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更好地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有有人员活动的工作场所和施工现场,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参考文件
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观察
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观察,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得到安全执行的过程。如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员工操作是否安全、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3.2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对人员、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人的行为。
3.3
不安全状态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级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并负责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
4.3
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4
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单位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与处理。
4.5
公司其他员工可参照本程序要求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有权制止或举报各类不安全状况。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也要识别安全行为或状态。
5.1.2
各级管理者均应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5.1.3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5.1.4
安全观察的结果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属地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4.1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5.1.4.2
违反安全禁令的行为。
5.1.5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任何员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或举报。
5.2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5.2.1
公司助理及以上领导和机关处室长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自行编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实施。
5.2.2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覆盖属地所有区域和/或班次,并考虑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白班、夜班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2.2.1
观察人员;
5.2.2.2
安全观察的区域;
5.2.2.3
按年度编制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安排;
5.2.2.4
频次。
5.2.3
各级管理者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频次要求见下表:
管理者最低频次观察与沟通范围
总经理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副总经理
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1次/季度安全联系点及其他所辖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