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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班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4-22630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2:23:00 来源:网络

工班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工班长):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6、补充内容: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3)、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4)、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范要求。

(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7)、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二)、专业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成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托善处理后进行。

(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成员):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陪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五做到”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2、补充内容:

(1)、具有2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两台或两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2)、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四)、熔断器和插座使用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成员):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Ⅰ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五)、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成员):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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