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占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在校期间无挂科;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在校期间获得过地市级(或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
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优秀毕业生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过宝钢奖学金一次或国家奖学金两次;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宝钢奖学金一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
3、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体育锻炼标准;参加军训且军训成绩优良。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次(研究生、专科生获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次。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先进班集体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核心作用强,班干部认真负责,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警告以上违纪现象发生。
4、班级同学的CET-4考试合格率(426分以上)在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
5、每学期班级课程的重修门次不超过总门次的5%。
6、评选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由各学院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代表等人参加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要在评选学年度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申请先进班集体,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各院系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
4、各学院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做好评选的解释教育工作。
5、学生工作处代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名单,报学校批准。
6、优秀毕业生在每年六月份进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每年十到十一月份进行评选。
7、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_年6月
第二篇: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5、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在校期间获得过地市级(或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先进班集体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核心作用强,班干部认真负责,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3、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警告以上违纪现象发生。
4、班级同学的CET-4考试合格率(426分以上)在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
5、每学期班级课程的重修门次不超过总门次的5%。
6、评选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由各学院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代表等人参加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要在评选学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申请先进班集体,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各院系组织的评优会议民主评议产生。
4、各学院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做好评选的解释教育工作。
5、学生工作处代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名单,报学校批准。
6、优秀毕业生在每年六月份进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每年十到十一月份进行评选。
7、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九年七月
第三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
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统考课程全部通过。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重考,重修的现象;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5%以内;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优秀毕业生”条件:
⑴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b)本学年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奖);c)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d)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e)历学年《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f)军训成绩良好。
⑶同等条件下,有在学术性刊物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文艺活动获奖者优先。
4、“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尊纪守法,没有受处分现象。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学历文凭考试班级统考通过率在50%以上。班级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早操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班级在生产、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进步奖” 的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学院。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审小组有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学工处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和审查、上报工作。
3.“先进班集体”的产生由班级申报,各系评审后报院评审。
4.各级评选要求作到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5.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上报之前要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6.各班级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获得“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同学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奖状。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处。
八、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为了更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体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步,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我校决定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1.校级三好学生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⑴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中学生还应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有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小学生一日常规》
和《小学生礼仪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⑵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各科总评达到90分以上,以上成绩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⑶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
国体达标必须在良好以上,如体育成绩和国体达标都不合格者给予一票否决。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班(队)委及以上职务;自觉树立为学校、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校级先进班集体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体育(校运动会、县运动会、市运动会)活动中
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以上期各班文明班级数、控流情况、期末班级平均总分等三项为基础。(注:有重大事故的班级不能参加本次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二、评选名额及时间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随意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
2.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名额各为2名;校级先进班集体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名。3.推选出的学生报德育部,经评议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4.评选时间为5月1日——6月1日。
三、奖励办法
1.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填写由学校制作的登记表,存入本人(学校)档案,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第五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中学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充分调动增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积极性和责任感,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院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2.评选标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识大体、顾大局。热爱专业,奋发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二、评选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在各项政治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能注重培养自己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强烈的的现代意识,注重全面发展,或在某方向有突出表现,取得过重要成果或较大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或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者,身心健康。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集体奖的主要成员优先。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
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对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一个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积极肯干的团支部和班委会,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学习党的基本路线,能够联系同学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2.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动员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一个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是非分明、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
4.有一个严谨求实、刻苦钻研、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
6.集体成员均能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办法和名额比例
1.评选时间每年3月、9月份
2.评选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均由各班级根据标准,对照条件,通过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团总支牵头对候选人进行初审,按评选类别产生候选人,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向教导处提出申请,教导处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广泛征求导师意见,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领导小组讨论
3.名额比例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30%以内,“先进班集体” 评选名额按照班级总数10%比例确定。
四、表彰与宣传
1.凡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学生大会进行表彰,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学校将利用网站、报告会、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填写的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附则
1、凡在评选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
良等,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取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