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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4-109451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11:11: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从202_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次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1.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等行为。

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辖区内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两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有*家(含零售连锁)。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达到100%。特别在中药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药品经营企

第二篇: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

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市局:

三月份以来,**区局按照《白银市药品生产流通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对照GSP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辖区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到达100%。特别在中药饮片购进方面的改变最为明显,无单位、无红印章的手工票已基本绝迹,饮片包装也较以前更加符合要求;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供货企业供货时存在票据未及时到情况,如个别兰州批发企业配送时票与货不同步,货到票不到,零售企业无法验收,此情况我们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无票坚决不验收,要严防从非法渠道进货。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方面,检查中发现通过近年来药监部门的查处和经营者的自律等措施,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品等包装基本规范,过度宣传疗效的产品大为减少,也有部分企业认为,有的产品的确不好判断。在处方药销售方面,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方面处方收集困难,另一方面销售登记时大部分顾客不愿意留电话或姓名,个别经营者认为处方药销售登记意义不大,销售记录不全难避免。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有的企业认识不到位,存在或者没有集中摆放、或者没有限量销售、或者没有醒目提示等问题。针对这方面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经营者也认识到不足,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补救,另一方面,对3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也进行了处罚。

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方面,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个别二类医疗器械属超范围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不明及不会辨认是哪一类医疗器械等造成的,对此,我们现场对经营者不明确的方面加强了培训和指导,防止再次发生超范围经营情况。出租柜台、租赁证照等情况辖区企业基本没有发现。

本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我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首先明确要突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确定的25家重点检查企业是平时问题较多的单体药店,包括城区15家,农村10家,所占辖区零售药店比率为71%。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济慈堂、华健、华瑞等3家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款1500元,并要求限期进行了整改。

第三篇: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从202_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XX车次,执法人员XX人次,对辖区内XX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领导重视,完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立由局长XXX牵头的整治领导小组,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关于印发XX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由稽查、法规、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

2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四篇: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松桃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铜仁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我县药品流通秩序,增强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辖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松桃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 目前,我县暂无药品生产,有1家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药品经营企业418家(含零售连锁门店)、有医疗机构37家(含民营医院)。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我们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 1

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了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目前,全县301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已按照《关于印发松桃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向我局递交了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反映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逐户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与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了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严格遵守《松桃县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恪守“十二个不”承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三、工作方法

我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一是对药品批发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对购销方资质审查是否严格;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是否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企业经营的基本药物品种是否未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的行为。二是对药品零售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是否清楚;购销资质档案是否健全,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购销票据和记录是否真实。三是特殊药品购销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特殊药品购销单位是否合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特殊药品购销账物是否相符;与特药网上数据是否相符;特殊药品销售覆盖哪些区域,哪些医疗机构;特殊药品销售收入及占本公司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四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单位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购销记录是否真实;购进药品是否实行验收入库制度;中药饮片是否保存原包装,是否能提供合格证明;药品陈列是否按规定离地隔墙;是否有调温设施和温湿度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温湿度记录。

经过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拉网式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37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02人次,共检查药品批发企1家,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企业门店)418家,医疗机构37家(含民营医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共立案查处5件(药品案件5件),结案5件,行政罚款20000余元,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辖县内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重效益、轻管理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师不在岗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第五篇: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药店自查报告

XX县**药房自查报告

***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通知《**药监发〔202_〕**号》文件精神,我店对照内容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店成立于***********年的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编号:**********。我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

药店现有营业面积XX㎡,并在XXX年通过新版GSP认证检查,取得GSP证书。自本店取得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经营准则,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了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在本店所辐射区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同时我店根据《**药监发〔202_〕**号》以及《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202_年第**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

一、成立自查组织

我店成立了以质量负责人为组长、全体店员参与的自查组织。

二、自查目的

我店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内容进行针对、深入、细致的自查。

三、自查时限

我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天的自查。

四、自查内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店自开办以来,通过正规商业公司购进药品,所购进药品票据齐全。经查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我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所购进的药品,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采取了审批与核实,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采购。经查我店自开办以来到目前未有从无资质或个人处购进任何药品的情况发生。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无上述情况发生。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店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药品的记录以及销售药品的记录都有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并及时备份。操作员需通过中文人名和独立的密码进入系统操作。我店采用湿度计,并随时观察温湿度情况,每日两次

记录温湿度数据。经查我店药品购进可查、销售流向真实,无篡改和记录不清等情况发生。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我店严格按照采购操作程序与销售操作程序,独立使用一套计算机系统,药品实行店内统一销售、养护管理。因是个体工商户不设法定代表人,所以结款采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打款到公司账户。药品到货时按收货管理程序、验收管理程序、入库管理程序执行。经查药品购销过程中,因未付款情况存在或商业公司税票张数不够的情况下,随货同行单与发票未同时开具,但在本月末或次月月初都统一进行了发票开具。

6、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店严格按照特殊药品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进行销售。目前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经查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都进行身份登记,同时每次仅售一个最小包装或根据处方销售。未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店经营地址位于XXXXX,总面积XXX平方,完全符合我店现有经营规模。经查未有在店外设立未经核准和注册的药品储存场所。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我店严格按照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由商业公司统一配送到店。(有无冷链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写)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我店注册地址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通过现场验收启用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与方式进行药品销售。经查未有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的行为,也未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发生。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对购进药品付款后或一定期限内都索要了发票。

五、自查结论

我店一直按GSP相关规定,根据我店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从事日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都会及时纠正,因此我店在以后经营管理中会不断学习GSP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采用前瞻与回顾的方式来改进质量管理能力,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为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奉献一点绵薄之力。

*****药房

**年*月*日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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