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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4-96862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11:45: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西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山大研字[202_]1号

山西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山西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由此类学生组成的研究生班级。

第三条 学校分别设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等奖项,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优良,没有补考科目,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能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译著、专利等)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无剽窃抄袭现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配合班委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具备优秀研究生的各项条件。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任劳任怨,并取得一定成绩。

3、作风民主,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并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并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身心健康。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抄袭剽窃现象。

5、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

2、班委会团结协作、富有朝气,班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富有成效。

3、班级学术气氛浓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成员无抄袭剽窃现象。

4、班级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5、班级同学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各级荣誉称号较多。

6、班级遵纪守法,无一人受校纪处分,无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条件。

1、思想先进,能够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方针政策,善于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所带班级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并任该班辅导员一年以上。

3、热爱辅导员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尊重、关心、爱护学生。

4、能够积极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使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5、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工作受到研究生的好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和各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具体负责。

2、学院推选。要求做到推荐的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民主推选,辅导员与班委会评议,同时征求导师意见,推出初选名单,经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的评选由各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确定。

3、学院公示。学院确定上报名单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党委。

4、学校审批。研究生学院党委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师生有异议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院党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纪现象,有关评审结果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校级研究生评优工作在每年5月份完成。

第十条 省级优秀在校级评优结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四章 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的8%。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的2%。

3、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4、“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每个学院推荐一个。

5、“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每个学院推荐一个。

6、省级优秀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确定。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评审表一式2份,近一年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加盖研究生学院公章),各种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2、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填写《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1份,优秀研究生辅导员填写《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各附事迹材料2份(字数要求不少于1000字),各种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省级先进材料按当年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第二篇:优秀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doc

中南大研字„202_‟20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2_年7月7日印发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

奖励办法(试行)

(经202_年第19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2_‟9号),学校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加强对优秀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三类,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2.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包括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等。

3.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2-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设立资金,学院评定,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2%以内(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进行调整,宁缺毋滥,下同),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1500元。评选为优秀研究生标兵者可同时获评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二)优秀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800元。获评优秀研究生可同时获

-3- 评单项奖学金中,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

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品。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件:

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等荣誉称号;

2.获得单项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具体所指地域见学校文件)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8%,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200元/人—500元/人.单项。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4- 得,则可以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各单项奖的基本获评资格如下:

1.道德风尚奖:在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

2.学术创新奖: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术创新奖参评资格。

(1)本学年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或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成绩者;

(2)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3篇。

3.社会实践奖: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

4.社会工作奖:在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积极组织参与、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5.特殊贡献奖:在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或单位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一般从同“优秀研究生标兵”人选中产生。

第八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于每年九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于每年六月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学院实施。学校每年将评选比例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工作。

-5- 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对照优秀奖学金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学院审核,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附则

1.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6-

主题词:录入主题词 抄送: 录入抄送单位。录入印发单位

202_年7月7日印发

-7-

第三篇:先进班集体及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优秀班集体及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规范我校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班级管理工作更趋于规范、科学,特制定本校优秀班集体及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一、评选总则

1、班集体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并有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为集体作奉献的意识,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受到师生好评。

2、班集体能践行校训,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3、班集体能广泛开展班级文化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关系、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并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

4、班集体能够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文体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5、班集体建设中有一支有较强管理和服务意识,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干部队伍。

二、优秀班集体评选内容及方法

(一)班集体建设

1.班级常规管理流动红旗获得情况 2.值勤班工作(教案、检查、特色成效)3.班级文化创建

4.主题班会(区级、校级、班级),完成教案撰写。各班每学年开一次校级以上公开主题班会。5.学习成绩

6.学生好人好事、违纪情况(德育处、年级组表扬或处理记录)7.爱护公物(总务处保修、维修记录)8.任课教师问卷

9.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德育活动

1.黑板报(主题、内容、设计。团队评分)

2.校运会(获奖情况)

3.区运会、艺术节,校体育艺术节(获奖情况)4.爱心活动(组织参与情况)

5.各类科技、语言文字等竞赛活动(获奖情况)6.学校活动中学生志愿者情况

7.各类征文、观后感、读后感(无网上下载)8.上级部门布置的活动(参与、获奖情况)9.按学校布置组织学生参加寒暑期活动

10.春游、军训、寒暑期等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完成通讯报道

(三)积分方法

各评选项目以加分形式,根据情况、等第获不同加分 1.流动红旗,获得一次加1分。

2.班级文化创建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加3分、2分、1分。3.主题班会根据区级、校级、班级相应加3分、2分、1分。

4.学习成绩依据期中、期末考试班级总分在年级组排名,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及后加1分。

5.值周班工作按要求完成加3分,依据检查记录有不符要求的地方加分酌减。6.学生好人好事以件数加分,无违纪情况加2分,有年级处分按人次分别扣1分,有学校处分按人次分别扣2分。

7.爱护公物参照总务处保修、维修记录,无损坏情况加2分,有损坏者按记录每次扣1分(不包括自然损坏)。

8.德育活动依据市、区、校级获奖情况而定,班集体获市级奖加5分,获区级奖加4分,获校级奖加3分。班级学生个人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人次相应加3分、2.5分、2分;班级学生个人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人次相应加2.5分、2分、1.5分;班级学生个人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人次相应加2分、1.5分、1分。(体艺科技类集体项目比赛参照集体获奖)校学科比赛按获奖情况相应加3分、2分、1分。9.黑板报依据评比结果相应加3分、2分、1分。10.班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爱心活动加3分。11.班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担任志愿者加2分。

12.班级学生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布置的活动,参与加2分、获奖参照德育活动。

13.班级学生按学校布置组织参加寒暑期活动加3分,完成不全的地方加分酌减。

14.各类征文、观后感、读后感按要求完成,无网上下载,按活动项目分别加2分,不符要求的地方加分酌减。15.按要求完成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

16.任课教师问卷总分为30分,以实际分数10%计入。

三、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一)班风建设

1、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确定班级的奋斗目标,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

2、通过理想、道德、纪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不断进步,集体活动搞得好,有目的、有效果、有记录。

3、班风正或班风有明显好转,差生有明显转化。

4、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在班内有实际事例。

5、班级无任何责任事故,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班委建设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能独立开展工作,自己设计和组织活动。

2、班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备有工作记录薄,相互密切配合,定期召开班委会。

3、实行值日班长制度,记好班级日志。

4、班委会成员爱学习、守纪律、讲文明,能起带头作用。

(三)学习成绩

1、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

2、认真做好作业,无抄袭作业现象。

3、期中、期末考试主要科目“平均分”在同年级排在前一半以内。

(四)班级卫生

1、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教室、宿舍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

3、讲究个人卫生及饮食卫生,不吃不卫生食品。

(五)文体活动

1、认真上好“两操”、“一活动”。

2、班级体育综合测试水平在同年级排在前一半以内。

3、积极参加学校文娱活动,班级定期召开适合学生特点的各项活动。

(六)爱护公物

1、爱护课桌凳、实验用具、仪器、图书等一切公共财物。

2、节约粮食、水电,不乱扔馒头等食物。

3、放学关锁好门窗。

(七)人际关系

1、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

2、乐于助人,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不拉帮结伙,不拜干兄弟、干姊妹。

3、兄弟班级协作好。

4、讲究文明语言,不说脏话,不骂人。

(八)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

2、热爱学生,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十分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参加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转化后进生的工作有成效,有记录。

5、认真召开班会并认真准备班会。

6、对本班学生能严格要求,不庇护,顾大局,并能团结全体任课教师一起创建文明班级。

7、充分利用社会、家庭的力量,认真组织召开家长会。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时一票否决。

1、班级内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打架等行为。

2、有较大的人身安全事故者。

3、学生有考试作弊行为。

4、班主任出现工作失误者。

第四篇:班级优秀保管员评选办法

班级优秀公物保管员评选办法

1、优秀公物保管员要具有爱心、责任心,能以身作则爱护公物,并能配合班主任对同学进行爱护公物的倡导、熏陶和监督检查。

2、能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天,详实填写班内“班级公物管理使用表”并上交给学校公物保管员。

3、能在每月25号之前,把本班公物损坏情况如实上报。平时能协助班主任和同学把公物赔款及时上交到会计室,并在每周二、四课外活动时间,持有会计室开的收款证明到学校保管员处调换桌凳或进行维修。遇到严重的公物损坏随时上报。

4、若是本班增减公物,能及时到学校保管员处,在本班“班级公物管理使用表”上注明内容与原由。

5、能积极配合班主任借用公物,能保管好,并能及时归还原处。

6、能自觉检举揭发、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

7、所在班级的公物很少受到破坏。

8、每学期评选一次进行表彰,无名额限制。

徐州市西苑中学环境室(总务处)

202_年2月12日

第五篇:先进评选办法

(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税收工作,投身税收事业,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

2、加分条件

(1)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并有理论或实践成果的;

(2)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被推荐担任相关职务,并积极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

(3)在业务能力、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执业注册税务师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按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中税网校远程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按时完成中税协、厦税协布置的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构建和谐税务代理环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参与社会公益,坚持行业自律,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2、在学习业务,将税务、法律、财务、审计等理论与代理实务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经济效益在同行居领先水平;

3、在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科学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4、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1.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习纪律,有较高的学习热情,按时参加每次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3.善于结合本岗位工作特点,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并学以致用。

4.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撰写、发表心得体会。

5.勤于学习,勇于创新,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

6.在各种考试中勇争第一,成绩优良,在干部职工中起到学习上的表率作用。

(二)考评办法。

1.以季度为考评周期,采用民主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于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采用民主推荐的方法向评选小组推荐学习型先进集体和本部门学习型先进个人1-2名, 并将事迹材料报人教股,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左右。评选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最后公示、确定获得学习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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