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失足落水丧命 真情化解获赔
栾川地处伏牛山山区,每逢秋季天气多变。2011年9月,雨水像断了线的珠子连续下了一周仍不见停,河面水位上涨,浪花像发了怒的狮子咆哮着翻滚向前……
9月15日,栾川县合峪镇酒店村康某骑摩托车冒着大雨从大清沟回家,行至马路湾路段见河水暴涨水位漫过爬上桥,康某似乎没有意识到危险,他抱着侥幸心理想从爬上桥上冲过去!由于水流湍急,当康某骑车到河中间时,急流将康某连人带车冲翻到河水中,康某随水流被冲到落差十余米的水潭里就再也没有上来。看见的人慌了神,赶忙呼救:“快来人!大水把人冲走啦!”。当大伙赶到岸边,只看见汹涌的洪水翻起的浪花,哪里还能见到人的踪影?政府工作人员、消防员、村组干部都急忙赶来,立即展开打捞工作。最终,在高速公路技术员的帮助下将康某遗体打捞上岸。
随着打捞工作的结束,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原来以前村民从大清沟到酒店村都是沿乡村公路出行,后来修高速路将公路挖断致使河流改变流向,造成爬河桥管洞堵塞,桥面积存河沙,并且形成下游十余米的落差。康某家属认为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康某的家属将死者遗体抬到高速路施工工地要找高速路项目部讨说法,声称不赔偿50万元决不罢休。高速路项目部负责人认为他们对事故没有责任,看在人情上给5000元丧葬费。双方意见悬殊僵持不下,这
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通过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决定:一方面稳定家属情绪,疏导教育;另一方面同项目部负责人再次勘察现场充分了解情况。
合峪司法所的同志理解康某家属的心情,耐心地开导家属:第一,修高速路是国家造福于民的重点工程,修路不能不改变原有的地质地貌。第二,康某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在爬河桥水位上涨、水流湍急的情况下自己强行渡河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地结果,但因康某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康某溺水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此,你们只谈客观条件是极端的做法,这样是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现场民工,项目部负责人认识到事故与施工队改变环境存在着必然联系。见事情有所进展,司法所同志抓住时机对双方继续调解,调解进行了一次两次三次……经过四天地昼夜奋战,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4.3万元的赔偿协议,司法所同志松了一口气,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终于平息了,高速路施工队又恢复了正常施工。
第二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
协调利益,定纷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得项目能够继续施工。
镇调委会在维护了一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维护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为已任,充当当事人的“说客”与“和事佬”,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到陈某的房屋受损状况,深知如果项目部解决赔偿纠纷的时间拖的过长,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积极进行协调解决。
这期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方协商,最大限度的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精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在本案当中,调解委员会把化解矛盾纠纷做为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当中真正做到了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第三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 一筹莫展 一纸协议圆满解决 喜笑颜开
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情况】
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共养育四子:冯华喜、冯华其、冯华吉、冯华果。2005年底,冯六组拆迁,冯华吉先行拆迁,并安置于幸福小区。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相安无事。但至2007年,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11月,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接案后,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且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其本人愿意赡养,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谁拿房谁赡养。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调解人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将老大、老
二、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另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兄弟间是团结友好的,二要为自己儿孙做好榜样。通过耐心劝说,兄弟四人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共同签订了赡养冯春明的协议书。冯华喜、冯华其、冯华果分别从三人的安置面积中退出40㎡、20㎡、20㎡,合计80㎡的面积给冯春明夫妇在拆迁中拿房,且产权归二人所有,二老去世后,该房产由四子继承。二老的赡养由四个儿子共同承担。
【法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冯春明的四个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调解感言】
本案是人民调解员与社区共同解决的一件典型房产纠纷引发的赡养矛盾。他们利用各自的身份及知识优势,利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员在调解前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在调解时先借老人家之口说出希望安享晚年,全家和睦的意愿,并向当事人讲解《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分析调解对象各自的处境和特殊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两者结合最终使各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
邗上街道司法所 2011年9月28日
第四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刘某与王某,早年在老家认识后,并于老家结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有21年之久。2010年3月,刘某发生一次婚外情后,王某渐渐生疑,以致双方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王某多次到头台司法所询问相关法律知识,寻求头台司法所的帮助,头台司法所、头台派出所干警多次参与了王某与刘某的家庭矛盾。经过整整一年多的闹腾,刘某与王某的怨恨越来越深。并且刘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去年经济上由于银行贷款而破产,造成了更加深、复杂的多方面矛盾。【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受理该调解案后,头台司法所深入了解情况,并走访了刘某与王某的个别亲戚,邻居,还有跟刘某主要的的五位债权人了解的相关情况。得知亲属们都不愿意两人分开,但是确实这么长时间刘某与王某已经到了濒临破裂的边缘,刘某和王某都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头台司法所知道情况后,经过讨论分析,先帮助刘某与其债权人调解协商还款事项,再进行离婚调解,抓住这个两个主题,极力劝说各方当事人,先将法律摆在面前,再跟他们好好讲道理、讲亲情、讲人情。将发生过的案例举例让他们明白,让他们明白法律,讲道理。在激烈的争论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下,刘某和几位债权人关于还款的事宜终究还是没有协商成功。而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第二个调解主体,从重家庭感情、重夫妻感情入手,利用亲情力量很快就感化了刘某与王某。但由于在谈到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分割债权与债务的有关问题时,调解几经中断。
经过简短的分析之后,工作人员决定先将他们的债务问题解决后,再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以债务分割为依据,适当进行一些财产分割建议。这样,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刘某与王某在债务上,两人都十分配合,合力面对五位债务当事人,很快解决了债务上的分割问题。债务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马上顺势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在婚姻财产分割上,由于刚才刘某和王某都对债务上心里有底,互相谦让,财产也在五位债务人的促说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了这件事情的结尾,刘某与王某在艰难的选择下,和众人的劝说下,还是互相妥协了,男方如愿得到了男孩的抚养权,女方百般痛心下,无奈同意了。这段经过头台司法所从2011年第一次去调解算起,一年多时间的关注与多次调解,终于画上了一个安静、平和的句号。
【调处和履行结果】
这场5个多小时,10余人参与的婚姻纠纷,在经过不断的激烈争辩和情感上的折磨后,终于在不断的不愿意不同意…之后,在无奈与绝望中进行了一系列选择。最终,双方平静的达成了离婚协议。男方在当日就将离开,并约定了领取离婚证的日期。【案例点评】。
如因对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工作,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而且在此类离婚纠纷中,大多数债务分割较困难,难协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准确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并且,此类案件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五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3
夫妻不和闹矛盾民调援手解纠纷
康平县小城子镇腰段村村民段兆彬于1999年娶了个老伴,虽然双方都是再婚,可婚后六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感情一直很好。2004年,段兆彬患上脑血栓下不了地,生活不能自理,老伴每天护理的十分周到,将段兆彬照顾的很好,一年多的时间,从没有过怨言,邻居们也都说老头到晚年找了个好老伴。
2005年5月份开始,夫妻俩人经常发生争执。段兆彬说话不清楚,但意思是怀疑女方有外遇,只要家中来男人,老头就说来找老伴有事,开始生气、打骂。
在2005年8月3日这天,由于几天来连降大雨,房子前墙要倒塌,而段兆彬又不能修理,于是老伴就找了邻居来修房子,段兆彬开始吵闹,说老伴有外遇,和邻居家这个男的有不正当关系,俩人打了起来,女方无法忍受,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边段兆彬生活又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不行,邻居怕老头饿死,找到村调解委员会,看能不能解决。腰段村调解员阚国文认为事态严重,老头年纪大,又有脑血栓,下不了炕,女的要是不回来,家庭散了不说,没人照顾生活,时间长了老人恐怕都有危险。阚国文来到段兆彬家中看望了老人,随后走访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得知段兆彬的老伴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己的人。老人家中房前屋后管理的很好,室内也收拾的很干净,只是老头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了解情况后,阚国文对段兆彬做工作,“你这么大岁数了,又有病,没儿没女的,把老伴气走谁来照顾你,整天吵闹不安,不怕别人笑话?你这老伴多好,把你照顾的这么周到,你还不知足,都这把年纪了还能有什么外遇,你老伴要是真不回来了,你不得饿死?每天谁给你做饭?邻居们都知道,你老伴可是本本分分的和你过日子的,你无凭无据的怎么总怀疑你老伴有外遇呢?这人家能不生气吗?”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段兆彬想通了,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再也不闹了,请调解员帮忙把老伴给找回来。
通过走访调查,段兆彬的老伴已经不在本村。据邻居讲,女方有可能在富裕村的亲戚家中。阚国文把段兆彬安排好,请邻居先给老人做点饭,阚国文连夜来到富裕村进行走访,走了几个屯才终于把女方找到。一开始女方说什么也不肯回去,说自己没有脸回去了,和他过这些年了,他还说自己有外遇,让村里人怎么说,自己都觉得丢人,没法回去了。阚国文耐心地劝说老人:“您老的为人,街坊邻居都很清楚,老头一时糊涂说了些不中听的话,没有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也认错了,很后悔自己的行为,请求我把您接回去呢。您和他也一起生活了这些年了,怎么也有感情,您要是不回去,他都得饿死,他现在根本离不开您,您忍心看着他挨饿吗?时间长了谁能照顾他呀,不还得是您吗?”经过调解员和亲属的开导,三番四次的劝说,女方终于被感动了,答应回去,但说明如果段兆彬再无理取闹,就绝对不能跟他过了。下半夜两点多的时候,阚国文把女方领回段兆彬家中,老头还在家等着,看到老伴回来,激动地哭了起来,主动向老伴道歉:“我对不起你。”女方看到老头终于认错,也就原谅了她,老两口和好。事后,调委会经过回访及走访了解到,两人生活很好,都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
点评: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成员之间闹点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但若不及时加以引导调处,则可能会使夫妻矛盾加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和才能社会稳定。本案虽属小事,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员工作细致耐心,具有很强的责任感,深夜去做工作,通过将道理,以情动人,最终感动当事人,维系婚姻,避免了家庭破碎,挽救这个家庭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