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4-81180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23:30: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倡导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生命、安全是福”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我区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明显减少,郊区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不断升华,积极打造本质安全型郊区。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方向,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大力宣传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外对社会公众、全体企事业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内要积极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全面落实本局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安全监督的自觉性。

3、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4、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资源、专刊,使安全生产有影有声、有图有文。

6、认真组织开展好第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局要根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和全区安全大检查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检查落实工作,加强郊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全区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抓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把全局干部职工都纳入宣传工作中来,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8、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的安全要求,抓好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区各类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统一下,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2、强化沟通,建立机制。本局宣教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同时要定期向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编印相关资料,总结我局在宣教活动中的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把宣教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安监工作有效的合法的得到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区、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2年长治市郊区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深刻吸取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月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二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网络。同时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居(家)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各镇、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制定完善本地区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内要组织1-2次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一方平安。

2、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商贸、水电气热以及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3、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4、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场、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同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各类隐患引发成为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隐患到期不解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安全月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进行环境安全氛围宣传。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工地、厂矿等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安全旗,在厂(场)内设置板报、专栏园地,营造企业安全月宣传氛围;二是车站、商(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通过安全警示牌、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安全口号,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社区内要悬挂横幅、宣传旗,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

2、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一方面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安全宣传口号、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生产事故案例、事故隐患等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同时对违章行为和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另一方面,各单位利用内部刊物、黑板报、音像资料等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紧急避险、抵御灾害、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1、培训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要求,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培训工作分别由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和长治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是各类事故案例;

三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是处理突发事故的报告、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知识;

六是劳动纪律等其他有关内容。

3、培训要求: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层层组织好培训教育工作,在现有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或补充一部分相关事故案例作为培训内容。培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内容、有记录,避免走过场。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其政绩、业绩和任职条件之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月底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

月初到

日为检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督查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戒走过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三阶段:

日到

日为安全生产培训阶段,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决定,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第四阶段:

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事业等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乡镇、各企事业、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安全月工作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重要活动信息传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3月底前,请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材料和《安全月活动统计表》(附后)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长治市郊区安监局

安全宣传具体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积极抓好全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全区各向安全工作,打造优秀的安全文化,营造安全和谐的气氛,根据我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郊区安监局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机制,展安监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郊区安全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新郊区。

二、宣传措施

(一)在《郊区电台》开辟《安监动态》专栏,在电视台设立“基层安监”栏目,反映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精神和风貌,通过镜头展现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流动车队形式,印制宣传资料(传单、扇子、扑克等)掀起一次全区的安全流动宣传活动,宣传覆盖面从区城流动至

个乡镇。在市区公交330车台上的电视媒体上播放郊区安全公益广告片、安全提示语、警示短片等。

(三)通过广场媒体全年在LED电子广告显示屏、影视播放机上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温馨提示语、警示短片不少于200条。

(四)开展一次《安全在我身边》征文活动。并向《长治日报》、《上党晚报》《郊区新闻报》投稿。同时设计制作10块(一套)以上安全宣传版面在全区巡回宣传展览和“安全一条街”活动。

(五)由宣传培训股(科)牵头,委托文联或文化局组织一台安全专题晚会,并组织一支文艺宣传队,巡回

个乡镇演出,印制宣传资料传单、扇子、扑克等散发群众。

(六)局宣传培训股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7篇,各股室、中队每月不少于4篇。全局在区、市媒体全年上报信安全息不少于130条,在省不少于20条国家不少于2篇。

(七)开展安全文化书画展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以及“安全进万家庭、千家企业、百所学校、百处社区”活动。

(八)举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大型培训公开课活动,聘请中国安全管理专家曹雄、祁有宏来我区讲课,聘请我市领导及有关安全人员讲课。

(九)编印《警钟长鸣》及《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信息汇编》二本。内容是安全事故案例教训及安监局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新闻、通讯、信息等。

三、宣传要求

(一)宣教股(科)负责信息编写、各股室、中队信息的收集、整理、记录,按时报送发布,部门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把关。

(二)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报送其业务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各类信息,必须做到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一月一次),对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做到随时报告。

(三)针对开展的检查、参加会议、培训,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反馈相关信息。

(四)信息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科室、各中队年度被采用信息数按年初下达条数进行考核。

四、信息报送、发布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各单位及个人利用网络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媒体私自报送、发布信息,造成决策或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月宣传标语

1.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2.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3.安全发展,和谐共建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6.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 7.强化安全教育,狠抓制度落实 8.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责任为天,生命至高无上

10.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11.安全是生命的卫士,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12.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3.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14.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15.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6.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7.加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9.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促效益保安全 20.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21.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 22.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

23.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能,减少安全事故 24.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5.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6.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7.正常使用劳保用品,预防减少意外伤害 28.加强劳动保护,让你化险为夷 2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31.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32.安 全生产,违法必究.

第二篇: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倡导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生命、安全是福”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我区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明显减少,郊区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不断升华,积极打造安全和谐的新郊区,创建本质型安全郊区。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方向,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大力宣传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外对社会公众、全体企事业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内要积极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全面落实本局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安全监督的自觉性。

3、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4、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资源、专刊,使安全生产有影有声、有图有文。

6、认真组织开展好第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局要根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区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检查落实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全区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抓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把全局干部职工都纳入宣传工作中来,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8、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根据审计系统的需要和相关的安全要求,抓好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区各类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统一下,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2、强化沟通,建立机制。本局宣教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同时要定期向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编印相关资料,总结我局在宣教活动中的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把宣教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安监工作有效的合法的得到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区、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2年长治市郊区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密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月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二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网络。同时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居(家)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各镇、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制定完善本地区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内要组织1-2次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一方平安。

2、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商贸、水电气热以及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3、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4、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场、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同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各类隐患引发成为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隐患到期不解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安全月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进行环境安全氛围宣传。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工地、厂矿等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安全旗,在厂(场)内设置板报、专栏园地,营造企业安全月宣传氛围;二是车站、商(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通过安全警示牌、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安全口号,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社区内要悬挂横幅、宣传旗,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

2、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一方面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安全宣传口号、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生产事故案例、事故隐患等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同时对违章行为和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另一方面,各单位利用内部刊物、黑板报、音像资料等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紧急避险、抵御灾害、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1、培训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要求,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培训工作分别由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和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是各类事故案例;

三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是处理突发事故的报告、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知识;

六是劳动纪律等其他有关内容。

3、培训要求: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层层组织好培训教育工作,在现有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或补充一部分相关事故案例作为培训内容。培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内容、有记录,避免走过场。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其政绩、业绩和任职条件之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月底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

月初到

日为检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督查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戒走过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三阶段:

日到

日为安全生产培训阶段,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决定,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第四阶段:

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事业等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乡镇、各企事业、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安全月工作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重要活动信息传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3月底前,请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材料和《安全月活动统计表》(附后)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长治市郊区安监局 2012安全宣传具体活动方案

2012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积极抓好全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全区各向安全工作,打造优秀的安全文化,营造安全和谐的气氛,根据我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郊区安监局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机制,展安监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郊区安全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新郊区。

二、宣传措施

(一)在《郊区电台》开辟《安监动态》专栏,在电视台设立“基层安监”栏目,反映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精神和风貌,通过镜头展现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流动车队形式,印制宣传资料(传单、扇子、扑克等)掀起一次全区的安全流动宣传活动,宣传覆盖面从区城流动至

个乡镇。在市区公交330车台上的电视媒体上播放郊区安全公益广告片、安全提示语、警示短片等。

(三)通过广场媒体全年在LED电子广告显示屏、影视播放机上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温馨提示语、警示短片不少于200条。

(四)开展一次《安全在我身边》征文活动。并向《长治日报》、《上党晚报》《郊区新闻报》投稿。同时设计制作10块(一套)以上安全宣传版面在全区巡回宣传展览和“安全一条街”活动。

(五)由宣传培训股(科)牵头,委托文联或文化局组织一台安全专题晚会,并组织一支文艺宣传队,巡回

个乡镇演出,印制宣传资料传单、扇子、扑克等散发群众。

(六)局宣传培训股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7篇,各股室、中队每月不少于4篇。全局在区、市媒体全年上报信安全息不少于130条,在省不少于20条国家不少于2篇。

(七)开展安全文化书画展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以及“安全进万家庭、千家企业、百所学校、百处社区”活动。

(八)举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大型培训公开课活动,聘请中国安全管理专家祁有宏来我区讲课,聘请我市领导及有关安全人员讲课。

(九)编印《警钟长鸣》及《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信息汇编》一本。内容是安全事故案例教训及安监局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新闻、通讯、信息等。

三、宣传要求

(一)宣教股(科)负责信息编写、各股室、中队信息的收集、整理、记录,按时报送发布,部门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把关。

(二)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报送其业务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各类信息,必须做到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一月一次),对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做到随时报告。

(三)针对开展的检查、参加会议、培训,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反馈相关信息。

(四)信息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股室、各中队被采用信息数按年初下达条数进行考核。

四、信息报送、发布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各单位及个人利用网络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媒体私自报送、发布信息,造成决策或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长治市郊区

长治市郊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晋保办字„2012‟6号)的通知,区政府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自查分析,经认真梳理汇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2008年,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8‟64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出台了文件《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郊政发„2008‟71号),并结合当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草拟了《长治市郊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及复核细则》等配套政策。

2011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1‟88号)、《关于印发长治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1‟89号)、《关于印发长治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1‟90号)、《关于印发长治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1‟91号)、《关于印发长治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1‟92号)等五个政策性文件,文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退出等程序作了详细解释,对保障标准、保障面积等作了明确规定。我区已将上述文件登录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方便广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查阅申报。

此外,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我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等“四项制度”,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回购廉租住房6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住宅1200套。

廉租房建设 为了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12年我区在廉租房租赁补贴提标扩面的基础上,利用结余中央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500.4万元,从大辛庄农场回购60套商品房作为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逐步实现城镇廉租房保障方式向多元化发展。目前,该项目施工顺利,12月底可竣工。

棚户区改造 2012年,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1]88号)和《长治市郊区2012年推进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行动方案》(郊委办发„2012‟14号)文件,我区将结合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组织投资2亿元,开工1200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开创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新局面。截至目前,已开工1952套,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73亿元。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隶属于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储备、用地供应计划均由郊区国土分局上报市局,由市局审核后统一发布。目前,郊区分局已供应土地0.4642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手续已上报正在审批过程中。

四、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1年,我区制定了《长治市郊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住房租赁保障资金内控制度、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2012年,我区未建立住房保障资金预决算制度、未编制住房保障资金预算,原因是区国土局于2009年上划市级管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缴入市财政,郊区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项保障资金。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2008]64号文件“在长治市区范围内的廉租房和经济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保障,城区、郊区、高新区不再另行建设”之规定,我区两年内没有建设保障房,只对部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租赁补贴。

目前,我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569户,保障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人;正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80套,保障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415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6平方米。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

根据《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长治市民政局关于长治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长房地发[2008]5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09年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统计,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98户,2632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54户,3100人。

目前,我区正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569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2.01万元;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128户,等待配租;对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行了复审后,符合条件490户。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订了五大具体措施:

一是抓调查研究。区住建局与相关部门配合,深入调研,全面澄清低收入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底子和棚户区的底子,制订出《长治市郊区“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试行),报区政府审批。

二是抓项目启动。区住建局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设计、报批、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底竣工验收,2013年分配入住。

三是抓矛盾调处。对在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区政府加大各类矛盾处理力度,确保建设进度。

四是抓资金筹措。区政府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另一方面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资金筹措渠道迅速落实住房保障配套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需要。

五是抓协调推进。区住建局在局内部要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议区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合办公机构,从国土、规划、建设、建工、发改、民政、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协调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住房保障工作网络。

长治市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第四篇: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院领导

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

院领导绩效考核办法

为强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及院长的管理职责,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使我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始终坚持把注重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

二、考核原则

采取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医院院长、书记及副院长

三、考核范围

院长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绩效、医院建设等。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查阅资料。查阅院长的工作总结、党支部、院长办公室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2、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

3、实地考察。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4、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问卷调查表、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五、考核内容

1、考核细则见附表

2、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医院院长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与奖金发放的依据。良好以上绩效工资全额拨付,合格拨付绩效工资,不合格只给拨付基本工资。

医院领导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评定为不称职。

(1)内医院有大医疗安全事故发展,通过鉴定有一起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或两起一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或发生医疗纠纷年内会计赔款额过超过10万元。

(2)凡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因决策失误或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未

经充分考察论证,使单位在购置药品、医疗器械和基础建设等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其它

考核小组接受举报、检举,经调查,凡举报事实成立,考核小组按考核表考核事项规定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长治市郊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20日

第五篇: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

2011-07-07

为全面实施“三四四五”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各镇(乡、办、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及《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郊委发〔2011〕40号),实施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办、区)、综合经济部门、工业园区、项目招商小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内容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考核内容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其他四套班子领导考核内容以分组招商成效为重点,内容详见《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郊委发〔2011〕40号)。乡镇(办、区)考核内容以当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签约及落地项目数量和质量、培育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招商引资基础工作为重点。综合经济部门考核内容以区“三干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年内引进2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三项制度”。

1.一月一报制度。各乡镇(办、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引进项目的月报工作,每月上报引进项目的进度、到位资金情况,认真填写《山西省利用省内资金企业(项目)情况统计基层表》(附件1)、《山西省利用省外资金(项目)情况统计基层表》(附件2),由乡镇(办、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25日前报区招商局。

2.分季通报制度。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将通过郊区电视台、《长治郊区新闻》等新闻媒体对全区各乡镇(办、区)、项目招商小组、综合经济部门引进项目的签约和落地、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3.年终考核制度。年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主要根据当年市、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任务和《招商引资任务考核量化细则》(附件3),逐项核实打分。

抽查考核主要是指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五、考核项目和资金认定

(一)引进项目认定

1.招商引资项目达成意向后,引资单位需到区招商局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郊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4),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在考核时不予认定。

2.所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独资、合资、合作的项目。重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项目,支持煤焦、电力、冶金、化工四个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业、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医药、食品、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工作。

3.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引进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引荐单位出具引荐项目证明书。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或资金,须在招商引资服务合同中同时体现,不得签订多份合同。项目和资金分配依据“协调”原则,按各方共同签订的引资分配协议认定统计。

4.签约项目以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协议等有效文本为依据进行认定;开工项目以项目主体生产经营用房动工建设为依据进行认定,对采用租赁房屋方式的项目,以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为依据进行认定。

5.所引进项目必须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内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引进资金认定

1.到位资金证明材料: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月报表;项目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来投资企业出具签字盖章的引荐确认证明(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能说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会计资料等相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2.资金认定细则

(1)引进资金以受益单位银行进帐凭证为准。

(2)企业技改、扩建项目资金来源属于区外的可认定为引资。

(3)引进的无形资产,包括以专利权、商标权、高新技术等形式投入的项目,以无形资产所占股份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技术价值鉴定书)认定其引资额。

(4)引进区外投资者用于水利、公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5)引进区外投资者用于医院、福利院、学校、图书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6)引进区外投资者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项目,用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附属建筑物的投资。

(7)投资者以生产经营性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购入价确定其固定资产投资价值。

(8)外来投资到位金额以项目周期为结点认定,原则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5-10亿元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1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左右。超过上述建设周期项目,由引资人与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适当延长。在延长期内完工并投产经营的,引进外来资金按照实际到位额计算。

(三)不予认定的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

2.国家投资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但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另定。

3.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特许经营等进行招商的项目;

4.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按公司化程序运作,其一个周期的前期投入部分计入招商引资目标,以后不滚动反复计算;

5.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不予认定的其它项目。

六、考核结果认定

(一)认定。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汇总年终考核情况以及加减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公示。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兑现奖励。

七、考核奖惩兑现

(一)奖励

区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200万元,纳入预算。年终,区委、区政府依据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绝对值排名顺序划分等级,给予奖励。

1.责任领导奖。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的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予以奖励。奖金另定。

2.分组招商奖。依据《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郊委发〔2011〕40号),对圆满完成分组招商任务的区四套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和参加单位予以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3.乡镇(办、区)奖。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五争三”目标,对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办、区)进行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4.创优环境奖。对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积极创优环境、优质服务、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5.先进个人奖。对在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万元。

6.所有奖项由区委、区政府在年初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奖牌、证书和奖金。

(二)惩处

1.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2.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印象较差、不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的乡镇和单位,对班子成员通报批评,直至组织调整。

3.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渎职弄权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郊区安监局2012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