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所称高空作业:是指在施工、检维修过程中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对所属单位高空作业的监督检查。对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2作业人员职责:
3.2.1按《高空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3.2.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2.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3.2.4熟悉应急计划,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2.5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3作业监护人职责:
3.3.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3.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3.3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并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3.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3.3.5监护人要携带《高空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4高空作业要求
4.1施工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高空作业票。
4.2作业前由基层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组织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交代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认可并在《高空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4.3防护措施要求
4.3.1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或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高空作业,经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2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作为安全带。
4.3.3严禁在六级(风速10.8m/s)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标准中“重劳动”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4.3.4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有防掉绳并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和杂物等禁止抛掷,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4设备要求
4.4.1脚手架搭设应避开高压线,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空作业中电路不带电,或者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带工具、材料活动范围与导电线间的最小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电压≤110kV时2m,220kV时4m),高空用电作业,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接头,用金属脚手架时尤应重视,防止触电。
4.4.2在大于25度屋面上作业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4.4.3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横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或安全措施。
4.4.4所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4.4.5高空作业使用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4.4.6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其完好、牢固,不得使用耐热性差的材料如尼龙安全带、尼龙安全绳等。
4.5严禁违章作业要求
4.5.1严禁无监护人作业。
4.5.2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5.3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场所,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
4.5.4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空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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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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