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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管理及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4-53427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0 08:28:55 来源:网络

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管理及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为规范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运行管理,健全收益分配使用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其涉农资金资产按确权比例归全县原XX个建档立卡脱贫村所有。

第二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由县经贸局、电商办聘请的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公司负责统一管理、运营维护、电费结转、税费缴纳、财务核算、保险购买、收益分配等工作,确保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净收益是指总收入扣除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费、大小修理费用、经营管理费等费用后的收入。

第四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归原XX个脱贫村所有,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第五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实行“年度统一核算,按季度预分配”的方式,收益按净收益的60%预分配,其余为生产运营维护管理费用。

第六条生产运营维护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费、固定资产折旧和大小修理费用以及预备费用(设备更换、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

第七条生产运营维护管理费用由由县经贸局、电商办聘请的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公司按有关规定和企业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仍归原95个脱贫村所有。

第八条收益分配由县经贸局、电商办聘请的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公司按年度制定收益分配计划,经县经贸、乡村振兴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按其量化的股权由县经贸局、电商办聘请的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公司将收益分配至惠及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村。

第十一条由县经贸局、电商办聘请的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公司对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度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运行管理、财务开支等情况。

第十二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各镇办指导管理和使用,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收益分配使用范围和要求:

(一)公益岗位。

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岗、人岗适配”的原则设置岗位,经个人申请、会议研究、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上岗人员,签订协议后要对已上岗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合格的按照协议及时足额兑付工资,不合格的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扣减、扣发工资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小型公益事业。

如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要按照年度计划和实际需求,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实施,实施项目与年初计划不一致的,需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复后方能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小型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必须使用贫困劳动力。

(三)奖励补助扶贫。

如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根据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实际生产生活状况予以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或补助,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四)公益岗位和奖励补助受益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在年度末或协议期满后,结合脱贫户及边缘户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公益岗位履职和收入情况以及奖励补助对象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养懒汉,简单发钱发物。

第十四条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原脱贫村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管理,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五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扶贫收益使用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脱贫村制定年度收益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村民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准,以镇为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审定批复后各村需向村民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收益使用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六条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按照“有发生即录入”原则,进行常态化管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作用。县经贸局、电商办负责按时提供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收入、拨付资金及各项支出等信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录入县级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并指导各镇办开展工作;各镇办负责录入村级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并监督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各村负责及时上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县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要对镇村XX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运营维护、收益分配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跟踪掌握其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经贸局、电商办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县物流快递仓储分拣中心管理及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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