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附件1: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2_]38号文件和202_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并且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主承建项目(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合并计算,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不算指标)按企业分配指标申报,但申报工程数量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量。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主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2_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含采光顶)不低于15000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规定:1)单体工程不得肢解申报,可以联合申报,承建规模大的一家为主承建单位,其余为参建单位;2)建筑幕墙面积大于立面外围护结构面积的60%。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
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五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九条 为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建筑装饰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评估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如装饰奖申报项目已获得我会科技创新成果,可予以加分。
第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5、涉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从网上下载装饰奖申报表,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有效的纸质申报表报送至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及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项目请登陆中装新网www.teniu.cc,进行网上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对本地区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初查,并排序。
4、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在6月30日前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第十三条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分为书面申报表、电子文件及上网资料。
一、需要书面申报的资料(递送):
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申报表请勿装裱,并附有效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3、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的结算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4、电子文件:
A、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请将以下三个部分的资料电子文件分五个文件夹做成电子文档,提交 U盘。(注:每项工程首先需单独建立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总文件夹打开后下设 以下5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如下:1.“申报表-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2.“工程图集-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此文件夹下设工程简介及工程照片
3、.“施工组织设计-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4.“竣工图-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5、“PPT汇报文件-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2)获奖工程图集需提交资料内容:
①文字资料部分: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承建范围: Project: Constructed by: Coverage: ②工程简介:申报项目的简介,80-150字,配英文。
③照片:4-8张备选的工程项目照片,如无实景照片的可提供工程效果图,照片或者效果图要能反映装修特色。照片本身要求清晰、光线明暗合适、色彩饱和、像素要求300万以上。申报建筑幕墙有金属屋面工程时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现场照片,内容包括:采光顶余金属屋面的局部俯拍照片、天沟、落水口、檐口、直立锁边板的搭接处照片、金属板可伸缩端的节点照片。
(3)幕墙计算书;(4)竣工图纸;(5)其它工程信息:
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word 文本)
②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③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B、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请将以下部分的资料电子文件做成电子文档,提交 U盘。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2)申报方案设计的尚需提供:
1)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 2)设计范围; 3)设计构想及创意; 4)设计的风格及特点;5)方案设计图(包括平面图,主要部位立面、剖面图); 6)主要部位效果图各一张;(3)申报深化设计的尚需提供:
1)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2)设计范围;3)设计构想及创意;
4)设计的风格及特点;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6)水、电、暖、空、智能等各专业设计;7)设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9)另附
a、承接部分的总平面图1张(标注设计范围);
b、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应能够反映建筑物内部的交通组织、防火分区、设备设置等情况)6~10张;
c、水、电、暖、通等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总说明各2~3张;
d、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情况及相应的图纸资料若干张。
二、需在网上申报的资料(请登录请登录中装新网http://www.teniu.cc):
1、填写在线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书(只上传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页合同签署方、合同承建范围、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有乙方项目经理页及签字盖章页)、工程的结算书(《工程审价审定单》),若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已结款项审定单(累计)。
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
4、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安全考核证,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第十四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审专家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受评奖监察小组领导开展评奖工作,专家组成员定期调换。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高级技术(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需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评奖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五个阶段。
第十九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工程复查工作。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及各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具体详见各类别复查细则)。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复查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及申报企业所在地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审查组进行,申报单位须承担全部复查费用和经办出境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及获奖单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审批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年度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至6月为各单位申报时间及地方协会初评、推荐阶段; 6月中旬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各地推荐申报截止的时间;7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资料审查;8月至9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完成专家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并颁发给获奖企业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作品集》。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成立评奖监查小组,监督指导评奖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中装协【202_】41号“关于印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2_]38号文件和202_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采用严格按地区名额分配的方式申报,但申报名额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目。
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占用指标)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装饰百强前二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公共建筑装饰类主承建可申报3项、幕墙50强前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幕墙类承建可申报3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主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2_平方米或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
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八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十条
申报单位需为本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每项申报项目至少要有一项该工程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十二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5、涉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无省级行政区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接受申报(以下简称委托单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的申报表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其它需企业申报的资料,公共建筑装饰及设计企业请登陆中国装饰施工网http://www.teniu.cc):
第三篇: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敦煌奖评选办法
附件二: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2_]38号文件和202_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采用严格按地区名额分配的方式申报,但申报名额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目。
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2_平方米或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 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 第八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十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无省级行政区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接受申报(以下简称委托单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的申报表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其它需企业申报的资料,公共建筑装饰及设计企业请登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网www.teniu.cc(www.teniu.cc),进行网上申报;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不通过网上申报,请将申报资料复印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按分配名额数量,对推荐的工程项目排序,并说明排序意见。
4、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由境内注册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后,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第十二条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需要书面申报的资料(递送):
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申报表请勿装裱。
2、境外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3、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的结算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
2 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4、光盘1张。请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1)单位LOGO;
(2)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①联系人、②联系电话、③联系地址);(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word或txt文本)(4)项目介绍的电子版文件(word或txt文本),字数应在100字左右;(5)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word 文本)
(6)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15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堂、客房等);
(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二、需在网上申报的资料:
1、填写在线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只上传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页合同签署方、合同承建范围、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有乙方项目经理页及签字盖章页)、工程的结算书(《工程审价审定单》),若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已结款项审定单(累计)。
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如审图办的建筑节能设计结论、竣工验收中的相应节能验收文件)。
4、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 审 专 家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受评奖监察小组领导开展评奖工作,专家成员定期调换。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高级技术(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需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评奖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五个阶段。
第十八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第十九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工程复查工作。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及各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境外工程复查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及申报企业所在地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审查组进行,申报单位须承担全部复查费用和经办出境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和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审评,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审批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每年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至6月为各单位申报时间及地方协会初评、推荐阶段; 7月10日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各地推荐申报截止的时间;8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资料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情况;9月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12月召开颁奖大会。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和参建单位、建筑幕墙类承建单位、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设计单位授予“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作品集》,并向获奖单位免费赠送。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成立评奖监查小组,监督指导评奖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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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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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南华大学202_年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为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为发扬团结拼搏、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为实现本届运动会“文明、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决定在本届大运会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录取“精神文明”十个队(包括“观众组织奖”)。
二、评选条件
(一)赛前筹备工作做得好。
(二)参赛运动员服从裁判、尊重裁判。
(三)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守纪律,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各代表队组织得好,能听从大会指挥,乐意为大会服务。
(五)宣传鼓动工作做得好。
(六)开幕式、闭幕式队伍组织得好。
三、评选细则
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精神文明”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召开各代表队所在单位总支书记和组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竞赛组、宣传组正、副组长,“精神文明奖”评选成员联席会议推荐。
1、组委会办公室通报表扬开幕式、运动员及观众和筹备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2、组委会竞赛组通报各代表队运动员遵守《运动员守则》的典型事
例。对不服从裁判、不尊重对手及违反组委会规定及竞赛纪律的人和事,实行“精神文明奖”一票否决。
3、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关于“阳光体育,为中国喝彩”征文大赛投稿数量及采用情况。
4、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向大会广播站投稿采用情况。按“采用”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排序。学生在900人以上(含900人)的单位为一组,学生在900人以下的为一组,分组排序。
5、组委会“精神文明奖”评选组通报各代表队观众组织的情况,每天抽查两次观众人数,按观众累计数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二组排序,分组方法同上。
6、联席会议成员无记名投票推荐。
7、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前10个代表队向组委会推荐。
二、推荐意见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组委会正、副主任审定。
大会组委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
第五篇: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六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450分(学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录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素质拓展奖申请标准及程序:
(1)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2)学生申报素拓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挂科、无迟到旷课、无违纪处分、宿舍目标分450分以上等)外,学年内(例如申请大二的素拓奖,在大二这一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
(3)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优秀大学生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1)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3)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4)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职期满一学年;(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3)所在寝室为本“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4)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 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南财大学字[202_]8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按校、学院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学院先进班级。
第二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二)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
(三)校学风督导小组、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四)所在班级学生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学生处通报累计两人次以上,或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分学年人均950分以下。
(五)所在班级学生早锻炼未达规定次数人数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0%。
(六)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公正现象。
第二章
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级是指在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二)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四)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于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且及格率排名居专业年级前列,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五)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六)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七)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八)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九)本被评为学院先进班级。
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20%内。第七条 在校级先进班级基础上,对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的,同时授予“双优班级”称号。
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得校级“先进班级”、“双优班级”的班集体予以表彰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费。先进班级奖励500元、“双优班级”奖励1000元(“双优班级”不重复发放奖励金)。对连续获得先进班级或“双优班级”的先进班集体,奖励逐年累加。
第三章
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和要求,参照校级先进班级条件开展学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定并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30%,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参加学校评选校级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