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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2_〕97号)(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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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2_〕97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2_〕97号 【发布日期】202_-11-10 【生效日期】202_-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豫政办 〔202_〕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商丘、漯河、许昌、焦作、南阳。上述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各市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各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七)强化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2_〕6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十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落实工作,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十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解决专项行动的经费、人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1月)。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工商局、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1月―202_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工商局、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2_年7月)。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省工商局、公安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皖政办〔202_〕84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2_〕84号 【发布日期】202_-12-22 【生效日期】202_-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皖政办〔202_〕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阜阳、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芜湖、安庆市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十一)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二)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十三)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省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传销问题突出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五)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2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的实施方案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月―7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2_年8月)。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并报国务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2_]214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_]214号 【发布日期】202_-09-30 【生效日期】202_-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闽政办[202_]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至10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设区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_年7月至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总结材料于202_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由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哈丽党发〔202_〕90号

丽园街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各社区、村(场):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丽园街道良好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自治区、地市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针对近日哈密市部分乡镇200余名农民被骗至四川雅安等地,从事传销违法行为这一现象,特制定打击传销宣传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常彩霞丽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陶树新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阿克拜〃马木提丽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于文清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兰生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胡建芳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郑德龙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万光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阿依古丽〃依不拉音丽园街道挂职副书记

赵勇丽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艳娟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王蕾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张鑫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建宣传办,办 公室主任:张鑫(兼)。

二、工作任务

各社区、村(场)党委、总(支)部要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

(一)各社区、村(场)党委、总(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大力开展走家入户、面对面的宣讲活动。一是通过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切实有效的讲解,让广大人民群众彻底认清传销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及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

蔽性和危害性,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认真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和打击传销以及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争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三是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和利用各居民小区LED电子屏滚动播出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让传销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二)街道党建宣传办负责本方案的检查、落实,同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编写、提供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标语;二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社区、村(场)宣传骨干和通讯员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诱惑、远离传销。

(三)社区充分利用辖区主要路段沿街商户、单位的LED电子屏,滚动播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标语。

(四)街道综治办要切实发挥“十户长”、“楼栋长”的作用,按照分片包干、属地管理的要求,作好辖区居民、村民远离传销、抵制传销、揭发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社区、村(场)一定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深刻认识到打击传销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社区、村(场)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强化领导,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管用有效。

(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村(场)要迅速行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营造打击传销、遏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社区、村(场)要结合本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后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中共哈密市丽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2.禁止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3.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4.打击传销利国利民。

5.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6.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7.珍爱家庭,拒绝传销。

8.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9.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10.为了你和亲友,请远离传销。

11.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第五篇: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2_〕6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2_〕60号 【发布日期】202_-08-31 【生效日期】202_-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国办发〔202_〕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2_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为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工商总局、公安部。

2.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0月―202_年7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工商总局、公安部牵头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202_年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工商总局、公安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国务院批准后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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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2_〕97号)(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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