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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4-46967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08:28:10 来源:网络

XX乡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全覆盖摸排全乡农户致贫返贫风险,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易致贫返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

严格按标准程序核实认定新增返贫户、致贫户、易致贫返贫人口;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家庭人口自然增减等信息;集中采集更新出列村、脱贫户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基础信息,重点关注收入变化、就学就医、政策享受等信息,上报至乡扶贫办,由乡扶贫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易致贫返贫人口监测帮扶。

采集和更新易致贫返贫人口精准帮扶信息,评估易致贫返贫人口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识。

评估脱贫户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对稳定实现脱贫的,按标准程序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五)调整完善行政区划。

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行政区划管理功能,补录完善全县涉农乡、村二级行政区划,为采集农村厕所改造信息做好前期准备。

(六)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

针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题调研等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情况,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予以修改完善。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10月22日前,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骨干培训。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

10月23日至11月12日,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全面摸排农户致贫返贫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集更新脱贫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口相关信息。

(三)问题整改和数据录入。

11月13日至11月26日,完成新增返贫户、致贫户、易致贫返贫人口核实认定及问题整改、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并由我镇组织人员于11月26日24时前完成数据录入、标识等工作。

(四)数据核查和修改完善。

11月27日至28日,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核实修正。

11月29日至30日,乡扶贫办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梳理通报,核实修正。

12月1日至5日,县委振兴办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梳理通报,核实修正。

12月6日至10日,市县联合开展数据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通报,各县(区)指导乡镇核实修正。

12月11日至20日,省市县联合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

12月21日至25日,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修改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6日至31日,全市开展数据分析和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实修正。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相关功能。

(五)工作总结。

2022年1月1日至5日,乡扶贫办对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并正式上报总结报告(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重要问题及时上报至乡扶贫办,由扶贫办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明确政策界限。

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各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积极稳妥认定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序退出,坚决杜绝弄虚做假,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注重数据质量。

要对标对表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清洗规则,充分利用进村入户采集更新信息的机会,采取有力措施核实核准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问题数据,不断提高我省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据质量整改提升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考核范畴。

(四)加强督促指导。

要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科学组织谋划,加强调研督导,统筹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信息采集更新等各项工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鼓励运用防返贫监测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家庭收入计算周期。

脱贫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关于脱贫户信息采集更新。

主要采集更新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确定的全县精准帮扶脱贫人口的基础数据,包括其中已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

(三)关于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认定。

一要严格认定标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没有返贫风险;二要坚持自愿原则,要按照脱贫户申请、村民代表(或“两委”)评议、村内公告、乡镇(街道)审核的程序进行认定,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要积极稳妥推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5年过渡期内分批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存在返贫风险、脱贫基础不够牢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兜底保障的,不得标识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四)关于使用手机APP核实信息。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可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等相关功能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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