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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29637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04:22:42 来源:网络

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及承办单位

1.时间;2021年月日

2.拟承办单位:

二、参赛办法

1.男、女组:每队报运动员最少报8人,最多不超过16人,领队、教练各1人,每个街道、乡镇、县直学校各组别报1支队。

2.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县正式学籍、学籍是2020年9月1日之前转入所代表参赛学校的在校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3.年龄分组:

2007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报名单(须打印)一份、学籍表(须打印)一份、及学生保险单复印件。上述材料必须在领队会当天上交,过期不报视为弃权。报名单须加盖公章,并由学校校长签字,同时把报名单电子版于领队会报教科局。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采用八人制,分上下半场,每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4号球。

(三)参赛队员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多钉(橡胶或尼龙质)足球训练鞋,不得穿活钉正式足球比赛鞋;

比赛时必须佩戴护腿板。

(四)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且必须按要求写清号码,不符合要求的队伍禁止参赛。

(五)比赛方法

1.男、女子组

第一阶段:街道、乡镇、内举行选拔赛,选拔1支队伍(以校为单位)参加县比赛。

第二阶段:14支队伍分为上下两个半区,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其中A、B组为上半区,C、D组为下半区。种子队分组:各学校抽签决定在A、D、C、B组的位置,各小组前二名出线。

第三阶段:各半区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赛出本半区第一至第四名。上半区:A1-B2、A2-B1,两场比赛的胜者赛出上半区一、二名,负者赛出上半区三、四名;下半区:C1-D2、C2-D1,两场比赛的胜者赛出下半区一、二名,负者赛出下半区三、四名。

第四阶段:上、下半区的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出第五至第八名:上半区第三名对下半区第四名,上半区第四名对下半区第三名,两场比赛的胜者赛出五、六名,负者赛出七、八名。上、下半区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赛出前四名:上半区第一名对下半区第二名,上半区第二名对下半区第一名,两场比赛的胜者赛出一、二名,负者赛出三、四名。

(六)单循环赛名次判定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和以及抽签的顺序决定名次。

凡在淘汰赛比赛中两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弃权及处罚: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许可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球队迟到十五分钟及赛前十分钟教练不到场、比赛过程中没有教练员(教练员不一定是报名单上报的,可以是本校的其他教师)临场指挥比赛;

6.在比赛时间内,中途退出比赛

凡比赛弃权的学校,在循环赛阶段,取消其在循环赛本阶段中的所有成绩,判对方学校3:0胜,不能参加“县长杯”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在淘汰赛阶段,判对方学校3:0胜,不能参加“县长杯”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八)比赛期间请各代表队带齐参赛队员的学籍表,以备查验。

(九)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但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继续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在比赛中,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被出示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追加处罚除外。

四、裁判员

裁判员由县教育科和科技局选派。

五、诉讼及处罚

1.各参赛队发现某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为判罚不公要求上诉的,需证据确凿、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赛后48小时内提交资格审查组及仲裁委员会,超过48小时一概不予受理;

2.对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申诉;

3.比赛进行过程中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在下阶段比赛开始前提出诉讼,超过此期限一概不予受理;

4.大会在五日内做出裁决,其裁决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大会通报、全区通报等处罚。

六、奖励办法

1.男、女各组取前六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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