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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大发展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4-107701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4 13:1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大发展

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大发展

一、控申检察部门在巢湖大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控申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能之一。控申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肩负接受群众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以及进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器。

(一)发挥“前沿”职能,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提供案源

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一直令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巢湖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重大工程建设往往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检察机关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举报工作是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认真开展举报宣传、举报受理、线索审查分析、分流以及举报线索的初查等工作,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案源,为巢湖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窗口”职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窗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的部门。控申检察业务工作直接关系广大 1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巢湖大发展、大建设,由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劳动力安臵等引起的矛盾日益凸显,巢湖信访工作将面临严峻考验。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文明接待、热情接待,拉近与来访群众的距离,消除他们对检察机关的隔阂感,使群众愿意和检察机关说真话;通过依法认真办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巢湖大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三)发挥“监督”职能,解决人民群众诉求

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侦查、批捕、起诉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中出现冤错案件后,最终都需要在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中得以纠正。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办案履行监督职责,防止错捕、错诉现象的发生;通过办案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司法不公现象。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从强化法律监督角度审查法院在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的错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侦查和诉讼部门办案是否公正,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公安机关活动是否违法。因此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巢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发挥“初核”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部门负责对来信来访中控告举报内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以及检察长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受理初核案件,可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在初核中坚持“首办责任制”,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威信,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有利于做好息诉罢访。通过细致的初核,有利于举报线索的定性,整理归类案件线索达到高质量化,从而可以在侦查活动阶段节省警力,实现重点突破。另外检察人员还可以灵活控制控申 初核的程度,必要时与侦查部门的取得配合,以确保办案质量和顺利交接,从而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供“优质的原料”。检察机关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巢湖大发展营造一个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经济建设良性发展。

(五)发挥“宣传”职能,参与社会综合管理

举报工作是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举报更是检察机关反贪线索重要来源。扎实开展职务犯罪举报宣传是控申检察业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控申检察业务部门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及其他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法制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工作制度及所取得的成绩,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通过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熟悉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帮助群众理顺信访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打消群众“越级访”、“进京访”等念头。同时通过宣传活动也对伺机作案的准犯罪分子起到震撼作用,让他们警钟长鸣。法制宣传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融洽了检民关系,为巢湖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发挥“服务”作用,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为目标,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强化领导包案、集中处理、责任到人,全力做好上访人的息诉工作;通过举办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散发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文明上访,依法诉求;通过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通过加强信访统计分析,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信访一盘棋的大信访格局;通过办理控告、申诉、赔偿案件有效发 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纠正因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巢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服务巢湖大发展的具体做法

控申举报检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处理涉检上访为重点,全面履行控申检察的各项职能,力求将问题和矛盾解决或化解于初始状态,为推动巢湖大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畅通举报渠道

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窗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待人员的言谈举止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因此必须要坚持“热情报务、文明接待”的原则,努力做好接待工作。一要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检察机关要充实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力量,配备专门接待室和候访室及专职接待员,配臵微机、自动化举报受理系统及沙发、毛巾、茶杯等用具,同时要将“投诉指南”、“受案范围”、“来访须知”、“接待人员公约”、“接待人员纪律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成版块上墙,便于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二要提高软件建设,树立窗口形象。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细心地记录、解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坚持耐心地听取来访人意见,坚持对待上访人感情上有爱心,坚持公心对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作风。坚持做到初访重访一样,熟人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反映问题大小一样,坚持公正对待每个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大是小,人多或人少,简单或复杂,还是通情达理或胡搅蛮缠,均不厌其烦,从不推诿,不粗暴,耐心听述,认真记录,详细解释,真正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使来访者来时揪心,走时宽心。三要增设新型便捷举报方式。为确保举报线索能够及时、便捷到达、进入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检察机关要在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等举报方式上,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网络举报及全国统一电话12309等新型举报渠道,实现举报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并加强举报网站的管理,确保网上举报安全,增强群众信任度。

(二)创新举报宣传方式,加大举报宣传力度

一是要会同反贪、反渎、民行、技术等部门密切配合,以“举报宣传周”为重点,利用接待、办案、举报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活动,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提高法律宣传工作。二是要改进举报宣传方式,深入社区、农村进行定点及流动宣传。三是要重点宣传网站、12309电话、QQ等现代化举报方式.四是要积极开展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有一件查一件,不手软,不姑息。以奖励有功举报人方式促进群众积极举报,扩大案源。

(三)依法积极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核,提高初核移送立案率,为消化举报线索、查处犯罪提供基础

一是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线索,加强线索评估,提高初核率。二是要对近年来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排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减少由此引发的涉检信访问题。三是要严格规范初核程序,严格初核纪律, 严禁扣押、冻结款物和使用强制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避免新的信访问题发生。

(三)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办好刑事申诉、赔偿案件

1、积极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理。一是坚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案件,坚决禁止启动复查程序,防止导致无休止申诉问题。二是及时复查。应进入复查程序的案件,必须全部依法复查,杜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的越级访。

2、认真做好 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对刑事赔偿案件,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充分发挥刑事赔偿的权益保障,权利制约、止诉罢访的功能。

3、认真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切实提高案件的纠错能力和决定的执行力,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申诉案件办理标准》的规定,提高办案的规范化程度。

4、进一步抓好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强化救助制度建设,以扎实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健全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制度

1、要确定以息诉罢访,涉检信访问题赴省进京“零上访”为目的,将“事要解决”与息诉罢访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牢固树立“结案并非息诉,息诉才是结案”的观念。在办案中摸清、消除涉检信访的根源。

2、明确规定凡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检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接待,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检信访案件优先办理,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到底。既负责案件办理,又负责与包案领导一起共同做好息诉工作,让来访人反映的所有涉检信访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落实。

3、要求涉检信访案件在受理后,集中办案力量依法迅速办结,绝不能因办案时间过长引发信访人越级或再次上访。

4、对涉检信访案件不定期的进行清理排查,做到经常掌握,心中有数,对可能出现越级访、赴省、进京访的,发现苗头,主动出击,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5、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做到定领导、定部门、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首办责任制的规定,将严肃追究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责任,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倒究。

6、不定期的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在排查中掌握涉检信访案件的发展动态,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赴省进京访、越级访、重复访的苗头,为及时化解矛盾赢得时机。排查后对涉检信访案件建立台帐,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五)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申接待工作的意见》,规范文明接待工作。切 实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控申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巢湖“两问、两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文明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控申检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控申检察业务职能作用。

三、新时期控申检察业务干警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服务巢湖大发展

(一)提高个人认识高度,认真处理好每个案件

每个上访案件都涉及到上访人的个人重大问题,不妥善处理有可能会引发申诉人的不满,甚至会有更严重后果,尤其是刑事申诉及刑事赔偿案件,更应该提高警觉,及时、认真处理,避免上访人、申诉人、申请人越级上访或造成更严重问题。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政策方向

通过学习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刑事申诉复查案件规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业务技能,为更好地办理案件打下基础。同时多了解政府的政策方向,通过了解政策可以洞察社会发展趋势、社会热点问题所在,为处理社会矛盾做好准备。

(三)锻炼接访技巧,为开展控申检察业务工作打好基础

控申工作首先是接待,它不但要求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更要求有熟练的法律知识,并要善于观察、善于分析问题,从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入手,找出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使问题说到点子上,暖在心窝里,落实在实际中。

第二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政法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和必须唱好的重头戏,更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方向盘和指南针。社会矛盾化解,居于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无疑是一项最基础性工作。三项重点工作,虽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密不可分,但社会矛盾化解是非常关键性的环节,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心,检察机关应当从公正执法的高度,努力协调、平衡、兼顾社会矛盾化解与维护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的优势。

一、坚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政法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题,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不相互冲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只有通过积极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才能创造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检察机关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围绕地方发展建设的实际,选好切入点,把握结合点,针对矛盾点,解决风险点,积极投入到发展转型的法治保障中去。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方向,一切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际出发,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检察机关在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潜能,摆正自身位置,发挥监督作用,运用法律协调社会矛盾、人与人之间关系,通过各项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深刻影响,以法律服务为立道之渊,以法治保障为立身之本,以化解矛盾为立足之源,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强化法律监督要与时俱进,不仅要赋予时代的烙印,注入新的内容,体现新的活力,取得新的成效,而且要与社会发展转型相合拍,齐步走。

在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弱化,更不能淡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检察工作的核心,更是检察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检察权实质就是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行使国家权力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以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行使审查决定批捕权、起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等,而且还担负着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的任务,还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检察职能中,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实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对刑事被告人决定提起公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执法的全部内容,就是保障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突出法治保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的灵魂,是我们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研究发展转型的语境下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的新问题,将法治保障融入社会矛盾化解中

去。加强法律监督,就是要突出重点,在法律监督的效果上下功夫,实施法律监督,要讲究监督艺术和策略,要通过启动和实施法律监督程序,解决在刑事执法、民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运用好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执行监督权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坚决杜绝滥用监督权。强化法律监督,就是要围绕法治保障主题,突出法律服务的功能,从更高层面、更高起点、更高要求,坚持抓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二、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多措并举

检察机关无论是从自身执法办案上讲,还是从监督、配合其他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而言,都对社会矛盾化解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处于法律监督的地位,而且起着承前启后的衔接功能。社会矛盾在检察环节最主要、最集中、最突出表现为各种案件。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办案得以实现的。社会矛盾的焦点,往往在于执法办案的公平性,而执法不公平、不公正、不严格,则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发生。由各种案件引起的社会矛盾,其影响范围广大,不仅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诉求对立,留下隐患,而且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遭到人民群众的怨声载道。违法办案,导致错案出现,其负面影响和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司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又是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最后环节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可动摇的基石。

社会依赖法律调整,法律规范人们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灵魂。检察机关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效果、优质高效、统筹兼顾、勇于创新的执法理念。注重理念、方式、效果三点成一线,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注重把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在办案的优质高效上,确保实体和程序并重;注重调动和整合一切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执法不公、不廉引起的社会矛盾处于零状态;注重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手段、方法、策略、机制,确保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社会矛盾是复杂、综合、活跃的社会现象。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善于改革和创新,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始终保持化解社会矛盾的激情和活力。一是健全机制、加强协调,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的立体防控体系。深化防范机制,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涉检信访处置机制,着力防范社会风险。加强对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做到风险早预警、预警早预案、问题早解决。依托街道、乡镇检察室平台,充分发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延长检察工作链条的作用,强化与司法部门的信息互联互享,定期深入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排查、掌握影响稳定的因素、动态、和苗头。切实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工作,实行人民监督员参与“两户一访”接待制度,提升为民执法的公信力。二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注重过程防控。在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三项检察职能过程中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办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坚决杜绝因执法办案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矛盾的现象发生。针对轻微刑事犯罪,探索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三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按照“依法、积

极、稳妥”的思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四是坚持强化诉讼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督促起诉,延伸督促起诉触角。五是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与“大调解”工作体系相对接,借助调解平台和专职调解力量实现矛盾联调。与政府、法院、公安机关及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司法诉求情况通报机制度,对矛盾纠纷展开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增强合力。

三、运用法治保障服务转型发展

随着转型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崇尚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谐发展、政治文明,更加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社会转型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的同步发展,社会矛盾化解,更离不开法治保障的力量支撑。

转型发展是潮流,法治保障是关键。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法治保障工作,不断拓展法治保障领域,创新法治保障方式,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后盾。要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治保障要赶时代的潮流,切合时代的脉搏,赋予鲜明的个性,通过不断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努力扩大社会矛盾化解的效果。

转型发展是趋势,法治保障是根本。检察机关要通过新举措、新途径、新渠道,赋予法治保障的新内容、新任务、新使命,运用好检察功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延伸好服务触角。坚持突出法治保障地位,在社会矛盾化解上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富有针对性,根据矛盾化解对象不同,因人而易,对症下药。检察人员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在具体办案中,要做到法律与理性相结合,将“强化监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要用平等、谦和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要用客观、审慎的态度去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转型发展是导向,法治保障是目标。检察机关一方面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高角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将工作重心下沉社区、乡村。检察工作进社区、科学发展入企业、法律服务到家庭。检察干警要充当好问计民生调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发展转型指导员、化解矛盾调解员、转变作风服务员的角色。构筑现代检察法治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检察机关一项光荣且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不断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在发展转型中力求法治保障,在法治保障中推进发展转型。由于社会矛盾表现为多元性、集合性、交织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有宽阔的视野、活跃的思路、严谨的作风、灵活的方法和负责的态度,全面了解围绕法律问题的其他社会矛盾,更加细致地分析、研究案情,找准执法办案的最佳切入点,依法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通过法治保障,巩固发展转型的大好形势。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牢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根本指导方针,积极发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第三篇: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志平

衡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80﹪以上,农村稳不稳,民心稳不稳,农民幸福指数高不高,关系到全县社会和谐和稳定。“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工作面临着的新考验。今年以来,我院根据上级院的指示精神和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今年换届选举矛盾多、问题多、举报多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目前我县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村官”贪腐这一突出问题,坚持“打防并举”,查办了一批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7件14人,大案 3 件 7人。在狠抓打击的同时,我院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警示教育,取得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一、立足职能,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今年是我县农村换届选举之年,矛盾突出,上访激增,据统计,今年1-6月,我院共接待村民来信来访54件,集体上访6件。有的村由于各种势力、各种矛盾交织,选举无法进行,普遍反映的重点是极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救灾款等问题,有的村较为严重,干群关系极为紧张,矛盾一触即发。如草市镇平山村,因部分村民对原支部书记陈建中作风霸道,一手遮天,贪污征地款的行为极为不满,多次引发矛盾纠纷,致使该村换届选举无法进行。我院党组了解这一情况后,进行讨论研究,大家统一思想,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把握促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把查办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有了统一的思想,反贪工作就有了强力的保障,我院制定了“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工作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是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响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今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我院反贪部门对草市镇平山村原支部书记陈建中贪污征地款的问题立案侦查。经查明,陈建平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征地款共计31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起诉。此案的查处,社会效果较好,村民拍手称赞。陈建平担任村支部书记多年,在任期间,作风霸道,对不同意见者,动口就骂,抬手就打,连村干部不合他的意见,也动手打人,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地霸”。该村的选举工作,在我院反贪部门和镇政府的配合支持下,随着陈建中的“落马”,选举一举成功。二是办 “窝案”,成效明显。目前,涉农案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有的村村干部“一窝端”,无一幸免。如我院今年6月份查办的草市镇新洲村原支部书记谭石明等三人贪污案,草市镇平山村原支部书记陈建中等3人贪污案。两村村干部均陷入“窝案”中,贪污的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作案的手段惊人相似,狼狈为奸,集体贪污,集体分赃,影响恶劣。三是增强配合意识,形成合力。在办案中,我们注意加强与县纪委的联系和配合,做到情报共享,资源共享。形成了较为默契和有效的联动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查办草市镇新洲村、平山村的系列窝案中,我院适时向县纪委汇报联系。县纪委对涉案的吴集镇原政协工委主任贺凤生涉嫌贪污问题进行双规,在双规期间,贺凤生交待了问题,县纪委移送我院立案侦查,我院组织力量再突破,固定其犯罪证据,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突破了此案。

二、多措并举,多层次、多方位开展预防教育 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形成长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达到“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效果,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一是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制预防教育。利用检察长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开辟新闻专题,在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开辟“检察视野”,宣传检察的方针、政策、执法为民的举措、反贪腐成果,组织干警下乡宣传,在城关主要街道挂横幅标语,发送检察宣传短信,送贺年卡,在新闻媒体刊发宣传信息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墙上有字,预防教育形象生动。二是开展“大走访”,贴近群众。共走访群众202_余户,发送宣传资料202_余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30余次,收集意见和建议18条,并条条予以落实。三是建立预防网络。建立了由工商、税务、公安、安监、交通、劳动等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扎实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四是开展个案预防,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预防。每查办一起案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个案预防,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预防整改措施。如今年查办的一批涉农案件,我院预防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解剖,发现其带有规律性的犯罪特点和手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征。剖析成案的原因,找出预防对策,形成了“当前衡东县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特点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并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及解决对策的检察建议。我院在建议中提出:“村官”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综合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在我院查处的7案14人中,1人为高中文化,其余的为小学、初中文化,平均年龄在53岁以上,最大的为64岁。由于受年龄、文化、素质的局限,加之平时学习不够,法律知识处于空白状态,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只要把钱退了就万事大吉。二是拜金思想严重。有的村干部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工作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与人不比贡献,攀比金钱享乐,甩掉了艰苦朴素的作风。三是权利高度集中,民主制度不健全。有的村干部或村长把持村里的大权,制度形同虚设,想干啥就干啥,山高皇帝远,乡镇管不了,村民无法监督,我行我素。四是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不到位。如土地补偿款、救灾款等的发放,一些职能部门往往只与乡镇或村干部联系,群众不发动,不宣传,发放的标准、金额群众不知晓。村干部领取款项后,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发多少全由村干部说了算,这就为“村官”提供了机会。五是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有的村的财务大权由村支书或村长独揽,村务不公开,财务缺乏透明,管理混乱。针对问题存在的原因,我院提出了一是加强农村党建工作;二是大力提高村官素质;三是完善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四是开展村务公开;五是建立涉农资金公示制度;六是改善村官待遇的检察建议。

三、注重实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工作中,我院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稳定一方,突出打击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法分子。近几年来,我县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启动,一些“地头蛇”在利益的驱动下,以补偿过少或补偿未到位为由,组织村民阻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衡茶吉铁路衡东段的石滩真陂村原支部书记许建国多次带人阻工,经镇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多次做工作,依然我行我素,影响极坏。而许建国本人在担任该村支部书记期间有贪污救济款的嫌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我院接到举报,经过周密的初查,查清其贪污救灾款的犯罪事实,决定对其立案侦查,打击了其嚣张气焰。检察机关的重拳出击,警醒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大家表示,不再阻工,用实际行动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小案办出大效果。今年9月,我院接到S315扩改建工程协调指挥部的举报,称甘溪镇枫荷村5组组长吴水秋贪污挪用村民征地款潜逃,致使未得到补偿款的村民多次阻工,指挥部领导要求立案查处,我院接到举报后,仔细审查材料,认为吴水秋虽是村民小组长,但其具有符合职务犯罪主体资格的特征,属检察机关所管辖范围,我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线索,组织警力南下广州,在广州警力的配合下,将其捉拿归案,并督促其亲属返还赃款4万余元,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我院将赃款退还给村民。村民对检察机关秉公执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年以来,我院站在维护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集中力量攻克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同时,不忘社会责任,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打防并举,双管齐下,为建设和谐的衡东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我县民生发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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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我县民生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我县民生发展

摘 要 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本文拟从探析民生基本内涵及我县基本现状入手,阐释检察机关在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基本途径,以解决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检察职能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之惑。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 民生

作者简介:彭伟,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2_)12-162-02

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民生为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实践者、捍卫者,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如何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需要完成的重大任务。笔者拟就此做以粗浅探讨。

一、民生之内涵及我县基本现状

“民生”在《辞海》的解释为“人民的生计”。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生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在当代社会中,民生不仅反映出人民物质生活、精神世界以及自身发展的状况,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优化程度,甚至关乎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定。换言之,“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因此,解决好民生问题始终应作为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心任务。

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始终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的强劲势头,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向民生领域重点倾斜,推进和建成了一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民生工程,人民群众因此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城乡面貌也焕然一新。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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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可避免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二、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之必然要求

(一)服务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

服务大局,既是党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一贯的优良传统。新时期的检察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理清思路。民生问题,是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一再强调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通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计面临的切身问题。

(二)服务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思想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时刻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既是我们党坚持走的群众路线,也是执法为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基本方法。只有关注民生,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为人民群众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才能正确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和谐。

(三)服务民生是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基本方法

服务民生要求检察机关做到“保民安、护民利、解民忧、化民怨”。其中“保民安”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使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护民利”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解民忧”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切实解决群众关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化民怨”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可见,服务民生,既是履行检察职能的价值取向,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

三、服务民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近年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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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问题,制约着工作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只专注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尚未能够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办案始终,不能够正确认识办案与服务民生之间的关系,不能够站在群众角度上看问题想办法,以致法律效果明显,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明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以及检察工作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平时不注重学习提高,只靠老本、经验办案,理论知识欠缺、执法水平不高,从而导致质量和效率的下降,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干警则只注重书本的学习,缺乏实践经验,缺乏处理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从而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欠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特别是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不能够引起高度重视,未能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或者只采取不痛不痒的建议手段,未能大刀霍斧的实行有力的监督手段,致使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欠佳。

四、服务我县民生之基本路径

(一)以履行职能为切入点,加大涉及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特点及其犯罪高发情况,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型犯罪,乡霸、村霸以及家族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有力的打击手段以震慑犯罪,为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对于上述重点打击案件,依托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在必要或遇有重大刑事案件时,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做到跟踪监督,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三是合理适用刑事和解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通过自愿调解,把问题解决在捕前、诉前、庭外,以抚慰被害人,帮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复归社会,修复被损伤的社会关系。

(二)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加大民生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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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坚持“365天24小时无缝隙检务接待模式”,做到群众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解答,实现为民服务“全天候”、“无漏洞”、“多层次”、“立体化”;二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探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依法、公正、快速、合理、有效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常态联络机制,依托检察联络室,倾听社情民意,协助乡镇和群众解决涉法诉信访问题。四是深入多元化信访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县信访办、乡镇党委政府等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化解矛盾。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手段,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纠错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通过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纠、立而不查、查而不结、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二是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对徇私枉法损害民生利益的审判人员、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还群众以公道;四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并通过发挥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

(四)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加大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转变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打造政治过硬、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和业务竞赛活动,使干警全面掌握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业务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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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中。三是加强内外监督,促进队伍公正执法。对内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察力度;对外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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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系统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化解社会矛盾,就是要着重解决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调处各种纠纷,发挥人民法院社会矛盾调节器、减压阀作用,能动地履行司法职能,定纷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注重审判、执行、调解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完善调解机制,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一要抓根本,通过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严重的多发性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生与社会和谐问题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着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要抓预防,通过建立社会矛盾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对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各类案件采取措施,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社会矛盾。三要抓清积,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强化执行管理,完善执行监督,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四要抓机制,深入推进诉讼调解。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规范有序、安定和谐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其重要主体是对法院工作职能认识的一次深化。要求法院不仅要履行解决纠纷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规制社会政策,努力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机制,全面凸显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抓手,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司法功能,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中发挥人民法院的积极作用。一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对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出明确、严密和细致的规定,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及时催办、督办案件,积极采取速裁程序、巡回审判、调解、和解等方式,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二要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审判工作机制。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使已有的规程、机制、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在制度、机制的实施运行中不断进行总结、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要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和社会治安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坚持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公开审判、法制宣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严格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人民法院的长期发展、生死存亡。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坚守廉洁公正司法底线,不断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紧迫工作任务。”因此,人民法院要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在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实现对人、对案的有效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一要加强作风建设,着力体现审判工作的人民性。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年”等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健全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鼓励全体干警通过在职学习、岗位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确保政治上的廉洁性,做到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四要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内外部监督。利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信息,增加办案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保证审判权力得到依法公正行使。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长期、持续地狠抓下去。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坚持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扎扎实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将能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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