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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4-94380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1 17:15: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消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政府有关立项文件和其他须提供的资信证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专篇、总图、给排水图、建施、水施、结施、电施、风施等)

(五)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土建、消防工程施工、装修工程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改建工程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申报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装修部位的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3、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材料的应用说明。

4、消防设施设备设计图纸。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备注:以上资料请一次性准备齐后交由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办件流程:

1.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受理凭证》2.交办图纸资料审核(集体会审/专家评审);3.拟定审核意见;4.技术复核;5.审批;6.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送达回执/建档)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结果通知单,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清单(型式认可证书、3C认证书、检测报告),消防竣工调试报告及调试施工记录,消防联动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六)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水压证明》(原件);建筑工程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改建工程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装修消防验收申报表》,原审核核准的全套图纸

2、审核意见书(原件),隐蔽工程记录、相关的技术检测报告(防雷、放静电)、消防产品合格证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联系人

4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备注:以上资料请一次性准备齐后交由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办件流程: 1.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受理凭证》2.交办组织消防验收(集体会审/专家评审);3.拟定验收意见;4.技术复核;5.审批;6.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核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送达回执/建档)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报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 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 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办件流程:

1.受理.2.交办.3.现场检查,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4.审批.5.送达.6.建档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其他材料同《建筑消防设计》 改建工程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申报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装修部位的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3、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材料的应用说明。

4、消防设施设备设计图纸。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备注:以上资料请一次性准备齐后交由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办件流程:

1.网络备案.2.录入备案受理系统.3.对于被列入抽查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4.收取备案抽查材料.5.20日内完成工程检查.6.制作《建设工程竣工消防监督抽查记录表》.7.对抽查合格大的建设工程,应将抽查材料归档。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 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 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改建工程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装修消防验收申报表》,原审核核准的全套图纸

2、审核意见书(原件),隐蔽工程记录、相关的技术检测报告(防雷、放静电)、消防产品合格证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联系人 4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人。

备注:以上资料请一次性准备齐后交由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办件流程:

1、网络备案.2.录入备案受理系统.3.对于被列入抽查的建 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4.收取备案抽查材料.5.20日内完成工程检查.6.制作《建设工程竣工消防监督抽查记录表》.7.对抽查合格大的建设工程,应将抽查材料归档。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二篇:松滋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松滋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之一: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书

2、水域滩涂界至图

3、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四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鄂价费[202_]243号 收费标准:鄂价费[202_]243

1、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每亩每年8元

2、江河、湖泊拦、围网养殖每亩每年常规鱼25元、特种鱼45元、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35元

3、网箱养殖每平方米每年8元

审批项目之二

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申请人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养殖证)

4、技术人员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级不收费

审批项目之三

渔船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材料

1、申请表;

2、船舶建造许可证

3、船舶技术资料和图纸

4、有关船舶设备合格证书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二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2_]559号、鄂价费[202_]248号、鄂价费函[202_]101号、收费标准:鄂价费[202_]248号,鄂价费函[202_]101号

审批项目之四

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体格检查表

3、照片两张

4、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原职务船员证书(初级职务考试除外)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审批项目之五 渔业船舶登记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副本

3、渔船登记照片

4、所有权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二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1148号,鄂价费字[1998]4号

收费标准:机动船100元/艘,非机动船30元/艘

审批项目之六 水生动植物检疫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产地养殖证或种植地证明

3、样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四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审批项目之七 捕捞许可行政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8号)

二、申报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告知

四、审批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鄂价费字[1992]196号、鄂价费[202_]243号鄂

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196号,鄂价费[202_]243号

1、专业捕捞渔业、狩猎者年总产值5-8%

2、兼业捕捞渔业、狩猎者的年总产值7-10%

3、特种捕捞渔业产值15%

4、外省捕捞渔业年总产值10-15%

5、捕捞河蟹、河蚌每证限额产值15%

6、捕捞鳖每证120元

7、捕捞鳝每证60元

8、狩猎水禽集中产区每证120元,分散产区每证80元

第三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制度

(一)办事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耐心接受问询,认真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不属于本岗位受理的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或引领至该事项承办窗口。

2.限时办结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办理期限应按照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确定,并纳入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即来即办即结。

3.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将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应及时告知。

4.离岗告示制度。各窗口设立A、B岗,A岗有事请假必须由B岗顶替,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主动在窗口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等。

5.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二)办理制度。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实行“六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的申请项目,入驻部门窗口应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由所在部门按规定程序运转、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后,再由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3.联合办理制: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并联审批,由主办部门窗口负责受理,交由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提出审核意见,主办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并由主办部门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第四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黄坭乡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民政窗口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本街道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报材料:户主申请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村委会公示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本街道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申报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批→村(居)委会公示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3、困难救灾救济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申报条件: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证明

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街道社事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4、农村“五保”

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

办事程序:符合五保条件人员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告→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签订供养协议→发放五保供养证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5、老年证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规定》 申报条件:本人户籍在本街道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红底一寸彩照一张

办事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明、一寸彩照一张→户口所在地填写表格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6、残疾人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申报条件:经县人民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2张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街道残联审核→县人民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7、医疗救助

申报条件:低保、五保人员

申报材料:住院发票、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凭据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街道社事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二、计生窗口

1、计划生育服务证

申报条件:已婚无孩夫妇 办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材料:申请书;承诺书;孕情证明;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办理程序:女方本人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通知书→怀孕三个月时到计生办换取《生育服务证》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条件: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申报材料:申请表;户口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一寸照片各两张 办事程序:申请→村(居)委会初核→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证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范围:户籍在本街道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我县行政区域,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办事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育情况证明,一寸照片一张 办事程序:持申报材料直接办理发证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4、申报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申报条件:符合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确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填写(确认)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张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评议及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布→县计生委复审确认→兑现奖励扶金 承诺时限:1次/年 收费标准:免费

三、劳动保障窗口

1、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理条件:就业失业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失业证明、身份证、1寸照片1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申请书、就业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初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县财政局审核认定→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申请人领取。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四、国土窗口

1、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及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出卖、出租的不得再申请。申请材料:申请表(村社签署意见);耕地占补平衡依据;户籍证明;原宅基地证;城镇规划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办理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53条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决定或书面告之不予许可理由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五、村镇规划窗口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41条 法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41条

申请材料:申请表;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设计施工图一套;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受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六、林业窗口

申请条件:林权所有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组证明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林业站结办(30株以内);乡林业站审核(30株以上)→送县林业局审批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具备后一个工作日内结办或转报县林业局

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

大黑山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服s0100

型办事名称服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服务程序办事时间及承诺计

类申批一胎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妇

1、一孩生育登记表

2、夫妇双方2寸近照

3、结婚证受理、审核、办证即办申批二胎符合省条例的照顾生育对象

1、照顾生育二胎申请表

2、夫妇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小孩户口薄复印件

4、环孕检证明

5、女方1寸照2张受理、审核、公示、签署、意见、上报30个工作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申请条例的一孩夫妇

1、独生子女申请表

2、小孩1寸照一张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育龄人员

1、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身份证或户口薄3、1寸照1张受理、审核、办证即办婴儿申报户口证明申报对象

1、再生证

2、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二胎生育证受理、审核、办证即办小孩户口承受随母申报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报对象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

3、村级同意入户证明受理、审核、办证即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结算单申报对象户口薄受理、审核、办证即办规

类规划审批建房户

1、建房申请

2、村委会同意意见受理、实地踏勘、秀政府审核同意意见、上报3个工作日房产办证建房户

1、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3、房屋土地证书复印件受理、准备、材料、实地测量、上报、发证20个工作日土

类土地审批建房户

1、建房申请

2、村委会同意意见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变更土地权属呈报表

5、原房土地证

6、户口薄

7、独生子女证受理、现场踏勘、填写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办土地证建房户

1、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原件

2、变更土地权属呈报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受理、调查、上报、发证30个工作日民

类结婚证结婚当事人

1、双方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户口薄复印件

4、双方婚检证明

5、合照、申请、审核、登记、三张

6、一方户口不在本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再婚的还应提供法定的离婚证明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即办离婚证离婚当事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薄复印件

3、双方离婚申请书

4、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5、离婚协议一式二份

6、双方单人1寸照各两张

7、结婚证或夫妻关系的认可书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即办五保户供养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农村老人、残疾人

1、本人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申请、审核、发证7个工作日社会困难救助农村特困户个人所在单位申请材料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发放15个工作日优抚补抚恤符合条件的对象

1、有关原始证明

2、申报材料申请、审核、发证30个工作日义务兵优待金符合条件的对象

1、有关原始证明

2、申报材料申请、核实、发放次年春节前兑现结束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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