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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号291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4-74998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5 08:02: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总编号291

总编号291

黑河市人民政府文件 黑市政字〔2008〕3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 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6日至12月18日对全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五大连池管委会和85个中、省、市直执法单位及部分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依法行 政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安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及徐飞等89名同志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通令嘉奖。各地、各单位可以给予受表彰人员兑现适当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 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通报表彰单位

北安市人民政府、嫩江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逊克县人民政府,市农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水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边防检查站、黑河烟草专卖局。

二、通令嘉奖人员

徐 飞 五大连池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明华 嫩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玉新 北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姜晓刚 孙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力君 逊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于荣庭 黑龙江省黑河烟草专卖局局长 马殿龙 黑河边防检查站站长 苏庆亮 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春梅 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辉 黑河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长玉 黑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长安 中国人民银行黑河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明 黑河市农业委员会纪检书记 张学伟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占华 黑河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惠君 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郝利龙 黑河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顾 杰 黑河市建设局副局长 富丽文 黑河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松军 黑河市公安局主任 高 山 黑河市监察局副主任 上官文杰 黑河市教育局科长 王世敏 黑河市广播电视局科长 王志全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 付江红 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 任立华 黑河市农业委员会科长 孙景顺 黑龙江省黑河烟草专卖局科长 曲云龙 黑河市林业局科长 张 杰 黑河市司法局科长 张志伟 黑河市交通局科长 张英杰 黑河市建设局科长 张英群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黑河处副处长 张胜昔 黑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科长 李 义 黑河海关主任 李 英 黑河市水务局科长

李仁序 肖文友 陈延年 单 赤 孟立华 罗延军 苑景光 姚永明 席思专 徐自平莫平生 郭春龙 高淑杰 梁秀萍 韩 峰 孙建敏 张学俭 运 涛 黑河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黑河市水务局科长

黑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黑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长 黑河市统计局科长 黑河市人事局科长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长 黑河市人事局科长 黑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科长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 黑河市民族宗教事物局科长 黑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科长 黑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科长 黑河市规划局科长 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 黑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主任科员 黑河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万 莉 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 马爱辉 黑河市卫生监督所主任

刘立忠 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张海峰 黑河市政府法制办副科长 李志远 李晓东 陈广志 赵 清 倪晓龙 夏国辉 矫志鹏 隋 涛 孔英华 王 波 付秋林 刘 贺 刘 艳 张海鹏 张艳娟 李 林 李 欣 李延涛 黑河市卫生监督所主任

黑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科长 黑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科长 黑龙江省黑河市气象局副科长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大队长 黑河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副所长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科长 黑河市房产管理局副科长 黑河市地震局科员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黑河市地方税务局科员 黑河边防检查站参谋

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科员 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 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 黑河市信访办公室科员 赵冬梅 黑河市档案局科员 赵洪燃 黑河市公安局科员 谢 非 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 韩丽丽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 宋国富 张荣杰 邵卫波 孙茂胜 姚景志 丁建国 王 昊 王宝森 刘 峰 李 欣 逊克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孙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爱辉区水产局副局长 嫩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 五大连池管委会科员 嫩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 北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 孙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35份。

第二篇:档案编号

行政类 XZ

工商税务等证照 01资质管理 02政府来文 03总部来文 04公司发文 05公司会议纪要 06

制度一(执行版)07-1 制度二(原版)07-2工程合同一 08-1工程合同二 08-2其他合同 08-3招标文件 09投标文件 10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一 11-1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二 11-2其他 12

人力资源管理类 HR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在职员工档案 02离职员工档案 03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一 04-1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二 04-2 劳动合同 05

社保、医保及其他保险 06考勤记录 07其他 08

财务部 CW

财务管理制度 01财务管理计划 02报表 03月度报表 04会计账簿 05会计凭证 06税务材料 07审计报告 08资产评估 09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10其他 11

营销部 YX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业务合同 02市场调研资料 03

月度市场分析报告 04营销管理制度 05与代理单位往来 06

销售日报 07面积与测绘 08预售证 09

预(销售)售合同 10客户档案一 11-1客户档案二 11-2客户档案三 11-3其他 12

工程部 GC政府来文 01

工程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 02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与考核资料 03 对外发文 04与设计院往来 05与监理单位往来 06与主体施工企业往来 07与其他施工企业往来 08工程周例会 09设计类 10图纸类资料 11

现场签证和变更单 12合同类一 13-1合同类二 13-2

工程周报、月报 14工程检查 15验收备案资料 16工程资料 17其他 18

预决算 YS招标类 01投标类 02预算书 03

材料报价单 04工程变更资料 05工作联系单 06工程签证 07工程款支付 08决算 09

第三篇: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或协助项目

1、乙方代理记账的代理服务项目包括:

(1)填制会计凭证;

(2)登记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3)知道协助出纳核对银行日记账并调账;

(4)填制财务报表、各种氨水申请表、缴款书;

(5)代理国税申报、纳税;

(6)代理地税申报、纳税;

(7)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8)一般财务税务咨询和一般财务提示;

(9)一般纳税人库存商品明细账由甲方建账、记账、保管。

2、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应在以下项目上协助甲方:

(1)办理发票认证;

(2)购领发票;

(3)办理工商;

(4)税务登记或年检;

(5)办理银行开户或销户;

(6)办理读卡清卡;

(7)接受税务检查;

(8)办理社保事项。

第二条 代理服务期限

1、本代理记账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是否延长服务期限,并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代理服务方式

代理服务方式:乙方每月定期派人到甲方工作场所完成合同约定项目任务,会计资料由甲方自行保管。

第四条 代理费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收取的费用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该收费不包括凭证、账簿、报表购买费用,以及外部对甲方的收费。

2、甲方应按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代理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本合同书写明的乙方公账,不得支付现金,也不得转入乙方任何个人的私人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2)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

(3)甲方以书面形式可以申请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代理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账簿上加盖乙方公司及服务人员印鉴。

2、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必须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关部门的要求和乙方指导,提供相关原始单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遇有重要事项,甲方可以随时采用适当方式与乙方预约服务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并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甲方购买发票应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发票的购买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

(4)甲方对乙方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税法规定、或其他法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日常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库存商品、库存材料、在产品的日常收发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应收预收款项、应付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或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收发、收支、使用、转移等辅助明细账;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自行保管的会计资料;应当做好会计其他基础性工作。甲方的上述业务,应当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6)甲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乙方帮助,其费用自理。

(7)当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时,甲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酌情增加服务费。

(8)甲方如有事需乙方上门处理或上门协助处理,应提前

个工作日预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责任,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服务人员。

(4)当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乙方可以本着诚信原则要求甲方酌情增加服务费;当有证据表明因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而会导致乙方亏本,但甲方拒绝增加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或送达相关资料,并及时按照会计法律、相关会计准则或核算办法、本合同约定的会计处理办法等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应当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保密。

(3)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4)乙方应当与甲方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如遇有重要事项,乙方应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与甲方预约服务时间,不受上述时间和方式限制。

(5)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相关服务人员与甲方联系并开始工作。

第七条 责任划分

1、一般约定

(1)国家法律对相关责任另有明确且具体规定的,从法律规定;国家法规对相关责任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国家法规对相关责任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本合同约定也不明确或不具体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条款之规定解决。

(2)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由过错方承担因过错而导致的自己损失和对方损失。

2、特别约定

(1)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的税收等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可以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但会计用品相关费用属于本合同收费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于代理期间以外的、以及其他非乙方所作的甲方账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不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全部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规定或约定通知了甲方但甲方未按时缴纳税金,或者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缴税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者甲方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7)乙方有权因甲方拖欠代理费及违约金而暂留代管的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如甲方或执法机关急需上述资料时,甲方应以抵押物(其价值不得低于所欠代理费金额)向乙方进行抵押后方可取回上述资料(其合同另行签订),否则,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双倍退还剩余代理费。

(9)乙方可以在其知识能力范围内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但无权力也无义务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除非另外签约,乙方也无义务回答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的咨询指导或其他服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原始资料及账本等重要资料、证件的交接,需双方经手人签字。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合同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第四篇:审计报告编号

××××××××××公司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担“ ××”项目

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 1.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明细表 4.购臵、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5.材料费用明细表 6.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8.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9.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 10.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附注

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页 码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单位(以下简称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包括本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经济目标的执行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已由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合同书等)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其附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

四、申报明细表编制基础

我们注意到,明细表及其附注是abc公司为满足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而编制的。本报告仅供abc公司向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验收使用,因此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一×年×月×日

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3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4篇二:审计报告格式及说明

附件

⒈《审计报告》格式及说明: ⑴《审计报告》封面格式标准

(审计机关名称)

审计报告

xxxx年第xx号

被审计单位:xxxxxx

审 计 项 目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⑵《审计报告》封面规格图示

⑶审计报告内文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省略)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审计机关(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⑷《审计报告》文书印制说明

一、《审计报告》封面规格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字体颜色

《审计报告》封面不套红印制,封面和正文字体均为黑色。篇三: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及编制说明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审计报告》封面规格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 [2004]44号)规定:(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

书面文件已由局统一印制,无需自行设置;电子版存档请各审计组按照此标准设置字体字号,word中无此字体的,可到内网下载区下载安装。

“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无需加粗设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 60毫米)。

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不是在页面中央,请注意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

“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 a4左边缘45毫米)。(左边距为2.8厘米时首行缩进1.7厘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审计机关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审办办发[2002]21号)执行。注意事项:

纸的规格:a4 页边距:上3.7下3.5左2.7右2.7(或左2.8厘米,右2.6厘米)。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编号:3号仿宋gb2312 签发人:3号宋体,姓名:3号楷体,注意:签发人只有审计机关的上行文有,平行文和下行文没有。

公文大标题使用2号(不是小2号)长城小标宋体或宋体(不要加粗,不要使用黑体、仿宋体),两行以上的行距为2号字高度的八分之七(约为word“段落”37磅),标题除引用法规、规章使用书名号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排版水平位置应当居中(不要有首行缩进,不要手工加空格居中),如果字数一行安排不下时可以折行。折两行时通常为上短下长,折三行时多为中间长、上下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排列为正梯形或倒梯形。但折行时要兼顾词语的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词拆开分别安排到两行中。

正文:3号仿宋gb2312 正文内小标题为宋体字或黑体字(建议使用黑体字,不要加粗)。二级及其以下小标题,均与正文文字相同,使用3号仿宋_gb2312字。

序号标点运用:第一层次汉字数字小写用顿号,如

一、xxx;第二层次带括

号的汉字小写不用标点,如

(一)xxx;第三层次阿拉伯数字用圆实点,如1.xxx(不是顿号

1、xxx);第四层次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不用标点,如(1)xxx。

“成文日期”的水平位置,以“日”字距公文版心右侧4个汉字距离为准。“成文日期”的垂直位置是以印章盖好后,其上弧与正文(或附件说明)最后一行不重叠,且距离不超过一行文字的间隔为准,以防他人添加文字变造公文。据此,用a4纸按照标准的公文排版规格和审计机关印章的印文图案、直径尺寸测算,审计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位置与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3至4行文字的间隔。

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主题词以下部分压缩到上页;文件有附件的,标识上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主题词:”三字为3号黑体字;词目为3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个汉字距离。其余部分均为3号仿宋体字,每行头尾各缩进一字空格。3.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选择“边框和底纹”菜单设置,线宽为1.5磅,线长与版心宽度相同)

4.版记行间距与正文的行间距设置相同。

如: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xx市×× 改革委员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30日印发

页码:文件只有1页,不标页码;2页以上的文件需标页码,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全角一字线,如“—2—”。(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正文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内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表述为:20xx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及****等**个所属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被审计单位简称)的责任是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提高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是市政府直属主管***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等×个职能科室,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实有××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个:***,***,企业×个:***,***。另有×个社团组织。市财政批复***及所属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20××预算总额××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万元,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合计××万元,动用上年结余××万元中的××万元。预算总额中,追加预算××万元,其中12月份追加预算××万元。××决算报表显示20××收到财政拨款××万元、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合计××万元,支出××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万元、其他××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万元,其中当年结余××万元。

市财政批复××本级20××预算××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万元,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万元,其他××万元,动用上年结余××万元。预算中,追加预算××万元,其中12月份追加预算××万元。决算报表显示××本级20××收到财政拨款××万元、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万元,其他××万元,动用上年结余××万元;支出××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万元、其他××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万元,其中当年结余××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5.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度,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此次审计了***本级××预算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查出当年违规问题××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万元,损失浪费问题××万元;查出以前违规问题××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万元,损失浪费问题××万元。审计了***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查出当年违规问题××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万元,损失浪费问题××万元;查出以前违规问题××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万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万元。

(一)××本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1.××××××××××××××××××××。2.××××××××××××××××××××。??

(二)××所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1.××××××××××××××××××××。2.××××××××××××××××××××。??

四、审计建议

××××××××××××××××××××××××××××××××××××××××××××××××××。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作出审计决定。对其他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印章)

二o××年×月×日

四、审计决定正文范本

xx市审计局关于***20××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 xx市***:

自20××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对你单位20××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一致。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烟台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印章)

二o××年×月×日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xx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x日印发

五、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格式编制说明

本参考格式是根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一般特点编写的,只适用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按照参考格式编写。县市区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可以结合各地审计实际,按照准则要求完善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审计报告中单位的名称(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没有标准简称的,第一次称呼应使用全称,其后如需使用简称,应在第一次使用全称后标注“(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中的数值(包括百分数)除整数值外,小数点后一律保留两位,数值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应保持勾稽关系正确。金额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基本情况中可以使用万元或亿元,审计发现问题中一般以“元”为单位,数字如是万元以上的整数,可以使用万元。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交代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和延伸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应反映审计认定的收支余情况。

审计组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应依法提出并为业务会议审定留有余地。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决定对审计事项加重或增加处罚的,审计报告应当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一)关于引言段 引言段应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名称、审计的会计期间、审计事项概括等。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对象范围和时间范围)、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放在引言段描述。

(二)关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部分

该部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及定编情况;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批复、执行、调整情况;决算报表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结余状况等。如所属单位少、资金量小,可以不再表述机关本级预算和决算的基本情况。另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专项审计和调查的内容可分项简要列示。该部分反映的内容一般应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其他内容尽可能少写或不写。

财政拨款:指当年取得的市级财政拨款,包括单位实际收到的预算内拨款、属于该单位预算指标的财政直接支付款和年底未用完结存在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之和。其中,由财政直接支付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核算收支,不作为部门财政收支。

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指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此反映,但需单独表述)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关于审计评价意见部分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至少应对如下方面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是否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效益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以前的审计决定,落实了以前审计建议;是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也应予以评价。若当年的审计工作方案提出了上述以外的审计事项,也应该在该部分对该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篇四:审计报告格式大全

附件1 审计文书种类和格式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停止款项使用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的款项。

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七、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 — 1 —

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八、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九、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十、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十二、解除**通知书

适用于解除已封存的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或解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两项强制措施。

开 封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汴审**通?20**?**号

开封市审计局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

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附件:

1、被审单位需提供资料

2、审计纪律要求

(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 — 3 —

说明:

一、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二、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为被审计(调查)单位,抄送单位根据情况可填写与被审计(调查)事项相关的其他部门。

三、根据情况,审计依据也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还应在审计依据中注明根据***的授权。

四、审计组副组长和主审为可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一般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应当在附件中列明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根据需要,审计通知书还可在附件中列明被审计(调查)单位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目录、需要填制的调查表格等。

六、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七、如结合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在审计通知书一并写明,同时抄送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审计通知书(其他文书也照此办理)发文字号中应包括单位代字,序号,采取全年统一编号。

(二)审计通知书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为8日),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批准。

(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含外聘人员)不得列入审计 — 4 —

通知书中。

(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单独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不宜与其他审计项目合并下达。

(五)审计通知书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按照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法律依据。(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2)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4)对国家的事业单位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6)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第十八条

第二款。

(7)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五篇:医疗机构编号

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乌劳〔2008〕220号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优化医疗资源,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根据《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乌政办[2000]14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劳社字[2008]21号)规定,现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着就近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4-6家不同层次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限制。参保人员在已定点的下列专科医疗机构专科住院的,(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市口腔医院、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精神科)、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精神科)、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自治区胸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新疆维吾尔医医院)不受选择限制。其选择方式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属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选择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选择。

二、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参保人员就医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查询出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推诿参保人员就医。

三、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应填写《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见附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各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表、组织填写后,由单位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报规定格式录入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及格式说明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网址是www.teniu.cc)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所在社区领表,自行填报后,由本人到参保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三)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各区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统一领表,交由退休人员填写后,由本人到所属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手续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不做变更,特殊情况下,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每年12月到各区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手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编号

名称

地址

三级医疗机构 0000104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号 0000105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新疆乌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284号 0000106 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

乌市苏州东街789号 0000107 自治区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0000108 自治区中医医院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3号 0000109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36号 000012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0000123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41号 0000124 武警新疆总队医院

乌市南昌路669号 000012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26号 0000126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河南西路9号 0000234 自治区胸科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8号 0000273 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

乌市高新街南港45号 0000361 自治区中医院(东区)

乌市解放北路29号 000068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伤外科医院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16 0000112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天山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胜利路558号 0000114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0号 0000115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医院

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4号 0000116 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96号 0000118 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36号 0000153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二部)(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解放南路278号

二级医疗机构 0000101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建工医院)

乌鲁木齐市五星路39号 0000103 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

乌市幸福路556号 0000110 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

乌市阿勒泰路30号 0000111 新疆煤矿总医院(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南昌路9号 0000113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号 0000117 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87号 0000119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新市区二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河南东路706号 0000127 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医院(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火车西站东林街8号 0000132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头屯河区八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头屯河魏户滩路51号

00001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市区三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北京北路29号

00001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水磨沟区水磨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

0000233 新疆老年病医院

乌市新医路17号附1号

00002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开发区医院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128号 35 0000263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医院

乌鲁木齐市炉院街16号

0000276 乌鲁木齐温泉疗养院

水磨沟温泉东路128号

0000282 新疆渡洲中医医院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075号

0000358 新疆石油管理局明园职工医院

乌鲁木齐友好北路789号

0000375 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

康福路279号

0000383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青年路分院(天山区碱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市青年路38号

0000402 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路55号

0000411 新疆干部疗养院(天山区燕尔窝街道燕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燕窝路86号

0000465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米东区石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东山区

0000486 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道湾医院(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六道湾路340号 45 0000574 乌鲁木齐天山康复中医院

火车南站铁东村附1号,铁路公安大厦斜对面

0000596 新疆天山医院

和平北路18号

0000668 解放军69240部队医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府友路

0000806 乌鲁木齐阿迪娅眼科医院

乌市和平南路368号

00008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

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00009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

乌市燕尔窝路734号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

0000399 新疆军区机关门诊部(军区机关医院)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85号

0000120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分院(天山区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中山路12号

0000122 乌鲁木齐市西山医院

乌市西山路149号

0000128 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医院(新市区南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太原南路308 55 0000129 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医院(沙依巴克区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钱塘江路6号

0000130 新疆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新市区杭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太原路22号

0000131 自治区冶建医院(新市区石油新村冶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过境公路218号

0000133 新化医院(达坂城区乌拉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东南郊乌拉泊

0000136 新疆客运公司医院(沙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牛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黑龙江路51号

0000138 乌市环鹏公司西山职工医院(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9号附号

0000139 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医院

乌市北京北路39号

0000140 新疆民航医院(新市区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

00001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医院(新市区石油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74号 64 0000142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湖分院(水磨沟区南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

0000143 自治区人民医院一附院南门分院

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7号

00001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民主路分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108号侧楼

0000145 天山建材集团公司医院(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55号

0000146 新疆西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门诊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八一东路

0000147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小十字医院

乌市解放北路92号

0000149 头屯河区政府机关医务室(头屯河区景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北站公路1669号

0000150 兵团机关门诊部(天山区青年路街道光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北巷9号

0000158 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医院(东山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64号

0000210 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医院(沙区友好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友好北路东巷190号 74 0000235 华益门诊

乌市大湾北路573号

0000236 自治区外经贸厅医务所(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福寿巷社区卫生服务站)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209号

0000237 天山区西医门诊部(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天福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幸福路24号

0000238 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天山区燕尔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安路139号

0000239 水磨沟街道办事处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32号

0000240 新市区迎宾北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迎宾北二路35号

0000247 乌鲁木齐医学会门诊部(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和平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人民路471号

0000250 乌市友谊医院沙区分院(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区经一路31号

0000252 自治区人民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建国路分院

乌市建国路176号

0000253 新疆华汇公司医务所 乌市乌昌路10号附2号

0000255 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卫生院

达板城镇

0000256 东山区门诊部

东山区政府

00002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博爱医院(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团结路492号

00002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医务所

北京南路31号

0000262 乌市热力总公司门诊部

体育馆路9号

0000264 新疆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医务室

乌市北京南路19号

0000266 乌鲁木齐肾病医院(天山区东门街道西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西后街31号

0000267 新疆专用汽车厂职工医院(天山区碱泉街道碱泉三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青年路26号碱泉三街

0000268 乌鲁木齐友好医院

乌市北京南路4号

0000269 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

乌市沙区西山路160号

0000270 炉院街办事处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仓房沟北路480号

0000271 新疆锂盐厂门诊部(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青年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仓房沟路54号

0000272 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碱泉街57号

0000274 新华北路红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民主路8号

0000277 乌鲁木齐棉麻银星物业管理部医务室

奇台路134号

0000278 乌市水区街道办事处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6号

0000279 新市区南纬路街道青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青海路3号

0000280 乌鲁木齐平安医院

乌市西北路222号

0000281 乌鲁木齐慈善医院(沙区和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2号

0000283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直属医院(新市区银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鲤鱼山路46号

0000284 乌鲁木齐雅蓝妇幼医院

乌市团结路181号

000028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温泉东路4号

0000288 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医院

乌鲁木齐市东郊盐湖

0000289 自治区中医医院第一门诊部(天山区和平路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体育馆路27号

0000290 红庙子办事处金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2号

0000294 乌鲁木齐南湖医院(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林科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南湖西路42号

0000295 新市区银川路街道银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天川医院)乌鲁木齐市银川路2号附24号

0000353 新疆十月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乌市扬子江路42号

0000354 西山办事处中泰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西山路73号 113 0000355 乌鲁木齐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乌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283号

0000356 自治区计划生育科研所附属生殖与健康专科医院

昆明路西一巷127号

0000374 永丰乡中心卫生院

乌鲁木齐县永丰乡

0000376 天山区燕儿窝街道十七户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十七户路2号

0000377 达板城区乌拉泊街道福利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疆乌鲁木齐南郊乌拉泊天山锅炉厂家属区

000037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团结路分院

乌市团结路269号

0000379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旭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湖二期旭东小区

0000380 乌鲁木齐县安宁渠中心卫生院

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

00003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院碱泉街门诊部(天山区碱泉街翠泉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4号

0000382 乌鲁木齐芙蓉医院

西虹东路829号 123 0000384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中心卫生院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0000385 新矿集团矿区医院(东山区东地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市东山区乌奇公路50号(地磅街)125 0000386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太原路5号

000038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分院

乌奇公路32号

0000400 乌鲁木齐市友侨医院

阿勒泰路683号

0000403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后峡职工医院

乌鲁木齐市后峡

0000404 乌鲁木齐仁和医院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53号

0000409 乌鲁木齐市第一干部休养所

乌鲁木齐市八州路8号

0000410 新疆康福医院

乌市北京北路41号

0000422 新疆军区机关门诊部(2)青年路55号

0000423 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湖南路劳动街

0000424 乌鲁木齐众康医院

乌市五一西路429号

0000425 乌鲁木齐西部医院

乌鲁木齐钱塘江路36号

0000426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中心卫生院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中心卫生院

0000427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南湖办公楼友谊医院医务所

克拉玛依东路

0000435 乌鲁木齐宇人针灸医院

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27号

0000466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祥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湖路市委家属院88号

0000468 乌鲁木齐钱塘江医院(和田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市钱塘江路17号

0000469 新市区三工街道兴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023号

0000470 宏大集团幸福花园门诊部(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宏大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中环路198号

0000471 乌鲁木齐华天医院

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185号

0000474 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红山路诊所

乌市红山西路29号

0000480 新疆宝科达医院

乌市胜利路193号

0000482 乌鲁木齐市平顶山医院

乌鲁木齐市青河路1号

0000493 乌鲁木齐仲景医院

克拉玛依东路368号

0000494 乌鲁木齐幸福乳腺病专科医院

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90号

0000500 新疆众安医院(天山区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银大道11-1号

0000501 乌鲁木齐康桥医院

乌市和平南路79号

151 0000502 乌鲁木齐仁济医院(团结路领馆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352号

152 0000518 乌鲁木齐珠江医院

乌市珠江路24号

153 0000520 文荣诊所

新华南路59号

154 0000522 天山区青年路街道新民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民路27号

155 0000532 天山区新华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华南路58号

156 0000533 乌市沙区瑞玲口腔门诊部

新医路西八家户448号

157 0000534 新疆电力医院(新华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市建设路10号

158 0000537 红庙子办事处公交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西北路200号

159 0000538 新疆电建花园医务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多斯鲁克路6号

160 0000539 新民路街道办事处成功社区卫生服务站

红山路267号

161 0000540 新市区三工街道和平桥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迎宾路3号 162 0000541 天山区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团结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华南路70号

163 0000556 沙区桂玲西虹路中西医门诊部

西虹路151号

164 0000573 乌鲁木齐市天山中医医院(乌鲁木齐天山中医维吾尔医医院)

经一路17号

165 0000575 乌鲁木齐市光明医院

乌市西北路206号

166 0000576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医门诊部(二部)(天山区解放南路双庆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龙泉街55号

167 0000577 乌鲁木齐宝仙堂中医医院(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双拥社区卫生服务站)红山东路289号

168 0000581 乌鲁木齐新兴医院(新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市新民路343号

169 0000582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医务所(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龙泉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华南路17号院内

170 0000583 新疆自治区党委干部招待所卫生所

东风路284号

171 0000584 天山建材集团医院天山花园门诊部

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710号 172 000058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李林口腔专科诊所

红山西路10号

173 0000586 国医堂万杰医院长江路门诊部

乌鲁木齐伊宁路226号

174 000058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文杰诊所

乌市新民路西三巷4号

175 0000589 乌鲁木齐新大妇科医院

乌市仓房沟路190号

176 0000590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卫生院

东山区芦草沟乡集镇路

177 0000591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忠强口腔诊所

天山区碱泉三街137号

178 0000592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卡子湾小水渠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奇公路40号

179 0000593 乌市天山区绍歧中西医门诊部

天山区昌乐园门面房4-8号

180 0000594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街道苏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北京南路548号

181 0000595 冯氏中西医诊所 滨河北路180号

182 0000597 自治区公安厅卫生保健科((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办事处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黄河路28号

183 0000598 水磨沟区黄毅口腔诊所

劳动街南湖南路3-74号

184 0000599 桥梁工程处门诊部(卡子湾虹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乌奇公路25号

185 0000622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窝堡乡卫生院

乌市迎宾路693号

186 0000623 何建华诊所

碱泉街140号

187 0000624 晓辉诊所

扬子江路红十月小区30号楼

188 0000626 新市区二工乡卫生院

乌市江苏东路275号

189 0000630 新疆海融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口腔门诊

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七楼

190 0000632 天山区幸福路街道百信社区卫生服务站

幸福路46号

191 0000633 沙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汇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沙区平顶山东一路汇嘉园小区北区21号

192 0000636 北京路街道府友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北京南路八号

193 0000639 乌市天山区区委区政府机关服服务中心医务室

乌市东环路8号

194 0000645 乌鲁木齐市健君口腔门诊部

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229号

195 0000646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45号

196 0000648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超诊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42号

197 0000651 乌鲁木齐中山医院

新华北路402号

198 0000656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卫生院

乌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1599号

199 0000657 水磨沟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水区温泉西路15号

200 0000658 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311号

201 0000659 新疆建材陶瓷厂职工医院(新疆建材陶瓷厂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西山路179号

202 0000662 新疆佳音医院小西沟分院

乌市北京南路623号

203 000066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努日娅诊所

西虹东路南二巷57号

204 0000670 沙区炉院街和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仓房沟路12号

205 0000673 新疆地质调查处职工医院(新市区迎宾路街道新明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迎宾北一路四号

206 0000674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古丽米热达吾提诊所

天山区和平南路撒拉小区1号楼1号

207 0000675 乌鲁木齐市生殖健康医院

青年路391号

208 0000676 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

西北路907号

209 000067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域综合门诊部

克拉玛依东路178号

210 0000678 维吾尔医院口腔诊所

乌市钱塘江路17号 211 0000679 东山区卡子湾街道育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河滩北路64号

212 0000680 东山区卡子湾街道创业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东山区卡子湾办事处创业社区

213 000068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晓峰口腔诊所

乌市前进路105号

214 00006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体训一大队医务所

乌市体育馆路12号

215 0000688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褚桂芬诊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42号红十月小区22号楼

216 0000690 石化街道朝阳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东山区石化街道朝阳小区

217 0000692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志口腔诊所

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11号银通大厦一楼

218 0000755 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

新兴街2号

219 0000756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街道办事处荣惠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新民东街16号

220 0000759 乌鲁木齐当代女子医院

乌市北京南路4号 221 0000761 南湖南街道办事处安居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南湖安居一期

222 0000763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西八家户路604号

223 0000765 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医务所

乌市建国路105号

224 0000766 乌鲁木齐协和妇产医院

乌市八家户路785号

225 000077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月仙诊所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2号

226 0000772 乌鲁木齐国医堂万杰医院

乌市新市区广安街81号

227 0000773 乌鲁木齐市老年康复医院

乌市康复路289号

228 0000775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三工街道三工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北京北路305号

229 0000777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克拉玛依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点

平顶山东二路

230 0000792 天山区新华南路五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华南路1457号

231 0000794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石油街道阿勒泰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阿勒泰路1687号

232 0000796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外运司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61号附4号

233 0000797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街道三屯碑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胜利路11号

234 000079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街道小西沟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天津南路61号

235 0000799 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东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盲校推拿按摩门诊)

乌市二道湾路13号

236 0000802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同诊所

乌市仓房沟路5号

237 0000804 南湖北街道办事处王家梁社区卫生服务站

水区王家梁村(昆仑路北二巷)

238 000080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杭州路街道金谷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杭州路27号

239 000081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三工街道经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天津路和静钢铁厂小区

240 0000816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江华中西医诊所

乌市南湖路西二巷82号

241 000081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栋梁诊所(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新大地新民社区卫生服务站)乌市新民东街55号

242 000082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南梁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胜利路389号

243 0000826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

乌市新兴街232号

244 0000828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军诊所

乌市高新区昆明路18号

245 0000829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晓黎口腔诊所

乌市幸福路11号

246 0000830 新市区二工街道江苏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江苏路东街津北小区

247 000083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街道新体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奥林匹克小区8号楼4号门面

248 0000836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龙泉街分院

乌市天山区龙泉街198号

249 0000837 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

乌市克拉玛依西路220号

250 0000839 天山区延安路街道团结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大湾北路894号

251 0000844 乌鲁木齐同仁医院

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137号

252 0000845 新疆云洋电器工业公司门诊部

西北路揽秀园西街95号

253 0000846 乌鲁木齐和平医院(天山区和平路固原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平南路584号

254 0000847 陈小龙口腔诊所

乌市北京南路19号梧桐大厦二楼 255 0000849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启文诊所

乌鲁木齐市中环路69号附4-16号

256 0000890 新疆福寿康医院

乌市文艺路恒福大厦1-3楼

257 0000929 新疆民政康复医院

乌市仓房沟路8号

258 0000927 武警黄金第二总队第八支队医院

西环北路555号

259 0000853 乌鲁木齐中兴医院

乌市克拉玛依东路114号 260 0000894 乌鲁木齐哈力馨蒙中医医院

乌市西虹路26-2号

261 0000938 乌鲁木齐华夏医院

乌市友好南路323号

262 0000912 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铁东社区卫生服务站(火车西站医院南站分院)乌市火车南站二街十一号(乌市沙区铁东社区)263 0000906 乌鲁木齐新市区石油街道锦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阿勒泰路2414号

264 0000888 乌市水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南大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新民东街56号

265 0000893 乌市水磨沟区银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新民路338号

266 0000928 乌市新市区北京路街道联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市北京南路温州街71号

267 0000920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粱韩保诊所

乌市南昌路1号

268 0000926 水磨沟区李晶诊所

乌市新兴街20号

269 0000937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王凌口腔诊所

乌市建国路184号 270 00009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种牛场医务所

燕儿窝68号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须知

为了完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优化医疗资源,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乌劳[2008]220号)文件精神,现就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各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表、组织填写后,由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报规定格式录入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及格式说明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下载。网址是www.teniu.cc)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所在社区领表,自行填表后,由本人到参保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各区(县)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统一领表,交由退休人员填写后,由本人到所属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4、办理过医疗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需选择(因为医疗异地人员在备案时,已经选择3-5家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人员也不在此次选定点范围。

二、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4—6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式为: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属医疗机构),二级、一级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本着就近就医的原则自行选择。

三、参保人员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查询出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普通门诊和购药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限制。

2、参保人员在下列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住院的,也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限制。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市口腔医院、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精神科)、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精神科)、市中医医院(中医)、自治区胸科医院(结核专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新疆维吾尔医院(维医)。

3、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手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人员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每年12月份到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六、选定点医疗机构应注意的事项

1、为了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给每个参保人员发放选定点的材料。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范围是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过医疗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需选择(因为医疗异地人员在备案时,已经选择3-5家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人员也不在此次选定点范围。

3、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普通门诊不受限制,即可以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4、现在没选专科医院的以后到专科医院住院会不会受限制?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是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专科疾病的治疗,针对12家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住院的没有限制。比如首府的第四人民医院,如果一位没有选四医院的职工需入住其精神科,完全不受定点医院的限制,可以刷医保卡。但假设这位职工是因为肺炎入住第四人民医院的其他科室,则不能刷医保卡。所以这些医院也在参保人员选择的范围。

5、对于部分医疗机构既是医院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怎么选?

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择一家即可认为是选择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就近就医的原则,根据本人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选择适合自己慢性病和住院就医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总编号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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