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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4-72604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20:4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都安至武鸣二级公路工程建设第一合同段

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都安至武鸣二级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为了促使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每班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项目专职安全员跟班,与项目操作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每班工作结束时,项目跟班专职安全员应确认操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项目总工长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月现场带班不得少于7次。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安排表每月安排一次,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分发给各带班人员执行,并在项目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公示。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带班期间,项目部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带班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实施现场监督。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或预案。

三、带班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带班领导”)应当及时将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现场带班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

细说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因身体原因或遇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带班的,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或委托其他带班领导带班。带班期间,带班领导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旷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带班领导不在岗的,承担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项目部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五、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必须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应建立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并及时上报月度带班安排表,以备项目部监督。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安排表及交接班记录等资料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存档备查。

第二篇: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精选)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东线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监理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工程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要领导、工程部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王凤)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安保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保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安保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东线快速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3月29日

第三篇: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切实搞好嫩丹高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项目负责人每日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准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考核规定

1、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的时间要求现场带班的,每月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2、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每次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3、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没有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如情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5、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嫩丹高速NDZT07项目部

二O一四

第四篇: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各单位应当有专人进行考勤,带班人员名单每天应当在工地内进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当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二)。

(四)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评判依据之一;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三),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复核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三、监督检查和处理(一)监督检查重点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和治理情况。

(二)监督处理

1、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现场隐患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带班制度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以及企业考核挂钩,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审核的内容。

第五篇: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三、术语、定义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带班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

六、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等情况。

七、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执行。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

TA05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月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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