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惠州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
202_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惠市委发〔202_〕18号)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202_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分为运营资助和项目资助两个类别,两类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350万元及230万元,总扶持金额不超过580万元。
1、申请运营资助类的,202_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历年来获得省、市级扶持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
2、申请项目资助类的,202_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
(一)运营资助类扶持资金 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行业类、慈善公益类、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受资助的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运营成本和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
(1)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2)社会组织运营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支出。
(3)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办公场地租金和人员费用支出占比不得超过65%。2.扶持标准
(1)行业类每家20万元,计划扶持10家。(2)慈善公益类每家15万元,计划扶持6家。(3)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每家12万元,计划扶持5家。
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350万元。三类社会组织实际扶持数量按评审分数择优调整。
(二)项目资助类扶持资金 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持续发展所需,包括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
2(1)慈善公益类项目。项目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生态环保、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等;
(2)行业治理类项目。项目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群众生活、反映诉求、扩大就业等;
(3)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类项目。项目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高新技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文艺创作、群众性体育运动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全额资助;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2年以上(202_年8月30日前成立的),且上两年度需检年度年检合格;
(二)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六)依法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七)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扶持资金;
(八)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其章程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九)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资助的正在实施的项目;
(十)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运营资助类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2_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1-
1、附件1-
2、附件1-3标准格式填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3)组织章程;(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2_年1月至8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 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10)运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请按附件1-4标准格式填报);
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的运营资助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项目资助类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2_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2-
1、附件2-
2、附件2-3标准格式填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3)组织章程(原件复印件);(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2_年1 月至8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10)服务项目申报信息表(请按附件2-
4、附件2-5标准格式填报)。
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运作项目的经验、团队成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或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需要介绍项目背景及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可结合PPT及视频资料等)以及现场答疑,请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2_年9月5日至202_年9月16日,受理机构为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申报材料请在受理时间内一式两份送受理机构,申报材料需用档案袋盖章封装,档案袋需按申请类别,选择附件1-1或附件2-1贴上作为封面。
(二)评审。扶持资金严格按照《惠州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委托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申报和评审。竞争性评审评分要点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二篇: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山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2_〕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2_〕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 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2_]14号)有关精神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以项目补贴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性活动和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条 设立项目评审小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评审小组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 市民政局为项目实施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二)批准项目的立项,指导并监督评审工作;
(三)负责牵头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对项目开展评估工作;
(四)审定项目总结、评估报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等;
(五)审定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转,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申报和审查;
(二)制定项目预算,协助安排项目资金拨付;
(三)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的审计和评审工作;
(四)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五)组织项目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创新、学术研究交流、自身能力和诚信自律建设、参与社会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活动。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用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建设、咨询服务、资源扶助、公益场所设施维护等公益服务开支。
(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社会公益宣传。运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规、社会组织活动开展的典型事例等,以及向基层推广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和经验。
(五)政策调研和信息咨询。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调研和咨询,指导社会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 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50%。项目经费预算总额须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项目评审小组审定。
第十条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个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在申报专项资金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优先资格:
(一)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
(二)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有正在开展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
(四)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专项资金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并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项目资金预算表。申报单位在编列申报资金预算时,应当明确受益对象,以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材料、评估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
第五章 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的立项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民政局根据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资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以及数量,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申报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填报真实性、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评审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评审,获得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民政局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有异议的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告知申报单位,并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决定。
(五)评审小组确定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后,向社会公告。
(六)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与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通知,拨付专项资金。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用款单位应当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为12个月,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难以完成的,由用款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批准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延期内仍未完成的,项目剩余资金应当退回市财政。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应当报评审小组批准。经终止、撤销的项目,剩余资金应当退回市财政;经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原批复的项目资金额度内执行,不得申请追加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用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以便于检查监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在正式立项后的第6个月底前,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终了15天内,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执行、项目绩效情况等。
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开。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将项目评估结果作为安排下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负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一经发现,即时终止该项目,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二)三年内不得申请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
(三)三年内不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发展社会组织[范文]
【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伟林《让社会组织有钱做事》
第四篇:如何培养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至少应该达到
2.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
3.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是
4.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5.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之一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6.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
7.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
8.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使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职权的社区组织是
9.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
10.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
2.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包括
3.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的操作思路包括
4.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
5.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
6.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
7.培育发展社区业主组织的操作思路包括
8.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包括
1.积极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思路之一是探索推动慈善超市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 正确
2.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错误
3.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错误
4.为了理顺社区居委会和业主组织的关系,应该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正确
5.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团体。错误
第五篇: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顺应新形势促进新发展积极探索
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顺应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的新领域,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202_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在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东山村大云社区、葵阳镇四新村德礼社区、卖酒乡党州村党州社区、蒲塘镇蒲塘社区、石南镇凤山村大厦社区等5个农村社区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目前,5个社区登记社会组织24个,备案社会组织15个,形成三种发展模式一是“中心(站)”模式,如“葵阳镇四新村德礼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心包括禁毒禁赌协会、妇女协会,综治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防队、环卫队,妇女互助小组、理财小组等10多个组织,二是“村民之家’模式。如“卖酒乡党州村党州社区村民之家”,包括豆腐加工协会等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3个文体娱乐队和1个互助协会等.三是“村民理事会”模式。如蒲塘镇蒲塘社区按地缘划分自发组建东门街理事会、西门街理事会、南门街理事会、北门街理事会,4个理事会负责联系社区内奖学助学协会、道德诚信协会和蒲螗文娱体育俱乐部,民主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这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发动社区成员利用自身资源和能力,通过自觉、自助、自治的社会活动,解决村民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发展,二是促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三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四是丰富群众生活,培养新型农民。这些成效,显示出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勃勃生机。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地党委政府从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是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该县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试点社区,现场指导工作、试点乡镇也将试点工作作为亮点工程未抓。民政部门更是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