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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5篇)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87336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1:1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

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己成为银行业务渠道和市场营销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网络电子银行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渠道,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一、电子银行及洗钱的定义

根据1998年3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中的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对电子银行的定义如下:电子银行指通过电子通道供应零售和小额金融产品和服务,上述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存款、借贷、帐户管理、提供财务咨询、电子帐单支付和其他电子支付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洗钱”由英文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具体来说,“洗钱”是将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表面合法化的一类活动。犯罪收益是指在犯罪中获得的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痕迹,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

二、电子银行媒介下的洗钱特点

电子银行洗钱有着与传统方式包括通过实体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等方式洗钱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网络的虚拟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 反洗钱机构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就难上加难。

(二)网络的技术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智能化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

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在带来金融变革的同时,也为洗钱犯罪带来了方便。网络的高技术性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其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大大提高,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系数较之传统洗钱更高。

(三)电子银行跨时间、跨区域的特性使得洗钱犯罪更为便捷,也更难以管辖。

电子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其3A的特性,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空间都可以实现资金的转移,通过网络洗钱,将洗钱活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同时,跨区域的网络银行洗 钱犯罪案件如何确立管辖权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型的洗钱犯罪调查往往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这无形中就提高了管理成本。

三、信息时代洗钱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洗钱犯罪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多元化,归结起来主要有几下几种:

(一)利用电子银行洗钱

国际清算银行认为,电子银行业务泛指利用电子化网络通讯技术从事与银行业相关的活动,包括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行为,是通过电子渠道提供的银行产品和服务,最为常见的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商业POS机终端、ATM自动取款机、电话自动应答系统等等。电子银行的开放性、匿名性、服务的不间断性,使得犯罪份子可以轻易的通过转账、汇划等方式将资金在多个账户流转、分散、集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利用电子货币洗钱

电子货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品种繁多、种类齐全的大家族,如储蓄卡和信用卡、电子支票等。电子货币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现金无纸化和数字化,资金的转移快捷方便,且无影无踪。利用电子货币洗钱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洗钱方式,而且这种洗钱方式对反洗钱提出了极大挑战。

举例来说,客户可以通过拥有存款的银行所经营的网络银行系统、信用卡、自动提款机等迅速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电子货币付费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这些电子货币在世界各地选购任何商品。

四、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洗钱已经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的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反洗钱工作应当成为金融行业的重中之重,并且从多个层面完善治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立法体系,这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提。其次,加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基础地位。银行反洗钱机构和工作人员始终是而且必须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银行需要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监控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等多方面手段促进反洗钱能力的提升。

最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洗钱是国际性的问题,一方面,我国需要学习和借鉴他国的优秀经验,另一方面,反洗钱需要各国之间的无间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第二篇:浅谈“洗钱”与“反洗钱”

浅谈“洗钱”与“反洗钱”

所谓“洗钱”,就是指将严重犯罪(例如贪污贿赂、偷税漏税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经过清洗变成表面看似合法所得,通俗地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 “白钱”的犯罪行为。“洗钱”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预谋性,即主观上为故意的、且经过精心计划的;特定性,洗钱活动针对的是特定的资金或资产,即为上游犯罪所得的资金、资产,例如上述的贪污贿赂所得的资产、资金;隐蔽性,洗钱活动即是为了变违法所得为表面合法所得,消灭上游犯罪的证据,故洗钱活动一般都是非常隐蔽,例如最早的洗钱活动是通过洗衣店,即将违法所得的财物与正常合法经营的财物混合在一起,使其表面看似合法,且不被别人所怀疑。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外洗钱活动呈现出以下趋势:严重性,洗钱活动与上游犯罪分离,同时与金融产品紧密结合,发展成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多样性,即洗钱活动日趋呈现出多样性,例如借用金融公司、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等方式洗钱;专业性,欲洗钱者往往聘用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参与洗钱过程;复杂性,洗钱活动为的是消灭上游犯罪的证据等,迫使采取的洗钱过程变为更复杂。

在上述的形势下,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已经成为许多(包括中国在内)国家的共识。我国反洗钱法在此背景下立法、颁布。《反洗钱法》颁布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上游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以及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破获了数起洗钱犯罪,例如福建省福清侦破162亿地下钱庄案,同时牵出央企高管贪腐案;中国银行闽清六都支行成功制止一起网络诈骗事件,挽回客户资金损失11.31万元;东山县支行成功推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宣判等案件。同时,《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各金融机构、普通民众均对洗钱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手段等更深的了解,能更加准确、迅速的识破洗钱犯罪活动,遏制洗钱犯罪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

虽然《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反洗钱工作仍然不容忽视,仍需进一步探索。反洗钱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及困难,尤其是金融行业(例如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通过犯罪活动谋求利益的手段日益增多,同时产生巨额的非法收益,仅通过个人窝藏、销赃等手段已无法满足“销赃”的需要,必须借助金融机构实现其来源的合法性。而保险业因其社会渗透性和独特的金融属性,已逐渐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如何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保险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工作重点之一。

若为保险洗钱者,其购买保险产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获取风险保障,而是为了掩饰资金来源、转移资金、套取现金、避税、侵占国有资产等,通常通过趸缴即领、利用中介机构等套取费用等方式进行洗钱行为。故如何通过保险洗钱的征兆,识破保险洗钱行为成为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即可从客户自身情况存有的疑点、所购保险存有的疑点、资金来源存有的疑点、产品交易过程存有的疑点等识破客户洗钱的风险。但实际作业中,识别上述疑点的困难性较大,例如客户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情况。同时,因客户自身的反洗钱意识不足,部分客户对履行反洗钱工作认识度不够,提供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工作主动性不够。再者,保险公司大多以业务为主,且部分业务均由中介机构代为发展,部分中介机构代理人员缺乏反洗钱工作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不能较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不高,以上因素为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针对上述的工作难点,个人觉得反洗钱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新职责,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位置,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反洗钱的工作目标,加强员工的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提升其反洗钱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尤其是业务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鼓励规范经营;同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依法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力度、完善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检查措施,注重操作环节,层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监控业务办理的过程,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建议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部门之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合力作用。健全客户信息档案管理,保证保险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准确有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过程中应该不断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第三篇:洗钱与反洗钱

商业银行洗钱与反洗钱

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各种洗钱方式层出无穷,损害了世界人民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人民也开始意识到洗钱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因而,各种洗钱犯罪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当然,世界各政府部门也针对洗钱而出台各种措施来进行反洗钱。特别在“9·11”事件后,反洗钱成为世界各国的政策取向,一些国际组织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国际协调,以逐步形成反洗钱的国际性规范。

一、关于洗钱

1、洗钱含义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收入,通过隐瞒这些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而将这些“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洗”字形象地描绘出了黑钱漂白的过程。

2、洗钱特征

第一,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第二,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

第三,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第四,洗钱活动的国际性。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

3、商业银行是洗钱者进行洗钱的主要渠道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 ,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犯罪的首选渠道。归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商业银行以虚假身份开立存款账户

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是洗钱者进行洗钱的第一步。犯罪分子常常以隐匿的身份在商业银行开立多个账户 ,使这些黑钱在这些账户中进行多次转账 ,使之合法化。近年来 ,这种利用虚假身份开立存款账户成为国内腐败分子清洗其贪污受贿所得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利用商业银行将黑钱在境内外进行流通转移

我国开放的投资环境给境外犯罪组织和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洗钱提供了良好的途径。由于国内政府迫切希望引进外资进行投资 ,因此很少去分析这些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这就给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境外犯罪分子将其在境外的非法所得以各种形式对我国进行投资 ,以合法的形式将非法所得投入我国境内企业 ,然后将其混在收入中作为利润的形式汇出境外 ,实现黑钱的合法流通。

(三)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货币等新型银行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 ,新型银行业务的出现 ,犯罪分子洗钱的手段也日益科技化。这就给洗钱者掩盖其真实身份和资金的真实来源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同时也给资金来龙去脉的监控造成了困难。

4、洗钱犯罪的危害

(一)洗钱犯罪活动将导致腐败现象的加重 ,助长社会犯罪。

洗钱者为了洗钱就会想方设法地贿赂洗钱涉及部门的当权者 ,当权者接受贿赂后就不仅要考虑为自己所得利益寻找出路 ,而且还要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 ,于是就出现洗钱者与当权者的相互勾结。这使得犯罪分子越来越明目张胆 ,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严重地败坏社会道德 ,助长社会犯罪。

(二)破坏金融机构的信誉 ,动摇社会信用

金融业 ,特别是商业银行是犯罪分子洗钱的首选渠道 ,银行有可能受利益驱使被洗钱分子所利用 ,有意参与洗钱 ,或无视已知的洗钱活动 ,其行为一旦败露 ,会使公众对某一银行甚至是整个银行体系的信用产生质疑 ,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引发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 ,损害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这不仅会严重地威胁合法客户的利益 ,而且将极大地破坏金融秩序 ,甚至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三)洗钱犯罪活动将导致资本外逃 ,影响社会经济生活

我国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 ,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 ,资本外逃数相当于国际收支账户上的误差和遗漏账户 ,这种非法资金外逃将导致国际资金流动异常 ,降低我国的外汇储备 ,扭曲汇率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我国政府对世界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 ,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关于反洗钱

1、意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工作人员素质不强 ,缺乏专业人才

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 ,而且还要对洗钱犯罪有一定的研究。但是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一般是通过营业柜台来开展。由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不是很高 ,因而,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反洗钱部门缺乏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

反洗钱是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合作 ,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合作。但是目前国内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力度不足 , 社会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又由于各部门在洗钱问题上不自觉地考虑自己的利益 ,经常 “不作为” ,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洗钱犯罪无法深入开展。

(三)大量现金的使用给反洗钱工作设置了障碍

在中国,日常结算使用现金非常普遍 ,现金的收存基本不受限制 ,这就给洗钱者利用现金进行洗钱提供便利 ,同时也加大了对洗钱的监管难度。

3、加强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对策

(一)加强各部门各行业间的合作

在反洗钱的工作上。要加强其他各部门的合作 ,应当要建立一整套包括金融、财政、税务等诸多部门在内的预防和打击洗钱的综合系统。

(二)加强宣传力度 ,建立反洗钱机构 ,培训专业人才

各商业银行加强专业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对人才的培养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

1、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各商业银行应当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外语交流能力以及具备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

2、进行反

洗钱培训。各商业银行认真选配人员后 ,还要做好反洗钱培训工作。

3、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加强银行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反洗钱意识。

(三)减少现金交易 ,加大现金管理

在我国,由于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现金结算就成为必要的方式 ,而促进洗钱。因此应尽量减少这种结算方式 ,从其他方面进行调整、管理。一是在大力发展支票、汇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基础上 ,继续推出个人支票、定期借记等其他的非现金支付方式。二是对一些大额或可疑的现金交易进行核查 ,发现涉及洗钱的要及时上报。三是采取切实措施 ,减少坐支现金、套取现金的现象 ,加快现金的归行速度。

(四)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网上金融业务的监管

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货币等新的工具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 ,也给洗钱提供了新的途径。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银行业务和金融工具进行洗钱 ,各商业银行有必要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和对计算机、网络的信息管理。

(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反洗钱的收益和成本是关系到商业银行是否能够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只有当洗钱的收益高于成本时 ,银行才会积极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积极性 ,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只有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才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第四篇:银行反洗钱征文:杜绝洗钱,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杜绝洗钱,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契机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人人有责,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身为农信社一线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办理业务时时时刻刻做到把好自已的这一关。首先,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 争取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不应保存匿名帐户或明显假名的帐户。应要求,我们柜员在确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尤其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明识别客户,并记录客户的身份。开户必须进行联网核查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同一客户多个客户号应帮助客户对其

账户进行梳理合并。对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除履行开户手续外,还应注意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等。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除此,在日趋隐秘和智能化的洗钱活动中,还存在其他我们不易察觉的洗钱方式。比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以及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的收益等。而作为一个合格农信前台柜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从自己手中得逞。坚决不为利益所诱惑,杜绝与洗钱的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我们作为服务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基层客户对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所以加强反洗钱教育宣传,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加大对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

我们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反洗钱意识,让客户对反洗钱的危害有了较好的认识从而配合我行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小手册的派发宣传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从而逐渐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反洗钱培训活动,更深入地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升我行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对临柜人员多次进行反洗钱制度及知识培训,尤其侧重于识别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的培训,不断充实和增强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强调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认识客户”,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再次,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反洗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众性,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我行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自我防范意识,使打击洗钱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宣传反洗钱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周边公众做好情况了解。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对反洗钱基础知识的了解、洗钱的危害认知程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重要性的认识等情况,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对多数公众认识不够的方面,着重收集相关案例和知识点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最后,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基础,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甄别分析,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做到严格落实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杜绝洗钱活动,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一名农信人,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杜绝洗钱活动,人人有责,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第五篇:银行洗钱工作总结

警惕洗钱陷阱 提高防范意识 银行洗钱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如何警惕洗钱陷阱,保护单位及个人财产安全是摆在银行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作为银行员工反洗钱是必要的工作职责,无论进行任何业务的操作务必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好“金融卫士”的社会责任。

一是认真学习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认真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是加强职业素养,提高反洗钱技能。

一是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二是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社报告;三是经办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四是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客户防骗意识。

反洗钱不仅仅是银行的责任,洗钱陷阱也会让普通百姓误入歧途,因此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参与其中,才能让洗钱失去活动的土壤,才能确保反洗钱活动取得成绩。一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统一组织或我行自行组织的反洗钱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案例讲座、开展知识竞赛以及征文等活动,强化洗钱工作在社会层面的认知程度;二是加强反洗钱有关法律宣传,对洗钱活动保持强大的法律威慑,让有洗钱倾向的单位或个人望而却步;三是将反洗钱与反金融诈骗工作紧密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并且随着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必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做为银行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业务的学习,提高洗钱甄别能力,从源头上防控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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