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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告等信息的发布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93563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5 11:22: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闻、广告等信息的发布

第四章 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第一节 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新闻发言人与发布会制度的建立

关于重大新闻发布: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 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规范化之路

新闻发言人形象

在今年两会中,政协有赵启正,人大有李肇星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公布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和电话。此次公布的新闻发言人涵盖了全省的主要部门。据悉,党委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这在江西省尚属首次,是江西省推进党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江西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在党委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我省尚是首次。新春刚过,这215位新闻发言人就在公众面前亮相,引起了公众的特别关注。

“全省215位新闻发言人齐亮相,意味着一直以来,在外人看来较为神秘的党务工作今后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里。今年,我省在全面推行党委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曾志刚如此看待此举的意义。他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将打破一种“神秘状态”,建立起与群众之间的更为完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二节 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

1、灾害与气象新闻发布 关注四川大地震 20世纪80年代之前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及其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前,出于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因素的考虑,我国政府以及政府对新闻传媒的要求是,对于灾难新闻须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严格要求灾难新闻必须积极宣传战胜灾害的成绩,反对纯客观地报道灾情。这种对待灾难新闻的理念可从1950年4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给各地新闻机关的“关于救灾应即转入成绩与经验方面报道的指示”中窥其一斑,指示要求“各地对救灾工作的报道,现应即转入救灾成绩与经验方面,一般不要再着重报道灾情”。这种以牺牲受众知情权为代价的灾难报道思想,从建国初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期,并且牢牢控制着这一时期的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在报道方法上,它强调新闻的教化意义,要求新闻传媒站在如何与灾难作斗争的角度来充分肯定作为主体——人的崇高精神和巨大力量。用复旦大学王中教授的话来说,当时的灾难新闻报道理念就是:“灾难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④。这种报道理念把受众对于灾难的知情权弃置一边,过分强调非新闻性或新闻性不强的政府和社会行为因素。

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发生了大地震。第二天,《人民日报》采用新华社统稿对这一灾难进行报道,其标题为:《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一般来说,每当灾难发生时,受众都想尽快了解这场灾难造成的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等,同时及时和如实的报道也便于灾区尽快得到救助或防范灾情的扩大及再次发生。可是,这则消息对地震灾情的报道却较为简约,导语上只有十几个字的概括陈述作为新闻由头,而对受众最为关心的受灾情况,如房屋倒塌多少,死亡多少人讳莫如深,只字不提,只有一句“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重点却放在人与灾难作斗争上,即放在毛主席、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如何关怀灾区人民,如何带领灾区人民抗灾救灾方面。灾情被隐瞒了,受众对这场地震的知情权被媒体无情地剥夺了。直到事隔三年之后的1979年11月17日至22日召开的我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才首次披露唐山大地震的具体死亡人数。于是会议闭幕第二天即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来自此次会议的新闻《唐山地震死亡24万多人》。这条轰动全世界的新闻在人们几乎快要对此事渐渐淡忘的时候才姗姗来迟,新闻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旧闻”逸。

虽然云南通海那场大地震早在1970年1月5日就发生了,比唐山大地震还要提前6年多,但外界对这场地震的知情程度远不及唐山大地震。原因之一是新闻媒体对这一灾难的报道范围、力度、时效比唐山大地震还要逊色。直到事隔30年之后的2000年1月5日,云南通海县举行大地震30周年祭集会时,才首次在正式场合披露这场大地震的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尘封了漫长岁月的“秘密档案”才得以解密,重见天日。这场大地震的死亡人数为15621人,仅次于唐山大地震,是20世纪中国百大重灾之一肄。地震发生4天之后的《云南日报》上找到了有关这场灾难的新闻报道,标题为《我省昆明以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击地震灾害》。在其后的《云南日报》上,我们还发现几段令今人啼笑皆非的报道:“金家庄公社社员们揣着毛主席的红宝书„„说,地震震不掉我们贫下中农忠于毛主席的红心”。“千条万条,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武装灾区革命人民的头脑是第一条。地震发生后,省革命委员会派专车专人,星夜兼程把红色宝书《毛主席语录》、金光闪闪的毛主席画像送到了灾区群众手中„„(看到红宝书和画像)灾区群众激动得热泪盈眶”。

通过考察这两次大地震的新闻报道,我们发现,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方法上,当时的传媒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高度一致”,而且形成了一个关于灾难新闻的报道模式:“轻描淡写的灾情”+“党和毛主席的关怀”+“灾区人民的决心”。在这两次大地震的报道中,甚至连有些段落、句子也几乎是一模一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于灾难性事件,受众对它应该拥有最基本的知情权,新闻传媒应该有其最基本的新闻运作规律。然而,在那个年代这些权利和规律全被无情地剥夺了。这是一出时代的悲剧,也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新闻传媒不堪回首的一出悲剧。20世纪80年代之后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及其影响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和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受众的知情权逐渐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此间,国务院和中央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多次就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下达文件。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社在《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的连续报道,并力争时效赶在外电、外台之前”疫。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对空难、海难、铁路公路交通等国内发生的恶性事故,中央新闻单位要抢在境外传媒之前发出报道。”亦根据这些文件以及我国新闻界的实践,到了90年代,我国突发事件在新闻发布和报道方面一直坚持着这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与报道机制,这其中包括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报道的规定。从灾难事件发布机制看,目前我国重大灾难事件的新闻发布主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外交部侧重于通过新闻传媒报道我国对国际性灾难事件的反应和表态;二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侧重于负责对国内灾难事件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其中大多由与灾难事件有关部门发布(如交通部发布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再通过媒体报道出去。特别重大的国内外突发事件,偶尔也由国家领导人通过电视讲话或接受记者访问等形式发布(如胡锦涛同志曾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导致国内高校学生举行游行示威而发表电视讲话)。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上曾经指出:“对我国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西方常常是道听途说,抢发新闻,大肆歪曲,在国际上闹得满城风雨,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局面。这时我们再发消息进行解释,往往就被动了”裔。这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予以积极报道的规定,这种不再隐瞒灾难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尊重受众知情权的做法,被一些媒体和相关人士称为“社会的一大进步”。

正因为有了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新闻传媒均加大了对灾难新闻的报道力度。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新闻传媒在各种突发事件的报道方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报道导向正确;报道质量和时效性明显改进;在报道机制上,由过去不怎么重视到现在比较重视,由过去不讲竞争到现在鼓励竞争,并要求积极影响和引导国际舆论;由过去缺乏统一组织指挥、新闻单位各自为战,到现在自上而下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制定一系列明确的新闻发布和报道要求。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之前对于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大多倾向于对灾难性事件引发的政府和社会行为进行报道的话,那么此后的灾难新闻报道方法则侧重对灾难性事件本身和灾难性事件的受害者进行报道。在这方面的成功报道范例比比皆是: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发生大火,300多人被烧死;1998年2月14日,武汉长江大桥附近发生公共汽车爆炸案,造成多人伤亡。新华社对这两起突发性灾难事件都作了及时报道,不仅没有产生任何副作用,倒是收到了以正视听、稳定人心的良好效果紒紛矠。1998年1月,河北张北地震发生仅半小时,中央电视台记者就从北京乘车出发,抢在救援人员到达之前赶到地震现场,并在震后6个多小时发回第一条新闻,此新闻被世界各大电视媒体争相引用;新华社国内部还首次尝试对这次地震进行滚动发稿,在晚报专线上连续滚动播发5篇震区现场见闻,供晚报采用,受到各界好评。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台发生海难,新华社坚持每天播发稿件,对海难情况、救援过程、打捞进展、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进行了连续不断的报道,成为国内外受众了解“11·24海难”事件的权威渠道。

这种报道方法不仅仅是时效性的问题,它还包括对受众知情权尊重和满足的评价指标,新闻的报喜与报忧的实质是指报道的内容而非形式。

2、司法新闻报道 审判公开,是我国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必须尊重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尊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涉案人的称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报道)

谨防“媒介审判”(P122):如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煽情的炒作、用道德-标准对法律问题进行评判、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定性等等

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被称为“媒介审判”。P122

 《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

 《“黑道霸主”刘涌是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  “张金柱案”

 哈尔滨“宝马案”、“杭州飙车案”

媒介审判的表现形式

 对案件做煽情性报道,刻意夸大某些事实

 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  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进行取舍,为我所用  断章取义,歪曲被采访者的意愿  对审判结果胡乱猜测,影响公众判断  未经审判,报道即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  发表批评性评论缺乏善意,无端指责 媒体报道司法应遵循的十大自律:  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 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

 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权益给与特别关注  不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 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  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 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 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 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平行学识  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3、证券信息发布  公开 公平公正  真实 准确 完整

4、一般性新闻报道需要尽量避免的几类现象: 暴力血腥 情色粗俗 渲染奢靡 犯罪细节 充当看客 丑闻炒作 虚假不实 名人隐私 猎奇心理 偏离导向

第三节 广告的发布及其行为准则

自1979年开始,中国广告业复苏。中国广告事业的新纪元应当是报纸、电视及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最先开创的。(1)在报纸媒体中,1979年1月4日,《天津日报》率先在第三版上刊登10厘米通栏的“蓝天”牙膏广告,成为我国第一家恢复广告业务的报刊,拉开了报业广告的序幕;1月14日的《文汇报》率先发表《为广告正名》的署名文章,提出“有必要把广告当作促进内、外贸易,改善经营管理的一门学问对待”,“我们应该运用广告给人以知识和方便,沟通和密切群众与产销部门之间的关系”①。文章一经发表,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为广告业的恢复发展启动了舆论;1月28日,《解放日报》率先连续5天刊登商业广告等。(2)在电视媒体中,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了全国第一例商业广告——“参桂补酒”广告;3月15日,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外商“西铁城——星辰表,誉满全城”的广告;3月18日,上海电视台首次播出了长达1分钟的瑞士“雷达”表外商广告。

广告发布准则: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真实

北京新兴医院的送子神话

(202_年)根据已有的资料粗略统计,发现新兴医院至少在20个地方卫星电视台同时播发广告。新兴医院的顾问、中国中医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谢海洲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做电视广告的第一年,北京新兴医院花费了1亿元的费用。《瞭望东方周刊》相关报道:

2003年,被诊断为输卵管畸形的张敏在电视上看到了唐国强为北京新兴医院做的广告,就向医院打电话咨询了3次。每一次咨询,接电话的女士都说她的病很常见,“吃3个月药保准能怀上孩子。”2004年2月,张敏来到了北京新兴医院,挂了一位名叫“张吉正”的专家号。张敏一咬牙开了3个月的药,花费1万多元。两个月疗程过去后张敏一点感觉也没有

便于5月份再次来到北京新兴医院。这一次专家的口气变了他们称自己从来没有许诺过3个月能治好还说3个月只是1个疗程如果没有治好就继续吃药。

据正在北京某著名医院进修的泌尿科大夫武传伟分析,北京新兴医院的“秘诀”在于:让患者一直吃药,3个月不好就吃6个月,吃得越多,医院挣得就越多,直到患者吃不起为止。这时候,医院就可以“患者自己放弃治疗”为由推卸责任。北京新兴医院最大的问题是违反科学常理看病。一些根本看不好的病,医院还是收治不误,照常成千上万元地开药。

记者现场目击:

记者在医院墙上悬挂的收费标准上看到,专家初诊挂号费从290元到300元不等。一位来自江苏的患者告诉记者,他已经看过不下10个大医院,专家挂号费平均比新兴医院低2至3倍。

新兴医院:有关报道纯属记者臆断

等待两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新兴医院办公室主任朱亮。朱亮的办公桌上已经摆放了一本《瞭望东方周刊》,针对报道,朱亮说:“这是记者的主观臆断。”他告诉记者,医院已经委托律师起草意见书,“媒体要为此负责任”。对于文章中的种种质疑,他一概不予回答。

朱亮告诉记者,医院每天门诊量约在300至400人。记者问及医院的治愈率,朱亮回答说不好统计,没有数据。对于新兴医院的宣传广告费,以及“规模最大、医疗水平最高、全能治愈”的宣传语,朱亮则以“我不管这一范围”,“现在不适合谈工作”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合法(P132)

1、正在各种广告中都必须禁止的行为

2、广告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3、对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规定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深圳户外广告“等着你来包”

据中消协对30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电视广告检查发现,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占到违法广告总数的61%。电视上“不花钱的超低价手机”,“不用交上网费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各种神奇功效的“全球限量”金手链、大钻石之类的购物广告„„这些都是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惯用伎俩。

第四节 境外新闻与信息在境内的发布

外国新闻在国内的发布 境外报刊的内地发行

第二篇:第七章 广告信息发布

第七章

广告信息发布

目前,规范新闻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包括《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管理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标准》、《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

一、广告原则与准则

广告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告内容应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应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特殊商品(服务)广告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食品广告应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虚假、夸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证明食品的特定功效。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特殊营养成分。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声称或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需;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酒类广告应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动作;未成年人形象;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暗示;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广告应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性能有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贬低同类产品;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使用直接或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不科学的词句、术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画面,如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含有利用兽医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兽医、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使用范围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

三、广告活动的禁止与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发布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做广告。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下列广告时,不得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不得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社会公益广告,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赞助单位名称;报纸、期刊报花、栏花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处方药可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每套电视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21:00)不超过二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十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报纸、期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四、广告审查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广告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大众传播媒介应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大众传播媒介应明确广告审查责任。广告审查员负责广告审查的具体工作,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广告复审,分管领导负责广告审核。

大众传播媒介应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本单位发布的广告,提出书面意见;(2)管理本单位的广告审查档案;(3)提出改进本单位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协助处理本单位广告管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审查员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要求补充证明文件;(2)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3)检查广告表现形式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5)提出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复查、审核广告审查员审查通过的广告。经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方可发布。

大众传播媒介应依法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审查的书面意见应与广告档案一同保存备查。

大众传播媒介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应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大众传播媒介应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

五、广告发布

广告主委托发布广告,应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具有或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真实。

六、报刊广告

报刊刊登广告须在报刊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报刊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报刊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报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报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报刊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报刊。报刊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报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发行数据。

七、广播电视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其中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电视直销广告)等。

(一)广播电视广告禁止的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5、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6、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

8、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篡改成语;

9、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

10、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禁止发布广播电视广告的商品(服务)

1、烟草制品广告;

2、处方药品广告;

3、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4、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5、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6、涉性广告,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

7、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三)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形式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等冠名;

3、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

5、新闻节目主持人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6、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四)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间限制

1、广告播出时长限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顺延播出。

2、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3、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必须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4、新闻节目插播广告限制。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

(五)广播电视节目冠名标识限制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1、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

2、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

3、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

4、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

5、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医疗机构作冠名。

(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其他限制

1、符合我国法律。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2、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3、严格控制酒类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5、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6、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7、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8、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八、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无店铺销售形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购物借助电视媒介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不仅形象生动,而且迅捷及时,能够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电视购物,有助于增加广播电视新的创收渠道,改变目前单纯依靠广告的状况,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繁荣发展。

(一)电视购物频道管理

1、开办电视购物频道的条件

(1)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2)当地人口较多,消费市场较大,开办机构实力较强;

(3)频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联网络购物在内的完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4)具有完备的节目审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5)具有必要的经营和管理专业人员;

(6)具有完善的商品开发、节目编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后服务等系统的搭建方案;

(7)全国播出的购物频道的自有启动资金不少于1亿元,省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5000万元,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3000万元,启动资金须以现金出资,不得以无形资产、实物或场地等折价。

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卫星、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农业、少儿、动画、公共、民族语、国际等公益频道除外)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符合条件的可开办1套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不再批准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等公益频道除外)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2、电视购物频道的播出管理

播出机构调整、合办、新增购物频道和变更购物频道覆盖范围等,须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也须依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联合开办购物频道,开办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分别由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中一家播出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

播出机构开办专门购物时段,须与购物频道及其购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播出频道名称、时段安排、节目来源、经营单位、合作期限和合作协议等。

未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不得播出广告(含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播出购物节目时,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购物”字样。专门购物时段不计入广告时间,其所在频道不得再播出购物短片广告。

(二)电视购物短片管理

1、电视购物短片的播出限制

(1)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

(2)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4)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2、电视购物短片禁止的内容

(1)内容虚假违法、格调庸俗低下;(2)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3)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4)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5)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等;(6)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3、禁止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

(1)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

(2)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3)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内服产品;

(4)介绍植入人体式的或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5)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广告和节目。

(三)电视购物企业的资质和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

(4)具有规范的产品保修、退货、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人员;(5)合作前三年内无商业欺诈和虚假违法等不良记录。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不具备条件的电视购物企业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省级以上工商、卫生、药监等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或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电视购物企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投放的广告。

(四)电视购物活动管理

电视台承办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应统一归口由电视台内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业务部门经营。电视台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一律不得从事电视购物活动。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宣传,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发布食品、化妆品等电视购物短片,应符合该类商品广告管理规定。

发布电视购物短片,应依法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凡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发布。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应有明显的广告标记,并不得在播放过程中中断,以使消费者能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以消费者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应是消费者的亲身体验,保证证明的真实性。

第三篇:建材行业如何进行广告信息发布

建材行业如何进行广告信息发布?

建材行业的企业要提升产品知名度,打造品牌,提升业绩都需要进行网络推广,而广告信息的发布是网络推广中必须要进行的操作,通过发布产品广告信息到多家商贸网站来提升信息覆盖面,而建材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在发布广告信息的时候又有其特殊性,那么,建材行业如何进行广告信息发布?笔者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探讨这方面的问题:

1、发布信息的网站

广告信息发布主要是发布信息到商贸网站中,包括黄页网站,分类信息网站和B2B网站等等。发布的商贸网站质量越高,广告信息发布的效果也就越显著。而建材行业要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发布信息的网站,除了高质量的大型综合性商贸网站,还要需要发布与建材行业相关的商贸网站,这样推广的效果才更精准。

2、发布的信息类型

在商贸网站发布信息,除了B2B网站的新闻资讯是高质量的软文之外,其他的如分类信息和产品供求信息都是发布的广告文。广告文要吸引用户,首先内容的原创度要高,发布的信息要是新鲜的内容,其次是广告文无论标题和内容都应该能够吸引用户的眼球,这样的广告才能实现比较好的效果。

3、发布广告的软件

现在的商贸网站比较多,建材行业在发布广告信息的时候要有比较好的效果,要发布信息到数量众多的商贸网站,且需要每天都坚持发布,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实现。现在很多企业都选择广告信息发布软件来实现高效的广告信息发布。像skycc这类完全模拟手工操作,发布的商贸网站比较多且成功率比较高的软件,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

第四篇:新闻发布稿

202_年1月6日,第三届中国CEO年会新年峰会在北京亚洲大酒店举办,本次活动由国内领先的创业社群媒体希鸥网主办,由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希鸥会、中国创业者中心等多家机构协办,得到政府,国内活跃新锐创业者,投资人支持,现场获得超100多家媒体支持,峰会全程通过互联网在线直播。融诺知识产权创始人兼CEO刘超受邀出席。

融诺知识产权获202_中国最佳企业服务商奖,创始人兼CEO刘超上台领奖。融诺知识产权一直致力于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和更全方位的帮助,打造优质完善的企业服务平台。

融诺知识产权中心,是经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专业代理机构,同时,也是经国家商标局正式备案的代理机构。为亿万企业提供高性价比、安全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全面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截止202_年,公司拥有超过200人的专业代理人、律师、咨询师与顾问团队。融诺知识产权成立至今已经受理商标注册7万余件、商标交易上千件,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受理上百件。

获得此次荣誉在于融诺知识产权始终坚持以用户为本,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服务,引领知识产权行业。融诺知识产权推出“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承诺不成功退全款,同时推出“收益宝”“共赢保”等多项行业首创产品。融诺知识产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风险,始终坚持不隐瞒,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把控,彻底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融诺知识产权作为国内知名的企业服务平台,已于202_年与京师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打造新型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更全面的运营体系。未来将采用更方便快捷的线上模式为全国客户提供商标、版权、专利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和互联网法律服务。

感谢所有信任融诺的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融诺知识产权将与行业各机构加强合作,努力为行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第五篇:DM广告信息发布实施策划方案

DM广告信息发布实施策划方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楼盘出售信息广告发布

方案策划:韩刚

202_年4月

1、方案的分析介绍

一、方案的可行性

目前国内市场楼盘出售,房屋买卖、租赁的广告形式混杂,广告宣传单、册乱随街发放,严重影响了环境,损害了城市形象,而且针对人群需求性十分差,广告效果非常低,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了整合这一局面,保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让广告针对性强,最大效果的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把宣传保留到最长时间的发挥作用。本方案由针对市场考察、考究,得证而来,把所有楼盘出售,房屋买卖、租赁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制定成DM册全省统一发放。

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和个人,对楼盘出售,房屋买卖、租赁进行信息整合制定成册统一发放,楼盘出售经营者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经营者的信息,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印刷广告宣传单在大街上发布信息,针对的人群及其复杂。具调查得知:70%的人会认为没用,就一眼也不看就会随手扔掉;20%的人会好奇,看一眼然后再扔掉;5%的人会看一眼认为路上没时间看,带会家再看;5%的人认为很重要,说明是需求信息的人,可见真正起到的广告效果真是非常之低。

现在房屋买卖、租赁的租房者和中介越来越多,市场混杂,不乏有一些黑中介。而且房屋买卖、租赁的中介在求租者前来寻求租房信息时会收取大量的费用,使一些比较贫困的求租者望而却止,以济南为例:租房信息中介费100-200元,看房子须交20-60元;要卖一个房子,则需要交给房屋中介的费用则按卖出房价的百分比,少的几千,多则上万。在这种利润可观的形式下,市场上涌现的了一大批房屋中介,并且层出不穷。

本方案主要针对这一现象,汇合信息对楼盘出售,房屋买卖、租赁的信息整合成DM册,全省立体发放,对租赁、出售房屋信息只收取一小部分费用,对收取的费用严格按照本公司指定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中介价格费用),对确实有困难的人群可免收中介费。对楼盘出售的广告宣传以DM画册(杂志)形式发布广告,面对人群之广,让更多的需求人群得到信息,让信息保留的更加长远,让房地产经营商获得更多的利益,使广告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以有利的态势把DM画册做大做强,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二、针对人群

目前需求楼房,房屋买卖、租赁信息的人群越来越多,有政府的官员,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白领、上班族,在校、刚毕业的、毕业不久的学生,外来打工、做生意的民工,小商贩……所涉及的人群之广,所需求的信息之多,使在运行本广告方案时,能够解决一大部分所涉及人群的信息缺少、费用之难,为更多的人找到心仪的住所,同时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

特别是在大型城市、省城的大中专学生、外来上班族和民工之多,对房源信息的需求量很大,但是面对数额不小的中介费、看房费,使很多比较贫困的大中专学生、外来上班族和民工不敢、不愿去房屋中介去获取房源信息,而是到处看看野广告传单,安全性不高。本方案中的信息广告公司只收取一小部分成本费,绝对大大低于房屋中介,使更多的需求房屋买卖、租赁信息者获得找到心仪的家园。

三、DM画册投放地点和投放形式

为了使本DM画册的信息能够更好的服务需求客户,对投放地点的准确性要高,使本画册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以更好的达到宣传、发布信息的广告目的。

本DM画册主要在政府机关、大型写字楼、长途汽车站、各大商场门口、公交车、公司企业免费发放,各个报亭、大中专门口进行低价代销售,主要保证其成本回收性。

投放形式以邮局代发和快速发放形式为主,以保证信息的快速性,使需求者能够早日获得信息,各个地方设置派发人员进行定期发放,必须保证其最大效果的发挥其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的快速、有效性,使客户最大的获得收益,同时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客户加入和更多的利润。

四、DM画册规格形式

DM画册暂定为月刊,每月1号全省同时发行,规格:大16开(210×285cm),采用四色印刷,封面采用200g胶版纸压膜,内页采用150g胶版纸印刷。

五、DM画册知名推广形式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知道、了解DM画册的作用和形式,前期施行本公司人员发放、网络宣传,中期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大力宣传本DM画册,让更多的客户相信本DM画册的广告宣传实力和信息知名度,为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客户打

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宣传了公司的知名度,为公司能够做大做强打前阵。

六、DM画册暂定名

为了使本画册的核心内容和主题能够更好的展现给客户,必须以易看、易懂为目的,必须够准确的反映本DM画册所要宣传的核心内容,特制定一下几个刊名:★温馨家园(推荐)、购建家园、住宅视野、关注房屋、山东民居、视野房屋、房信整合、房屋动态、房信指南

2、DM画册内部刊登内容的详细划分

一、DM画册封面

1.前封设计成折页,折页内空出进行公司、企业、产品广告的宣传,折页外既前封面须有特色、有代表性的,主要是表现本画册的核心内容,体现本画册的风格,对风格进行定位,对标志进行设计(为以后便于推广做准备),对重大、有吸引性的标题放到前封,吸引客户的眼光和消费者的眼球。

2.后封面整版进行公司、企业、产品广告的宣传

二、内页区域大致划分

1.广告区2.楼盘,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发布区3.评论区4.企业展示区

5.产品、商品展示区6.民生互动区7.时尚、新闻焦点

8、专家论坛

9、名家自传

10、旅游分块信息

11、最新就业分析

12、招生信息专家分析

三、各区详细划分

内页前五版为广告区,主要发布企业、招商、产品、商品、房地产广告、房屋中介广告、店面介绍、旅游信息、酒店宾馆等多元话广告信息发布平台,为产品的推销、招商的项目、城市的形象推销和企业的推广提供一个平台,使用广告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广告版设计由本公司设计或者客户提供,本公司设计、发布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如果客户只提供一些口头或者是一小部分资料,则需要本公司的文案来进行完善,这也需要收取一部分费用。

第六版为目录、公司名称、赞助单位、广告许可号、工商注册号。

第七版至第十一版,为楼盘,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发布专区,暂时定为五个版,可根据情况可适当加、减版面。

第八版为专家品论区,主要评论当今国内、地区房屋情况和装修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九版至第十三版为企业展示区,主要为企业的提供一个宣传的平台,让企业的面貌展现给社会,使社会更加了解企业,让企业走向社会。

第十四版至第十七版为产品、商品展示区,主要展示产品商品、产品商品的品牌推广,把产品商品为企业推向社会,面向广大消费群体,凭借本DM画册的强大发行优势和面对广大的社会群体,对产品的宣传是一个良好的平台。

第十八版至第十九版为民生互动区,这个板块的开设主要是反应社会上所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怎样来解决和避免,对百姓是一个体察民情,为民办事的一个公益性项目。

第二十版为时尚、新闻焦点,主要包括现在服装时尚,现在流行的趋势和最新的重大新闻等,以及其他方面的流行趋势和最新新闻转载。

第二十一版为专家论坛,主要是介绍专家的生平和主要业绩,以及专家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宣传个人的平台,也可以是企事业、政府机关的各级领导的介绍。

第二十二版为名家自传,主要是针对现今有影响力的书法家、绘画家、篆刻家、艺术家等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名家。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版为旅游信息专区,形式为一个版面分为小方格形式,每个方格发布一条信息,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的信息发布,提供一个平台,把信息推向大众消费者,使信息最大限度的发挥广告效应。

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七版为最新就业分析,主要刊登最新的就业信息和专家对现今就业形式的看法和见解,附带推荐一些名校。

第二十八至三十版为招生信息专家分析,主要发布学校、高校的招生信息,专家分析学校的专业,以及将来能够热、冷门的专业,怎样来选择学校和专业等与教育有关的信息以及国家对教育的最新文件。

各个信息版的版量根据实际数据情况,可以适当增减。

本DM发行方式为邮局快递,各大商场、写字楼、长途汽车站、咖啡馆、书报亭、公司企业、政府机关、大中专院校、飞机场、公交车(早晨发行)、旅游公司、银行、出租车,进行免费发放,实行全省统一信息整合,统一发放,实行信息共享,让本DM画册的信息能够全方位的展现给广大群众,让广告宣传更能够展现。

★DM画册社团人员设置与安排★

一、DM画册运行所需要准备的硬件和人员安排:

1.总经理:负责一切日常事物和拓展客户。

2.策划总监+策划:主要负责DM画册的整体风格、运行模式、广告效应统计等DM画册的正常运作工作。

3.编辑(文案):主要负责DM画册的文字编辑工作和新闻编稿,校对打字。

4.排版:主要负责DM画册的美术设计工作和排版工作。

5.记者:主要负责新闻采访,新闻采集等新闻工作。

6.设计:主要负责DM画册的广告、版面的设计创意工作,7.财务:主要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的结算和资金管理。

8.统计人员:主要广告业务的承接,签单、合同制定等。

9.送货员:主要负责DM画册的送、取(从印刷厂)工作。

10.发行人员:主要负责各个地区的DM画册能够准时、准确的投递到制定地点,必须保质保量,有市场监督考察人员随时监督考察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发行人员认真负责。

11.回访人员:主要负责客户的回访和广告效果的调查工作,市场上DM画册的广告效应。

12.客服、内勤人员:主要负责办公室内的内勤工作和客户的接待工作,考勤工作,协调工作。

13.业务人员:主要负责DM画册的业务刊登、寻找客户,承揽业务等。

14.司机:负责公司的日常出车,稿件的打印工作。

二、硬件设施:

高配置电脑(带刻录机),彩色打印机(能打印A3、A4),(A3、A4)打印纸,一般彩色打印机,扫描仪,图库、电话、传真机,数码相机,U盘,移动硬盘,办公桌、光盘,电脑桌以及其他设备。

注:以上信息为暂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于水平有限,有不正之处请批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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