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工作,夯实完善网格化基础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推进我区安全发展,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根据市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机构
成立XX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督查考核组,具体负责对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科长、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科)长
二、督查考核对象
各街道、管委会
三、督查考核原则、方式步骤、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督查考核原则:督查考核坚持依托平台、标准量化、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奖惩分明的原则,重点对各街道、管委会推广应用“XX”平台情况、每季度网格化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平台数据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方式步骤:督查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各街道、管委会实有单位应登尽登、场所(单位)风险源标注、单位监管层级及主责联系人确认、巡查走访、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以及小型场所(单位)安全信用脸谱等内容,从“查、访、问、看、听”等方面对网格化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督查考核时限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1.日常考核: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督查考核,更加科学、具体地优化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奖惩内容、结果运用,形成奖惩分明、勤奋有为的激励机制。督查考核工作做到每周统计分析、每月公布通报、每季度汇总评分。
2.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每季度汇总评分为主要依据,并根据加分、减分情况,按照得分情况排名,评定“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督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以百分制进行加减,基数为100分,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1.组织领导(5分)
各街道、管委会要持续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机制、配套奖补经费,充分调动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没有考核运用的不得分。
2.网格基础工作(8分)
(1)应急网格划分(4分)。在现有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专属网格划分框架基础上,按照实有小单位、管廊管线、建筑工地数量,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大小、环节等要素情况,科学合理叠加设置“应急管理网格”。应急格原则上以300家左右实有小型场所(单位)为基准设置,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员;网格合格率应达100%,不符合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4分为止。
说明:①应急网格员原则上以街镇安监员、消防特勤、安监社工、物业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安全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等力量构成;②网格员配备以“一体化平台”安全生产模块数据为准,1名网格员不得对应多个网格。
(2)样板街道打造(4分)。各街道、管委会要积极打造样板街道,要求组织架构、考核机制、网格划分、人员配备、数据质量等均完善齐备,相应的工作机制上墙。区局将根据样板街道质效情况进行打分,未打造样板街道的不得分。
3.实有单位、小工地(小场所装修等)信息采集登记(22分)
(1)实有单位登记总数(7分)。对社会面上存在的实有单位、工地进行摸排登记,及时录入平台。录入数量最高的板块得7分,其它板块按比例得分。
(2)实有单位漏登记(15分)。对辖区实有单位、工地做到“应登尽登”,市局、区局每月从街道、管委会实地抽查场所(单位),同时通过火情反查涉及的场所(单位),每发现1家实有场所(单位)未录入平台的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对于检查、抽查、反查漏登记单位开业不满30日的不予扣分。
说明:加强对工地的采集、登记、监管力度,按照平台中模块进行操作,业务标准和需求由市建委另行解释,上述累计扣分以15分为限。
4.风险源辨识建档(15分)
(1)单位内部风险源标注(2分)。对平台中的单位逐一摸排,主动发现存在的风险源在平台中进行登记标注,标注率应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2分为止。
说明:登记率=100%-未录入平台数/(实地检查数+涉及火情小场所数)*100%。
标注率=已登记风险源单位数/实有单位登记数*100%,实际标注率=标注率*登记率。
(2)社会面公共风险源标注(3分)。对社会面上存在的各种公共风险源进行摸排登记,及时录入平台。录入数量最高的街道管委会得3分,其它按比例得分。
说明:公共风险源:危房、险房、建筑幕墙、地下空间等(平台模块中的类型)。
(3)确认厘清单位监管层级和责任(3分)。采集的单
位信息全部确认并标注监管层级和监管主责部门的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3分为止。
说明:标注率=已标注监管层级主责联系人的单位数/实有单位登记数*100%。实际标注率=标注率*登记率。
(4)确认厘清各类风险源监管层级和责任(3分)。确认风险源监管涉及部门(专业监管部门),采集的风险源信息确认并标注监管涉及部门比例达100%的得3分,按百分比扣分,扣完3分为止。
说明:标注率=已标注监管层级主责联系人的风险源数/风险源登记数*100%。实际标注率=标注率*登记率。
(5)网格任务清单完成率(4分)。按照平台中自动生成的任务清单开展网格化应急管理工作,逐条逐项序时完成,网格工作合格率达100%的得4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4分为止。
说明:相关数据均以平台为准,具体模块:平台中“我的工作质效”时间以本考核周期为算。
5.走访巡查(20分)
(1)走访巡查率(5分)。对实际经营单位和公共风险(源)开展巡查走访工作,每季度走访巡查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2)发现隐患率(7分)。在日常巡查中主动发现各类隐患,隐患发现数达到巡查场所(单位)总数的70%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其中限期整改的隐患发现数不低于隐患总数的30%的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发现登记非法窝点、黄色及以上等级危险源,数量最多得2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3)隐患整改率(8分)。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95%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5分为止;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窝点,数量最多得3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说明:相关数据均以平台为准;时间以本考核周期为算。
6.小型场所(单位)安全信用脸谱注册率(20分)
(1)信用脸谱注册(5分)。一季度应完成实有单位的50%,二季度应完成100%,注册率=实有场所(单位)安全信用脸谱注册数/平台登记的实有单位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5分为止。
(2)自我安评(7分)。实有单位“自我安评”应完成每季度考核任务,一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30%,二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60%,三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90%,四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100%,每季度安评率=自我安评总数/平台实有单位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7分为止.(3)月度体检(6分)。实有单位“月度体检”应完成每季度考核任务,一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75%,二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90%,三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180%,四季度应达平台实有单位的270%,每季度体检率=每季度月度体检数/平台实有单位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4)二维码张贴(2分)。市局、区局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每发现一家实有场所(单位)未张贴二维码的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7.平台数据质量:(10分)。
市局、区局对各街道、管委会平台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虚假登记、胡乱登记、重复登记等坏数据、假数据的,每发现一条扣0.25分,扣完10分为止。
8.加减分
(1)加分项
①安全生产网格化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重大典型经验,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推广的,视情加1-5分;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或重点门户网站报道的,视情加1-5分;同一事项以高分为算,不重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②街道、管委会解决网格员移动执法端所产生的费用的加2分。
③街道、管委会建立完善网格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网格员开展考核评比,落实经费对网格员实施奖补的加2分。
(2)扣分项
平台数据故意弄虚作假被调查核实的扣1-5分;重大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登记的扣1-5分,形成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重要时段发生城市公共安全事故(件)的扣5-10分。
四、督查考核纪律
1.督查考核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评价各街道、管委会网格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2.督查考核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透露督查考核过程与结果。
3.被督查考核的街道、管委会及网格要主动配合督查组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组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本督查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