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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国内P2P的八种风控手段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4-79962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6 23:10: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详解国内P2P的八种风控手段

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详解国内P2P的八种风控手段

现在国内的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段一:设立风险保证金。

目前很多平台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比例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一旦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由风险保证金提供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看上去有点类似银行,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是,这个1%真的与银行一样吗?

我们先普及一个常识,专业人士可以选择跳过。

1、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超过558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大部分介于2-3%之间(不含上半年核销的709.93亿元不良贷款)。P2P投放的贷款由于利率水平远远高于金融机构,其客户质量及保证措施不大可能优于金融机构,P2P如何能够用1%的准备金来覆盖? 2、2014年上半年,中国1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51%,环比下降13%。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举例来讲,某银行贷款余额100亿,其中正常类90亿,关注类2亿,次级类5亿,可疑类2亿,损失类1亿,则其不良贷款率为(5+2+1)/100=8%。

假设不计提特种准备,按照现行规定,首先计提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100*1%=1亿,然后按比例计提专项贷款损失准备:2*2%+5*25%+2*50%+1*100%=3.29亿。加上一般准备,准备金总额应当达到4.29亿元。

目前,对于一些银行,中国银监会要求拨备覆盖率达到150%,是比拨备充足(100%)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更审慎的要求。这些拨备资金来源均是银行的税前或税后利润。

以上说明,P2P的1%计提不同于金融机构的1%,金融机构是用自身利润来计提的,而P2P大都是将1%成本加到借款人或出借人身上的,这势必带来了更高的融资成本,从本质上加大了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是多重拨备,且远远超过贷款余额的1%,而P2P的准备金如何持续与积累?另外P2P宣称的准备金是否真实到位?有无挪用?如何监管?

手段二:小额分散,将一笔资金分散到若干个借款标的。

众多P2P平台将小额分散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实际上,此种分散在降低单一客户的本金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收益率。这种信贷投放越分散,单一客户承担的风险越接近行业平均不良率。

就如一个赌徒,将100美金的注分成1注下还是100注下,带来的结果是1注有可能全赢、全输,100注各有输赢,后者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单注全赢的可能,越分散下注,其赔率越接近赌博项目的平均赔率,众所周知,赌场赢的就是那个1%的赔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赌客将自已的筹码无限分散,那得到的结果肯定必输无疑。

P2P与之不一样的地方是,不存在赌场必胜的1%。但最终投资者通过此种方式实现的收益,只能是行业平均毛收益率减去行业平均损失率的最后差额。这种方法在分散单一投资人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单一投资人的收益,此差额有可能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也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当平台平均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投资人扣除承担的平均风险损失,综合回报率甚至有可能低于存款利率。

上述通过小额分散来解决风险的做法,其实本身并不是风散了投资风险的绝对值,而是将损失平摊到每一个投资人身上,它仅仅能减少一个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机会以及延伸带来的对P2P平台的压力,在宏观层面上并没有改变风险本身。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另外,上述的P2P行业平均损失率还不仅仅是贷款不良率造成的损失,还有平台操作与道德风险产生的损失,这一点,P2P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可比的。一些国资或银行背景的P2P当属另类,但是这类平台的投资回报率也比一般P2P平台要低的多,这其中应理解为官方背书的成本吧。

手段三:由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由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及代偿风险。

大家看一组数据,基本可以判别这种方式的可靠程度了。截止2013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5%。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2.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中国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事实上,由于协会统计数据均来自各家担保公司自报,其真实度无可考量,至于消失与死亡的担保公司也就更不在其中了。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真正的担保贷款不良率基本不可能低于10%,这还不包括这些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外的担保及违规集资的数据。看看全国担保行业在2013至2014年度出现的大洗牌现象就应该有更直接的理解。

今年以来,四川省有12家担保公司因不合格被注销,23家公司需整改;广东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了融资性担保市场;此外,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大部分担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组,或变更,或注销,担保业倒闭潮已呈现全国蔓延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担保公司约为2013年末的半数,目前仍能够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超过总数的20%。

另外,相当一部分P2P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授予的融资担保资质,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仅是名称上有个担保字样而已,或者直接就是P2P平台关联人成立的皮包公司。

至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因没有统一的不良贷款数据来源,只能根据多方情况进行概括。笔者由于是行业中人,接触到全国众多省份的监管机构及小贷同行,因此对全国情况相对了解。全国的小贷公司良莠不齐,差距极大,如果希望得出一个统一的数据基本不可能,但据笔者接触到的全国十余个小贷行业发展较好的省份情况反映,当前小贷公司的贷款平均不良率也不可能低于10%。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仅仅是依靠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来鉴别项目并提供保证,其可靠度可想而知。

手段四:由P2P平台运营方提供代偿保证。

这一点更不靠谱。试看当下P2P平台,除几家银行国资系及拿了VC、PE钱的公司实收资本略大一点外,又有几家公司资本金经得住赔付?绝大部分P2P平台实收资本与P2P贷款余额比例低于1%,有的甚至早已亏损为负数,根本无法承担代偿责任。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如果说三两家平台依靠资源、技术或运气可能会成为另类的风险控制佼佼者还有可能,那么整个行业是无法打破这个规律的。

红岭创投,一个项目损失一个亿,而它的注册资金只有5000万元,加上利润、资本公积金也就9000万元,它也就只能拿“疯投”的钱赔了。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何相信P2P公司能够代偿?

手段五:由房产提供抵押,所有借款人必须提供房产抵押。

应该说,想出这个方法的人肯定是信贷的外行。如果风控就依靠简单的房产抵押能解决的话,那银行完全可以坐在房产登记处放贷款就行了。应该来说,这个措施骗骗老百姓及不懂金融的投资人是非常有效的,在这个房价上天的时代,房子被老百姓当成了一生最大的追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求与可靠的依赖,听说有房产抵押,就认为是零风险。不仅是老百姓了,连郞咸平教授在电视上也大为赞赏P2P的房产抵押零风险。

事实上,真正有过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懂得,把房产抵押当作信贷的唯一选择,结果是反而将贷款客户质量向下挤压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贷风险。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可靠,因为它利率低,可以优选客户,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除了银行,也没有其它的选择。

而P2P做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高的利率首先就将优质客户全部排除在外,剩下的大都是风险客户,等于捡了一地垃圾。众所周知,当下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自然人拿房产去银行抵押都拿不到贷款的话,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因素导致的拒贷。这其中包括借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借款人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

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银行不做小额贷款、银行官僚、银行不专业等妄言,在当下金融机构比厕所还多的年代,在历年信贷膨胀,连应收款帐、仓单质押、类信用保理、无抵押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都大规模推广的今天,相对安全的房产抵押项目如果不是借款人存在较大的风险,基本上跑一两家银行完全可以借得到贷款。

可以想象一个思想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会放弃银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选择18%左右成本的P2P资金吗?愿意拿房产抵押到网上融入资金的个人与企业,有点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其贷款逾期的比例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现实的数据更能证明这个问题,目前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最多的,恰恰是房产抵押类贷款,它容易让人放松对借款人风险审核的警惕性。

另外,投资人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大家普遍认为,一旦借款人贷款逾期,就可以获得他的房子或将其变现,是零风险的,这种误解在民间信贷机构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事实上,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一般没有一至两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众多,最大的减值还是国家计征的各项税费(司法处置房地产视同房地产销售,税费按二手房买卖交易计征)是优先扣除的。

我们简单列举一下处置成本,因部分费率为区别征收且全国还存在一些地区差别,我们只能按50-100万元的案值平均计算一个大概成本(以江苏某地为例)。

司法方面:诉讼费约占1%(阶梯计算)、保全费每件5000元、执行费约1%(阶梯计算)、拍卖费约5%以下、评估费约2.5‰(阶梯计算);

税收方面:企业销售住宅与非住宅,需要承担印花税万分之

五、营业税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税约5%(差别征收)、企业所得税25%;个人销售非住宅的,除个人所得税为20%外,其它与企业销售一致。个人销售住宅的税费约6.6%(差别征收)。不良贷款抵押的房产如果不能直接到购买人的名下,为了保全资产防范出现其它风险,一般抵押权会先将房产落户在自已名下,再行处置变现时,又是一轮税收。

综上所述,司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的,总费用约占全部拍卖所得的20%-43%之间,再计算两年的资金成本,其损失可谓极大。这还是能够拿到资产顺利拍卖的。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约30-40%的抵押贷款诉讼最终因各种原因(如先刑后民、抵押不过租赁、产权纠纷、弱势群体居住、维稳等)最后无法执行。大家可以看到,仅仅依靠房地产抵押就视为零风险的想法是多么可笑。

另外,P2P借贷与一般面对面的借款还不一样,它面临着多个投资人对一个借款人、跨区域、诉讼主体不清晰、中间环节过多、P2P平台倒闭无法举证及执行、诉讼成本过高等诸多难点,远非投资人想的那么简单。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手段六:建立风险控制模型,以大数据及网上供应链信息为支撑,来分析借款人信用、控制信贷风险。

现在P2P的大数据分析支持者可能能举的例子就是阿里金融和好贷云风控。

在这里我不想再谈阿里的特殊生态圈及不可复制性(江南兄《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已谈了很多),事实上阿里系的支付宝系统提供的商家应收款变相质押是其风控的核心关键,同时,阿里小贷的线上、线下风控调查手段,与传统银行的小微企业风控调查手段相比大同小异,依靠大数据建立的风控模型在此其中真正发挥的作用远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大上。

下面主要侧重讲一下好贷云风控。好贷云风控整合征信公司、司法数据、工商数据、消费数据等重要数据源头,构建了金融贷款机构风控所需全行业各领域的风险数据库。数据库囊括反了欺诈风险名单库、重大风险识别名单库、贷款申请记录名单库等数据,合计超过7000万条。

同时,好贷云风控独家对接全球领先的FICO信用评分决策引擎,提供银行级机制风控服务,利用国际领先技术,通过超过6000个维度进行交叉智能分析,判别出大量传统风控手段难以发现的高危风险,每天为合作信贷机构规避大量的潜在坏账损失。

目前好贷云风控已为投哪网、PPmoney、银湖网、人人聚财、融道网·生菜金融、银豆网、短融网、信用宝、善林金融、融金所、闪贷通、爱钱帮、九斗鱼等200多家国内最主流的P2P平台提供风控服务。

手段七:银行或国家信用支撑。

这个应该是当前最可靠的P2P投资人风险保证措施了。据不完全统计,由银行发起或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全国已经不止八家,虽然管理架构、业务形式均有一些区别,一些平台在法律上讲与母体没有直接关系,也是独立运行的,但事实上仍是用其银行及国家信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用做了隐形背书。因为在当前这种政治格局与金融体制下,母体公司肯定会保障平台安全,出现兑付风险及倒闭风险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在我看来,这些机构中的绝大部分,做P2P平台其象征及尝试的意义远远大于给这些机构带来的商业利益,即使这些平台能够安全运行,但并不能弥补当下P2P金融商业模式的缺陷,国家信用背书本身的成本一定要计算在商业模式之中的,零成本的无偿背书及输送信贷项目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其风险成本肯定要由母体机构承担。

银行系P2P无非是一个变相抬高存款利率、信贷资产出表的玩法,在信贷项目风险控制手段严重依赖银行本身的情况下,其创新意义被极大的弱化。通过网上吸收8%以上成本的存款(实质上可以这么理解),用国有信用、垄断金融信用来背书,承担事实上的资金安全保证,再用自已线下的信贷客户来承担这么高额成本的资金,何利可图?

对于当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P2P如果不能高效率提供给他安全、稳定的信贷客户来源,又不能承担风控成本,仅是能高息吸收存款,根本没有太多意义,当然金融机构对不能预测的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期盼并不在我们讨论之中,没有人知道未来是什么,现在的投入是否值得。当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不缺乏(从同业间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低可见一斑),缺乏的不是高息存款,而是更低利率的存款及更安全的信贷客户。

P2P无法提供大中型信贷客户,只能提供杂乱无章、信息复杂、鉴别困难、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备选客群,银行还要使用线下的风控体系及客户资源来消化线上的高息资金,实在不够经济。对银行而言,如果吸收低息存款、收集安全信贷客户这两个最直接的需求均无法满足,银行系P2P只能说是一种对美好未来的尝试。

当然,P2P行业里也不乏一些优秀平台。

手段八:传统的类银行尽职调查,或使用各种专业风控手段(包括间接利用担保公司、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小贷公司,自建团队等)从线下解决风控问题。

从风控角度讲,现在众多P2P平台也在仿效传统银行对中小企业、自然人借款各种风险甄别手段,包括大量线下的调查工作。部分平台的风控技术及内部控制水平还优于一些区域小银行,相比而言还比较可靠。

但是一个问题也就出现了,那就是风控成本应如何控制?谁来承担?信贷作为一个简单的盈利模式,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含不良拨备及损失)=信贷利润,这一公式非常直观。

P2P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由于规模及初创的原因,如果要达到或接近一般银行的风控水平,其平均每百万元的信贷投放管理成本(含风险识别成本、IT技术支撑及人力资源成本)是肯定要高于当下大部份银行的。

按照一般市场法则,高利率对应高风险(那些认为小微、小额、分散就能做到高利率低风险的幻想者肯定是忽视了这种模式带来的极高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那么我们大概可以将贷款利率与风控成本的差值定为一个相对恒定值,剩下来只要对比P2P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成本、运营成本上的优劣就行。

理论上P2P的优势在于脱媒及互联网效率与成本的优势,但运用线下及传统的风控手段,就完全把自已的优势变为了劣势。我不反对线下调查,甚至极其强调线下调查的重要性,但是P2P在此情况下如何盈利与发展?(如果说P2P平台只需要圈定用户及交易量,然后大把地圈风投的钱也算盈利的话,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

P2P如果要发展,必须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方面努力挖掘,从产品设计、差异化经营创新上入手,真正找到与传统银行的竞争优势,P2P这一商业模式不是万能的,谁都能效仿,要想从传统银行信贷市场上分一杯羹,谈何容易?至于颠覆,还是好好想想,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找到自已的核心竞争力再说。

除去银行国资系P2P及极个别优质平台,绝大多数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手段,要么是建立不严谨的信贷产品设计之上,根本经不住推敲;要么还是走的银行老路,甚至依靠不确定的第三方承担风险控制成本,其中介入的担保机构及风控成本的叠加,与金融机构这个所谓的应该被革命的对象成本无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P2P平台所谓的脱媒不但没有脱掉,反而增加了更多参与方,导致交易成本更高、操作风险加大,无形中拉低了它的市场价值。P2P集聚的高成本资金又如何能够找到足够多的安全边际内的信贷产品去消化?无论从风险准备金制度、人才储备、风控制度设计,还是在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良清收方式等各个方面,P2P机构都没有表现出互联网应该有的特性来。

当下的互联网P2P金融更多只是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的工具,本质还是资金来源营销手段层面的创新,风控的创新根本无从谈起。如果P2P互联网金融不能在风控层面、优质客户营销方面进行革新,其风控手段及优质借款人的来源必须严重依赖线下,那么P2P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线下金融的线上化,与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多少年的线下积淀相比,想造反成功的可能只能呵呵了。

我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反对者,我只是希望P2P平台的的拥趸、创办者、投资人更冷静地去思考,做一些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产品设计及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让P2P金融走得更好、走得更远,而不是整天召开互联网金融大会用普惠、道德、说叫的语言呼悠政府及投资人。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的招数基本是花架子,根本没有什么实质的突破,更谈不上颠覆传统的银行,这些平台只是用擦边球的方式部分突破了金融的严格监管、打破金融业务的垄专业、可靠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

断而已,而这些,与优秀的、创新性的商业模式无关,迟早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一一分析P2P们的风控手段,并用极其大众的语言给大家提示风险(平台本身的道德、操作等各种风险本文并未提及,有空另文再述),是希望投资人清醒地看到,任何投资均是有风险的,长期来说不存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伊甸园,我不希望那些缺乏金融常识的可怜投资人,被那些不靠谱的P2P平台搞得倾家荡产。

我其实更是互联网金融的支持者。作为一个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金融从业人员,我深刻地感觉到金融官方垄断的劣根性及中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国中小企业的信贷盘剥。互联网金融以一种独特的生态去冲击传统金融的垄断地位,在夹缝中求生存,以一种堂吉诃德似的姿态去嘲讽传统中国金融的国有官本位思想,其势可叹,其心可嘉。

第二篇:详解P2P八种风控手段及

详解P2P八种风控手段及“可能死法”

手段一:设立风险保证金。

目前很多平台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比例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一旦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由风险保证金提供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看上去有点类似银行,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是,这个1%真的与银行一样吗?

我们先普及一个常识,专业人士可以选择跳过。

1、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超过558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大部分介于2-3%之间(不含上半年核销的709.93亿元不良贷款)。P2P投放的贷款由于利率水平远远高于金融机构,其客户质量及保证措施不大可能优于金融机构,P2P如何能够用1%的准备金来覆盖? 2、2014年上半年,中国1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51%,环比下降13%。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举例来讲,某银行贷款余额100亿,其中正常类90亿,关注类2亿,次级类5亿,可疑类2亿,损失类1亿,则其不良贷款率为(5+2+1)/100=8%。假设不计提特种准备,按照现行规定,首先计提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100*1%=1亿,然后按比例计提专项贷款损失准备:2*2%+5*25%+2*50%+1*100%=3.29亿。加上一般准备,准备金总额应当达到4.29亿元。目前,对于一些银行,中国银监会要求拨备覆盖率达到150%,是比拨备充足(100%)更审慎的要求。这些拨备资金来源均是银行的税前或税后利润。

以上说明,P2P的1%计提不同于金融机构的1%,金融机构是用自身利润来计提的,而P2P大都是将1%成本加到借款人或出借人身上的,这势必带来了更高的融资成本,从本质上加大了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是多重拨备,且远远超过贷款余额的1%,而P2P的准备金如何持续与积累?另外P2P宣称的准备金是否真实到位?有无挪用?如何监管?

手段二:小额分散,将一笔资金分散到若干个借款标的。

众多P2P平台将小额分散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实际上,此种分散在降低单一客户的本金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收益率。这种信贷投放越分散,单一客户承担的风险越接近行业平均不良率。就如一个赌徒,将100美金的注分成1注下还是100注下,带来的结果是1注有可能全赢、全输,100注各有输赢,后者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单注全赢的可能,越分散下注,其赔率越接近赌博项目的平均赔率,众所周知,赌场赢的就是那个1%的赔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赌客将自已的筹码无限分散,那得到的结果肯定必输无疑。

P2P与之不一样的地方是,不存在赌场必胜的1%。但最终投资者通过此种方式实现的收益,只能是行业平均毛收益率减去行业平均损失率的最后差额。这种方法在分散单一投资人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单一投资人的收益,此差额有可能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也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当平台平均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投资人扣除承担的平均风险损失,综合回报率甚至有可能低于存款利率。

上述通过小额分散来解决风险的做法,其实本身并不是风散了投资风险的绝对值,而是将损失平摊到每一个投资人身上,它仅仅能减少一个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机会以及延伸带来的对P2P平台的压力,在宏观层面上并没有改变风险本身。另外,上述的P2P行业平均损失率还不仅仅是贷款不良率造成的损失,还有平台操作与道德风险产生的损失,这一点,P2P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可比的。一些国资或银行背景的P2P当属另类,但是这类平台的投资回报率也比一般P2P平台要低的多,这其中应理解为官方背书的成本吧。

手段三:由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由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及代偿风险。

大家看一组数据,基本可以判别这种方式的可靠程度了。截止2013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5%。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2.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中国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事实上,由于协会统计数据均来自各家担保公司自报,其真实度无可考量,至于消失与死亡的担保公司也就更不在其中了。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真正的担保贷款不良率基本不可能低于10%,这还不包括这些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外的担保及违规集资的数据。看看全国担保行业在2013至2014出现的大洗牌现象就应该有更直接的理解。

今年以来,四川省有12家担保公司因不合格被注销,23家公司需整改;广东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了融资性担保市场;此外,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大部分担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组,或变更,或注销,担保业倒闭潮已呈现全国蔓延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担保公司约为2013年末的半数,目前仍能够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超过总数的20%。

另外,相当一部分P2P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授予的融资担保资质,仅是名称上有个担保字样而已,或者直接就是P2P平台关联人成立的皮包公司。

至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因没有统一的不良贷款数据来源,只能根据多方情况进行概括。笔者由于是行业中人,接触到全国众多省份的监管机构及小贷同行,因此对全国情况相对了解。全国的小贷公司良莠不齐,差距极大,如果希望得出一个统一的数据基本不可能,但据笔者接触到的全国十余个小贷行业发展较好的省份情况反映,当前小贷公司的贷款平均不良率也不可能低于10%。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仅仅是依靠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来鉴别项目并提供保证,其可靠度可想而知。手段四:由P2P平台运营方提供代偿保证。

这一点更不靠谱。试看当下P2P平台,除几家银行国资系及拿了VC、PE钱的公司实收资本略大一点外,又有几家公司资本金经得住赔付?绝大部分P2P平台实收资本与P2P贷款余额比例低于1%,有的甚至早已亏损为负数,根本无法承担代偿责任。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如果说三两家平台依靠资源、技术或运气可能会成为另类的风险控制佼佼者还有可能,那么整个行业是无法打破这个规律的。红岭创投,一个项目损失一个亿,而它的注册资金只有5000万元,加上利润、资本公积金也就9000万元,它也就只能拿“疯投”的钱赔了。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何相信P2P公司能够代偿?

手段五:由房产提供抵押,所有借款人必须提供房产抵押。应该说,想出这个方法的人肯定是信贷的外行。如果风控就依靠简单的房产抵押能解决的话,那银行完全可以坐在房产登记处放贷款就行了。应该来说,这个措施骗骗老百姓及不懂金融的投资人是非常有效的,在这个房价上天的时代,房子被老百姓当成了一生最大的追求与可靠的依赖,听说有房产抵押,就认为是零风险。不仅是老百姓了,连郞咸平教授在电视上也大为赞赏P2P的房产抵押零风险。

事实上,真正有过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懂得,把房产抵押当作信贷的唯一选择,结果是反而将贷款客户质量向下挤压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贷风险。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可靠,因为它利率低,可以优选客户,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除了银行,也没有其它的选择。

而P2P做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高的利率首先就将优质客户全部排除在外,剩下的大都是风险客户,等于捡了一地垃圾。众所周知,当下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自然人拿房产去银行抵押都拿不到贷款的话,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因素导致的拒贷。这其中包括借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借款人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银行不做小额贷款、银行官僚、银行不专业等妄言,在当下金融机构比厕所还多的年代,在历年信贷膨胀,连应收款帐、仓单质押、类信用保理、无抵押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都大规模推广的今天,相对安全的房产抵押项目如果不是借款人存在较大的风险,基本上跑一两家银行完全可以借得到贷款。

可以想象一个思想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会放弃银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选择18%左右成本的P2P资金吗?愿意拿房产抵押到网上融入资金的个人与企业,有点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其贷款逾期的比例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现实的数据更能证明这个问题,目前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最多的,恰恰是房产抵押类贷款,它容易让人放松对借款人风险审核的警惕性。

另外,投资人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大家普遍认为,一旦借款人贷款逾期,就可以获得他的房子或将其变现,是零风险的,这种误解在民间信贷机构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一般没有一至两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众多,最大的减值还是国家计征的各项税费(司法处置房地产视同房地产销售,税费按二手房买卖交易计征)是优先扣除的。

我们简单列举一下处置成本,因部分费率为区别征收且全国还存在一些地区差别,我们只能按50-100万元的案值平均计算一个大概成本(以江苏某地为例)。

司法方面:诉讼费约占1%(阶梯计算)、保全费每件5000元、执行费约1%(阶梯计算)、拍卖费约5%以下、评估费约2.5‰(阶梯计算);

税收方面:企业销售住宅与非住宅,需要承担印花税万分之

五、营业税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税约5%(差别征收)、企业所得税25%;个人销售非住宅的,除个人所得税为20%外,其它与企业销售一致。个人销售住宅的税费约6.6%(差别征收)。不良贷款抵押的房产如果不能直接到购买人的名下,为了保全资产防范出现其它风险,一般抵押权会先将房产落户在自已名下,再行处置变现时,又是一轮税收。

综上所述,司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的,总费用约占全部拍卖所得的20%-43%之间,再计算两年的资金成本,其损失可谓极大。这还是能够拿到资产顺利拍卖的。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约30-40%的抵押贷款诉讼最终因各种原因(如先刑后民、抵押不过租赁、产权纠纷、弱势群体居住、维稳等)最后无法执行。大家可以看到,仅仅依靠房地产抵押就视为零风险的想法是多么可笑。另外,P2P借贷与一般面对面的借款还不一样,它面临着多个投资人对一个借款人、跨区域、诉讼主体不清晰、中间环节过多、P2P平台倒闭无法举证及执行、诉讼成本过高等诸多难点,远非投资人想的那么简单。

手段六:建立风险控制模型,以大数据及网上供应链信息为支撑,来分析借款人信用、控制信贷风险。

这一点看上去很美,其实这条最扯。大数据何来?如何筛选?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都没有直接的对接,仅依靠简单地收集企业或个人的一些数据(甚至有些P2P平台仅仅让借款人将相关信息扫描发送到网上即可),然后套用一个个高大上的所谓国外引进的风险分析模型,就能分析出借款人的风险度?网商又如何?网购数据又如何?

现在P2P的大数据分析支持者可能唯一能举的例子就是阿里金融。在这里我不想再谈阿里的特殊生态圈及不可复制性(江南兄《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已谈了很多),事实上阿里系的支付宝系统提供的商家应收款变相质押是其风控的核心关键,同时,阿里小贷的线上、线下风控调查手段,与传统银行的小微企业风控调查手段相比大同小异,依靠大数据建立的风控模型在此其中真正发挥的作用远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大上。

现在大家热议的大数据,在信贷环节来说还过于虚幻,几乎没有哪家P2P谈到大数据分析时能够提供更明确的细节。难点不在于数据分析的模型是否科学及准确,而是我们根本无法高效取得可信数据,无法面对极为复杂的中国信用环境及中小企业脆弱的生存现状。现在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哪个不分析客户的数据?为什么非得加上一个“大”数据才显得高大上呢?再大、再全的企业交易数据与现金流数据,也只能说明企业的一部分信息,即使一个纯电商环境的企业数据再真实可靠,也仅能反映其线上情况,其线下经营情况(现在线下线上同时经营的商户极多,而且大部分是线下规模大于线上,线上由于透明度、平台限制等原因,往往显示经营状况良好,资金流水正常,而线下风险无法考量)、经营利润、资金来源、负债结构、信用风险、企业诚信度等等一众关键信息根本无法获得,至于政策性风险、投机性风险、管理性风险更是防不胜防,这就是中国中小企业、个人信贷不良率居高不下、金融机构对此非常头痛、最后大都选择房产抵押的原因。还有一点,现在的哪家P2P是运用的纯大数据风控模型?

手段七:银行或国家信用支撑。

这个应该是当前最可靠的P2P投资人风险保证措施了。据不完全统计,由银行发起或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全国已经不止八家,虽然管理架构、业务形式均有一些区别,一些平台在法律上讲与母体没有直接关系,也是独立运行的,但事实上仍是用其银行及国家信用做了隐形背书。因为在当前这种政治格局与金融体制下,母体公司肯定会保障平台安全,出现兑付风险及倒闭风险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在我看来,这些机构中的绝大部分,做P2P平台其象征及尝试的意义远远大于给这些机构带来的商业利益,即使这些平台能够安全运行,但并不能弥补当下P2P金融商业模式的缺陷,国家信用背书本身的成本一定要计算在商业模式之中的,零成本的无偿背书及输送信贷项目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其风险成本肯定要由母体机构承担。

银行系P2P无非是一个变相抬高存款利率、信贷资产出表的玩法,在信贷项目风险控制手段严重依赖银行本身的情况下,其创新意义被极大的弱化。通过网上吸收8%以上成本的存款(实质上可以这么理解),用国有信用、垄断金融信用来背书,承担事实上的资金安全保证,再用自已线下的信贷客户来承担这么高额成本的资金,何利可图?

对于当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P2P如果不能高效率提供给他安全、稳定的信贷客户来源,又不能承担风控成本,仅是能高息吸收存款,根本没有太多意义,当然金融机构对不能预测的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期盼并不在我们讨论之中,没有人知道未来是什么,现在的投入是否值得。当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不缺乏(从同业间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低可见一斑),缺乏的不是高息存款,而是更低利率的存款及更安全的信贷客户。

P2P无法提供大中型信贷客户,只能提供杂乱无章、信息复杂、鉴别困难、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备选客群,银行还要使用线下的风控体系及客户资源来消化线上的高息资金,实在不够经济。对银行而言,如果吸收低息存款、收集安全信贷客户这两个最直接的需求均无法满足,银行系P2P只能说是一种对美好未来的尝试。

当然,P2P行业里也不乏一些优秀平台。手段八:传统的类银行尽职调查,或使用各种专业风控手段(包括间接利用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自建团队等)从线下解决风控问题。

从风控角度讲,现在众多P2P平台也在仿效传统银行对中小企业、自然人借款各种风险甄别手段,包括大量线下的调查工作。部分平台的风控技术及内部控制水平还优于一些区域小银行,相比而言还比较可靠。

但是一个问题也就出现了,那就是风控成本应如何控制?谁来承担?信贷作为一个简单的盈利模式,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含不良拨备及损失)=信贷利润,这一公式非常直观。

P2P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由于规模及初创的原因,如果要达到或接近一般银行的风控水平,其平均每百万元的信贷投放管理成本(含风险识别成本、IT技术支撑及人力资源成本)是肯定要高于当下大部份银行的。

按照一般市场法则,高利率对应高风险(那些认为小微、小额、分散就能做到高利率低风险的幻想者肯定是忽视了这种模式带来的极高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那么我们大概可以将贷款利率与风控成本的差值定为一个相对恒定值,剩下来只要对比P2P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成本、运营成本上的优劣就行。

理论上P2P的优势在于脱媒及互联网效率与成本的优势,但运用线下及传统的风控手段,就完全把自已的优势变为了劣势。我不反对线下调查,甚至极其强调线下调查的重要性,但是P2P在此情况下如何盈利与发展?(如果说P2P平台只需要圈定用户及交易量,然后大把地圈风投的钱也算盈利的话,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

P2P如果要发展,必须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方面努力挖掘,从产品设计、差异化经营创新上入手,真正找到与传统银行的竞争优势,P2P这一商业模式不是万能的,谁都能效仿,要想从传统银行信贷市场上分一杯羹,谈何容易?至于颠覆,还是好好想想,找到自已的核心竞争力再说。

除去银行国资系P2P及极个别优质平台,绝大多数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手段,要么是建立不严谨的信贷产品设计之上,根本经不住推敲;要么还是走的银行老路,甚至依靠不确定的第三方承担风险控制成本,其中介入的担保机构及风控成本的叠加,与金融机构这个所谓的应该被革命的对象成本无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P2P平台所谓的脱媒不但没有脱掉,反而增加了更多参与方,导致交易成本更高、操作风险加大,无形中拉低了它的市场价值。P2P集聚的高成本资金又如何能够找到足够多的安全边际内的信贷产品去消化?无论从风险准备金制度、人才储备、风控制度设计,还是在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良清收方式等各个方面,P2P机构都没有表现出互联网应该有的特性来。

当下的互联网P2P金融更多只是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的工具,本质还是资金来源营销手段层面的创新,风控的创新根本无从谈起。如果P2P互联网金融不能在风控层面、优质客户营销方面进行革新,其风控手段及优质借款人的来源必须严重依赖线下,那么P2P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线下金融的线上化,与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多少年的线下积淀相比,想造反成功的可能只能呵呵了。

我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反对者,我只是希望P2P平台的的拥趸、创办者、投资人更冷静地去思考,做一些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产品设计及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让P2P金融走得更好、走得更远,而不是整天召开互联网金融大会用普惠、道德、说叫的语言呼悠政府及投资人。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的招数基本是花架子,根本没有什么实质的突破,更谈不上颠覆传统的银行,这些平台只是用擦边球的方式部分突破了金融的严格监管、打破金融业务的垄断而已,而这些,与优秀的、创新性的商业模式无关,迟早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一一分析P2P们的风控手段,并用极其大众的语言给大家提示风险(平台本身的道德、操作等各种风险本文并未提及,有空另文再述),是希望投资人清醒地看到,任何投资均是有风险的,长期来说不存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伊甸园,我不希望那些缺乏金融常识的可怜投资人,被那些不靠谱的P2P平台搞得倾家荡产。

我其实更是互联网金融的支持者。作为一个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金融从业人员,我深刻地感觉到金融官方垄断的劣根性及中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国中小企业的信贷盘剥。互联网金融以一种独特的生态去冲击传统金融的垄断地位,在夹缝中求生存,以一种堂吉诃德似的姿态去嘲讽传统中国金融的国有官本位思想,其势可叹,其心可嘉。

2014年即将过去,2015年即将来临。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先锋,在没有解决风控革命性创新及安全性的情况下,其野蛮生长的势头必将被残酷的市场打回原型。每一轮经济及金融危机,金融行业都是从利率高的向利率低的从业者传递死亡。身边的高利贷者死了一大批,典当、担保、小贷先赴后续,银行都不能幸免,P2P金融自然也不例外。

P2P当前的洗牌并不仅是大家认为的常规意义上的行业洗牌,而是纯金融风险周期导致的金融业洗牌,P2P在当下这种状态下,根本算不上一个行业,它仅仅是垄断金融背景下的一个小小的特殊信贷市场,逃避不了系统性的行业风险,更因为其过高的利率使其站在死亡的前列。另外,作为一个烧钱的平台,目前几乎大部分平台均无法形成赢利,包括陆金所在内,如果加上信贷项目收集及风控成本,估计形成的实际利润就几乎为零了,去掉资本的支持,还有几家在未来三五年内还能存活?

最后,我尝试做一个总结及大胆地预测,以供大家参考或批判。

一、当下的P2P金融本身并未实现实质性的创新,它仅是利用互联网手段,部分打破了官方金融的垄断,使得任何人、任何企业均可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业务。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在内,这种完全脱离金融监管的野蛮生长,事实上是根本不应允许的,它也造成了国内大量骗子横行、众多投资人损失严重的现实。监管部们必须尽快出台行业规则,规范其行为。

二、P2P金融在我国之所以获得政府、专家、大众的大面积支持,主要原因来自于对传统金融垄断、利率非市场化、信贷剥削、官本位的憎恨,以及对自由市场金融、民营金融、互联网科技的向往。政府在规范P2P金融的同时,应更多的考虑如何逐步放松金融管制,让互联网金融承担更多的金融改革的先锋任务,以引导更多的民营资本加入金融改革的行列。

三、当下P2P平台应充分认识到,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吸收资金,优选客户,还是资金汇划、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手段,P2P均未能找到与传统金融机构战斗的先进武器。如果P2P只是一个高息揽存的工具,未来必将走向死亡。P2P平台应付出更多的努力,从市场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入手,找到自已真正的核心竞争力。现在首先要做的,应该是产品及市场的创新,找到传统金融机构不擅长、未关注或体制限制做不了的安全信贷客户及安全产品。一直以“只改进、不颠覆”为发展原则的91金融和传统银行的合作,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国内首个国有独资P2P网贷平台金开贷的成立,就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思考和借鉴方向。中国的金融市场足够大,任何一家P2P平台只要努力、专业,肯定能够找到自已的生存空间。

四、P2P金融未来必将是一个小众、细分的市场,不要幻想颠覆传统金融机构,它仅仅是传统金融市场的一个补充,或者同时成为传统金融机构技术及经营手段的一个创新工具。正如欧美这些发达国家,活下来有发展有前途的平台,也就LENDINGCLUB等两三家,大家分析分析LC的客户对象、经营数据及信贷坏帐率,就会更清醒认识到,P2P注定是一个边缘的、特殊的信贷市场。即使中国具有更广泛的中小企业及创业人口基础,但P2P高利率的特点形成了市场价值与风险价值的严重背离,注定是无法形成很大规模的。以当下P2P的竞争力,目前任何两三家略大一点的银行,只要在网上开出与P2P平台一样的存款利率,估计几日之内,P2P行业将寸草不生。

五、随着实体经济的低位徘徊,金融行业不良率将继续攀升,绝大多数P2P平台将会陷入代偿导致的流动性危机中,平台停滞或倒闭数将迅速上升。管控良好的平台由于缺少高回报低风险的信贷项目,发标数将进一步下降,贷款余额难以上升,大部分平台会进入中长期资本消耗期,业务停滞或转入亏损状态,“疯投”风光不再。国有或银行系P2P平台由于母体机构本身信贷投放能力下降(实体经济不乐观),无法也不愿意再向平台提供足够多优质、高收益的项目,导致规模持平或下降。同时,由于短期内无法看到P2P的前途,决策层热度趋冷,这些平台也将进入盘整、观望期。

六、P2P平台如果希望长期良好发展,一定不可以有直接担保与间接担保的行为。作为一个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不应该也无能力承担任何信贷风险,P2P最终只能做成技术型、智力型、资源整合能力和风险辨识能力强的平台服务商,才有机会分金融市场的一杯羹。简单的对接平台无价值,纯粹的担保手段更不可行,P2P只有努力将投资人、借款人、交易环节做得越来越透明,把产品及风险控制手段设计的更先进,才能获得更多的人信任,实现自我价值,而这一切需要若干年来实现,需要耐得住更长时间的寂寞、熬过金融死亡周期的轮回。

七、未来P2P平台的发展,将更多的依靠产品的创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创新,在互联网及垄断金融的交集中寻找机会。各平台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在熟悉的行业及领域努力创新差异化产品、降低风控成本、管理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生存空间,营造自已的护城河。

我真诚的希望,P2P的从业人员冷静地反思自己,积极地在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之间寻找机会。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互联网的创新性会让有专业、有良知、善于发现的人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机会,P2P平台应储备冬粮、耐心结网等候又一轮鱼汛的到来。

第三篇:P2P网贷风控手段

P2P网贷的风控手段

手段一:设立风险保证金。

目前很多平台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比例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一旦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由风险保证金提供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看上去有点类似银行,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是,这个1%真的与银行一样吗?

我们先普及一个常识,专业人士可以选择跳过。

1、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超过558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大部分介于2-3%之间(不含上半年核销的709.93亿元不良贷款)。P2P投放的贷款由于利率水平远远高于金融机构,其客户质量及保证措施不大可能优于金融机构,P2P如何能够用1%的准备金来覆盖? 2、2014年上半年,中国1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51%,环比下降13%。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举例来讲,某银行贷款余额100亿,其中正常类90亿,关注类2亿,次级类5亿,可疑类2亿,损失类1亿,则其不良贷款率为(5+2+1)/100=8%。

假设不计提特种准备,按照现行规定,首先计提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100*1%=1亿,然后按比例计提专项贷款损失准备:2*2%+5*25%+2*50%+1*100%=3.29亿。加上一般准备,准备金总额应当达到4.29亿元。

目前,对于一些银行,中国银监会要求拨备覆盖率达到150%,是比拨备充足(100%)更审慎的要求。这些拨备资金来源均是银行的税前或税后利润。

以上说明,P2P的1%计提不同于金融机构的1%,金融机构是用自身利润来计提的,而P2P大都是将1%成本加到借款人或出借人身上的,这势必带来了更高的融资成本,从本质上加大了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是多重拨备,且远远超过贷款余额的1%,而P2P的准备金如何持续与积累?另外P2P宣称的准备金是否真实到位?有无挪用?如何监管?

手段二:小额分散,将一笔资金分散到若干个借款标的。

众多P2P平台将小额分散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实际上,此种分散在降低单一客户的本金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收益率。这种信贷投放越分散,单一客户承担的风险越接近行业平均不良率。

就如一个赌徒,将100美金的注分成1注下还是100注下,带来的结果是1注有可能全赢、全输,100注各有输赢,后者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单注全赢的可能,越分散下注,其赔率越接近赌博项目的平均赔率,众所周知,赌场赢的就是那个1%的赔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赌客将自已的筹码无限分散,那得到的结果肯定必输无疑。

P2P与之不一样的地方是,不存在赌场必胜的1%。但最终投资者通过此种方式实现的收益,只能是行业平均毛收益率减去行业平均损失率的最后差额。这种方法在分散单一投资人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单一投资人的收益,此差额有可能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也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当平台平均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投资人扣除承担的平均风险损失,综合回报率甚至有可能低于存款利率。

上述通过小额分散来解决风险的做法,其实本身并不是风散了投资风险的绝对值,而是将损失平摊到每一个投资人身上,它仅仅能减少一个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机会以及延伸带来的对P2P平台的压力,在宏观层面上并没有改变风险本身。

另外,上述的P2P行业平均损失率还不仅仅是贷款不良率造成的损失,还有平台操作与道德风险产生的损失,这一点,P2P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可比的。一些国资或银行背景的P2P当属另类,但是这类平台的投资回报率也比一般P2P平台要低的多,这其中应理解为官方背书的成本吧。

手段三:由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由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及代偿风险。

大家看一组数据,基本可以判别这种方式的可靠程度了。截止2013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5%。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2.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中国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事实上,由于协会统计数据均来自各家担保公司自报,其真实度无可考量,至于消失与死亡的担保公司也就更不在其中了。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真正的担保贷款不良率基本不可能低于10%,这还不包括这些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外的担保及违规集资的数据。看看全国担保行业在2013至2014出现的大洗牌现象就应该有更直接的理解。

今年以来,四川省有12家担保公司因不合格被注销,23家公司需整改;广东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了融资性担保市场;此外,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大部分担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组,或变更,或注销,担保业倒闭潮已呈现全国蔓延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担保公司约为2013年末的半数,目前仍能够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超过总数的20%。

另外,相当一部分P2P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授予的融资担保资质,仅是名称上有个担保字样而已,或者直接就是P2P平台关联人成立的皮包公司。

至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因没有统一的不良贷款数据来源,只能根据多方情况进行概括。笔者由于是行业中人,接触到全国众多省份的监管机构及小贷同行,因此对全国情况相对了解。全国的小贷公司良莠不齐,差距极大,如果希望得出一个统一的数据基本不可能,但据笔者接触到的全国十余个小贷行业发展较好的省份情况反映,当前小贷公司的贷款平均不良率也不可能低于10%。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仅仅是依靠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来鉴别项目并提供保证,其可靠度可想而知。

手段四:由P2P平台运营方提供代偿保证。

这一点更不靠谱。试看当下P2P平台,除几家银行国资系及拿了VC、PE钱的公司实收资本略大一点外,又有几家公司资本金经得住赔付?绝大部分P2P平台实收资本与P2P贷款余额比例低于1%,有的甚至早已亏损为负数,根本无法承担代偿责任。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如果说三两家平台依靠资源、技术或运气可能会成为另类的风险控制佼佼者还有可能,那么整个行业是无法打破这个规律的。红岭创投,一个项目损失一个亿,而它的注册资金只有5000万元,加上利润、资本公积金也就9000万元,它也就只能拿“疯投”的钱赔了。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何相信P2P公司能够代偿?

手段五:由房产提供抵押,所有借款人必须提供房产抵押。

应该说,想出这个方法的人肯定是信贷的外行。如果风控就依靠简单的房产抵押能解决的话,那银行完全可以坐在房产登记处放贷款就行了。应该来说,这个措施骗骗老百姓及不懂金融的投资人是非常有效的,在这个房价上天的时代,房子被老百姓当成了一生最大的追求与可靠的依赖,听说有房产抵押,就认为是零风险。不仅是老百姓了,连郞咸平教授在电视上也大为赞赏P2P的房产抵押零风险。

事实上,真正有过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懂得,把房产抵押当作信贷的唯一选择,结果是反而将贷款客户质量向下挤压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贷风险。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可靠,因为它利率低,可以优选客户,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除了银行,也没有其它的选择。

而P2P做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高的利率首先就将优质客户全部排除在外,剩下的大都是风险客户,等于捡了一地垃圾。众所周知,当下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自然人拿房产去银行抵押都拿不到贷款的话,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因素导致的拒贷。这其中包括借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借款人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

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银行不做小额贷款、银行官僚、银行不专业等妄言,在当下金融机构比厕所还多的年代,在历年信贷膨胀,连应收款帐、仓单质押、类信用保理、无抵押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都大规模推广的今天,相对安全的房产抵押项目如果不是借款人存在较大的风险,基本上跑一两家银行完全可以借得到贷款。

可以想象一个思想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会放弃银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选择18%左右成本的P2P资金吗?愿意拿房产抵押到网上融入资金的个人与企业,有点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其贷款逾期的比例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现实的数据更能证明这个问题,目前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最多的,恰恰是房产抵押类贷款,它容易让人放松对借款人风险审核的警惕性。另外,投资人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大家普遍认为,一旦借款人贷款逾期,就可以获得他的房子或将其变现,是零风险的,这种误解在民间信贷机构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一般没有一至两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众多,最大的减值还是国家计征的各项税费(司法处置房地产视同房地产销售,税费按二手房买卖交易计征)是优先扣除的。

我们简单列举一下处置成本,因部分费率为区别征收且全国还存在一些地区差别,我们只能按50-100万元的案值平均计算一个大概成本(以江苏某地为例)。

司法方面:诉讼费约占1%(阶梯计算)、保全费每件5000元、执行费约1%(阶梯计算)、拍卖费约5%以下、评估费约2.5‰(阶梯计算);

税收方面:企业销售住宅与非住宅,需要承担印花税万分之

五、营业税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税约5%(差别征收)、企业所得税25%;个人销售非住宅的,除个人所得税为20%外,其它与企业销售一致。个人销售住宅的税费约6.6%(差别征收)。不良贷款抵押的房产如果不能直接到购买人的名下,为了保全资产防范出现其它风险,一般抵押权会先将房产落户在自已名下,再行处置变现时,又是一轮税收。

综上所述,司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的,总费用约占全部拍卖所得的20%-43%之间,再计算两年的资金成本,其损失可谓极大。这还是能够拿到资产顺利拍卖的。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约30-40%的抵押贷款诉讼最终因各种原因(如先刑后民、抵押不过租赁、产权纠纷、弱势群体居住、维稳等)最后无法执行。大家可以看到,仅仅依靠房地产抵押就视为零风险的想法是多么可笑。

另外,P2P借贷与一般面对面的借款还不一样,它面临着多个投资人对一个借款人、跨区域、诉讼主体不清晰、中间环节过多、P2P平台倒闭无法举证及执行、诉讼成本过高等诸多难点,远非投资人想的那么简单。

手段六:建立风险控制模型,以大数据及网上供应链信息为支撑,来分析借款人信用、控制信贷风险。

现在P2P的大数据分析支持者可能能举的例子就是阿里金融和好贷云风控。

在这里我不想再谈阿里的特殊生态圈及不可复制性(江南兄《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已谈了很多),事实上阿里系的支付宝系统提供的商家应收款变相质押是其风控的核心关键,同时,阿里小贷的线上、线下风控调查手段,与传统银行的小微企业风控调查手段相比大同小异,依靠大数据建立的风控模型在此其中真正发挥的作用远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大上。

手段七:银行或国家信用支撑。

这个应该是当前最可靠的P2P投资人风险保证措施了。据不完全统计,由银行发起或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全国已经不止八家,虽然管理架构、业务形式均有一些区别,一些平台在法律上讲与母体没有直接关系,也是独立运行的,但事实上仍是用其银行及国家信用做了隐形背书。因为在当前这种政治格局与金融体制下,母体公司肯定会保障平台安全,出现兑付风险及倒闭风险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在我看来,这些机构中的绝大部分,做P2P平台其象征及尝试的意义远远大于给这些机构带来的商业利益,即使这些平台能够安全运行,但并不能弥补当下P2P金融商业模式的缺陷,国家信用背书本身的成本一定要计算在商业模式之中的,零成本的无偿背书及输送信贷项目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其风险成本肯定要由母体机构承担。

银行系P2P无非是一个变相抬高存款利率、信贷资产出表的玩法,在信贷项目风险控制手段严重依赖银行本身的情况下,其创新意义被极大的弱化。通过网上吸收8%以上成本的存款(实质上可以这么理解),用国有信用、垄断金融信用来背书,承担事实上的资金安全保证,再用自已线下的信贷客户来承担这么高额成本的资金,何利可图?

对于当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P2P如果不能高效率提供给他安全、稳定的信贷客户来源,又不能承担风控成本,仅是能高息吸收存款,根本没有太多意义,当然金融机构对不能预测的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期盼并不在我们讨论之中,没有人知道未来是什么,现在的投入是否值得。当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不缺乏(从同业间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低可见一斑),缺乏的不是高息存款,而是更低利率的存款及更安全的信贷客户。

P2P无法提供大中型信贷客户,只能提供杂乱无章、信息复杂、鉴别困难、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备选客群,银行还要使用线下的风控体系及客户资源来消化线上的高息资金,实在不够经济。对银行而言,如果吸收低息存款、收集安全信贷客户这两个最直接的需求均无法满足,银行系P2P只能说是一种对美好未来的尝试。当然,P2P行业里也不乏一些优秀平台。

手段八:传统的类银行尽职调查,或使用各种专业风控手段(包括间接利用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自建团队等)从线下解决风控问题。

从风控角度讲,现在众多P2P平台也在仿效传统银行对中小企业、自然人借款各种风险甄别手段,包括大量线下的调查工作。部分平台的风控技术及内部控制水平还优于一些区域小银行,相比而言还比较可靠。

但是一个问题也就出现了,那就是风控成本应如何控制?谁来承担?信贷作为一个简单的盈利模式,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含不良拨备及损失)=信贷利润,这一公式非常直观。

P2P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由于规模及初创的原因,如果要达到或接近一般银行的风控水平,其平均每百万元的信贷投放管理成本(含风险识别成本、IT技术支撑及人力资源成本)是肯定要高于当下大部份银行的。

按照一般市场法则,高利率对应高风险(那些认为小微、小额、分散就能做到高利率低风险的幻想者肯定是忽视了这种模式带来的极高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那么我们大概可以将贷款利率与风控成本的差值定为一个相对恒定值,剩下来只要对比P2P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成本、运营成本上的优劣就行。

理论上P2P的优势在于脱媒及互联网效率与成本的优势,但运用线下及传统的风控手段,就完全把自已的优势变为了劣势。我不反对线下调查,甚至极其强调线下调查的重要性,但是P2P在此情况下如何盈利与发展?(如果说P2P平台只需要圈定用户及交易量,然后大把地圈风投的钱也算盈利的话,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

P2P如果要发展,必须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控成本方面努力挖掘,从产品设计、差异化经营创新上入手,真正找到与传统银行的竞争优势,P2P这一商业模式不是万能的,谁都能效仿,要想从传统银行信贷市场上分一杯羹,谈何容易?至于颠覆,还是好好想想,找到自已的核心竞争力再说。

除去银行国资系P2P及极个别优质平台,绝大多数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手段,要么是建立不严谨的信贷产品设计之上,根本经不住推敲;要么还是走的银行老路,甚至依靠不确定的第三方承担风险控制成本,其中介入的担保机构及风控成本的叠加,与金融机构这个所谓的应该被革命的对象成本无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P2P平台所谓的脱媒不但没有脱掉,反而增加了更多参与方,导致交易成本更高、操作风险加大,无形中拉低了它的市场价值。P2P集聚的高成本资金又如何能够找到足够多的安全边际内的信贷产品去消化?无论从风险准备金制度、人才储备、风控制度设计,还是在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良清收方式等各个方面,P2P机构都没有表现出互联网应该有的特性来。

当下的互联网P2P金融更多只是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的工具,本质还是资金来源营销手段层面的创新,风控的创新根本无从谈起。如果P2P互联网金融不能在风控层面、优质客户营销方面进行革新,其风控手段及优质借款人的来源必须严重依赖线下,那么P2P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线下金融的线上化,与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多少年的线下积淀相比,想造反成功的可能只能呵呵了。

我不是互联网金融的反对者,我只是希望P2P平台的的拥趸、创办者、投资人更冷静地去思考,做一些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产品设计及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让P2P金融走得更好、走得更远,而不是整天召开互联网金融大会用普惠、道德、说叫的语言呼悠政府及投资人。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的招数基本是花架子,根本没有什么实质的突破,更谈不上颠覆传统的银行,这些平台只是用擦边球的方式部分突破了金融的严格监管、打破金融业务的垄断而已,而这些,与优秀的、创新性的商业模式无关,迟早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一一分析P2P们的风控手段,并用极其大众的语言给大家提示风险(平台本身的道德、操作等各种风险本文并未提及,有空另文再述),是希望投资人清醒地看到,任何投资均是有风险的,长期来说不存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伊甸园,我不希望那些缺乏金融常识的可怜投资人,被那些不靠谱的P2P平台搞得倾家荡产。

我其实更是互联网金融的支持者。作为一个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金融从业人员,我深刻地感觉到金融官方垄断的劣根性及中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国中小企业的信贷盘剥。互联网金融以一种独特的生态去冲击传统金融的垄断地位,在夹缝中求生存,以一种堂吉诃德似的姿态去嘲讽传统中国金融的国有官本位思想,其势可叹,其心可嘉。

为解决P2P等小微金融机构征信与风控之痛,神州融与全球最大征信局Experian、阿里金融云联合发布了专门针对小微金融机构的大数据风控平台,利用流程引擎驱动、以决策引擎代替纯人工作业判断模式,实现快速、高效流转和自动决策的小微金融业务审批处理,并通过一站式整合电商平台和征信机构等3000+维度的信息数据,以及对接多家评分建模机构等,依据不同维度不同种类建立的风险控制模型,这种大数据授信机制的建立为实现精准化和批量化风险定价提供了可能,打破了一直以来单纯依靠线下审核成本过高、时效性差以及客观性不足等问题。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引入,征信行业正在发生快速的变革。

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第四篇: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及其风控手段[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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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eniu.cc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及其风控手段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互联网企业依靠其所培养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有助于改良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消费者福利,对中国经济的成长和转型、以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都意义重大。

应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纵观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2013~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四年。如果用四季来比喻互联网金融这四年间发展,2013年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春天,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标志性事件诸如:2013年6月份余额宝的上线、8月份微信支付功能的上线以及11月份众安在线保险的开业。这一年,人们都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好处.但此时,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所暗藏的风险也被快速发展而掩盖,进而受到忽视。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年,整个行业的主要特征就是快速发展,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型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又成为热点。而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此时风险逐渐积累暴露,防范意识也在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特征就是既要创新发展,又要健康发展。其中,重要标志性的事件诸如:2015年7月18号央行牵头十部委发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份,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对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规范;2015年12月份,e租宝事件的持续发酵,舆论与影响面都非常大,以至于人们现在谈到此次事件时仍然对整个业态抱有某种担心甚至到达恐怖的程度。2016年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元年,也可称之为规范元年,主要是在进行业态的规范发展、专项整治。e租宝、中晋、泛亚等标志性事件都是集中在某个时点集中发酵,给社会带来了很多担心,因此,2016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也成为了一个讨论热点,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16年将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

现如今,我们看待互联网金融应该以一个事物开展的规则、常态来看待,不能觉得互联网金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金融毕竟是一个新鲜事物、业态,亦如其他正常新事物、新业态的道路、脉络、途径的开展,即便出现了一些问题也不必少见多怪,关键在于要规范发展。以美国的风投所遵从的发展路径为例,第一代产品通常报价高昂,多为定制需要,进而媒体宣扬,然后问题开始慢慢显现,负面影响也一起出现,所以开始规范与探底,探底后第二代产品出现,二代商品不仅在报价上表现了理性的回归,同时还伴随着许多配套服务的出现。继而在方法与实践上获得前进后所推出的第三代产品,如此对于消费者、客户来说就兼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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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eniu.cc 愈加快捷、高效、完善的特性,此时的发展已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社会上也有了20%~30%的接受率,股东就可以准备出售再进行一个新的创造。综合美国风投的开展途径能够总结出来的几个发展周期为,技术萌芽期、期望泡沫期、泡沫化谷底期、实质生产的高峰期,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也是照此开展脉络和逻辑向前开展的。

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P2P方面,截至2015年12月,P2P正常运营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1020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长288.57%,贷款余额4394.61亿,增长幅度为324%。2016年,部分平台风险开始集中爆发,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受损,对多方面都产生了影响。一是对平台数量的影响,与2015年相比,新增平台数大为减少,尤其在2月份只有27家;累计平台总数字虽有上升,但累计平台增长的速度处于下降状态;新增问题平台数量也在增加;累计问题平台也在增加。从以上数据反映出,在整个业态里,新增问题平台已经超过了新增的平台数,这必须引起重视,如果这样的状态得不到遏制、改善,对P2P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消化存量主要是从增量来入手,如果增量覆盖不了存量,那么这个业态就肯定有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路径有很多,不一定非要新增,也可以考虑类似兼并、重组拓展的多种方式。二是成交量也受到影响,2016年1~2月份,尤其是2月份的成交量与2015年相比速度已经下降。以往月份成交量基本上处于超过1300亿的状态,而2月份仅维持在超过1100亿状态。三是平均利率的总体水平呈下降态势,这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中央银行也在下调利率,而整个社会的流动性、行业的竞争也是把利率拉低了。四是平均期限在变短,普遍期限不足七个月的时间。五是累计的待还额方面,截至到2016年2月份已超过5000亿。六是2016年资金的净流入和以往相比,数量也在下降,月平均为300亿左右,1月份288亿元,2月份323亿元,而2015年10、11月份都处于340~500亿元的区间。

第二,众筹方面,规模上总体来说偏小,但潜力巨大。据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正常运营平台283家,比2014年增长99.3%,增长速度相当快,是2013年的近十倍。2014年的累计额只有超过30亿人民币的规模,但是2015年全年,中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元亿元,截至2015年的总累计额才140亿元,发展相当之快。

第三,互联网支付方面,从总体上看,行业处于监管落地,稳步发展状态,行业细则为中央银行在落实、监管。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的银行机构网上支付业务为82.12亿笔,金额为432.8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5%和18.39%;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是213.08亿笔,基本上比银行网络支付多很多,金额为12.80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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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互联网保险方面,规模和占比日益扩大,发展也非常之快。据保险业协会数据,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上升速度非常快。

第五,互联网基金销售方面,处于热度持续,收益率下降状态。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5年11月底,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超过了6143.4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9.32%,有效账户数达到1.03亿,比2014年同期增长86.89%.总体来看,据百度搜索数据显示,社会对于互联网金融关注最多的几大部分仍然是P2P、众筹、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而互联网的信托消费和基金销售还没有成为受大众关注的热点业态。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与监管漏洞

第一,非法集资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涉众性更强、地域范围更广。以e租宝事件为例,截至到2015年12月8日,贷款余额702亿,成交额746亿,投资人数84万。二是风险事件发生速度快,影响扩散快。三是从业机构违规经营,甚至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更加隐蔽,多样,手段更加繁复,涉及到很多跨行、跨地域、跨边界的业务,既使是专业人士也未必能判断出来。四是境外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活动也开始向境内蔓延,例如典型的俄罗斯MMM金融互助社区的浮出已慢慢深入到中国国内。

第二,《指导意见》监管要求尚未完全落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监管细则也尚未出台。对于部分征求意见的监管细则还存在一定争议。以P2P为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P2P的监管下放给地方政府,但是,P2P具有跨地域性,平台在一个地方注册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地方政府能否有效监管是一个问题。二是银监会只负责行业监管规则的制定,是否能及时对地方政府执行规则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三是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监管能力、资源以及经验?目前市以下的金融办基本处于没有专业人员来负责的状态。四是如果平台出现问题,注册所在地政府和客户所在地政府到底谁应该来解决问题呢?e租宝就是在安徽一个城市注册的,但是大量的业务已覆盖全国超过30个省。因此,这些问题都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第三,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未能普遍建立。当前大部分从业机构尚未建立客户资金的银行存管机制,无法真正做到有效隔离,容易出现挪用和非法占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一方面,监管要求客户资金要在第三方存管,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银行不愿意给并不了解P2P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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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现行的监管体制存在不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弊端。一是分业监管的现实和综合经营的现实是冲突的,分业监管难以有效监管创新型跨界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活动,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成本也较高。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的传统理论导致体制内金融压抑,是我的孩子我就管,不是我的孩子我就不管。而有很多金融机构是出现于体制之外的,可以称之为没娘的孩子,不是“一行三会”批的,是其他金融办或者工商注册下做了金融业务的机构,没有明确谁来监管。三是互联网的理财和基金销售分段监管。这样的产品销售让有些人搞不清楚,觉得银监会就管银行,证监会就管证劵,但是很多业务如果仅仅是各管一半,可能会承担更多监管政策。比如典型的银行业和资产管理,本来是私募结果变成了公募,投资者是一种特定的群体,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都会变成公募,最后都变成让老百姓来承担。

第五,社会和行业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没有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缺乏有效的欺诈和违约行为记录的共享机制。

第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目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多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一行三会”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这个问题应该提到重要日程上。美国出现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利,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经验、技术、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得不到正规、合理、长期的培训就会导致对于一些投行产品的认知不足,最终被误导购买产品,其结果就是一旦哪个链条断裂了,整个金融市场就崩溃了。

第七,从业机构的内控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时有发生。一是采用背离实体经济需求的、有争议的交易模式,增加了借贷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二是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等问题。三是风控技术和信息技术水平普遍不高,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灭失等安全隐患。四是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盈利能力低下。有机构数据显示,处于潜在亏损、破产、具有重大风险的平台占到了总数的60%以上。更多的是靠以债养债、自融等方式在维持生存。

假如上述分析正确,在往后数年中,势必有数家大的互联网企业可以成功地涉足金融领域,甚至与那些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平起平坐、不相上下。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一轮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合纵连横”式的并购高潮或互助浪潮、和跟随其后的一大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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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eniu.cc 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倒闭潮。

文章来源:上海长久贷

第五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八种政策手段

用八种政策手段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可以肯定地说,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地区发展差距将会继续扩大。由于信息交流范围扩大和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贫困地区人群要求分享发展成果、追求社会公平的诉求日益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时必须更多地考虑贫困、民族、宗教、文化等因素,为此而制定和实施的宏观政策措施也必须适应这一新情况和新趋势,而不是机械地“一刀切”。

在此,可以考虑用8种政策手段(工具)实施区域差别待遇,以缩小差距。

一、财政投资

财政投资在任何国家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来调整产业结构、开展生产力布局,协调地区间经济利益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政策性工具。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投资是我中央政府用来对地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惟一的主要手段,随着调控手段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推进,其作用逐步降低,每年能够投入建设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并不充裕,目前大体上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左右。

因此,研究利用这一政策工具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时,不能指望主要依靠扩大财政投资的规模,而是要在注重优化结构和创新功能上做足文章。

一是要认真考虑我国的地区差距问题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已经迫近社会难以承受的程度,如少数民族地区、内陆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特殊地区面临着的发展困境。对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该通过调整财政投资的空间配置方向和力度来予以缓解,并且力求使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在真正建立起来公共财政体制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前,可以采取的过渡办法就是在中央预算科目中建立区域专项,限定投向上述特定区域的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和某些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等。仍然沿袭过去的先按行业(领域)切块后再由“条条”部门考虑本系统进行区域配置的思路,是不利于缓解当前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扩大趋势的。

二是在安排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形式的财政投资时,对于那些国防军事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民族和宗教问题比较复杂、极端贫困人口十分集中等区域,1 要更多地强调讲政治、讲大局,不宜简单的、一般化的执行“同等优先”原则,更不能单纯计算投资的经济回报率的高低。在继续推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要防止走向滥用或概念化应用市场规律这另一个极端。让最大多数人民分享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应该成为国家研究“十一五”时期财政投资体制改革时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再分配领域应该注重公平”这一基本原则。

二、发行国债

现在,发行国债已经从过去单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变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可以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投资手段。比如,1998—2003年间累计发行的8000亿元国债中,在西部地区约安排了2400亿元,占国家已安排国债总额的30%左右。但是,由于国债仍然属于政府债务,在一定时期是否发行国债以及发行多大的规模,需要综合考虑即期和远期的财政平衡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不能随意和无节制地长期使用国债这种具有短(中)性质的政策工具。

目前性质的国债已经连续发行了7年,按计划到去年要累计发行9100亿元,但是也带来的一些问题。一是如此大规模的累计国债必然要对中央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影响;二是大量投入各项政府建设项目的国债在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挤出效应”,可能会间接影响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一些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传统的政府“单打一”投资模式和管理机制;三是近两年国债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用不出去,间资金结转量比较大。为此,社会上各方面意见比较多,呼吁尽快淡出的声音越来越大。

为此,需要考虑调整国债发行品种的问题。即一方面逐步减少现在发行的一般性长期建设国债规模,继续保留发行的部分则要特别强调主要是用于保障薄弱环节领域重大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和个别新开工项目。另一方面,就是增加一个新的国债品种,即发行西部开发特别国债。

1、由于实行西部大开发获益对象的特殊性,中央政府有责任尽最大努力满足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绝大多数人民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最基本的需求,而这些在目前的中央经常性预算中难以解决。

2、西部大开发5年来国家已经陆续新开工重大工程60项,涉及投资总规模达8100亿元,至今完成投资还不到40%,留下来的数千亿后续建设工程(大多数还都是社会公益性非常强的项目)的投资是不能指望其他商业资金来“接盘”的。

3、以发行西部开发特别国债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最有利于尽快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建设资金的任务。

三、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从发展方向上看,这应该是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用来帮助和支持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平衡一般性财政预算最重要的区域政策工具。自1994年以来,我国已经从专项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开始向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转变,从按照基数法予以支付开始向重点考虑贫困地区财政支出因素予以支付转变。

不过,目前的转移支付仍然至少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中央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总量很少,平衡和调节落后地区综合财力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2002年,除了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等特殊情况外,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全部转移支付约4100亿元,其中用于补充中西部地方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到400亿元,大约只是当年中西部20个省区市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5%多一点,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为10%—15%的平均水平;二是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缺乏规范的计算标准和与物价水平挂钩的规模增长机制,临时性支出科目比较多,对不同地区进行分配时的随意性比较大,给一些地区“跑部钱进”预留下比较大的空间,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之一。另外,中央指定用途的临时性专项补助的类型繁多而且复杂,再加上经常要求地方财力进行匹配,这对于西部等贫困地区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当地的财政支出压力。还有,每年增加多少转移支付总额缺乏长效机制,使得地方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很难真正做到统筹安排和从长计议。

为此,在研究运用这一政策工具时,必须从目前过于迁就“部门利益”的既有模式和思维圈子中跳出来。

四、专项建设资金

在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以前,相对灵活使用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对于调节地区利益非常重要。如可以综合采取参股或资本金投入、财政周转金、投资补助(如“种子”或者“启动”资金)、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形式,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上发挥更大、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作用和功能。不过,多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在履行职能的定位上同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许多政府部门将争取设立可以由本部门支配的专项资金作为强调本部门重要性的一个主要标志。一旦设立起来,则往往就成为一种不合理、也不适当地强化部门行政力量并且干预地区经济活动的工具。另外,有时还由于不同部门投资渠道各自独立、相互分割地投向同一个区域而造成重复投资和浪费,加剧了政府财政投资使用上的分散化倾向和部门利益化格局。

为提高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的效率,一是加强区域整合,即将不同部门投入到一个特定区域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二是要逐步将贴息、周转金、投资补贴等作为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的主要使用形式,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1999—2002年,中央政府安排了355亿元国债用于贴息,以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调动了地方和企业新增达455亿元以上的投资,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另外,为鼓励各类非国有资金和外资进入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除了加大运用贴息手段外,还要研究采取对各类投资者予以就业补助、价格补助等形式。三是要加大运用财政担保工具的力度,缓解不发达地区在重大关键性项目建设上的融资困难和鼓励特色产品的出口。

五、税收优惠

在实行分税制框架内,可以通过采取税收的“减、免、退、抵”等措施来体现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调控和平衡,以达到调节地区利益的目标。20多年来,我国在陆续实施的特区、开放城市、开发区等区域政策和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时,税收优惠始终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置于重要地位的政策工具。综观国际经验,即使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仍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本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但是,也必须警惕,这一工具如若运用不当或者过度使用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当前许多地区为了在招商引资时展开竞争,常常竞相违规和越权提供税收优惠,以国家(也包括当地政府)应得的利益流失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经济繁荣(甚至还包括换取个人的好处),并由此还经常引起我国税 4 收政策及其对外开放环境的混乱和“失真”。

为此,需要在加强中央的政令统一和规范管制的前提下,更好地挖掘这一政策工具在调控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合理空间。

1、增值税征收环节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是大势所趋,开展试点也应该考虑是否有利于支持不同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即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将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目前在东北开展试点的行业有8大类,几乎涉及当地所有的主要工业门类,而其他地区更具特色优势和比较优势的行业实际上也应该试行。比较科学的办法是,在东西南北中各大经济区域都选择若干当地最具有比较优势、最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率先试点,这样才能促进各地区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实现区域统筹发展。

2、取消农业税赋的步子可以考虑再大一点。目前在确定哪些地区率先取消农业税时,考虑到了要支持农业(粮食)主产区(如吉林、黑龙江),但也应该同时考虑到要支持农业劳动生产率特别低下的地区(如少数民族自治区),可以考虑早日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一次性取消农业税的政策。

3、对发达地区发生的一些奢侈性高消费行为征收特定的消费税。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开征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高档消费税。这并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有利于促进建立可持续消费社会,同时也可以起到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和调节地区发展差距的作用。

4、运用税收手段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敏感的地区而言,为了保障国家的生态安全而不得不牺牲许多发展当地经济的机会,这就需要生态环境受益地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没有人具有主动性和动力来为保护生态环境“买单”。因此,可以首先选择在大江大河下游地区和特大城市(特别是常年风向处于下风头的城市),以实际人口数为基本纳税依据来征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的生态补偿税。其中,中央得到的部分可以全额划转生态建设和保护地区,或者纳入国家生态补偿基金统一按标准支出。

六、发行地方公债

国际上,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公债(主要形式是市政债券)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限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目前不允许发行公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进行必要的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采取了一种迂回的方式变相发行具有“准市政债券”特点的企业债券。即先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如市政设施建设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然后以此企业的名义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权利,从而筹集当地政 5 府急需的建设资金。由于这些企业在事实上都是当地政府全资或者控股企业,所以虽然名义上是企业筹资行为,但实际上仍然具有其身后的政府信用作为“影子担保”。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就必然孕育着较大的连带信用风险。

当前,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对现有政策加以调整。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城市的市政建设都是影响城市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薄弱环节,巨大的投资需求与单一的地方资金渠道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按常规进行筹资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再指望简单地走“圈地卖地、以地生财”的路子开始受到严格制约,必须加快探索城市建设中新的融资方式。

二是随着建立国家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步伐加快,需要重新审视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之间的对应关系,否则很难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要研究如何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内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

三是我国居民个人储蓄资金已经达12万亿之巨,现有投资渠道的狭窄使得大量个人闲置资金只能存入银行,除了导致银行业形成达数万亿元的巨额存差外,也不利于分散风险和利用民间资金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

为此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是:

1、法律许可问题。即对现行与发行地方公债有关的法律如预算法、公司法、投资基金法、债券法等进行修改和完善。

2、统一各地的变通政策。即对现有一些城市以政府资产类公司名义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分离出来那些可以与特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收费或部分特定税收相挂钩的建设领域或项目,其后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框架,将原来以企业债券名义发行的债券改为发行收入债券。

3、从严确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场债券的“入场券”及其报批、核定、备案、报告等程序问题。特别是要对授权发行市政债券的城市政府的资格条件进行规范审查,对于西部某些地区还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提供一定的担保以提高当地财政能力评分值。

4、加强风险防范。关键是要建立起来城市政府保证兑付和偿还市政债券的财政担保机制和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监管能力。

七、区域信贷优惠

区域信贷优惠是国际上普遍用来调节区域差别的一种政策性金融政策。在我国的实践中,曾经实行过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对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特别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主要农产品集中 6 产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等区域信贷优惠政策,对促进上述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力度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功能相比远远不够。这不仅仅是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有关,也与我国的区域政策体系不健全和不完善有关。

应该重点研究两个方面问题。其一,建立支持经济落后地区发展的区域性开发政策银行。第一步,先利用现有的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体制要求其强化实施区域信贷优惠政策,如同国家开发银行所做的那样,在2000—2002年间累计向西部地区投放贷款1765亿元,占全行贷款总量的31.5%,但是并没有因此带来多么大的债务负担,其经验非常值得很好地总结和推广。第二步,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组建专门的西南开发银行和西北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其二,鼓励商业性金融企业创新金融工具。如采取中央政府财政贴息的方式提高商业信贷进入经济落后地区的积极性,制定能够体现民族和区域差别的贷款优惠利率(如实行过的少数民族贸易贷款利率,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贷款利率等),扩大商业金融机构总部直接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放贷款的比重,还有包括扩大西部地区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等等。

八、特殊开发地区

“5加2”经济特区、30多个“沿海、沿江和沿边开放城市”、100多个各种类别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等等,这些特殊开发区是加速探索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推动力和“试验田”。但是,由于一些地区过于迷信并且滥用了设立特殊开发区的政策优惠效应,导致出现越权、违规和滥用特殊开发区的做法,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发地区优惠政策失真,政策兑现率降低,政府信用受到影响等情况。尤其是一些地区以设立开发区为“幌子”来控制更多的政府建设用地,出现了大量乱批、滥占和违规多占耕地的现象,侵害了失地农民合法利益,诱发了城市规模盲目、失序扩张等问题。

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加大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工作力度,在规范各地区兴办开发区中的“土政策”特别是清退大批滥占、多占耕地等方面都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首先,要在全面清理现有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基础上,按照我国兑现加入WTO承诺的基本要求,对现有国家各类开发区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规范并明 7 文公布,以重新构造中国开发区政策体系(我国近来对开发区的清理整顿使得相当多的境外投资者产生了一些疑虑和误解,对开发区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正确的副面影响,有必要以正视听);

其次,研究建立新的特殊开发区,特别是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创新特殊开发区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沿海和沿边境地区都要尽快适应经济全球化及其FTA大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抓紧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自由贸易区(FTA)及其政策体系,尽快在我国与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接壤的地区设立若干出口加工区或者FTA;

再次,在促进新时期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新的区域发展战略并结合地区特点,优先考虑给予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更多的试错权,促进这些“后开放地区”和“后发展地区”也来利用设立和发展特殊开发区的形式,促进这些地区集聚有限财力物力,集约利用土地,集中发展主导产业及其配套型工业,同时在这一进程中有重点、求实效、分阶段推进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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