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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4-108126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7 17: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的学习与研究。

第四条 内部审计协会应履行审计机关赋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提供适当的后续教育方式,使内部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内部审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应当不断适应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需要,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业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和办法等;

(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四)现代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五)国内外具有前瞻性的内部审计理念;

(六)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内部审计人员两个层次。具体内容包括:

(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学习和研究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流程、作用,审计关系处理与协调,审计管理案例,组织文化与政策,自我控制与评价,开展咨询服务业务的有关理论和实务等。

(二)一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学习和研究实施审计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部审计准则,财务

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取证、审计评价、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案例分析、人际关系沟通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参加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后续教育。

第八条 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现场培训。主要包括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现场培训,以及其他具备教育场所和设 — 2 — 施、拥有相应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的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

(二)参加网络培训。主要包括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开办的网络培训。

(三)参加专业会议。主要包括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亚洲内部审计师协会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的专业会议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九条 其他形式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参与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项验收。

(二)公开出版审计类专业著作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审计类专业论文。

(三)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并公开出版或发 表。

(四)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理论研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五)获得专业资格。主要包括考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主办的各种专业资格,以及其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

(六)在内部审计(师)协会任职。

(七)成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或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会个人会员。

(八)其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三章 学时认定

第十条 后续教育学时的标准,按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计算。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第八条第(一)、(三)项所列后续教育的,按其设定的学时数计算。

(二)参加第八条第(二)项所列后续教育的,按网络课件设定的学时数计算。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其他形式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第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后续教育的,按每千字5学时计算。

(二)参加第九条第(五)项所列后续教育的,当年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或已全科通过的,按40学时计算;当年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但通过部分科目的,按每科10学时计算。其中,第九条相关专业资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认可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三)在县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分会工作或担任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按10学时计算。

(四)成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或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 — 4 — 会个人会员的,按10学时计算。

(五)参加第九条第(八)项其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形式的后续教育的,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按照实际情况核定学时。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取得的后续教育学时只在当前年度内有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续教育学时数可以减半或免除: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的;

(二)年度内休病假的;

(三)年度内休产假的;

(四)其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当年后续教育学时可以减半;六个月以上的,属于第(二)、(三)、(四)项情形的当年后续教育学时可以免除,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后续教育应在境外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当年后续教育需要减半或免除的,应当提供卫生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外事部门的证明。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支持、督促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计划;

(二)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并给予必要的保障;

(三)建立后续教育档案,详细记录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

(四)接受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与监督。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协会负责所在地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情况;各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在地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协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每年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的学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内部审计机构所属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情况、学时档案资料库建立情况作为评选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6 — 编者按:湖南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目前还是保持施行每2年一次的后续教育培训周期,每次面授不少于40课时或者网上培训不少于80课时,即为完成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后续教育培训,省内审协会即可为其年检注册并录入人才库。剩余课时纳入课外自修,学习的方式由学员自定,学习取得的课时数也不记入后续教育周期内,且省内审协会不作其他具体规定。CIA、CCSA等按其一年一次不少于40课时的后续教育规定,若提前完成后续教育培训,也可按每次面授不少于40课时或者网上培训不少于80课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周期完成。

第二篇:加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思考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处处充满了创新和超越,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审计人员不可能以特定的专门知识或规则一劳永逸地应付和处置各种情况和问题,必须具有自学能力和不断应付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审计人员判断水平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

一、目前后续

教育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三条中虽然提到“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有关继续教育的具体制度安排。在这方面美国会计总署的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2_年7月修订版)中阐明了对审计人员后续职业教育的要求,如“所有接受公认政府审计准则指导的审计人员应该每两年至少参加24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等有关继续教育时间和内容的规定。

其次,在培训内容方面显得缺乏针对性且后劲不足。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侧重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三个方面,而相对忽视了其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及其适应复杂审计环境、处理特殊事件、驾驭全局能力的训练,导致审计后续教育存在着“盲区”。

第三,没有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学历和不同年龄段的审计人员的特点进行差别化培训。如针对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及主审所担负工作的不同,年轻的审计人员记忆力好、年老的经验丰富等特点分别制定培训计划。

二、加强后续教育的思考

审计干部培训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接受新观念,树立新思维,使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手段不断改进、创新。

(一)建议制定出台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以便在制度上保障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时间和内容,也便于审计人员有时间和精力系统性地学习所需知识。

(二)树立培训贯穿审计职业生涯的观念。首先对新录用大学生以及其他岗位转来的公务员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所有进入审计队伍的人员都要接受规范的入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公文格式、审计理论和基本技能等。其次要针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开展相应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根据所任职级职务分层次设计培训课程和目标。第三要建设具有职业特色的审计业务培训体系,分专业进行技术培训,对不同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专业领域的政策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同时注重跨专业培训,如对财务审计人员可以进行法律、计算机、网络、管理等专业的培训。

(三)培训中注意扬长补短。处在不同的年龄层次,具备不同的学历,拥有不同的就业时间,审计人员就会有不同的特长和短处。老同志的特长是实践能力强,但对新技术的掌握比较慢。刚毕业的学生理论能力较强,实践能力却比较差。因此,对老同志应多进行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对年轻人应多进行一些实务上的讲座,这样收到的效果会比较好。

(四)与国外审计机构建立良好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可以组织或选拔优秀的年轻人到国外去学习,接受短期、中期培训;另一方面可以请一些国家的审计专家来中国授课,在职审计干部、高等院校的老师均可以聘请参加培训。

第三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办法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以下简称CIA)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升CIA的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CIA,是指在中国大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CIA应当及时更新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

第四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CIA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注册制度

第五条CIA的后续教育实行注册制,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注册周期,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后续教育情况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六条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CIA进行注册时,需缴纳年检费。年检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七条后续教育注册类型分为三种:从业CIA、非从业CIA、退休。各注册类型需要的学时分别为:

(一)从业CIA,每年40学时;

(二)非从业CIA,每年20学时;

(三)退休,每年0学时。

上一注册周期超出的学时数,不得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第八条各注册类型享有的权利:

(一)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并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二)非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退休,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当年申请退休的CI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确认。

第十条当年未按规定申报后续教育情况的CIA,将于次年1月份认定为非活动状态。非活动状态的CIA,不得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任何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将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非活动状态的撤销。CIA由非活动状态转为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后续教育注册类型的,需补报学时。

非活动状态未超过12个月的,需补报与上一注册类型相等的学时;非活动状态超过12个月的,需一次性补报80学时。

依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由非活动状态转为其它状态,需缴纳重新注册费。重新注册费标准参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的年检费用通知。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CIA的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与会计;

(二)公司治理;

(三)风险管理;

(四)内部控制;

(五)管理与沟通;

(六)信息技术;

(七)数学、统计学;

(八)经济学;

(九)商业法规;

(十)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后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参加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第十四条 有组织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现场培训。主要包括: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现场培训;参加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的分会组织的现场培训。

(二)参加专业会议和考察。主要包括: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亚洲内部审计师协会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专业会议、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

(三)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开办的网络教育。

(四)获得其它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包括:

(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编写或撰写工作,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

(四)从事外部质量评估。

(五)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形式。

第十六条 非当前注册周期内进行或完成的后续教育学时,不得计入当前注册周期(属于补报学时情况的除外)。

第四章 学时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 新取得CIA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不参加后续教育。当年产生的年检费用,在领取证书时收取。

第十八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每45分钟确认为一个学时。参加单场活动时间不足45分钟的,学时可加总计算。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时,当年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或已全科通过的,按获得40学时计算;当年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但通过部分科目的,按每科10学时计算,但不得超过40学时。

第十九条 CIA参加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其它形式的后续教育时,具体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专业著作类不得超过25学时,每年上报的专业论文类不得超过15学时,每年上报的研究报告类不得超过15学时。

完成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著作、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5学时。

(二)翻译内部审计专业著作或学术文章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

(三)在内部审计协会任职或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可获得后续教育学时,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15学时。

(四)从事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外部质量评估的,在实施外部质量评估过程中每小时按1学时计算,实施外部质量评估前的准备时间和撰写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计算学时。

一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外部质量评估,上报的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从事外部质量评估的,每年上报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IA后续教育时间可以减半或免除:

(一)内休病假的;

(二)内休产假的;

(三)其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当年后续教育学时可以减半;六个月以上的,当年后续教育可以免除。当年后续教育减半或免除的,也需缴纳年检费。

有上述情形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持医院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报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核后确认。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CIA后续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省级内部审计协会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级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CIA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实施的有关培训活动实行认证制,认证工作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

第六章 学时上报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CIA需在每个注册周期内按照所在地具体规定,向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自行申报后续教育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应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后续教育情况,保证后续教育质量,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报送后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 CIA上交的后续教育资料,省级内部审计协会或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协会须至少保留三年,以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核查。

第二十六条 有特殊情况需跨省注册的,CIA需分别到两个注册地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出具的学时证明,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应予以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的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本准则所称的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积极引导其他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以增强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后续教育。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职业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后续教育内容,选择适当的后续教育形式。

第六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当明确划分其在后续教育中的职责与权限,合理组织并有效实施后续教育。

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授权,也可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当定期检查与考核后续教育情况,确保后续教育质量。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三)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四)会计理论与方法;

(五)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六)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七)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九条 后续教育应当区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助理人员三个层次,突出重点、按需施教。具体内容包括:

(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学习和研究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及其最新变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企业流程再造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最新发展,内部审计章程拟订,审计关系处理与协调,审计管理案例,组织文化与政策,以及开展咨询服务业务的有关理论和实务等;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学习和研究独立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理论,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解读和选择,审计报告撰写与提出,审计案例分析,审计助理人员监督和指导,人际关系沟通等;

(三)审计助理人员应当学习和研究参与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审计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计算机基础知识,逻辑推理,相关人际关系沟通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培训是后续教育的主要方式。一般应当采取以下形式:

(一)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亚洲内部审计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及培训活动;

(二)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及考察活动;

(三)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召开的专业会议及经验交流;

(四)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认可的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

(五)参加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自学是后续教育的重要补充方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形式:

(一)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开办的网络教育;

(二)参加由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业务技术培训;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四)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发表专业论文;

(五)个人专业学习和实务研究;

(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审计协会实施的有关培训活动实行认证制,认证工作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

第十三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后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后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

(三)制定全国后续教育培训计划,提出教学大纲;

(四)组织全国后续教育教材的开发、评估、推荐;

(五)组织全国后续教育活动;

(六)组织全国后续教育检查、考核;

(七)指导、督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

(三)制定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教学内容;

(四)组织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教材的评估、遴选;

(五)组织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活动;

(六)组织管辖范围内后续教育检查、考核;

(七)指导、督促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授权,也可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后续教育:

(一)具有承担后续教育工作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后续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后续教育任务,保证后续教育质量。

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在组织后续教育前,应当将实施方案报送相应授权协会备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遴选、教师情况、考核形式、质量控制办法等。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支持、督促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本单位(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如需申请确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学时的,应当提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师资来源、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员满意度和质量监控措施等。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检查、考核全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情况;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检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部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情况。

第十八条 检查与考核的标准,按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学习的时间计算,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后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标准是:

(一)属本准则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第十一条第(一)项的,按设定的学时计算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

(二)属本准则第十条第(五)项的,由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协商后,确定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

(三)属本准则第十条第(一)项的,其设定的学时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定;

(四)属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由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内部审计

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评估后,确认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

(五)属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学时;

(六)荣获省级以上学术成果奖励的,当年按20学时计算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学时;

(七)取得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级执业资格的,当年按2 0学时计算已完成后续教育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学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一并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时间:

(一)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二)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三)休产假的;

(四)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形的内部审计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人事部门证明,报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确认。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检查、考核时,应当提交记录其后续教育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其他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应当提交记录其后续教育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

后续教育情况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以及教师的姓名、职称(职务)和累计培训学时等。第二十一条 除本准则第十九条列示的情形外,内部审计人员未能提供其后续教育有效记录或无故未达到后续教育要求的,考核时不予通过;考核未予通过的内部审计人员,其所在单位(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其接受后续教育。

(一)内未接受后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审计人员,由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予以警告;

(二)连续二年未接受后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审计人员,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不予办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年检;

(三)连续三年未接受后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审

计人员,由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作出或建议作出吊消其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被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丧失组织后续教育条件的,由相应授权协会收回其组织实施后续教育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无故未按规定提供后续教育机会和条件、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情况的,内部审计(师)协会不予受理其申请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评比,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财会审计论文】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的思考

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的思考

摘 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教育。但要保证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必须科学安排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教育方式,并强化其领导和管理。

关键词:内部审计人员 后续教育 内容 方式 管理

后续教育,又叫“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的教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后续教育制度”。这无疑将促进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科学安排后续教育的内容

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内容,是内审人员进行学习的客体,是其丰富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实现学习目标的基本保证,其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效果的好坏。在确定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时,首先要考虑内审人员的职业特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内审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其次要考虑内容的实用性,保证学有所用,学能以用。第三要考虑不同内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特点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阅历、不同行业的内审人员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后续教育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后续教育产生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号召力,才能保证后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从总体上来讲,目前的后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机知识的教育。目前在国际内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已经普遍运用了计算机审计手段,并将一些审计软件、计算机测试技术运用到审计实务中。但在我国仍有很多内审人员不熟悉计算机的应用,能利用审计软件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就更少了。因此,应加强对内审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一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掌握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和借助计算机审计软件来开展内审工作。通过培训,造就一批能运用计算机审计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使内审工作跟上时代步伐,以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2.审计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随着改革开放和内审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对内审的要求越来越高。内审的作用从局限于监督与评价逐步向风险管理和促进单位发展转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方法不断创新。内审人员只有不断更新审计理论和实务知识,掌握先进的审计方法,并及时运用于内审实践,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内审要求的需要。

3.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就越健全;而审计工作本身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如果内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不仅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质量,而且还会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内审工作地位的提高和内审作用的发挥。因此,内审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切实保证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熟悉掌握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审计法规、会计法规、税收法规、财政金融法规等。

4.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中国内审协会也颁布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但在内审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坚持原则,随意泄漏所知悉的资料,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内审工作的质量。因此,在后续教育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非常必要的。

5.相关管理知识的教育。现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侧重于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求内审人员掌握现代管理的相关知识,也只有这样,内审工作才能够上台阶、上层次。内审人员应掌握的相关管理知识主要包括会计知识、战略管理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等。

总之,后续教育的内容应突出两个字:“新”和“实”,必须内容新颖和实用,内审人员应做到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学了什么就要能够在工作中用什么,充分保证后续教育的有效性。百事通

二、灵活选择后续教育的方式

后续教育方式的选择是否灵活、合理,直接关系到后续教育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选择教育方式,既要考虑其对内审工作本身的冲击,单位经费的保障程度,还要考虑内审人员的素质高低,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笔者认为,为保证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除采用传统的集中统一培训上课这种模式外,还可采用以下方式:

1.由内审协会或审计学会牵头举办研讨会,针对改革中的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组织同行业和同学科中理论基础好、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内审骨干力量进行深入探讨,并将成熟的讨论结果采用合适的途径传播。

2.组织内审人员到内审工作有特色的地区或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也可出国考察,以不断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3.请有关专家学者到本行业或本地区举行报告会或专题讲座,介绍审计理论、审计实务或审计法规的最新动态和发展前景。

4.充分发挥网络快速传递信息的优势,努力办好内审网站。

5.办好内审刊物,鼓励内审人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6.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

三、强化对后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为确保后续教育质量,提高后续教育的效果,必须强化后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首先,各级内审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制度、规定和办法,拟定系统详细的中长期后续教育计划,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后续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从而促进后续教育的科学化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各级内审协会或审计学会在后续教育中的作用。对教材的编写、师资的选聘、培训单位的确定、培训方式的选择等,均可由内审协会或审计学会具体负责实施。此外,各单位领导应重视和支持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切实保证后续教育的经费和时间,要对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并能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百事通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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