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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4-101293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1:2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强基固本,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到根本性好转,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了安保型企业标准,创建的基本要求、评级指标和考评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均股、参股并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均股或参股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目标】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六条【安全投入】煤炭生产、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和项目有效实施,国家未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全投入。

第七条【准入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其他要求】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九条【标准指标及分值】安保型企业标准包括下列指标: 组织体系、制度标准、安全环境、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员工权益、应急管理、激励约束、安全文化等10项指标。评级总分值202_分,其中安全环境指标满分计1000分,组织体系、安全文化指标满分各计150分,其他8项指标满分各计100分。

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

第十条【级次设定】安保型企业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级含Ⅰ、Ⅱ、Ⅲ三类,最低等级为初级Ⅲ类,最高等级为高级Ⅰ类。

第十一条【评级标准】安保型企业评级标准如下: 1.高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9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8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8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

2.中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7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7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6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3.初级安保型企业

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6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

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5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

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5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7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

第十二条【前置条件】安保型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实现安全生产,当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中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连续两年实现安全生产;Ⅲ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实现安全生产。

3.初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1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2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Ⅲ类安保型企业当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井下死亡事故累计不超过3人,地面生产不超过1人。

A、B类企业参与初、中、高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C类企业参与初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

第四章

第十三条【用语名词】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保型企业:是指全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安全环境可靠、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治理及时、教育培训强化、员工权益保障、应急机制完备、激励约束有效、安全文化引领目标的企业。

第十四条【实施要求】企业依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标准自202_年 月 日起施行。安保型企业标准

组织体系

1.1 组织机构

1.1.1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1.1.2 应建立完善以生产负责人为主的生产保安体系,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保安体系,安全负责人(委派安监局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其他负责人为主的业务保安体系,并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生产、技术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机构)。

1.1.3 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1.2职责

1.2.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2.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宣贯和培训。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 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1.1 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

2.1.2 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1.3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贯彻落实。

2.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技术审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2.3 操作规程 2.3.1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特点,编制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2.3.2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或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2.3.3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过程、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4 修订

2.4.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4.2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情况。2.5 文档管理

2.5.1应建立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流程、形式、权限和安全生产档案类别及保存、保密、销毁要求等。

2.5.2 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环境 3.1 生产系统

3.1.1应建立完善、可靠的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视频),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广生产系统集中控制。

3.1.2建立适应本企业的生产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改进生产系统。

3.1.3 生产系统改变时应有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3.2设备设施

3.2.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2生产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且有故障监测功能。

3.2.3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设施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

3.2.4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加强易燃易爆和设备设施等的监测和预警。

3.2.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3.3 技术工艺

3.3.1 技术工艺应持续优化改进。

3.3.2 对生产中确需采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依法加强管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达到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3.3.3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

3.3.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3.3.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技术和工艺。3.4作业管理

3.4.1应加强生产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作业行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3.4.2应建立完善的通讯、报警、检测监控系统,安全生产实现信息化管理。

3.4.3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和使用规定。

应在有重大危险源或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或安全提示语,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或设有警戒人员。

3.4.4 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4.5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5安全质量标准化

3.5.1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安全投入

4.1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

4.2 应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 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费用使用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项目建设概算。

4.5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4.6 在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的范围内,企业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的更新和改造。

4.7 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5.1隐患排查治理

5.1.1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生产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及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1.2 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排查方法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5.1.3 应编制隐患排查表,排查内容应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

5.1.4 对隐患应实行分析评估、分类定级、登记建档、整改验收及销号闭环管理。

5.1.5 重大隐患治理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5.1.6 应建立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各级总工程师要组织业务保安部门对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技术措施,由各级生产、机电等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级安全负责人应组织业务保安和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1.7 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时动态预警。

5.2 排查治理职责

5.2.1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2.2 各级主管生产、技术及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3 各级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 监督管理

5.3.1 应建立隐患治理督促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控、限期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实行挂牌督办。

5.3.2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5.4 重大危险源监控

5.4.1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监控责任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4.2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5.4.3 应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4.4 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教育培训

6.1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6.1.1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1.2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6.1.3应按要求设立培训机构,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自主培训为主。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1.4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6.15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6.2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6.2.1 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2.2 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厂(矿)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

6)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告知。员工权益 7.1员工权利 7.1.1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7.1.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1.3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1.4工会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2职业健康管理

7.2.1 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成立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7.2.2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职业卫生投入,并组织实施。

7.2.3生产环境、作业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应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2.4 应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依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7.2.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从业人员。

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7.2.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2.7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7.2.8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7.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7.3.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7.3.2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7.4 职业危害申报

7.4.1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应急与事故管理 8.1应急机构、队伍和装备

8.1.1应按规定建立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8.1.2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不具备条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8.1.3 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8.2 应急预案与演练

8.2.1 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8.2.2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8.2.3 应定期组织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8.2.4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8.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3.1 应建立事故报告规定,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调查、统计与分析、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8.3.2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援过程中,要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

8.3.3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8.3.4 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8.3.5 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9 激励约束

9.1 应建立完善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9.2 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落实。9.3 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保型企业达标挂钩,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收入的挂钩比例应达到工资总额的30%以上。

9.4 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对发现重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安全文化

10.1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0.1.1应把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领导机构,有明确职能部门负责。

10.1.2 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10.1.3应制定年度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并落实到位。

10.2 安全理念和安全视觉识别

10.2.1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本企业安全理念系统和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指导、规范广大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10.2.2建立和营造安全舒适、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景观。10.3安全文化体系

10.3.1应建立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安全奖惩与监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体系。

10.3.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形成自下而上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的保证体系。

10.4 安全文化活动

10.4.1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10.4.2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立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10.5 班组建设

10.5.1健全区队班组组织保障、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文化保障及班组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制度。

10.5.2 应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安全型、效益型、和谐型“五型”班组,推行矿(处、厂)安全自主,系统安全自控、区队(项目部、车间)安全自治、班组安全自理、员工安全自律的 “五自管理”。

10.5.3 现场作业规范,班组“三步骤”工作法落实到位。10.5.4应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创新发明活动。

10.5.5 班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班务公开栏。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建有文化宣传阵地,职工队伍稳定,团结互助。

第二篇: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出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Coal Group Corporation。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接受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支持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第二章 注册资本、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728.2 万元。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值与增值,依靠科技进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着力发展煤炭生产与国内外贸易、煤焦化、煤层气、煤电铝和煤矿装备、科研设计、工程建设等产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为:组织所属企业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勘察、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括煤炭出口,其他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煤炭经营;矿产品和机械设备的国内销售;焦炭、煤炭制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国资委管理。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资委的决议,向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经营计划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决策。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市场策划、技术开发、业务规章、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及内部机构设置等重要决策。

(二)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全资企业及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三)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拟订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五)集团公司其他重要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免除责任。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存档,按秘密级资料永久保管。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并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集团公司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依法开 展经营活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完 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国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经营计划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决策,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

(四)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转换经营机制,妥善做好减员增效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制度。

(六)指导和加强所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集团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七)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二)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依法决定(对公司制企业 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参与决定,下同)重组、转让、租赁与购并,并依法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存续、合并、分立或解散。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报国资委批准。

(三)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涉外工作,经批准,统一行使已经国家批准享有的外事权、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权,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集团公司与子企业的关系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与子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调动子企业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是集团投融资、科技开发、经营协调、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子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要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 工、项目建设、市场规划等重大决策,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集团公司依照规定程序检查、考核子企业的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发挥集团整体优势,确保国有收益。

第六章 集团公司与国资委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国资委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国资委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集团公司应接受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推进集团公司优化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管理现代化;指导和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对集团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第二十五条 国资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状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国资委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资委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由国资委负责,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和所出资企业统一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以自然为会计,以每年12月31日为会计截止日,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通过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和所出资企业以及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 告。

第八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国资委同意,由国资委印发后生效。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经国资委审核批准,由国资委印发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篇: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与管理水平,保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风险是指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健康进行,规避和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评估并管理对集团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风险;

(三)实际需求原则:反映集团公司目前的风险状况,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四)防范控制原则:把风险管理向业务工作的前端推进,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和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分管领导、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建设本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董事会是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及对重大风险、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评价标准;

(二)批准《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改进计划、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度;

(七)审核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并提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八)审核风险应急预案;

(九)审核风险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风险管理分管领导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运转,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负责对评估结果汇总分析,对所属企业开展的专项业务风险评估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提出风险管理策略调整建议,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三)对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组织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提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四)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并提交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审核;

(五)为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重大风险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协调跨部门的风险管理事宜,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六)汇总分析所属企业报送的《风险管理快报》,整理重大风险监控信息,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上信息在集团公司风险库中进行修订、调整和归档;

(七)拟定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八)提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建议;

(九)负责拟定或修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和协助所属企业制定完善具体风险的管理办法;

(十)制定企业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风险管理培训;

(十一)负责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有关风险管理部分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决议事项的督促落实;

(十二)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风险的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的组

第三章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一节 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是根据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识、分析以及评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应定期分析所处的内外部风险环境,并对整体所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持续的收集与本企业风险相关的内外部相关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数据,并进行整理和记录。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应对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报送的风险信息进行统一的筛选、提炼和规范管理,补充风险事件库。通过专业分析和判断,对重大风险进行提示,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应对方案。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从风险事件库中整理重大风险事件列表,制定风险评价的统一标准,并根据事件的来源、影响范围、管理需要等确定参与评估的范围。通过对各类风险的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确定重大风险,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的专业经验,对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出具意见,确定管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对需要协同管理的重大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 重要业务活动和重大决策(包括新项目评价、现有项目重大投资变更、投资计划制定等)专项风险的评估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组织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风险的部分,出具风险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节 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及实施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策略是指根据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总体方针准则,包括:风险偏好、关键风险指标及其警戒值、针对当前重大风险的总体应对策略(即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以及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该项工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在开展风险管理及经营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循风险管理策略的要求,注意监控本企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是否超过风险预警线,并在《快报》中报告变化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根据风险监控信息,编制《风险管理报告》,提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审批《风险管理报告》,及时了解集团公司风险情况。对于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风险应对策略调整方案、风险承受度调整方案和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第四节 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对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在日常风险监控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和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在接到其他部门或所属企业的突发风险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评价突发事件的影响,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以及需要跨部门协作应对的重大事项,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应召开紧急会议,共同讨论完善风险应对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提交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突发风险事件及其处理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完善类似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重大风险的应急预案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是指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持续监督与考核评价,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监督或考核的结果,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与提升。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十八条 风险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建设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在工作计划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工作目标,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

第三十九条

全面风险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一)是否按计划完成了本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否按要求参与了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三)风险管理职责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实;

(四)重大风险的监控报告和预警应对是否全面、及时、有效;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应将风险管理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在企业文化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应发挥表率作用,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

第五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的意识和理念。

第五十二条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道德诚信准则和风险意识,进行正反两方面的风险管理案例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山煤国际能源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202_团支部工作总结

202_,我公司团支部在集团团委和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领悟集团“七个抓大”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工作要求,大力加强青年思想教育、聚力推进青年建功实践、着力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努力强化团的自身建设,实现共青团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

一、做好日常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1、传达集团团委文件精神,并围绕大力加强青年思想教育、聚力推进青年建功实践、着力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努力强化团的自身建设,实现团支部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安排。

2、按照集团团委文件要求,我公司团支部按期开展了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干部、团员等的评选、申报工作。并获得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两项称号。

3、认真做好发展团员等工作。积极完善团支部档案管理。按期按要求收缴团费。

二、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团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学习能力是共青团组织永葆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团干部自身成长的必然要求。团支部今年通过加强团建工作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团员干部的综合素质。除此之外,还 1

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集团工作会议讲话,学习团的各项工作制度、条例以及贯彻学习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他们对公司在转型跨越发展期间创优创新工作的理解。

三、提高创先争优意识,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1、为纪念雷锋逝世50周年,继续弘扬雷锋精神,3月5日下午,我公司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在25楼会议室观看了影片《离开雷锋的日子》。这次观影活动,让团员青年对“雷锋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公司团青将会继续秉承和发扬优秀的“雷锋精神”,坚持原则不动摇,面对挫折不灰心的优秀品质,为公司跨越发展而不懈奋斗。

2、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以“低碳、绿行、奥运风”为主题的徒步大会。在弘扬了山煤企业文化的同时,活跃了团员青年文化生活,锻炼了体质,增强了集体荣誉感。传递出“山煤国际”员工饱满的热情与崇高的理想,同时也展示着公司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

四、庆祝建团90周年,开展团史知识答题活动。

为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加深广大团员对团的光辉历史的学习了解,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秦皇岛公司团支部于4月10日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团史知识答题活动。通过学习团史答题,使广大团员深受教育,重温了团的光辉历史,进一步增强了团员青年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了团员青年在工作中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激发了

大家爱团爱国的决心和立足岗位、认真工作的热情。

五、深化创建活动,推进共青团工作的现代化发展。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踊跃投身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五四青年节来临前夕,我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分别开展了主题为“回顾光荣历程 坚定青春理想”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和“爱心奉献促和谐”社区清扫活动。

与太行海运公司团员青年开展了足球友谊赛。在丰富公司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与兄弟公司的交流与互动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内涵。

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公司内部组织开展的主题“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在当选的典型中,有一半为团员青年,并作为先进代表作了事迹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我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百日劳动竞赛书法技能大赛”。丰富了文化生活的同时,激发了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为促进公司文明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增强了团员青年意识,增强创先争优的主动性,提高共青团员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积极营造艰苦朴素、忠于职守、奋发向上和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安全月”活动。

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秦皇岛公司团支部开展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团支部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团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召开了“安全月”活动动员大会。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黑色瞬间》、在办公楼建立“安全生产月”宣传展板1块,煤管部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月”宣传展板2块、LED宣传标语5条,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以环境的感染力促进了“安全月”形成高潮。

2、召开培训大会,进行识别危险源培训,让团员青年通过科学的方法,识别并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培训大会还针对现场的青年员工进行了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期间,还开展了安全知识答题活动,进一步巩固他们的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特点,结合计划,认真组织,期间,开展了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了青年员工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意识,加强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夯实应急抢险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特别是结合集团十八大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理解“七个抓大”理念,使团青干部不断增强安全维稳和素质提升意识。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团支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辩证地回顾思考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及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均为兼职团干部,有时在处理业务工作与团内工作关系上有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有时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而使原定的活动计划难以实施。

(三)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总担心活动不好搞或搞不好会挫伤大家的积极性。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克服浮躁,力求扎实,为青年团员多办好事、实事,充分发挥青年党、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步一个脚印地迈向更高目标。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五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电视系列片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4、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6、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7、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部电子文件 对象:煤矿从业人员

特点:本片特邀组织和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领导,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讲解和介绍,目的是进快让广大煤矿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工人尽快提高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水平,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意义:安全是煤矿生产头等大事,但安全的标准是什么哪?很多煤矿从业人员是不清楚的。本讲座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意义、特点来阐述其重要性。又详细介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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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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