,第二三方面是和我们基层中心名称一致,一是就业工作,二是社保工作。

一、基层中心工作概况

俗话说“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基层中心是县局的前沿阵地,几乎涵盖了局机关所有股室的工作。基层中心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确实很忙,事杂、量大、服务对象整体素质不很高。基层中心工作概括有四个大方面:

一是各项就业和社保政策的宣传,接受群众咨询; 二是就业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年检,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认定;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组织劳务输出。发布就业信息等; 三是社保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核定、死亡注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费,重复、死亡领待人员核查和基金追缴、信息变更和查询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住院报费资料上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的独子女证、违规入保、违规冒领的核查,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困难人员的慰问,老农保遗留问题的清理等等

四是乡镇和县局领导及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方面工作

1、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开展的依据是《就业促进法》和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开展的目的是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既然目的是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那么我必须掌握什么是就业?什么是失业?其登记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说明了就业登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劳动能力并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二是要有就业的愿望;三是从事的劳动合法,生活来源于其取得劳动报酬。如丧失劳动能力和不在 劳动年龄范围内有事做不能登记为就业;他的生活来源不是该项劳动所得,也不能登记为就业,小偷、盗窃、走私的,贩毒的等,虽然有事做,但从事的是违法活动,更不能给其登记为就业。

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说明了失业登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但没有户籍性质完全限定:一是其有劳动能力;二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三是要有就业的愿望。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如瘫痪在床、年龄不满16岁或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有经济来源,不想做事的人均不是失业登记的对象,并不是没做事就是失业。但是在登记失业的时候,必须注意失业率,这是各级政府民生工作的硬性指标,每年国家均有个失业率控制比例,现在与过去不同,过去是人工填报,想报多少就报多少。现在直接就业系统中提取,你我无法更改,如果失业率高了,下级政府无法向上级政府交票,我们人社部门是无法向政府交差的。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认定分三类: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三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主要讲社会的认知度高,我们接触最多的可以享受社保的援助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1)定义,是指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 员:必须满足这4个条件:一是本县户籍或长期在本县居住(这里没有分户籍的性质);二是办理失业登记;三是难以实现就业;四是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①“4050”人员;②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③低收入家庭人员;④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其月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凡来申请就业困难对象认定,你首先问他现在在干什么,如他回答有具体的事做,那他属于就业,应登记就业,谈不上失业登记,更谈不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如他回答没有事做,在耍,带小孩等,那你就要继续回答为什么不做事,带小孩是否可以不上班?生活来源是什么?如属于不想找事做,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谈不上失业登记,也谈不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就业援助认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于时间关系请大家看下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53号),上有详尽的说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依据是《绵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内容为核实其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目的是实行 动态管理,对已就业援助认定的或失业转就业的,根据情况实行退出机制。我们中心的任务就是,在规定的时间收齐资料,核实准确状况,上交失业股就完成任务。

4、公益性岗位管理;

该项工作属于就业股的业务,详尽的应由他们讲解。这里只讲我对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公益性岗位,简单点说是为公众服务的非指营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通俗讲,指用人单位安置了已认定了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国家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补贴,作为促进就业的奖励。从概念上看需掌握三点:一是安置在公岗上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和其他员工是一致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工资,不是由补贴发工资;二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补贴,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人员个人补贴;三是财务核算上,只要用人单位账目上有补贴收入,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工资支出就正确的,不能搞账外帐。

5、社会保险补贴;这是个阶段性工作,只需发布信息,自然会有人来报,我们只需作好登记,按要求收齐资料,查询就业系统看是否符合条件,准确录入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要再三核对,避免款项打错,就万事大吉。

6、职业技能培训;这是就业股的业务,也是当地政府的民生工程任务,我们中心只是协调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全 程监管培训学校的培训过程,是否在上课,规定的学时是否上够等,清点参培人数等。

7、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该项工作任务繁重,各中心历经艰辛,基本完成数据入库工作。虽然我们完成了入库工作,但是从数据的逻辑审核上,我们工作还有些疏惑,如婚否,学历等。但是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大,工作变化大,新生劳动力增加和超龄劳动力退出,需实行动态管理,我估计不止今年要做,年年均要做,就像城乡居保一样,将成为一个常态性工作。

三、社保方面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缴费、待遇核定、死亡注销,退费,重复、死亡领待人员核查和基金追缴,信息变更和查询等,这些是常态性的工作,每天均接待大量的人员,具体经办人员都是行家,我就不敢讲了。在这里我只提醒下:在待遇计发时间上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值得注意的两个不同点,一是待遇领取时间上,职工养老以到龄的次月计发,城乡居保以核定待遇的次月计发;二是在缴费上,职工养老可以在到龄后缴费不影响待遇核定,城乡居保以到龄后缴费以实际缴费到账时间的次月计发待遇。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金征缴、住院报费资料上报等是一个常态化工作,我这里提醒下大家:一是注意下上报住院报账资料的时间;二是住院报账所需资料,我们 八角中心目前就还有个别人搞不懂,有点成笑话了;三是系统参保录入经办人员必须注意的,要审核特殊缴费人员的身份,现在的村(居)变着花样乱开口子做人情,可以把一般居民应缴200可以变成低保只缴80,把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我们的经办人员。你们想一下,如果国家审计时,审计特殊缴费,这个骗取国家资金的责任谁来承担呢?

第二篇:社保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社会保障中心担负着全县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失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业务量大,手续种类多,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施,很多业务知识需要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内容里面数字多、专业述语多,我讲快点,大家耐心听)

第一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都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代码证、类型等)任意一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当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到社保中心业务大厅进行社会保险费

申报(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填报当月工资基数核定表,业务科室打印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征缴通知单后,再到地税征收大厅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到建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强制征缴和法律责任制度,就是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往法规规定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从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县合同制人员最早是从19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干部、固定工最早从1993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按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暂按全省上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单位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中心将按照冀劳[1998]66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起为其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的,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后,计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记息利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且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职工1995年12月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做缴费记录;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冀政[2006]67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规模统一由本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2005年12月31日前原计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再变动。

缴费单位和个人在缴费结束后,次年第一季度由社保中心打印《对帐单》免费寄送本人(与以往法规比较,以前都是给单位,甚至个别单位从不要求,非到退休时再打印,7月1日后就不行了,这将是社保中心今后的一项大任务),暂作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页。

随着职工参保率的提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越来越多,共分三类情况:一是系统内转移,即在本邯郸市辖区内转入转出的,先从软件中打印出转移单,由转入转出单位和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后,当日审核办结,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二是系统外转移,即在邯郸市以外地区转入转出的(包括本省和省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受理并预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帐户及其他手

续,省内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省外既转关系又转基金;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入转出的,填写转移表,由转入转出单位和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即可转移。转移基金标准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转移个人缴费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帐户,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进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帐户,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四、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

1、退休条件共二个(执行的文件是冀劳[1998]47号通知)第一个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病退: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脱离特殊工作岗位不满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二个退休条件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且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这里需提到一点是:关于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15年,不再退返个人账户,社保法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但未规定是前补还是后延,为国家完善政策留下了空间。(本人建议可以向前补缴至15年,实例邯山区早已实行)

2、计发退休待遇需上报的材料有:

职工本人档案、退休核准表、退休基础信息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视同缴费年限审定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3、基本养老金待遇总额的组成(执行的文件是办字 [2006]77号通知),目前只存在两类情况:一是“新人”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退休后,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与原法规比较,不再称基础养老金);二是“中

人”即1995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在发给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共计四项,领取养老金数额由微机软件统一计算,计算过程不再一一细说。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手续办结后上报市社会保障中心,市朋准入后,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再到退管科填写信息表、移交社区花名册,将职工本人档案、退休核准表、待遇表等资料一并移交,并采集退休人员指纹和照片,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

为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社保中心每年对全县离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一次认证,离退休人员需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认证。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点与以往规定不同,以前是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离退休人员死亡并火化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两项待遇,丧葬补助费标准是:死者生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供养一人的按死者生前6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二人的按死者生前9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死者生前12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社保法实施后,关于遗属待遇问题,人社部已有原则意见: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省上平均基本养老金2个月的标准支付。抚恤金一性支付,离退休人员按其死亡时省上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标准支付;在职人员按其缴费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最多支付标准为20个月。等人社部文件下发后再实行。

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第二节:失业保险 我县失业保险覆盖所有职工,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是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四是农民工。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样,即最低按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1、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低为3个月、最高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标准为每月480元;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标准为每月52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标准为每月560元。但从领取第13个月开始,标准变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每月48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不满27年的,每月52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27年及以上的,每月56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按月领取其失业保险金标准1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还可以到社保中心业务大厅提出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480元)的6倍,即2880元。

失业保险从今年4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县社保中心审核待遇后,上报市中心复核,再由市划拨基金到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节:工伤保险 我县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

我县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三个缴费比例是0.5%、1%、2%,即风险小的缴费比例低,风险大的缴费比例高,缴费基数为上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使用的月基数为1972元,年最高缴费474元。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协议定点服务医院救治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停工留薪待遇。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省社会平均工资(金额14191.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领取的总金额不高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老条例提高将近一倍,老标准为48-60个月社平工资(约10万元),新标准为全国上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19109*20=382180元),共计约40万元。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从基金中列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2366*50%=118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366*40%=94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2366*30%=709.8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共分两种情况:一是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是经工伤职工本

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从今年1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县社保中心审核待遇后,上报市中心复核,再由市划拨基金到县。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我省将出台新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取代原省政府 [2004]第7号令,下发后以新规定为准。

第四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种制度即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也适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需统筹考虑、积极稳妥推进。前段时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将“统筹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列入了今年工作日程。(我省公务员参保的有秦皇岛、唐山、衡水、廊坊四个省辖市和部分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人事部门核准的档案工资(列入缴费基数工资的项目包括14项),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实行按月申报缴费制度,养老保险费由社保中心负责征缴。

根据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月起,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2000年1月前的个人缴费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存在欠费的应在补缴欠费后,全额享受养老金,无力补缴的,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计算。对以前欠费进行补缴的,一律按现行工资现行比例28%进行补缴,补缴完成后再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待遇发放程序。

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行政部门审批,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400元;

2、抚恤金为2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金工资);

3、遗嘱补助每人每月190元,因工死亡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提高20%,即每人每月190元

4、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五节:法律责任 在这里重点说一下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其他法律责任在上述内容已中已讲过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违反社保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社保中心

回龙观地区社保所电话是010-62711170,回龙观地区社保所地址是北京昌平区文华东路27号(龙跃苑四区东门),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摘要 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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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政府官方查询入口】http://www.teniu.cc/cardbiz/ 北京市个人医疗保险查询【政府官方查询入口】http://www.teniu.cc/cardbiz/

社保是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社保对一些常见、多发、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还要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北京社保查询-社保机构一览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 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67074643、67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85820091、85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雅园小区北面)63258051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已更改为6887266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良乡西路5号 8936703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 北京社保查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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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一)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000元、双腔的每套18000元、临时的每套60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体每只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3300元;

5、安装其它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18000元; 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支付范围和费用标准如下:

1、支付范围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中的第三条执行;

2、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

(三)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材料

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使用,按市卫生局《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京卫公[1998]14号)文件第一至六条执行。

因病情需要,使用上述文件第二条(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0]10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1、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及磁共振成像,按市卫生局《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技术及磁共振成像规范》(京卫公字[1996]9号)文件执行;

2、高压氧治疗,按市卫生局《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京卫公字[1996]7号)文件执行;

3、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的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90号)的第二条执行。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天鼎批发市场旁)67074643、67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大观园酒店正门对面、宣武区政府综合服务楼政务大厅二层西侧)100054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路北丽泽雅园小区北侧)

旧址: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 6374223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6887987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良乡西路5号 8936703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3

第四篇:就业指导中心举办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就业指导中心举办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4月10日,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帮助各系(院)更好地掌握和使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在人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就业指导中心特邀请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钟永杰老师来我院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培训。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及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近50人参加了培训。

钟老师就新版高校毕业生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就业信息上报的流程与注意事项及就业统计与就业核查工作的主要问题进行讲解,并以上机实操的方式对与会人员进行具体指导,与大家一起分享数据统计等工作方面的技巧。最后,就业中心林壬璇主任对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 刘宗铱

2014年4月11日

第五篇:电教中心业务培训计划

电教中心业务培训计划

社会发展,时代前进,作为一名信息技术教师,我们站在信息化教学的前沿,如何跟上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变革,适应不断更新的信息化教学需要,是我们信息技术教师面临的重大问题。学习!是成长的源泉和动力;唯有学习!不断学习!我们才可以跟上时代步伐、才能长久立足于信息化教学大潮!为此,我们将在电教中心隆重开展一次互学活动。

本次学习共分四期。学习时间定在每周周一上午。

第一期由***老师执教,内容涉及网络知识、校园网维护等知识。时间3月18日——4月8日,为期四周,共16课时。

第二期由***老师执教,内容涉及校园用各种电子设备检修及维护。时间4月15日——4月22日,为期两周,共8学时。

第三期由***老师执教,内容涉及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视频转播等相关问题。时间5月6日——5月27日,为期四周,共16学时。

第四期,每位老师可以毛遂自荐,不吝赐教,届时将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临时安排。

老师们,在这里,我们每一位老师都有自己的专业特长,我们都渴望得到同仁的指点和帮助,俗话说的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兄弟合力,其力断金!让我们将自己的聪明才智与他人共享,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让我们感恩于与我们一起分享的同仁,相约春天,携手共进!

电教中心

2013年3月14日

就业和社保中心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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