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唐重庆分公司(渝能集团)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版)[精选]
附件
大唐重庆分公司(渝能集团)
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202_版)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生产管理类
适用范围 所属各发电企业、本部安全生产部及集控中心 废止说明 《大唐重庆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版)》(大唐渝电制„202_‟248号)
内容概要 《大唐重庆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年版)》是在《大唐重庆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版)》(大唐渝电制„202_‟248号)的基础上,依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版)》(大唐国际制„202_‟137号),结合大唐重庆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需进行修编。《大唐重庆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年版)》共分为九章五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大唐重庆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职责,运行计划、运行规程及制度、发电处理及水库调度、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运行燃料、运行培训等管理内容。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大唐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系统各水电、风电公司、火电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健全运行管理责任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重庆分公司(渝能集团)(以下简称分 公司)系统各水电、风电、火电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运行管理责任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对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分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三)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水能利用、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努力使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分公司、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运行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建立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二)建立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
(三)形成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四)构建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第四条 分公司系统运行管理采用集控运行制,辅控集控制为集控运行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扩建单位应从生产准备开始,就按主机集控、辅控集控制的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第五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执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各发电单位应加强与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集控中心沟通协调,及时汇报相关生产运行方式变化、检修延期、设备异常等生产信息,并组织落实分公司相关部门的发电调度指令、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运行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七条 分公司集控中心负责所控电站的运行监控、水情测报、水库优化调度及防洪调度、发电运行方式安排等发电运行管理;负责所控电站的电网协调以及协助非所控电站的电网协调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各基层企业、电站。
第二章 三级责任主体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本部职责
(一)贯彻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及大唐国际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分公司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
(二)检查、监督、指导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认真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技术规范。
(三)协调所管理的基层企业与当地电网公司的关系,指导、组织、协调做好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规范分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调度管理,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指导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的联系。
(五)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基层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六)分公司总经理对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生产运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和集控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按要求汇总、审查、分析、上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信息和异常情况,并组织技术攻关,为所管理的基层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八)分公司集控中心与所属企业相关管理职责分工见《大唐重庆区域(电站)集中控制中心与各所控厂站电力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202_版)》。第十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各基层企业是本企业运行管理主体,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发电部的职能和权限,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二)基层企业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基层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参加每周和每月的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水电包括集控中心水情会商会议),贯彻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6.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发电部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7.组织参加的上级公司每月(周)视频会议,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8.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9.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10.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11.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2.主持协调及指导与当地政府、当地防汛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集控中心等相关业务联系,落实各级管理要求。
13.按要求组织、落实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四)基层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1.参加每周和每月的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
2.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指示,予以完成;
3.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运行规程、水库调度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编制本企业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6.参加本企业运行方式(水库调度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7.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防汛及水库调度专题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8.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9.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10.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12.加强与分公司安生部、集控中心联系,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关系,落实生产调度对电网运行、上下游河道安全的管理要求。
13.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第十一条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或分公司集控中心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可代表总经理(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第三章 运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 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室、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二)燃料的到货量和使用量;
(三)水库调度方式及水情预测;
(四)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六)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七)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八)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九)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十)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第四章 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十五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各基层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分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十六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分公司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依据,按集控主机运行规程、集控辅机运行规程、辅控运行规程进行编写,经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新建机组,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各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72小时试运后(火电168小时)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运行规程。第十八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补充条文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操作工作,编制各种“标准操作票”;针对不同类型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与设备管理部门配合编制各种“标准工作票”。
第二十二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详细制定下述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三)“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八)运行分析制度;
(九)运行培训制度;
(十)运行岗位工作标准;
(十一)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种制度和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操作票”的使用程序及使用范围,全过程跟踪检查方式,对已执行的“操作票”的整理和分析,合格率的统计和考核;
(二)各种重要操作的监护;
(三)机组大、小修后重大试验的现场管理和监护;
(四)运行交接班的班前和班后会内容、交接班内容、事故状态时的交接班;
(五)巡回检查的规定路线、项目、周期。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的规定及注意事项,对巡回检查的考核;
(六)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的项目、周期,重大试验和轮换的安全措施。试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2.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3.水电企业大坝的定期监测;
4.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 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6.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 7.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8.水电厂防汛柴油机组试验,技术供水系统主用及备用试验、调速器过滤装置切换等
(七)运行日志的记录方式、保存方式及检查、考核规定。运行日志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变更; 2.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3.水库调度指令、水情信息及对外相关联系汇报 4.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5.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6.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7.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主管运行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建机组,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各种标 准“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章 发电出力、水库调度及燃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基层企业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十七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上一级企业的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水电厂水库调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年年初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制定防汛预案,(二)汛前组织防汛检查,进行防汛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消缺,确保各水工建筑及弧门启闭正常,保证汛期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汛前配齐防汛物资,组织防汛演习,针对演习总结经验,防范未然。
(四)搞好防汛值班及汛期信息及时上报工作。
(五)讯后进行检查,总结经验,保证每年有所提高。
(七)各级基层企业要及时修订及组织学习水库调度规程,各运行单位严格按水库调度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 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分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提出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计划,报上一级企业的燃料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和“采制化”管理,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国家及大唐国际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基层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各基层企业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发电部、各运行值,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企业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十六条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水库调度、水情分析及弃水量、调峰弃水损失电量等
(三)经济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四)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五)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六)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七)生产运行的水量、水能指标;
(八)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九)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十)“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十一)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十二)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十三)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准确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一)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单元长、主值班员、值长及发电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二)专业分析:由发电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各生产管理部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三)专题分析:由发电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四)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发电部负责人、值长、主值班员(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运行综合分析: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他发电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5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分公司、大唐国际、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企业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提高水能利用率。第四十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四十一条 运行管理体制应采取集控制运行,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
第七章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六)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第四十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第四十四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 收,重点是:
(一)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十五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根据大唐国际和分公司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七条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情防汛信息、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第八章 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基层企业应切实搞好运行人员日常和定期培训 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生产运行发展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周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十条 加强对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结合重大危机事件预案管理工作进行全厂性反事故演习。
第五十一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及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 发电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与运行值结合,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十三条 运行人员应实行全能值班,并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应定期安排运行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
第五十四条 新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并取得上岗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重庆分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2_版)》(大唐渝电制„202_‟248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2_]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_年6月9日 大唐集团制〔202_〕61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_〕4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
(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
(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第二章 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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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在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的联系。
第八条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成员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支机构、子公司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认真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协调所管理的基层企业与当地电网公司的关系,指导、组织、协调做好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总经理对所管理或所属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支机构、子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生产运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运行进行归口管理,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按要求汇总、审查、分析、上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信息和异常情况,并组织技术攻关,为所管理的基层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基层企业生产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以及生产管理车间(部)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基层企业总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
第十七条 基层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基层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参加每周和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三)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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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六)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七)组织并参加每周的集团公司视频会议,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八)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九)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十)审批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一)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十二)按要求组织、落实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第十八条 基层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一)参加每周和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
(二)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三)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四)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五)组织编制本企业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六)参加本企业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七)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八)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九)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十)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十二)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第十九条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可代表总经理(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第五章 基层企业运行计划管理
― 3 ― 第二十条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二)燃料的到货量和使用量;
(三)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五)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六)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七)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八)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九)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第六章 基层企业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各基层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新建机组,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第二十七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二十八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三十条 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操作工作,编制各种“标准操作票”;针对不同类型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编制各种“标准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详细制定下述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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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八)运行分析制度;
(九)运行培训制度;
(十)运行岗位工作标准;
(十一)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上述各种制度和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程序及使用范围,全过程跟踪检查方式,对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整理和分析,合格率的统计和考核;
(二)各种重要操作的监护;
(三)机组大、小修后重大试验的现场管理和监护;
(四)运行交接班的班前和班后会内容、交接班内容、事故状态时的交接班;
(五)巡回检查的规定路线、项目、周期。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的规定及注意事项,对巡回检查的考核;
(六)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的项目、周期,重大试验和轮换的安全措施。试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2.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3.水电企业大坝的定期监测;
4.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6.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7.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运行日志的记录方式、保存方式及检查、考核规定。运行日志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变更; 2.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3.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4.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5.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6.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主管运行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建机组,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各种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七章 基层企业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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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基层企业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三十六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七条 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上一级企业的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三十八条 对于有供热机组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二)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三)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四)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第三十九条 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的要求,提出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计划,报上一级企业的燃料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四十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四十一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和“采制化”管理,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第八章 基层企业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基层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四十四条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各基层企业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企业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四十五条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经济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三)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四)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六)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七)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八)“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九)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十)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 6
(十一)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准确情况。
第四十六条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一)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单元长、值长及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二)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生产管理部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三)专题分析:由生产管理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四)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运行综合分析: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他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应将上一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上级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企业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四十九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五十条 125MW及以上新建机组,应采取集控制运行,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
第五十一条 进行分散控制系统改造后的机组,在改造完成后采取集控运行方式,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
第九章 基层企业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五十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六)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 7 ― 第五十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第五十四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五十五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第五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七条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章 基层企业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第五十八条 基层企业应切实搞好运行人员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生产运行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九条 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周不得少于3小时。
第六十条 加强对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结合重大危机事件预案管理工作进行全厂性反事故演习。
第六十一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及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二条 运行车间(部)、生产管理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培训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六十三条 具有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机组且具有分散控制系统的企业,应通过培训,实现运行人员的全能值班,并持证上岗。应定期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他企业可酌情安排学习。
第六十四条 新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并取得上岗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集团制〔202_〕4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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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发电运行管理办法
HNJL Q/HNJL-AS-12-202_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发电运行管理办法
202_-08-01发布 202_-08-01实施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发电运行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实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公司的发电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1.3 发电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保证发电、供热生产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电力、热力供应。1.4 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节能、环保政策,调动和发挥发电企业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切实做到安全、节能、环保运行,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满足社会用电、用热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1.5 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电厂具体情况,发扬严、勤、细、实的优良作风,充分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科技手段,进一步实现运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6 运行管理要在认真总结运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总结各发电厂实际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公司特色的运行管理模式。
1.7 运行管理要重视同国内相同企业的信息交流,特别是公司各电厂之间的经验交流。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及探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使公司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9 运行管理要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经济运行管理工
作放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利用计算机进行机组热效率在线监测和热偏差分析,探索机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
1.10 运行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安全、经济、文明生产安全目标的根本保证。运行管理要高度重视运行人员培训,要建立并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要重视从运行人员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发电厂运行管理岗位。1.11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1.11.1 建立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1.11.2 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1.11.3 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文化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及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1.11.4 建设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工作和生活秩序环境。
1.11.5 运行生产各项安全、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设计值,达到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1.12 公司推行运行集控操作规程。1.13 公司组织同类型电厂之间的竞赛活动。2运行管理系统
2.1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发电厂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电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和发电企业运行通用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参加集团燃煤发电企业全能值班员资格认证的管理。
2.2 公司安生部负责制定本公司运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其辖区内各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查、分析和上报相
关生产信息,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厂际发电机组优化运行工作。
2.3 发电企业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发电运行生产工作;负责建 立政令畅通、协调统一的运行管理机构和调度系统;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生产技能精湛的运行队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政策,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环保和稳定。2.4 各发电厂厂长对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2.4.1 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2.4.2 掌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
2.4.3 参加生产调度会,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解决运行人员的实际问题,调动运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2.5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要集中主要精力和时间加强对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其职责是:
2.5.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审批各级运行管理的责任考核制度和全厂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2.5.2 加强对各级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的意见,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及聘任。
2.5.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每天至少检查值长工作一次。
2.5.4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指挥协调各生产部门的工作,解决运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5.5 以身作责,深入现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整顿生产值班纪律,搞好文明生产。
2.5.6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厂级运行分析会,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分析总结运行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3 安全运行管理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以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和各项运行管理标准为准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格规范运行人员行为,杜绝违章,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3.2 完善机组寿命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做好机组启、停记录及安全性评价分析。
3.3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和本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认真制定、切实落实反事故措施和相关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
3.4 发电企业应加强对运行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3.5 发电企业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4 运行调度管理
4.1 发电企业(包括水电区域公司的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发电运行调度系统,包括值长负责制的运行指挥系统,并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4.2 发电企业重要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和事故处理等实行全厂统一调度指挥,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运行操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4.3涉网设备的调度和运行操作,值长应依据电网调度规程和本企业的授权,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调度和指挥。4.4 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值长正常的运行指挥。当厂内出现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值长应依据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原则先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5经济、环保运行管理
5.1 经济、环保运行是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指导思想,把经济、环保运行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提高公司各发电厂的竞争力和效益。
5.2 各发电厂应认真开展运行分析,促进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及一线运行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其变化规律,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5.3 各发电厂应利用计算机进行机组热效率在线监测和热偏差分析、指导运行操作。
5.4 针对电力市场特点,各发电厂应制定各类负荷下的全厂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提高运行的经济性。
5.5 各发电厂应试验、研究机组低负荷运行时稳定锅炉燃烧性能的措施,减少低负荷助燃用油。
5.6 各发电厂应积极探索夜间及周末机组启、停调峰的安全性、经济性及可行性,充分发挥机组先进性能的优势。
5.7 各发电厂应以同类机组的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参照,定期开展对标和运行经济性评价工作。
5.8 各发电厂应认真开展机组热力性能试验工作,指导运行操作调整及设备系统的治理,不断提高机组的经济性能。
5.9 各发电厂应积极开展值际间的小指标竞赛活动,完善各项运行经济指标
的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运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机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赶超先进机组水平,提高发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10 各发电厂应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日、月、经济运行技术指标报表及分析报告,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和对技术难点组织力量进行攻关。5.11 发电厂应积极开展机组优化运行工作。燃煤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和燃烧调整试验工作,认真对系统和设备进行耗差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及设备系统的改进优化;水力发电企业应认真开展机组效率试验,优化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5.12 火力发电企业应加强燃料入厂检斤、检质,保证燃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加强燃料存储管理,降低热值损失。
5.13 燃煤发电企业应积极开展配煤掺烧工作,加强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保证入炉煤质量。
5.14 水力发电企业应加强流域水情的收集整理和测报系统管理,提高水情测报准确率,为流域梯级优化调度及水库的优化调度提供准确依据。5.15 发电企业应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6 运行技术管理
6.1 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有关发电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其它基础工作。发电企业应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发电运行管理标准、规 章制度和各项运行规程,使发电运行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6.2 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管理(包括运行调度、运行规程和系统图的管理、岗位培训、台帐与记录、定置管理、经济运行、运行分析、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交接班管理、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发电设备 巡回检查管理、水工建筑物管理、防汛管理(水力发电企业)等相关标准。6.3 运行规程应以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以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运行系统图应以现场设备实际布置情况和国家有关电力行业制图标准绘制。运行 规程和系统图应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副总经理)批准,报上级公司备案。
6.4 每年应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一次修订,每隔3~5 年或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进行补充或修订。在变更设备系统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对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进行学习。6.5 发电企业各运行控制室现场应能及时查阅以下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管理标准或规章制度:发电企业编制的运行规程、系统图、保护定值清单、消防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运行管理标准、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发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标准、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标准、燃料管理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设备异动管理标准、绝缘监督管理标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管理标准、励磁监督管理标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电测监督管理标准、化学监督管理标准、节能监督管理标准、环保监督管理标准、热工监督管理标准、金属监督管理标准、汽轮机(水轮机)监督管理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监控自动化监督管理标准(水电适用)、水工建筑物管理标准、防汛管理标准、应急管理标准、文明生产
管理标准和班组管理标准。集团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事故调查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所在电网公司印发的电网调度规程(仅限于集控室或网控室)。
6.6 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运行历史记录不得更改,运行日志和运行表单保存期至少五年。
6.7 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应根据季节特点、设备特性、重要时段、事故教训、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或缺陷等,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措施或反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保证发电生产安全。7 运行培训管理
7.1 运行人员的培训是发电企业全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检查、奖惩。应建立健全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任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运行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进行持续培训、动态考核,建 立能上能下的竞争上岗机制,促进运行人员技能的提高。
7.2 通过培训,运行人员应做到熟悉现场设备构造、性能、原理及运行要求,熟悉运行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有关环保要求及消防规定,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技能,提高事故处理能力。涉网运行人员还应熟悉电网调度规程。水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同时要掌握水库特性、水库调度方法等。
7.3 燃煤发电企业应实现集控运行和全能值班,并持证上岗。没有实现集控运行的发电企业应尽快通过技术改造和人员培训实现运行人员的全能值班,全能值班员应经过仿真机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远程集控运行和运维合一是水力、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运维模式的发展方向。
7.4 运行管理的根本在于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电厂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自身的身心健康等)。
7.5各级运行人员均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各电厂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上岗机制,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
7.6 各有条件的电厂应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仿真机培训,提高运行操作水平、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能力。
7.7 各电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运行人员的电力生产基础知识培训。8附 则
8.1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及发电企业在电力生产中节约能源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生存意识,使节能环保真正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大唐集团节能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唐国际贯彻落实国家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三条 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通过创建“两型企业”,扎实工作,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大唐国际节能管理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约能源的政策、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管理要求,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节能管理体系。从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及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节能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强化节能意识。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完成各阶段的节能减排任务,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目标,保证大唐国际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五条 大唐国际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发电企业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 树立“零偏差”理念:
以目标确认值为基准,在运行环节中加强运行调节,以运行人员绩效考核为手段,调动运行人员积极性,实现机组运行与经济节约运行曲线的零偏差;
在检修维护方面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提高检修质量,从主机到附属系统,实施全面治理,实现设备能耗与设计水平的零偏差;
对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老化造成的高能耗、超标排放设备与设施,要利用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与同时代先进机组的零偏差。
第七条 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
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大唐国际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大唐国际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节能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生产部负责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审核公司有关节能管理制度、规定;
(二)建立健全公司的节能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各发电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三)审核综合能耗指标计划,并将主要能耗指标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指导、审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措施,推动节能技改项目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按照集团公司“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的作用,实行闭环管理。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或节能分析会,研究解决节能工作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九条 大唐国际各部门的职责:检查、监督相关节能项目计
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节能管理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认真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及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技术规范。
(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节能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管理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四)按要求汇总、审查、分析、上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节能指标信息和异常情况,并组织技术攻关,为所管理的基层企业提供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节能管理职责:
(一)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政策、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对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基层企业总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节能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基层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发电企业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企业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三级节能管理网,明确职责,按照管理流程,开展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四)制定企业中长期节能滚动规划和节能技术改进与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将企业的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本企业各级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节能意识,创建资源节约型发电企业。
(七)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员节能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节能专责工程师管理职责:
(一)按照节能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日常节能管理、监督工作。
(二)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组织编制《节能管理办法》(细则)、《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等节能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开展本企业能耗指标对标管理工作,掌握日常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先进经验和节能措施,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性审查。
(七)组织召开节能分析会和工作会,分析、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协助主管领导,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及节能奖励方案。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以热效率为核心、以设计值为基础的能耗管理,在以供电煤耗为基础的管理上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分解指标计划,制订节能措施,落实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利用绩效管理实时系统,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建立节能分析制度。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层企业定期召开节能分析会,检查节能措施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针对影响能耗指标的问题,提出节能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第十六条 按照《节能技术监督标准》,规范节能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技术监督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火电厂经济性评价标准》,开展企业经济性评价工作,完成经济性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 编写企业《节能手册》,收集有关节能文件、数据及热力试验等资料,指导节能工作。
第十九条 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计量装置的选型、精度、测量范围和数量,满足能耗定额管理、考核及商务结算需要。
第二十条 根据运行数据、热力试验结果、制造厂设计资料,制定先进合理的指标定额。定期分析发电量、供热量、煤耗、厂用电率等综合指标,还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析和考核锅炉、汽机与附属设备的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电企业建立完善的水情测报系统,对流域来水情况进行短、中、长期预报。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水情测报的联系和管理工作,做好雨量与来水的预报与检测,进行水情预报、来水评估的跟踪与分析工作,及时修正水情测报模型,不断提高水情预报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根据所在流域具体情况,制定流域水情的测报方案,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和防洪调度措施,从宏观上控制水库运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水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电量计划,对厂用电率、发电耗水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梯级水库做好流域调度工作,考虑各水库的调节性能与来水分配的特点及流域机组的特性,建立梯级电站和机组
优化运行模型,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
第四章 设备检修维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提高检修质量,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达到设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立查漏堵漏制度,通过检修维护及时消除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粉、漏煤、漏灰、漏热等泄漏。
第二十九条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努力降低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项目。
第三十条 检修后的主机设备,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的试验效率应达到设计值或规程规定值。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第三十一条 附属设备检修后应达到设计出力(或好于修前水平),努力使附属设备耗电率等指标达到同类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长期水情预报,预测汛期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以便安排机组检修及设备维护。
第三十三条 定期对进出水口、拦污栅等外部过流流道进行检查,并及时清污,以杜绝不必要的堵塞而导致的水头损失。对闸门漏水、导叶漏水量进行检测,并制定计划进行处理,保证水能 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 经济运行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主辅设备的优化运行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运行调整,使机组经济指标努力达到设计值和全国最好水平。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耗差分析系统,指导运行调整,减小可控耗差,保证热力系统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三十六条 开展生产指标竞赛,调动运行人员调整的积极性。
第三十七条 加强与电网调度的沟通与联系,努力争发电量。结合机组间经济性水平差异,合理进行全厂负荷经济调度。
第三十八条 积极协调供热机组的热、电负荷,合理分配机组间热负荷,提高全厂的机组热效率。
第三十九条 定期组织分析水能利用情况,根据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日常防洪与水库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四十条 做好水情适时测报,加强中长期预报,根据水情变化,经常与电网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调整负荷,提高机组负荷率,尽量减少弃水。
第四十一条 在严格执行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命令的前提下,做好汛期洪前、洪后的预测,以便汛前放低水位发电,汛后拦截洪
尾,充分利用水能。
第四十二条 合理安排负荷计划,严格控制好发电水位,尽量靠近正常高水位运行。当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负荷超出入库流量负荷造成水位降低时,应作好记录,并计算电能损失数值。
第四十三条 根据机组效率特性曲线、机组气蚀和振动等运行稳定性表现,加强与电网调度部门联系,合理调度机组,提高负荷率,尽量减少空转水量,有效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厂用电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梯级电站根据电站和机组优化运行模型,做好流域调度工作,并积极与电网调度部门联系,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方式,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六章 热(水)力试验
第四十五条 加强各发电企业的热力试验管理,实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十六条 机、炉设备进行大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为设备改进和经济调度提供依据。
第四十七条 通过热力试验,鉴定、监督设备及系统经济性,掌握设备的实际水平,为经济运行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常规和定期热力试验的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
行。
第四十九条 开展对机组的运行工作水头、调速系统的轮叶协联(双调机组)、不同水头下的机组出力等的检测、试验与记录,并提出分析报告,同时校正与优化机组(双调)协联曲线。
第五十条 对机组进行稳定性试验,结合机组运转综合特性曲线确定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负荷范围。
第七章 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十一条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确保技术改造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十二条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能耗差距,分析节能潜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并落实。
第五十三条 对于重大节能改造项目,要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认真制定设计方案,落实施工组织措施,有计划进行,并及时对改造后的效果作出考核评价。
第五十四条 不断提高和充实水情预报的技术措施和设备的配备,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不断提高水情预报准确性,使汛期水文预报合格率不低于90%,枯水期不低于95%。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数据畅通率不低于95%。
第八章 节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制定节水管理办法,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制定各类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分析水耗指标的变化情况。
第五十六条 完善用水计量,按规定配备各级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确保计量的精度。
第五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试验,摸清各类用水数量,废水排放走向,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用水评价,寻找节水潜力,制定节水改造方案。新建电厂应在投产一年之内尽快完成水平衡试验工作。
第五十八条 控制废水排放,实施节水技改工程,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创建节水型企业。
第八章 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五十九条 重视节能宣传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节能法律及节能方针政策,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第六十条 组织好全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利用现代化手段宣传节能知识,举办节能讲座、节能知识问答等活动。
第六十一条 制定节能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确定节能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的岗位节能培训,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十二条 节能管理人员应参加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技术水平。
第九章 节能奖惩
第六十三条 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改造项目、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十四条 不断修订生产、运行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竞赛、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等考核奖励办法,发挥激励作用。促进生产各项节能指标不断创新。
第六十五条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的现象应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国际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节能管理办法
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汽机节能管理办法 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辅控网节能管理办法 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入炉煤管理办法 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分析管理办法 6.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热力试验管理办法
7.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8.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节约燃油管理办法
第五篇: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工会与共青团 适用范围 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 无
内容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根据上级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主要对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内容及公开范围、形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和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唐国际系统内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公司本部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各基层企业要建立健全厂(公司)级、车间(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厂务公开网络。
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以行政为主体,党、政、工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协调,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厂务公开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根据规定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内容,在公开过程中向职工群众解释、解答相关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完成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整改工作和其他工作。
(三)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和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厂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和内容。大唐国际,系统各专业、区域公司要对所属单位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公开范围
第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系统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等问题。
(一)企业重大决策问题。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职工福利费列支情况;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党、工、团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的组织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出需要公开的其他问题等。
(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车间(部室)、班组厂务公开内容应以本单位重大事项、职工关注的问题为主,如:生产经营、职工奖惩、奖金分配、考勤管理、先进评比、职工培训、人员异动等作为公开内容。
第九条 实行厂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公开事项确定公开范围。凡是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都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专业性较强或有一定保密性质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涉及职工个人利益的事项,要向职工本人公开。
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机密不在厂务公开范围内。
第十一条 大唐国际系统内各级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上述内容确定具体的公开事项。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公开内容,并不断向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拓展。
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职代会闭会期间,厂务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 对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可利用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工作例会以及专业工作分析会等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厂务公开栏、文件公告、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厂务公开的重大事项都应切实履行审查确定、实施公开、情况反馈、落实整改、归档备案等基本程序,确保公开的准确性、严肃性。
(一)审查确定。由有关责任单位(部门)根据要求和规定提出公开的内容,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可以指定有关行政部门将企业的改革、发展及生产经营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内容予以公开。
(二)实施公开。由厂务公开工作小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公开内容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情况反馈。厂务公开后,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及时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民主评议、举报电话等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四)落实整改。对于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由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归档备案。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将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承办部门、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记录在案,并妥善保存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三级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以及监督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唐国际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