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狱内侦查题目和答案
狱内侦查题目和答案.txt
-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每个说不想恋爱的人 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孩子。(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道我在等人。
一、单项选择题
1、贪污负责实施狱内侦查的机关是(监狱)
2、本书中所说的“狱内”是指(监狱内)
3、明确授权监狱行使狱内侦查权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
4、依照法律规定,狱内侦查权的行使机关是(监狱)
5、我国法律首次专门规定狱内侦查权的时间是(1994年12月)
6、在狱内故意杀人致死或重伤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管辖)
7、记载罪犯年龄、身高、体重等自然情况的档案属于(个人档案)
8、狱内侦查专管干警裨上都具有(管教干警身份)
9、狱内侦查工作的范围一般局限在(监狱内)
10、戒具大体上是指(约束性警械)对罪犯使用戒具的时间限制一般为(七天)
12、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监狱人民警察命令时(应当停止使用武器)
13、狱内侦查工作中所说的危险分子是指(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
14、每晚就寝前亲自对罪犯进行点名的是(值班的管教干警)
15、罪犯出工,必须由(干警带领)
16、对狱内又犯罪进行的专题调查,一般由(狱内侦查部门主持)
17、针对罪犯个人或群体进行的专题调查,一般称之为(犯情调查)
18、对罪犯情况的一般排查工作,应当在服刑罪犯(一入监就开始)
19、狱内侦查学中研究的狱内突发事件是指(罪犯故意制造的事件)
20、建立卡点网络主要针对的突发事件是(罪犯出逃)
21、狱内突发事件的一个最主要、最明显的特点是(突发性)
22、司法部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施行的日期是(202_年3月2日)
23、监狱决定不立案时,制做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24、每一个单个证据都必须具备的忏悔是(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5、狱内现场勘验的实施主体是(狱内侦查人员)
26、现场实地勘验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27、现场勘验的首要任务是(查明事件性质)
28、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9、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法人)
30、召集有关被访问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集体座谈,属于(公开调查访问)
31、讯问人员的配备,必须是(狱内侦查人员)
32、讯问中说服教育的基本方法是(疏导法)
33、讯问人员的座位一般要(面向入口)
34、狱内侦查中的搜查是一种(诉讼行为)
35、在搜查中发现可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文件,应予(扣押)
36、通缉的发布机关是(刑罚执行机关)
37、现场照相的内容有现场方位、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和现场(细目照相)
38、检验照相包括翻拍、脱影照相、加强反差照相和(分色照相)
39、指纹的三大基本类型,是指弓型纹、箕型纹和(斗型纹)
40、非正常死亡是指(暴力死亡)
41、死因包括主要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和(诱因)
42、集体越狱案件的破坏能量还在于人员共振产生的(相乘效应)
43、狱内伤害案件不包括(自伤自残案)
44、狱内隐性盗窃案件大多属于(顺手牵羊型)
45、放火、投毒和破坏监管设施案件均属于(狱内破坏案件)
46、从方法手段上看,狱内诈骗犯罪可归于(智能型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从学科定义来讲,狱内侦查学是(一个知识系统、一个技术系统)
2、狱内侦查学要研究狱内侦查工作的(性质、特点、任务、方针、原则)
3、狱内侦查学要研究狱内侦查办案的(程序、策略、方法、手段、措施)
4、授权监狱行使狱内侦查权的法律有9《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5、狱内侦查权由两个方面的权力构成,它们是(预防权、侦破权0
6、属于重大案件管辖的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罪犯三人以上集体脱逃的、劫持人质造成人员重伤的、暴动越狱的)
7、狱内侦查工作的原则主要有(法治原则、保密原则、客观原则)
8、狱内侦查信息档案的内容主要有(指纹专类档案、足迹专类档案、笔迹专类档案、血型专类档案)
9、狱内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智能素质、身体素质)
10、狱内侦查中造成诬告陷害的觉原因有(报复、邀功、高压)
11、狱内侦查工作中要注意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人格平等)
12、监狱依法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有(罪犯有脱逃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13、狱内的暴力案件,一般是指(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
14、排查危险分子工作的特点主要有(进攻性、综合性、隐蔽性)
15、监狱的要害部位一般包括(监门、围墙、岗楼、警戒地带、罪犯家属会见室)
16、觉的对可疑对象的排查方法有(排除法、排队法、复合法)
17、狱内情报住处 传递方式主要有(直接传递、中介传递、技术传递、工作传递)
18、狱内情报信息的贮存形式主要有(纸介质贮存、声像贮存、实物贮存、计算机贮存)
19、根据狱内突发事件指向对象,可将其分为(局部型突发事件、全局型突发事件)
20、罪犯的危险行为主要是指(脱逃、行凶、**、破坏、自杀)
21、根据统计分析,监狱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有(罪犯暴狱、罪犯脱逃、罪犯自杀、罪犯斗殴、社会不法分子冲击监狱)
22、审查核实证据的基本方法有(自身分析法、来源分析法、比对法、形成条件分析法、系统分析法0
23、决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准确)
24终结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破案计划、拘捕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整理案件卷宗)
25、按照在犯罪过程不的地位作用不同,可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26、现场勘验的要求有(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准确)
27、现场紧急措施有(急救抢险、现场搜索、追缉堵截、保全证据、控制销赃)
28、现场访问时,可依法考虑邀请参加的人员有(翻译人员、家长、医护人员、教师)
29、一般来讲,现场应当先访问的人员有(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能回答紧急事项的知情人0
30、一般情况下,现场访问的进行阶段是(表明意图、自由陈述、提出问题、核实笔录0
31、讯问室的布置要求主要是(简洁、庄重、保密、安全)
32、在讯问中发现矛盾主要采取(阅卷法、查证法、鉴定法、讯问法0
33、对犯罪嫌疑人运用追讯语言的特征主要有(严肃性、适用性、斗争性、艺术性)
34、辨认的规则有(个别辨认、混杂辨认、自由辨认)
35、通缉令的发布形式可以有(布告、广播、电视、报刊、公安部计算机网络)
36、守候的方式主要有(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巡查守候)
37、现场照片制作的内容是检选底片处理的(照片复制与剪裁、照片编排与粘贴、照片标划与文书)
38、足迹提取的方法有(静电吸附法、照相法、石膏制模法)
39、污损文件检验的方法有(光学检验、红外线检验、公演检验、荧光检验)
40、死亡过程包括(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41、监狱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有(缢死、勒死、扼死、溺死、)
42、脱逃案件的类型有(单人型与结伴型、冲撞型与隐蔽型、预谋型与随机型)
43、集体越狱案件的类型有(紧密型、半紧密型、临时型)
44、暴动越狱案件的特点是(行为的疯狂性、组织的紧密性、动机的多样性0
45、狱内暴力案件包括(狱内杀人、狱内伤害)
46、狱内暴力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作案手段的凶残性、案件表现的连续性、犯罪手段隐蔽、狡猾)
47、与狱内其他案件的比较,狱内盗窃案件表现为(多发性、顽固性、易感性、隐蔽性)
三、名词解释:
1、狱内侦查:是指我国监狱依据法律授权,为预防和处理监狱内又犯罪活动而实施的专门工作有和关措施。
2、狱内侦查学:是研究狱内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讲就是研究监狱内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理论、方法、策略、措施的一门交叉学科。
3、狱内侦查权:是指监狱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执行刑罚中对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的又犯罪行为实施预防和侦查工作的行政司法权力。
4、狱内又犯罪的预防权:是指监狱专设的侦查组织机构对狱内刑事案件的事前防范与控制的职权。
5、狱内侦查工作:一般是指监狱依据法律授权设置机构、组织力量、制定方针原则并依法运用必要的措施手段来实施狱内侦查的专项职责活动。
6、狱内侦查档案:是指狱内侦查机关内部掌握的带有秘密性质的有关罪犯和狱内山犯罪案件方面的图文资料的总称。
7、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有关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8、武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9、危险分子:这里是指在监狱内服刑改造的罪犯当中,有可能实施又犯罪行为的人员。
10、重点分子:是指监狱认为应当列为调查防范对象的涉毒、涉黑罪犯,经监狱确认已经转化的危险分子自确认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罪犯,心理测试显示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罪犯,其他列入调查防范对象的罪犯等。
11、狱内情报住处传递:是指将搜集可调研所得到的有关狱内又犯罪的信息和线索,借助于某种载体,有序地传达到使用者的活动。
12、狱内情报信息整理:就是要用科学的方法使其条理化、有序化、使零散的、混乱的情报信息体现出规律性、关联性和系统性,从面有利于情报信息的分析、使用和贮存的一系列措施。
13、狱内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罪犯在监内故意制造和实施的危及监所和他人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狱内侦查学研究的狱内突发事件公指罪犯故意制造的事件,由自然因素或意外因素引发的灾害事故不属于狱内侦查学研究的范围。
14、劫持人质:是指在押罪犯用暴力手段挟持人质,并以被劫持人的生命安全为要挟,以期实现某种非法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
15、现场:这里是指有又犯罪事件发生或怀疑有又犯罪事件发生的处所以及又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可能遗留与又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16、紧急措施:这里是指在现场保护和现场勘验过程中,遇有紧急的情况,为了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全犯罪证据材料、发现犯罪线索,防止又犯罪嫌疑人逃跑、销赃和再次实施犯罪活动,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法。
17、现场保护:这里是指进行现场勘验之前,对现场的所在范围进行警戒、封锁凤保证现场本身的各种状况的状态不受破坏。
18、询问:这里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依法深入作案地点及其周围,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查访的一种侦查措施。
19、现场访问: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依法深入作案地点及其周围,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查访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
20、询问证人: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向了解案件情况但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查询的一种活动。
21、讯问:这里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22、讯问策略:这里是在讯问活动中,狱内侦查人员为实现讯问目标而筹划的计策谋略。
23、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又易于攻破的某个案件事实事共同犯罪中的某个犯罪嫌疑人。
24、搜查:这里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或惧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产疑人对可能隐藏案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场所进行搜寻检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25、侦查实验:这里指狱内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证实某犯罪行为或现象是否可能发生或存在,而模拟当时的条件,将该行为或现象重新加以演示的一项侦查措施。
26、守候:俗称“蹲坑”这里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以秘密的方式,选择适当的隐蔽点,事先预伏,定点监视侦查对象的侦查手段。
27、现场照相:是刑事照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照相的方法,按照现场勘验的规定和办案要求,及时、客观、全面、系统地将发生案件的地点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书证、等所在位置、环境状况、特点和特征等,准确无误地给以记录下来的一种照相。
28、辩认照相:是通过对人的一般体貌特征、特殊特征及与案件有关的发案现场遗留的物品的拍照,进行个人认别,是刑事照相的重要组成部分。
29、手印:是指手在肌力的支配下,印压接触客体后,通过客体的形变或表面附着物的变化来反映手掌面皮肤花纹形态结构的印痕。
30、足迹:是指人体在运动中,赤足或穿鞋袜的足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的总称。
31、工具痕迹:指的是案犯持工具破坏或侵害某种客体时,在接触部位出现的痕迹。
32、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
33、污损文件检验:是运用物理、化学的原理和方法,检验各种被污染、损坏和变造的文件,借以整复文件,查胆文字记载,显示文件的变化,揭露伪造事实的专门手段。
34、尸体现象:即人死后在尸体上出现的一系列化学、物理和生物改变。
35、猝死:指一个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突然意外的非暴力性死亡。
36、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而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
37、集体越狱案件:是指依法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策划、组织、指挥下,有组织地从监狱集体逃跑的案件。
38、暴动越狱案件: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采用暴动的方法,集体越狱逃跑的案件。
39、狱内暴力案件:是指在押罪犯采用外显的、强暴的手段作案,造成他人人身人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危害监狱安全的案件。
40、狱内杀人案件:是由狱内在押罪犯出于抗拒改造、报复、脱逃等动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构成的一种案件。
41、狱内伤害案件:是指狱内罪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触犯刑律的案件。
42、狱内盗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秘密窃取监狱财产或其他犯人私人物品,数额较大,或者在狱内多次行窃,屡教不改,达到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
43、狱内诈骗犯罪: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狱内侦查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调查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系统研究法;实证研究法。
2、狱内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答:狱内侦查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狱内侦查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方针和原则;狱内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和组织管理;狱内又犯罪现象的特点规律和原因;狱内又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狱内侦查办案的程序、策略、方法、手段和措施;现代侦查技术在狱内侦查中的应用等。
3、狱内侦查的含义有哪些?
答:狱内侦查权有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狱内侦查权由监狱行使,监狱是狱内侦查权的主体。狱内侦查权由预防权和侦破权两方面构成。狱内侦查权属于国家的刑事司法权,是监狱行刑权的组成部分。
4、狱内侦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1监狱有权进行狱内侦查是有效预防狱内又犯罪的强有力的措施;2监狱拥有侦查权是及时侦破和打击狱内又犯罪的的重要保证;3监狱正确行使狱内侦查权是保障监狱安全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措施;4监狱正确行使狱内侦查权是广大服刑罪犯人身安全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5、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狱内侦查工作方针是监狱组织实施狱内侦查工作的指导理念,是狱内侦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宏观要求。我国监狱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
6、贯彻落实狱内侦查工作方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贯彻落实狱内侦查工作方针的基本要求主有:努力提高狱侦干警的防范意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形成高效工作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信息系统网络,提高犯情分析质量。改善技术装备与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防范与侦破工作的整体协作。
7、狱内又犯罪预防中保护罪犯人权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在狱内侦查工作中,要注意尊重罪犯的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在预防工作中,要始终坚持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依法注意保护罪犯应有的个人隐私;注意安全搜检工作中的动作和用语;提高干警文明执法的水平。坚持防止和制止罪犯之间“强凌弱”现象。罪犯之中的恃强凌弱现象是监狱管理的大敌,是激化狱内矛盾,导致铤而走险,发生狱内案件的重要诱因,必须有效地予以防止。
8、建立狱内侦查监督体制要注意的环节有哪些?
答:机构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通过机构的专职化监督,使狱内侦查的执法监督专门化、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监督: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执法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狱内侦查干警实行“责任培训”。程序监督:在狱内侦查的工作环节中都有监督机制的介入。人员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实行监督。整体监督:狱内侦查工作的整体都要置于监督之下,包括预防犯罪的措施、立案工作、侦破工作、结案工作等各个环节。
9、排查危险分子工作的要求主要是什么?
答:一是准确,二是及时。准确是要把具有危险性的罪犯,无遗漏的排查出来,而且要避免对不是危险分子的罪犯加以控制而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及时就是要力求发现于危险行为发生之前。
10、说明对危险分子的控制措施。
答:干警直接控制与运用罪犯当中的积极力量实施控制。对排查出的危险分子要由干警直接控制,实行对这个危险分子的管理、教育和转化的三包;注意罪犯的举支;注意罪犯的信息等;运用“包夹”方法,即在编组中将积极分子与危险分子混合编在一起,加以控制。实行隐蔽控制与公开控制相结合,防御性控制与进功性控制相结合。做好对单个危险分子的控制与对、群体型危险分子的控制的工作。
11、什么是逃跑案件?其防范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逃跑案件这里指狱内发生的罪犯脱逃案、组织越狱案、暴动越狱案等案件。监狱对逃跑案件的防范要点:强化防逃意识,建立防逃体系;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积极开展反逃教育。
12、狱内情报信息整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狱内情报信息整理,是狱内侦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保证情报信息有效地为预防和侦破工作服务的有务措施,同时也是情报信息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先决条件之一。搞好情报信息的整理,有利于情报信息的贮存、检索和资源共享,是科学的情报信息的管理系统的基础。
13、报警系统有哪些类型?
答:包括两大类:即手动报警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主要是各种手动开关等;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比较多:例如,从装备的工作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主动报警系统和被动报警系统;从报警传感器的类型上看,可以有震动报警器、声报警器、超声波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视频运动报警器、烟感报警器、温感报警器等等。
14、简要说明如何对狱内行凶事件紧急处置。
答:行凶,是指在押罪犯殴打、伤害甚至杀害其他在押罪犯或监狱我民警察、武警战士的犯罪行为。行凶往往和暴狱、脱逃事件同时发生。行凶事件一旦发生,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现场,立即报警;严厉儆戒,逼其就范;相机制服,平息事态。
15、简要说明对哄监闹狱事件的处置方法。
答:只监闹狱是指在押罪犯,三名以上或一个监室、几个监室,甚至整个监区的人,串通起来喊话、起哄、吵闹,提出生活、伙食、医疗隆重卫生、学习、劳动等方面的问题,要求予以解决。一旦发生哄监闹狱事件,监所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平息,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在一般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的措施:首先宣布监规纪律,稳定罪犯情绪;然后立即分别找闹事罪犯进行谈话,问明事情的原因,严肃对待。
16、狱突发事件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狱内突发事件的主体的种类及表现情况的分类,可以有个体型突发事件和群体型突发事件;根据狱内突发事件形成过程的分类,可以有预谋型突发事件和诱发型突发事件;根据狱内突发事件指向对象的分类,可以有局部型突发事件和全局型突发事件;根据狱内突发事件发生频率的分类,可以有暴狱、脱逃、自杀、斗殴、闹监骚乱、狱外人员冲击劫持等。
17立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狱的侦查任务;有利于保障在押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搞好司法统计,为分析犯罪情况,指导司法实践提供重要依据。
18、破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是对立案成果的完善和发展;破案是狱内侦查部门深挖余罪,扩大战果的前提条件;破案是顺利开展诉讼活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
19、破定为案件重点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答:1具备作案时间,具备因素条件,暂时尚未取得有关证据的人;2具因素条件,具备部分间接证据暂进尚未查清作案时间的人;3具备某些间接证据,而作案时间和因素条件暂时尚未查清的人;4具有重大预谋犯罪嫌疑的人。
20、现场保护的任务是什么?
答: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听取群众的反映;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对又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21、现场勘验的任务主要有哪些?
答:1查明事件真相。查明事件性质是现场勘验的首要任务。2查明犯罪活动情况。现场勘验过程中主要查胆以下犯罪活动情况:作案时间、犯罪地点、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又犯罪行为及后果、又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现场上的反常情况等。3发现、提取犯罪证据。现场勘验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搜集证据的过程。把又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留下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尽可能毫无遗漏地搜集起来,是现场勘验的一项重要任务。4记录现场情况。现场上所获得的各种情况和材料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应当用现场勘验记录的方法加以固定。现场勘验记录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22、简述询问的类型。
答:按询问措施在侦查过程使用的阶段不同进行划分,询问可分为现场勘查中的询问,调查中的询问,案件审查过程中的证人询问。按询问的客体不同进行划分,询问可分为对被害人的询问,对证人的询问,对犯罪人的询问三种类型。按询问的方式不同进行划分,询问可分为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两种形式。
23、什么是调查防问?
答:这里是指狱内倒也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活动为目的,各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的一项专门工作。
24、选择讯问突破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证据比较确实、充分或容易调查清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防备或防备较薄弱的事实;能迫使犯罪嫌疑人代述全部罪犯或主要罪行的事实。
25、使用证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使用的证据应经过查证属实;使用证据尖做好准备;使用证据要留有余地,力争以少量的证据取得最大的效果;使用证据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要注意保密;使用证据时要做好讯问笔录。
26、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常见的矛盾有哪些?
答:犯罪嫌疑人口供与同案犯供词之间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自然条件、科学常识等方面的矛盾;犯罪嫌疑人与同案犯利害关系上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产生的心理矛盾等。
27、什么是追辑堵截?
答:这里是指监狱在罪犯逃跑不久时,根据其逃跑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辑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所谓的追缉,就是沿着罪犯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所谓堵截,就是罪犯逃跑时可能经过的关卡道口进行拦捕。由于这两种方法常同时使用,所以统称为追缉堵截。
28、搜查的规则是什么?
答:1搜查应由两名以上狱内侦查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2搜查对象是罪犯,可直接进行;如果搜查狱外场所或罪犯以外的人,协助搜查的公安人员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搜查证。3搜查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4搜查的情况应当制成笔录;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等应当扣押,并填写《扣押物品清单》。
29、现场照相的作用是什么?
答:现场照相能够完整客观、形象的记录现场情况;能迅速地记录现场;能够将难以提取的痕迹物证,不受任何损坏的拍照下来;能将某些肉眼难以看见或分辨不清的犯罪痕迹物证显示出来。
30、现场照相的方法有哪些?
答:现场照相的方法有相向拍照法、交叉拍照法、直线分段连续拍照法、回转分段拍照法、层层展开拍照法。
31、简要说明现场照相的步骤? 答:现场照相的步骤分为以下几种:先拍现场方位,次拍现场重点部位,了后拍现场细目,即由现场外围向现场中心逐级深入的进行拍照;先拍现场概貌,次拍现场中心部位,再拍现场细目,最后拍照现场方位,此法多用于夜间;先拍细目,再拍其他内容,使用此步骤是在遇到天气变化是为了保全痕迹物证而实施的。
32、检验照相的种类有哪些?
答:检验照相有翻拍、脱影照相、加强反差照相和分色照相。
33、手印的特征有哪些?
答:手印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乳突纹线的形态乳,是指手掌或脚掌面上有规则排列的凸起线状皮肤组织结构;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是指乳突纹线局部的细小结构和具体形态;乳突组合特征,包括乳突线系统和指纹的三角;指纹类型,分为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大基本类型。
34、显现潜手印的方法有哪些?
答:通常按显现作用的原理分为物理附着显现,激发光致荧光显现,化学瓜显现,物理化学作用显现等四种。
35、常见的工具痕迹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撬压痕迹、打击痕迹、擦划痕迹、钳剪痕迹、刺切痕迹、割削痕迹等。
36、简述机械性损伤的形成?
答: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及程度主要受机械力强度、致伤物性质和人体组织结构特点三个基本因素影响。
37、简述电击死机理。
答:电击死机理是电流通过心脏,导致心室纤颤;电流通过颈髓或脑干,引起呼吸中枢麻痹,导致呼吸停止;电流直接作用于呼吸肌,导致呼吸停止。呼吸麻痹后可呈假死状态,有复苏可能。
38、中毒的分类有哪些?
答:根据毒物对人体的作用,中毒可以分腐蚀性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五种。
39、简述常见毒物中毒。
答:常见毒物中毒有有机磷农药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中毒等。
40、血痕检验的程序是什么?
答:血痕检验必须按程序检验。程序包括:肉眼检查、预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和血型测定。
41、导致脱逃的常见因素不哪些?
答:有生活恶习的作用;惧怕劳动;不服判决;犯罪意识的驱使;丧失生活信心。导致脱逃的常见客观因素有监狱生存条件落差较大;家庭变故;监管漏洞;环境拒斥;情境因素刺激。
42、脱逃案件的类型和罪犯脱逃的特点是什么?
答:脱逃案件的类型有单人型与结伴型;预谋型与随机型;冲撞型与隐蔽型。罪犯脱逃的特点是脱逃行为的隐蔽性;脱逃行为的智能性;脱逃行为的突发性;脱逃发生的时机性。
43、脱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对罪犯的逃离现场和路线进行勘查;对罪犯的个人物品进行勘查;对周围现场的勘查;检查台帐。
44、集体越狱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集体越狱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是:对集体越狱现场的勘查;对周围现场的勘查;对逃犯遗留物的勘查。
45暴动越狱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有哪些?
答:消除稳患;询问现场犯人;勘查现场;讯问逃犯。暴动越狱案件的取证措施是:防止案犯的责任推诿;向参战人员了解案情。
46、简述狱内暴力案件的侦查策略。
答:是建立秘密力量;开展敌情调查;增强应变能力;适时介入、干预,掌握斗争策略。
47、狱内杀人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答:狱内杀人案件的特点是案发起因简单;作案主体集中;痕迹物证较多;作案水平较低;作案后有反常举动。
48、狱内伤害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件的频发性;大多造成轻伤害;激情和义气伤害多见;因果关系明显;被害人很少主动报案。
49、简要说明狱内盗窃案件的类型?
答:普通盗窃案、重大盗窃案;隐性盗窃案、显性盗窃案;内盗案、外盗案、混合盗窃案;单独盗窃、附合盗窃案。
50、狱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1对出入口的勘查。出入口处,一般留有较多的犯罪痕迹和特证,如撬门、破窗、攀屋、越墙、爬洞的痕迹和脚印、手印等,有时还会留下作案工作。这些都是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和范围的依据。2对现场中心的勘查。以被盗财物的存放处所为重点,凡是罪犯搜寻财物时走过的地面,触动过的家具、物品等,都要进行认真勘查,以便发现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
3、对周边环境的搜索。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发现场的通道和路径上,沿一定的方向,进行搜索。
51、狱破坏案的特点有哪些?
答:犯罪多有预谋;破坏手段的多样性;破坏现场易遭破坏,变动较大。
52、狱内放火案件的侦查方法?
答:询问知情人员,了解起火情况;分析判断案情,确定案件性质;研究因果关系,确定侦查方向;调查作案时间,摸排犯罪分子;通过痕迹物品发现犯罪分子;运用侦查手段来获取犯罪证据;进行审讯,查清案清。
53、狱内投毒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答:查明中毒结果;检验毒物属性;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查明中毒原因;弄清中毒媒介的来源。
54、破坏监狱设施案件的特点?
答:罪犯事先多有准备;侵犯目标和破坏手段多样;破坏案件现场易遭破坏,变动较大;许多案件性质不易确定。
55、狱内涉毒案件 的危害是什么?
答:损害法律的尊严;扰乱正常的改造秩序;摧残健康,影响罪犯改造;给罪犯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56、狱内涉毒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答:涉毒人员多有贩毒、吸毒史;战机性强,取证难度大;毒品来源渠道多;犯罪手段隐蔽、狡猾。
57、狱内诈骗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答:诈骗行为方式诡秘、多有预谋;诈骗犯罪主体的相对确定性;诈骗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被诈骗者的“配合”性。
58、简要说明狱内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答:加强罪犯教育,提高罪犯的识别能力;帮助罪犯及其家属树立正确的罪刑观、是非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控工作。
五、论述题:
1、试述狱内侦查学的属性。
答:要点:狱内侦查学是专门研究在监狱内与又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应用性科学;狱内侦查学是我国监狱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狱内侦查渖刑事侦查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2、试述狱内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
答:狱内侦查学和刑事侦查学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它们服务的范围和对象不同;它们的研究对象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对各侦查措施的运用策略、运用方法和程度有所不同。
3、试述狱内侦查权的由来。
答: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初期,监狱主管部门就要求监狱进行狱内侦查活动。长期以来,由于监狱归属公安机关,因此监狱的侦查权实际上是规定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当中。1983年,国家决定将监狱工作整体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劳改机关原有的侦查权应当继续行使”。1994年《监狱法》第60条明文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用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监狱的狱内侦查权。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25条也对监狱的侦查权作出明确规定,至此,监狱的侦查权有了刑事基本法律的明确依据。
4、试述我国监狱狱内侦查工作的特点。
答:侦查人员身份的双重性:既是管教干警,又是侦查专管干警;侦查对象的特定性:只限于在押罪犯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危险分子;侦查管辖范围的局限性:只限在监狱内;侦查工作内容的复杂性:有狱内又犯罪的预防,有狱内破案侦查,有狱内又犯罪紧急事件的处置等。侦查战略上的预防性:贯彻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战略;侦查战术上的速决性。
5、试述刑讯逼供的危害性。
答:刑讯逼供的证据危害。在一定意义上,侦查过程就是一个取证的过程,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往往会是屈打成招的结果,这种“证据”不公仅对案件侦破有害,有可能将侦查引入歧途,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当事罪犯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及无人员的人权。刑讯逼供对当事罪犯的身心危害。当事罪犯由于刑讯逼供受到身心危害,不仅会使全体罪犯对刑罚制度、对刑罚执行机关产生强烈的抵触,而且会因此涉及到罪犯的亲属及其他社会成员。不仅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会加大治理监狱、治理社会的成本,同时也于事无补。严重危害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威信,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破坏。不仅要看到刑讯副供的表层破坏作用,还要看到其深层的危害。刑讯逼供会严重影响刑罚的功效,使履行罪犯成为不可能,或者使以往的改造成果贻失殆尽。同时造成罪犯及其家属对抗心理,甚至造成社会的满,从而使法治国家受到破坏。
6、简述排查危险分子的方法。
答:排查危险分子的方法很多,一般多从分析作案要素入手。1作案动机。作案动机是促使罪犯采取又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和内在的驱动力,这是故意犯罪的必备因素。首先,从罪犯在的内在需要研究罪犯的作案动机;在排查中,一方面要研究罪犯感觉有哪些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要研究罪犯可能采取哪些手段和方法来满足需要,加以观察和分析。其次,要从罪犯动机的外部促成因素考虑罪犯是否有危险;正常的、正当的管理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罪犯群体因素造成影响,罪犯家庭因素造成的影响等。第三,利用罪犯在外在表现发现罪犯的作案动机。2作案能力。是罪犯本身所具有和各种作案的技能,常分为一般作案能力和特殊作案能力。排查中要注意罪犯是否具有作案能力。3作案条件。如果罪犯具有作案动机和能力,一旦具备作案条件,就会发生犯罪案件。作案条件包括:作案机会,是罪犯作案得逞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作案工具,是一部分作案的必备条件。排查中要注意是否具有作案条件。
7、试述分开情报信息搜集的途径。
答:公开情报信息搜集的途径主要有:1狱情统计。狱情统计是监狱经常要进行的分开调查统计工作,通过狱情统计,对在押犯罪群体进行整体性观察,细致的扫描,从中发现规律性的变化,达到监测、预警目的。2分析汇报。在罪犯的管教中经常要有一些汇报,其中蕴藏着许多有用的情报信息。3检查信件。根据法律授权,监狱可以检查在押犯罪的信件,监狱应当重视这个权力,从大量的日常检查中发现情报信息。4会见在场。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时,一般情况下要有管教干警在场负责监护,这是获取和了解罪犯情绪变化、家庭变故、思想动态等方面信息的重要阵地。5会议或谈话。通过罪犯参加的各种会议,以及对罪犯进行的各种谈话,了解和发现罪犯的信息。
8、试述狱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这是调整监狱干警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实施这一操作原则,可以指导监狱科学组织、调度、使用力量,以保证处置行支取得最佳效果。统一指挥是指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对整个置工作进行统一的指挥。在监狱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的具体指挥责任由监狱负责人集中统一行使。协同作战,这是监狱从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总目标出发,组织调度各方面警力和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功能的操作原则。2快速反应,因案施策。这是指导置措施与查缉行动的操作原则,是对监狱组织干警实施作战行动的规范,以保证顺利完成处置的任务。快速反应就是要求监狱得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能够正确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出击,及时制止犯罪、控制事态或捕获逃犯。因案施策要求在处置狱内突发事件时,要因案、因人、因时、因地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心策划,应可行的战术和谋略,在尽可能防止或减省损失的基础上控制事态,制服犯罪分子。3确保安全,相机制服犯罪分子。确保安全,是指在紧急处置进,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护监所和人员的安全。相机制服犯罪分子是要求在执行缉捕任务时,能够抓住战机或运用战术创造战机,安全、迅速地将犯罪分子捕获。
9、试述现场勘验的基本程序。
答:接受任务:现场勘验指挥员接到勘验任务后,应仔细查看报案记录,对报案情况作出分析判断,迅速确定和调动现场勘验人员赶赴现场勘验。赶赴现场后的常规处理:了解掌握现场情况;检查现场保护情况;掌握重要知情人;邀请见证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做好勘验前的其他准备。现场勘验活动的展开:进行实地勘验,这里是指勘验人员运用感觉器官和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和尸体、人体进行拍照、固定、记录、采取、检验。现场复验和现场实验。现场勘验的结束;结束现场勘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现场主要情况已经查明和研究清楚;侦查范围、重点和应采取的侦查措施已经确定;相关的法律手续齐备。勘验的善后处理。
10、试述调查访问的作用、对象和内容。
答:调查访问的作用:有助于全面、深入地分析认识案情;有助于发现和甄别犯罪嫌疑人;有助于收集和审查证据;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调查访问的对象和内容: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是调查访问的重点。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获取犯罪证据的主要对象。案件的揭发检举人是指那此知道某些犯罪事实并已向监狱机关作了揭发检举的人。当狱内侦查工作涉及某种行业或某些专门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时。应向有关专家或某种行业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访问。
11、试述辩认和种类。
答:根据辩认主体分类:受害人辩认,证人辩认,被告人辩认。根据辩认客体分类:人身辩认,人身辩认是以解决人身是否同一为目的而进行的辩认。物体辩认,是以解决物体是否同一为目的而进行辩认。场所辩认,是以解决场所是否同一为目的而进行的辩认。根据辩认的方式分类:公开辩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辩认人在被辩认人或被辩认物的持有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辩认。秘密辩认,是由侦查人员安排辩认人在被辩认人或被辩认物的持有人并不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的辩认。根据辩认方法分类:直接辩认,是辩认人通过对客体的直接观察或感知而进行的辩认。间接辩认,是辩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客体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辩认。根据辩认特征的分类:静态辩认,是依据客体形象特征进行的辩认。动态辩认,是依据客体的习惯特征进行的辩认。
12、试述现场照的内容、步骤和方法。
答:内容包括现场方位、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和现场细目四个方面。现场方位照相是反映犯罪现场所在一定地区中的方向、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联系的一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犯罪现场或中心现场为拍照对象,反映现场的全貌和现场各个部分与犯罪活动之间联系的一种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是反映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重要区域,具有证据意义的物体状况,痕迹所在位置及其与物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指在现场上对发现的具有检验鉴定和证据作用的各种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种照相。现场照相的步骤分为以下几种:先拍现场方位,次拍现场重点部位,最后拍现场细目,即由现场外围各现场中心遂级深入的进行拍照;先拍现场概貌,次拍现场中心部位,再拍现场细目,最后拍照现场方位,此法多用于夜间;先拍细目,再拍其他内容,使用此步骤是在遇到天气变化是为了保全痕迹物证而实施的。现场照相的方法有相向拍照法、交叉拍照法。直线分段连续拍照法、回转分段拍照法、层层展开拍照法。
13、试述罪犯登记照相的要求。
答:罪犯登记照相是指对在押犯的体貌特征进行拍照,是辩认照相的一项重要内容罪犯的体貌特征分为相貌特征和人体特征。相貌特征具有“特定”和“稳定”两大特点。“特定”是指人的相貌是由无数的特征组成,这些特征有千并万别。稳定是指人的基本面貌形态,不随年龄的变化而发生质的变化。人体特征包括身高、体态等生理特征,斑,痣、瘤等病理特征及纹身、伤痕等。罪犯登记照相必须清晰、客观、真实地反映罪犯的体貌特征并且不允许任何修饰。
14、试述足迹的特征。
答:足迹特征分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足迹的形象特征也称为足迹的结构特征,是指单个足迹中映造痕体外部形态结构的特征。按造痕体的不同。分赤足印特征、鞋印特征和袜印特征。步法特征是指赤足足迹和穿鞋、袜足迹中,所能反映的在整体运动制约下,人足动态平衡功能各个形态的具体形象的总称。它包括步态特征和步幅特征。
15、试述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特点。
答:1一般都死于睡眠中;2死者多为男性青壮年;3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死前多无明显诱因;4死者突然迅速死亡,死前有呻吟、惊叫、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等症状。5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病理变化;无暴力死及中毒等证据,又无其他死因。
16、试述抑制死的特点。
答;死亡迅速发生在不太重甚至于轻微的刺激之后。2死者以青年多见,且男性明显多于女性。死者多无先兆症状,仅有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口吐白沫等休克症状。3死者受打击部位多在喉、颈部两侧、以及胸腹、会阴、眼球等部位。4尸检、病理组织学检查找不到致死疾病和损伤。毒化检查排除中毒。
17、试述脱逃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答:脱逃案件的侦查途径是:第一,从追缉堵截中发现线索。第二,从现场勘查中发现线索。第三,从周围群众的陈述中发现线索。第四,从罪犯群体中发现线索。第五,从罪犯档案中发现线索。第六,从罪犯亲友中发现线索。第七,从逃犯遗留特发现线索。措施是第一,搜查。以罪犯逃离的地点为中心,做拉网式搜查;或者以罪犯逃跑的路线为中心,展开线性搜查。第二,辩认。确认罪犯脱逃后,要尽可能快地将罪犯的照片洗印出来,交有关人员辩认。第三,鉴定。狱内刑事技术人员要及时赶到罪犯脱逃现场,对罪犯出逃时留下的痕迹、物证进行鉴定,必要时要做侦查实验。第四,询问。在追捕逃犯的整个过程中,要向知情群众询问相关情况。
18、试述狱内杀人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答:狱内伤害案件的侦查途径是:第一,从调查杀人现场的痕迹物品入手开展侦查。第二,从因果关系入手开展侦查。第三,从查赃物入手开展侦查。第四,从摸底排队入手发现嫌疑线索。狱内杀人案件取证措施是:第一,杀人凶器的提取和运用。在诸多物证中,杀人凶器是最为重要的证据。第二,血迹的提取和运用。要杀人案件中,血迹是独特的,能够证明案情真相的证据。第三,痕迹的提取和运用。对于作案人员留下的各种现场遗留物,各种作案工具和材料,以及各种微体物证,应组织相关人员辩认或进行物证技术鉴定。
19、试述狱内伤害案件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
答:1从被害人的陈述中发现线索;2从现场遗留物和丢失物中发现线索;3从身上出现可疑伤痕的罪犯中发现线索;4发动罪犯提供线索。措施主要有1即时取证;2科学鉴定3在搜查中取证;4对关系人和证人取证。
20、试述狱盗窃案件的侦查途径。
答:1查明被盗物品的情况狱侦人员要迅速向报案人员和狱内财产保管人员了解被盗财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特征等基本情况。2询问有关人员。需要询问的人员包括与案件有联系的一切人员。主要是仓库保管人员、车间的值星人员、夜间值班、巡逻人员;当班的全体犯人,案发前去过现场的干警、犯人和其他人员。3通过以下途径确定侦查范围,即分析事件的性质,分析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内盗、外盗还是混合盗。4拟订和实施侦查方案。
21、试述狱内盗窃案件的取证措施。
答:1调取物证。狱内盗窃案件 的物证主要有作案工具案犯留下的物品、盗窃的赃款赃物。2询问失主。失主主要是监狱财物的保管人员和其财产被人盗窃的罪犯。3询问证人。对于积极作证、被动作证和不愿作证的证人,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询问。4讯问案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将其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开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22、狱内放火案件的现场其查要点。
答:1检验现场出入口。对火案现场勘查的第一步,就是对现场中所有能进出现场的部位必须逐一认真的勘验检查,以确定火灾发生时的状态,确定是否有人由此出入,发现进出现场的痕迹和作案人遗留的各种有关物品。2准确确定起火点。起火点就是现场上的可燃物体最先开始燃烧的地点。确定起火点的方法有:根据见证人提供的最早发现起火的地点进行勘验检查;巡视火场,推断起火点;从烟痕寻找起火点。3查明起火时间。放火时间是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去点燃可燃物质的时间。起火时间是客体被点燃后发生燃烧的时间。要认真勘验起火点。细致的研究物体燃烧情况,分析推断起火时间,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实验。4寻找可能的起火原因。火案现场最重要的问题是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不明的现场要注意:调查有无放火的可能;全面检查火源;检查现场证据。5收集痕迹物征。火场的物证包括两部分:一是形象物证,燃烧迹象等,用照相、笔录固定,二是引燃、助燃及其他遗留等物证。工作的重点是查明情况、清理现场,复原烧前各物品的位置、顺序,清理现场物品,细细地过筛查找痕迹物品;收集、保存火场物证。
23、破坏监狱设施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
答:现场勘查的实施。应首先消除隐患,排除险情,封锁现场,稳定局面。进入现场后,应坚持由远及近,由外向内,逐步推进的勘查步骤,然后集中勘查被破坏的中心部位和破坏对象。3分析判断案情。要判定案件性质;要判断发案时间;要判断作案手段、方法和犯罪人数。3深入调查摸底。及时取证,确定嫌疑分子。深入调查摸底,多层次多渠道发现线索;组织技术鉴定;采取相关措施。
24、试述狱内涉毒案件的侦查策略。
答:1严格管理,突出加强涉毒犯的防范控制。首先,对涉毒犯实行分押。监狱对涉毒犯应实行集中关押,加强行为管束,提高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其次,切实掌握动向。要加大敌情分析力度,特别是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更要重点剖析。要加强隐蔽工作,强化狱内侦查工作,工组织其控制严密、布局合理的秘密情报网络。第三,落实重点控制。一是配足警力,强化直接管理,建立、健全干警直接管理责任制;二是要限制会见,严控与外界的联系。会见时干警必须认真验证、监听、记录。加强对会见物品、邮包等的检查工作,严防毒品流入监内。三是加强管束,控制活动范围。2完善情报网络系统。布建狱侦查情报网络要求在情报人员构成上要实现多渠道化,以狱侦干警为主,发动广大基层干警注意观察、分析任何可疑迹象;在管理体制上要实现多层次,建立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及时汇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活动形式上要实现多样化,将公开形式和秘密形式结合起来;在工作内容上实现多触角,把狱内侦查的触角深入到各个角落,达到适敌动我知,及时发现各种情况、线索,有效预防案件的发生。3加强查禁工作,堵死毒源。一是要严格落实监门、会见室、外来人员入监等规章制度,对出入监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控制外来人员与罪犯的接触;二是邮寄给罪犯的信件包裹和会见的物品要仔细的检查,做到不漏不遗;三对已发现在监狱贩卖毒品的人员,要给予坚决查处和打击;四是装备毒品监测仪器和毒品报警器,加强监控手段,做到快速反应,查禁有据。4加强对干警队伍建设。监狱要在对广大干警要进行毒品知识的反毒专业知识的教育,使干警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认清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对名类毒品的识别能力,以保障狱内禁毒斗争长期需要。
25、试述狱内涉毒案件的侦查方法。
答:1广泛搜集情报,开辟涉毒犯罪线索来源。建立秘密力量,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结合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挖掘涉毒案件线索;注意在公安业务中发现狱内涉毒案件线索;发动在押犯检举揭发涉毒犯罪人;注意日常工作中发现线索。2审查情报线索。对线索来源进行审查;对提供线索情报人员进行审查;收集毒品样本,进行真伪鉴定;审讯在押犯,印证线索材料;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审查。3设计侦查方案监视涉毒犯罪人或涉毒犯罪嫌疑人。狱内毒品案件的侦查的特点在于人毒俱获。因此,应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周密地设计侦查方案。4对涉毒犯罪分子进行突审,获取证据,破获全案。
26、试述狱内诈骗案件的侦查方面。
答:1详细询问被害人,主要询问被骗经过,详细了解诈骗事实询问被骗财物情况。2调取有关的诈骗书证、物证,主要是调取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信函,电报以及受害者被骗走的财物购买发票、货单,汇款底单等。3控制、搜查赃款赃物,通过对案犯吃住、劳动等活动的控制,发现其使用和转移赃款赃物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搜监或搜查犯罪嫌疑人来发现赃款赃物。固定诈骗的重要物证。4讯问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诈骗犯罪分子的讯问,印证被害人陈述的真伪,复核被告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
第二篇:狱内侦查学
1.狱内犯罪的概念?
答:是指监狱内的在押罪犯在接受惩罚和改造期间,继续进行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狱内犯罪的行为特征?
答:1.一触即发,具有盲动性、突发性和不可控性;2.预兆不明显,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3.对立性强,手段残忍,具有报复性和疯狂性;4.拉帮结伙,具有纠合性和集团性。狱内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征? 答:1.悲观绝望心理突出;2.反社会意识强烈;3.犯罪恶习顽固;4.欲求的极端性;5.意志、情感的两极性明显。3.对我国狱内犯罪的评述? 答:
(一)我国狱内犯罪率是比较低的(二)近年来狱内暴力犯罪有所增加
(三)我国的狱内犯罪是可以控制的 4.狱内犯罪原因?
答:
一、罪犯自身的原因
二、受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影响
三、社会信息的影响
四、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一)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异
(二)家庭亲和力的减弱
(三)家庭成员的不正确态度
五、监狱工作消极因素的影响
(一)管教不严,打击不力
(二)基层干警责任心不强,素质偏低 具体表现在: 1.指导思想不正;2.责任心不强;3.专政意识淡化;4.素质偏低;5.工作失误。
5.狱内侦查概念、特征?
答:狱内侦查,是指我国监狱根据法律规定,为防范和办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而实施的,由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组成的刑事司法活动。
特征:(一)侦查主体的特定性(二)侦查管辖的确定性(三)侦查任务的双重性(四)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6.狱内侦查的地位和作用? 答:
(一)狱内侦查在监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狱内侦查是保证监狱安全的重要工作
2.狱内侦查是保证刑罚公正、准确执行的重要环节 3.狱内侦查是保证改造罪犯顺利进行的前提(二)狱内侦查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1.狱内侦查是我国刑事侦查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2.狱内侦查是具有明显特色的刑事侦查活动
3.狱内侦查与其他侦查相互协同,共同完成我国的刑事侦查任务
狱内侦查与其他的侦查之间的协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通信息;第二,相
互配合;第三,相互支援。7.狱内侦查学概念? 答:
(一)狱内侦查学的概念:狱内侦查学是研究狱内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讲就是研究监狱内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理论、方法、策略、措施的一门交叉学科。狱内侦查权的概念?
答:监狱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执行刑罚中对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的又犯罪行为实施预防和侦查工作的刑事司法权力。
8.狱内侦查的主体?
答:监狱是狱内侦查权的主体。狱内侦查的具体操作者,是监狱的狱内侦查组织机构,一般由监狱的狱内侦查科或狱内侦查处、各监区的专职和兼职的狱内侦查人员组成。9.狱内侦查工作的特点? 答:
(一)侦查人员身份的双重性
(二)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三)侦查管辖范围的局限性
(四)侦查工作内容的复杂性
(五)侦查战略上的预防性
(六)侦查战术上的速决性 10.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 答:
(一)预防狱内又犯罪
(二)侦破又犯罪案件 1.狱内又犯罪案件2.漏罪案件 11.狱内侦查工作方针? 答:
(一)预防为主,防破结合
“预防为主”,是把预防狱内案件,防范狱内在押犯的又犯罪活动作为狱内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防破结合”,是预防与侦破、防范与打击,两者紧密联系、互相配合。
(二)及时发现,迅速破案
“及时发现”,是及时发现犯情、案情和又犯罪活动线索。
迅速破案”,是对已经暴露或发现的犯情和案情与狱内又犯罪活动,要及时进行勘验、查证,获取证据,尽快查获又犯罪嫌疑人。12.狱内侦查工作原则? 答:
一、法治原则
(一)狱侦人员要知法、守法
(二)预防与控制措施要合法
(三)侦查程序要合法
(四)证据的收集要合法
(五)监狱侦查活动要接受法律监督
二、客观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
三、保密原则
狱内侦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3.狱侦工作的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14.犯罪防控原则?
答:(一)全员参与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监管控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三)公开监管与隐蔽控制相结合(四)直接管理与技术监控相结合(五)全面监控与重点防范相结合 15.狱内案件的侦破程序?
答:案件的侦破大致要经过受案、立案、制定侦查计划、调查取证、破案、正面审查、侦查终结等七个程序。
16.立案、破案的概念?
答:立案,指监狱侦查部门对于受理的案件,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时,依据法定程序决定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项侦查活动。破案。指在主要案情已经查实并已取得确凿的证据的基础上,对重点又犯罪嫌疑分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一个重要侦查步骤。
17.暴动越狱案件的侦查(概念、类型、特点、防控)?
答:暴动越狱案件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采用暴动的方法,组织越狱逃跑的案件。
暴动越狱案件的类型:1.求生型2.享乐型3.恶习型4.宣泄型 特点:1.组织的紧密性2.行为的疯狂性3.动机的多样性 防控:(一)控制犯罪意念 1.排查重点控制对象 2.建立狱内安全阀机制 一是疏通渠道;
二是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弱化负面情绪; 三是给罪犯以表现的机会,释放其能量; 四是帮助罪犯解决实际问题,感化罪犯。3.做好顽危犯的转化工作(二)控制犯罪条件
1.控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现场管理,不留死角 3.控制核心人物
第三篇:狱内侦查学
今年来,在全国狱内在押罪犯中,每年因各类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约占在押犯总数的千分之二以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处理,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稳定。而要处理好狱内犯罪的前提是狱内侦查管辖权的问题。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侦查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
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本文的管辖主要是指立案管辖。我国法学界认为,刑事立案管辖又被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其实,刑事立案管辖并不等于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从完整的意义上说,刑事立案管辖,当指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各种不同的侦查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所谓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是指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划分。各种不同的侦查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简称侦查管辖,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各种不同系统的侦查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二是同一系统的侦查机关内部地方侦查机构与行业侦查机构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三是同一系统或者行业的侦查机关内部各种不同级别和地区的侦查机构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此可见,对于刑事立案管辖来说,职能管辖和侦查管辖是两个具有交叉关系的下位概念。与刑事审判管辖相比,刑事立案管辖既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即职能管辖,也有与它相似的内容,即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等。正因为此,一些学者很早就提出侦查管辖的概念[①];还有一些学者则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起诉的地区管辖也要像审判管辖那样作出明确规定。[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管辖一章规定审判管辖的就有9条,依次涉及级别管辖及其变通、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专门管辖,除缺少牵连案件的合并管辖外,其他各种管辖规则基本齐全,而规定立案管辖的只有2条,仅仅涉及职能管辖和专门管辖。虽然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具有许多共性,因而境外法律通常只有审判管辖的规定,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就将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划分、侦查管辖和审判管辖分别规定在三个不同的编章。其实,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也有很大区别。因为,司法独立体制注重个别公正,采取的是分权式结构,即法院系统中纵向关系中存在分权,表现为审级的设置和级别管辖权的分掌;法院体系中的横向关系中也存在分权,表现为地域管辖权的分掌。[③]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审判机关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明文规定,同时不允许对管辖权实行下放性转移,更不允许上下级法院或者数个同级法院联合审判同一案件。与此相反,侦查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侦查权的配置必须遵循行政权追求迅速高效的运作规律,必须保证侦查机关在内部组织结构上的上下一体,运作流畅,这就要求遵循侦查一体原则。侦查一体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一体;二是警察一体;三是检警一体。[④]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侦查管辖中这一原则也有所体现:一是在职能管辖上,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通常没有明确的分工,检察官在必要时可以侦查任何案件,并可以指挥司法警察进行侦查。二是在级别管辖上,检察机关或者警察机关内部通常没有严格的分工,上级机关既可以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机关侦查。三是在地域管辖上,同级侦查机关之间既可以相互移送案件,也可以开展办案协作乃至联合侦查。由此可见,扩充刑事立案管辖的内容,尤其是确认或者增设侦查管辖的有关规则是很
有必要的。
(二)狱内侦查管辖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监狱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说明狱内案件只能由监狱机关管辖,其他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都无权管辖狱内案件,但可以协助办理狱内案件。这里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所犯新罪。注意,这里的罪犯是指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是指对上述罪犯的刑事判决正在执行当中,包括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期间、暂于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获准离监探亲期间等。狱内案件首先是犯罪事件。所谓犯罪事件是这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事实。判定某一事件是否是犯罪事件,主要是以其是否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具备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要件,是否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狱内管辖必须是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纳入诉讼程序是指对犯罪时间进行审查后,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和审理的的过程。犯罪事件只有在被人们发现后,才有可能立为狱内案件。隐藏的、未被发现的犯罪事件不能与狱内案件简单等同。另外,有些犯罪事件即使被发现,但经过狱内机关审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如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等)时,而决定不予侦查或审查,这类犯罪事件也不成其为狱内管辖案件。
监狱是改造
罪犯的场所。关押的是罪犯,因此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十分激烈。为了维护改造场所的秩序,揭露和惩治监狱内罪犯的重新犯罪活动显得十分重要。在长期的监管改造工作中,我国的监狱管理部门建立了自己的狱内侦查组织和工作制度,在揭露证实狱内犯罪,维护监管改造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监狱的侦查机关的地位。
狱内管辖的案件与社会上的行事案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的联系表现在:都是具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狱内案件与社会上的刑事案件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的主体不同。狱内管辖的案件的主体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在押服刑罪犯,这就决定了他们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工具相对简单实施犯罪的范围相对狭小,再加上严格的监管,使得狱内案件的发案率较底;而社会上的刑事案件的主体是自由公民,他们对于犯罪工具的选择性较大,可以借助发达的交通工具在短时间内异地作案,发案率相对较高。二是狱内案件只能由监狱机关管辖,而社会上的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类型的不同可分别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三是立案的标准准不同。狱内案件与社会上的刑事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而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在《刑法》以及其释义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狱内案件的特征决定了对于狱内案件的立案标准应比照社会上刑事案件标准适当下调,这是严厉打击狱内又犯罪,确保监狱安全的需要。四是某些监狱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从已发生的狱内犯罪活动来看,既有与社会上相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还有与社会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如脱逃越狱、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等,这些犯罪活动形式为监狱所特有。
二、我国狱内侦查管辖的现状
(一)我国狱内侦查管辖案件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狱内案件有不同的分类:
1.按案件性质来分类
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按其性质划分为危害国家案件和其他狱内案件(通常成为普通狱内案件)两大类。
危害国家安全青年件,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所构成的各类犯罪案件。其他狱内案件是指危害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狱内案件,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构成的狱内案件。
2.依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
根据《狱内犯罪立案标准(修改稿)》的规定,狱内案件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三类。
一般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监狱机关的立案标准应予以立案侦查,但犯罪情节和危害不很严重的案件。
重大案件是指已经够立案标准的案件中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如举重轰闹监狱;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暴力越狱,或者3名以上罪犯集体逃脱的;聚众斗殴,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的,投毒、放火、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损失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强奸妇女既遂,或者奸淫幼女的;杀人致死或者重伤的等等。
特别重大案件是指重大狱内案件中情节复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如一次杀死2人以上,或者重伤4人以上,或者杀人碎尸,或者杀害监狱干警、武警的;暴力越狱,聚众闹监,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4人以上,或者影响恶劣的;投毒、放火、爆炸致死2人以上,或者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轮奸妇女的等等。
3.按狱内案件的性质分类
根据狱内案件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脱逃案件,盗窃案件,行凶杀人案件,破坏监管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案件等等。以下主要依此为这一分类标准分析我国狱内侦查管辖案件。
(二)我国狱内侦查管辖的主要案件
狱内案件由于发生在监狱这一特定场所,犯罪分子均是具有特定身份、人身自由被剥夺的在押犯,因此,无论犯罪动机的产生还是作案目标的选择都受到很大限制,主要的案件包括:
1.狱内集体脱逃案件
集体脱逃案件是指两名以上罪犯以各种形式和方式超越警戒范围或者逃出监狱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威严,直接干扰监管改造秩序,影响在押犯思想情绪稳定,而且罪犯一旦逃脱,就会直接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因此,集体脱逃案件历来是预防和打击的狱内犯罪活动的首要任务。
2.狱内杀人、伤害案件
狱内杀人伤害案件,在狱内侦查管辖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在这类案件中,有的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杀害监狱工作干警和家属以及看押武警,有的是包袱杀害靠近政府、认真服法、积极改造的罪犯,也有的是罪犯间互相斗殴、残杀。这类犯罪案件危害极大,后果严重,是预防和打击狱内犯罪活动的主要任务。
3.诈骗案件
诈骗犯罪案件是今年来狱内犯罪案件中新出现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的作案成员入狱前往往具有一定的身份和经历,预谋时间较长,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诈性。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常常牵涉到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甚至牵涉到监狱工作人员,具有涉及面广、危害大的特点。
4.妨害公务案件
狱内在押罪犯妨害公务案件,是指在押罪犯以暴力或者对抗行为妨害监狱工作干警公务、情节恶劣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比例虽然较小,但影响很坏。及时打击这类犯罪案件,对于保证监狱工作干警正当执行公务、打击罪犯反改造气焰、维护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在狱内犯罪案件中比例比较小,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类案件一般以集团犯罪为多,往往具有反动旗帜鲜明、内部组织严密、有组织、有纲领,犯罪活动既隐蔽又狡猾的特点,危害性极大,是狱内侦查打击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狱内侦查管辖案件的特点
归纳以上所述我国狱内侦查管辖的主要案件,可以发现它们有以下的特点:
1.盲目性和突发性
在押犯中,特别是一些青壮年罪犯,由于知识贫(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teniu.cc转载请注明出处!)乏,精神空虚,缺乏自制力,常常表现为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放荡不羁,反改造心理外化,犯罪作案往往不计后果,预防时间较短。有的一触即发,没有任何预谋,有的甚至因为一句口角、一件小事即将对方打伤或打死。这种盲目性和突发性,是当前狱内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
2.隐蔽性和欺骗性
在押罪犯中,少数累犯、惯犯和诡秘狡诈的罪犯,进行狱内犯罪活动的方式方法,比以往更加隐蔽、狡猾。他们善于见风使舵,逢迎、讨好干警;惯于对干警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明里一样,暗里又一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险性。在狱内犯罪活动的成员中,有不少就是所谓改造积极分子、犯人大组长、小组长、安全员等,实际上是牢狱霸和干警“新得过”的罪犯干的。
3.报复性和疯狂性
在押罪犯中,少数罪犯暴戾恣睢,粗野凶残;他们中的许多人原来就是强奸、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罪犯,反而改造意识明显地表现于行动,在狱内重新犯罪的手段疯狂、残忍。他们由于受刑罚处罚,而对国家、社会产生强烈的报复意识,时刻寻机对干警及其家属和积极改造的罪犯,进行以死相拼的疯狂报复。
4.纠合性和集团性
有些在押罪犯在狱内臭味相投,互相勾结,拉帮接派,纠合成团伙或组成小团体,互相依附。他们在狱内或组成小团体,或者策划脱逃,或进行赌博、耍流氓、轰监闹事、抗拒改造等,进行种种纠合性、集团性的重新犯罪活动。
三、狱内侦查管辖权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一)狱内侦查管辖权规定不明确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狱内侦查管辖权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部发布的《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本身法律位阶较低,并且规定的操作性也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此,通过完善相关的立法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在宪法层次上通过明确的立法明确规定监狱管辖权的具体范围。其次是在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通过原则性规定和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法解决比较具体的问题。最后是通过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也是针对中国的现状较为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狱内侦查管辖权与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权冲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202_年3月司法部发布的《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进而将狱内罪犯实施的煸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贿等30种案件以及其他需要侦查的案件均纳入监狱的侦查管辖范围。这显然与危害国家安全案、行贿案分别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监狱与有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的问题。
第一、对在押罪犯与监狱内部人员或狱外人员勾结犯罪的案件,主犯是监狱在押犯的,侦破工作以监狱为主,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监狱内部人员或狱外人员与在押犯勾结作案,主犯是监狱内部人员或狱外人员的,侦查工作以当地公安机关为主,监狱予以配合。
第三、对监狱在押罪犯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勾结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为主进行侦查,监狱予以配合。
第四、对在押犯判决时没有被发现的罪行,由监狱负责进行侦查,有关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移送监狱,由监狱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五、狱内发生的各类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破案,特大案件和涉及两个以上监狱的重大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侦查。
当然,更为彻底和根本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可以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但属于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参考文献: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2_年版。
版权归属原作者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2_年版。
谢谢合作.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2_年版。
[4]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5]聂世基、白俊华:《刑事诉讼理论纵横谈》,群众出版社202_年版。
[6]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7]吕萍:《刑事立案程序的独立性质疑》,载《法学研究》202_年第3期。
[8]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9]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
[10]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11]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12]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13]史殿国、高良科:《狱内侦查方略》,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
[①]曾庆敏.刑事法学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512
[②]李忠诚,赵炳贵.关于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几个问题的思考[A].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2_.136
[③]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16
4[④]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_.164
[⑤]史殿国、高良科:《狱内侦查方略》,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
[⑥]史殿国、高良科:《狱内侦查方略》,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
[⑦]王泰:《监狱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⑧]史殿国、高良科:《狱内侦查方略》,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
[⑨]史殿国、高良科:《狱内侦查方略》,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_年版
[⑩]王秉中:《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202_年版
第四篇:狱内侦查学(三)答案及评分标准
狱内侦查学
(三)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A
3.B
4.C
5.D 6.B
7.A
8.D
9.B
10.C 11.A
12.B
13.B
14.D
15.C 16.C
17.B
18.A
19.C
20.B
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21.BC
22.ABDE
23.ACD
24.ABCD
25.ABCDE 26.ABD
27.ABCD
28.ABCD
29.ABC
30.ABCD
三、名词解释
每小题2分,共20分
31.狱内侦查工作,一般是指监狱依据法律授权设置机构、组织力量、制定方针原则并依法运用必要的措施手段来实施狱内侦查的专项职责活动。32.现场保护,这里是指进行现场勘验之前,对现场的所在范围进行警戒、封锁,以保证现场本身的各种状况的状态不受破坏。
33.讯问,这里指狱内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34.守候,是指狱内侦查人员以秘密的方式,选择适当的隐蔽点,事先预伏,定点监视侦查对象的侦查手段。
35.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而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
四、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20分
36.(1)监狱有权进行狱内侦查是有效预防狱内又犯罪的强有力的措施;(1分)(2)监狱拥有侦查权是及时侦破和打击狱内又犯罪的重要保证;(1分)(3)监狱正确行使狱内侦查权是保障监狱安全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措施;(1分)
(4)监狱正确行使狱内侦查权是广大服刑罪犯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2分)37.(1)按侦查阶段的不同,询问可分为现场勘查中的询问,调查中的询问,案件审查过程中的证人询问;(2分)
(2)按询问客体的不同,询问可分为对被害人的询问,对证人的询问,对犯罪人的询问三种类型;(2分)
(3)按询问方式、方法不同,询问可分为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两种形式。(1分)
3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考虑确定为案件的重点嫌疑人:(1)具备作案时间,具备因素条件,暂时尚未取得有关证据的人;(1分)(2)具备因素条件,具备部分间接证据,暂时尚未查清作案时间的人;(1分)(3)具备某些间接证据,而作案时间和因素条件暂时尚未查清的人;(1分)(4)具有重大预谋犯罪嫌疑的人。(2分)39.(1)案件的频发性;(1分)(2)大多造成轻伤害;(1分)(3)激情义气伤害多见;(1分)(4)因果关系明显;(1分)
(5)被害人很少主动报案。(1分)
五、论述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要点)(1)干警直接控制与运用罪犯当中的积极力量实施控制。对排查出的危险分子要由干警直接控制,实行对这个危险分子的管理、教育和转化的“三包”;注意罪犯的举动;注意罪犯的信息等;运用“包夹”方法,即在编组中将积极分子与危险分子混合编在一起,加以控制。(3分,其中要点为2分,论述为1分)(2)实行隐蔽控制与公开控制相结合;(3分,其中要点为2分,论述为1分)
(3)防御性控制与进攻性控制结合;(2分,其中要点为1分,论述为1分)(4)做好对单个危险分子的控制与对群体型危险分子的控制工作。(2分,其中要点为1分,论述为1分)
41.(1)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初期,监狱主管部门就要求监狱进行狱内侦查活动。长期以来,由于监狱归属公安机关,因此监狱的侦查权实际上是规定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当中。(2分)
(2)1983年,国家决定将监狱工作整体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劳改机关原有的侦查权应当继续行使”。(2分)
(3)1994年《监狱法》第60条明文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用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监狱的狱内侦查权。(3分)
(4)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25条也对监狱的侦查权作出明确规定,至此,监狱的侦查权有了刑事基本法律的明确依据。(3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42.(1)要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2)要有明确的讯问目标;(3)要正确估计讯问的条件;(4)要确定好讯问的策略;(5)要充分地进行说服教育;(6)要正确地使用证据;
(7)要注意发现、分析、利用矛盾;(8)要巧妙运用讯问语言;
(答对5个以上为满分)
第五篇:狱内侦查学(一)答案及评分标准
狱内侦查学
(一)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20分
1.D
2.B
3.C
4.B
5.A 6.D
7.C
8.C
9.D
10.A 11.D
12.A
13.D
14.B
15.A 16.A
17.D
18.B
19.B
20.C
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21.BD
22.CDE
23.ABCD
24.ABDE
25.ABCDE 26.ACD
三、名词解释31.狱内侦查学是研究狱内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理论、方法、策略、措施的一门交叉学科。32.狱内侦查档案,是指狱内侦查机关内部掌握的带有秘密性质的有关罪犯和狱内又犯罪案件方面的图文资料的总称。33.破案,是指侦查部门对所立刑事案件,实存在并且确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基础上,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34.暴动越狱案件,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采用暴力手段集体越狱逃跑的案件。35.紧急措施,这里是指在现场保护和现场勘验过程中,遇有紧急的情况,为了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人逃跑、销赃和再次实施犯罪活动,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法。
四、简答题(1)狱内侦查工作方针是监狱组织实施狱内侦查工作的指导理念,是狱内侦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宏观要求。((2)我国监狱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是迅速破案”。(37.(1)查明事件性质;((2)查明犯罪活动情况:((3)发现、提取犯罪证据;((4)记录现场情况。(38.1)有助于全面、深入地分析认识案情2)有助于发现和甄别犯罪嫌疑人3)有助于收集和审查证据4)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39.1)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2)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听取群众的反映;(3)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4)对又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27.ABCDE
每小题2分,共保全犯罪证据资料、每小题5分,共3分)1分)1分)28.ABC
10分
20分
2分)
: 1分)2分)
;;(1分)1分)
1分)1分)29.ABDE
具体讲就是研究监狱内预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发现犯罪线索,;(2分)
1分)
1分)
30.ABCE
防止又犯罪嫌疑
;及时发现,2分)
经过侦查,依法揭露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主“预防为主,防破结合(五、论述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要点)(1)脱逃案件的侦查途径是: 从追缉堵截、现场勘查、周围群众的陈述、罪犯群体、罪犯档案、罪犯亲友、逃犯遗留物品等方面发现线索。(6分,其中要点4分,论述2分)
(2)脱逃案件的取证措施是:搜查、辨认、鉴定、询问。(4分,其中要点2分,论述2分)
41.1)足迹特征分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2分)2)足迹的形象特征也称为足迹的结构特征,是指单个足迹中反映造痕体外部形态结构的特征。按造痕体的不同,分赤足印特征、鞋印特征和袜印特征。(4分)
3)步法特征是指赤足足迹和穿鞋、袜足迹中,所能反映的在整体运动制约下,人足动态平衡功能各个形态的具体形象的总称。它包括步态特征和步幅特征。(4分)
42.1)保护人质,封锁现场(3分)2)稳定罪犯,攻心斗智(3分)3)武力奇袭,伺机制服(3分)(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