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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政策指南(含5篇)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111634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5 11:06: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政策指南

婚姻登记指南

一、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当事人申请结婚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双方户口薄和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③三张2寸合影半身相片(要求相片能上网)

4、婚姻登记机关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申请结婚的男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双方自愿的;③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登记: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离婚。

2、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申请离婚时,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④每人2张1寸半身相片(要求相片能上网)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③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收养登记指南

1、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30周岁;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④无子女(有子女的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到社会福利机构抱养弃婴);⑤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同辈旁系血亲不受本条限制);⑥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及弃婴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2、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夫妻双方签名的申请书;②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③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及有无供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夫妻双方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⑥社会福利机构证明;⑦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的证明;⑧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两寸三人合影照片两张;⑨宜春日报上刊登的弃婴公告。

3、办证时限:正常收养材料齐全即可办证,弃婴收养自公告之日起60天以后办证。

4、收养登记按国家规定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件250元。另代宜春市民政局收取弃婴公告费100元。

第二篇:收养登记指南

收养登记指南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或者经过公证。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四、送养人提交的材料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送养人必须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送养手续。

1、户口簿和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征。同意送养证明材料除盖福利院公章外,应加盖现任院长私章或签名);

2、送养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3、送养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4、送养人结婚证(一方死亡的,必须提交死亡证明书;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下落不明的证明);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6、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必须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五、被收养人提交的材料

1、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孤儿证明(被收养人是弃婴、弃童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须提供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3、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被收养儿童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自体检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被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书面意见;

6、被收养人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半身免冠合照2寸彩色照片2

张;

7、被收养人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

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六、收养人须提交的资料:

1、收养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7、收养人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末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身体健康检查

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单人半身免冠相片各1张;

9、在县级以上的报纸公告60天;

10、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

母结婚的证明。

程序:初审——受理——公告(60天)——审查(30天,包括调查)——登记发证或不登记的决定

承诺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有效材料后次日起30日内审批(不含公告期60天)。

因当事人证明材料不符或不全需要补证的,其补证期不计算在办理登记期限内。

新兴县民政局

第三篇: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汇报

我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X万,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对。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止共计办理结婚登记XX对,离婚登记XX对,补领婚姻登记XX对,办理收养登记X例。我县自X年X月实行集中登记一年多来,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现将近段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立足根本点,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县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

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婚姻登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出现违法登记,依法追究经办人责任,确保婚姻登记质量。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去年10月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将离婚调解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一个侧重点来抓。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强求、不刻意干预,适当地进行调解。

二、把握重点,严格依法进行登记

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收养登记条例》。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三、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计生工作

在抓好婚登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月底就本月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对象名册和有关情况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和反馈。年初与乡镇和局机关股室院所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去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已圆满完成,并被县人民政府评为“XX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我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

二是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未进入现代信息化管理。手工操作字迹不规范、易出错、效率慢;未进入电脑的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要为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明难度很大,难以查找,且易出错,一定程度上影响婚姻服务的质量。

三是婚姻服务项目有待开发。婚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我县在婚姻服务项目上仅开展了便民的照相服务。在今后指导思想上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根据市场需求,引入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便民利民、优质优惠的婚姻系列服务确为形式所需。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积极主动,大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积极向上做好汇报,事先拿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争取上级领导更大的支持,尽快解决人员和办公场地等问题。

二是不等不靠,抓紧规划,积极争取加快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迫切要求,力争我县实现婚姻登记数据联网可成为我县不拖后退的绝对保证。

三是用活政策,搞好婚姻服务项目。婚姻服务不是执法的内容,任何收费服务项目,在通过优质的服务、市场的手段、低廉的价格赢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不仅能方便群众,而且能更好地搞好自身建设。

我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朝努力提高登记质量上求发展,使我县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OO五年四月

第四篇: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汇报(模版)

我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X万,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对。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止共计办理结婚登记XX对,离婚登记XX对,补领婚姻登记XX对,办理收养登记X例。我县自X年X月实行集中登记一年多来,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现将近段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立足根本点,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县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

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婚姻登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出现违法登记,依法追究经办人责任,确保婚姻登记质量。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去年10月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将离婚调解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一个侧重点来抓。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强求、不刻意干预,适当地进行调解。

二、把握重点,严格依法进行登记

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收养登记条例》。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三、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计生工作

在抓好婚登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月底就本月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对象名册和有关情况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和反馈。年初与乡镇和局机关股室院所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去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已圆满完成,并被县人民政府评为“XX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我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

二是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未进入现代信息化管理。手工操作字迹不规范、易出错、效率慢;未进入电脑的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要为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明难度很大,难以查找,且易出错,一定程度上影响婚姻服务的质量。

三是婚姻服务项目有待开发。婚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我县在婚姻服务项目上仅开展了便民的照相服务。在今后指导思想上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根据市场需求,引入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便民利民、优质优惠的婚姻系列服务确为形式所需。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积极主动,大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积极向上做好汇报,事先拿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争取上级领导更大的支持,尽快解决人员和办公场地等问题。

二是不等不靠,抓紧规划,积极争取加快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迫切要求,力争我县实现婚姻登记数据联网可成为我县不拖后退的绝对保证。

三是用活政策,搞好婚姻服务项目。婚姻服务不是执法的内容,任何收费服务项目,在通过优质的服务、市场的手段、低廉的价格赢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不仅能方便群众,而且能更好地搞好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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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婚姻登记与收养登记情况汇报

婚姻登记与收养登记情况汇报我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X万,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对。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止共计办理结婚登记XX对,离婚登记XX对,补领婚姻登记XX对,办理收养登记X例。我县自X年X月实行集中登记一年多来,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现将近段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立足根本点,提升婚姻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县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婚姻登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出现违法登记,依法追究经办人责任,确保婚姻登记质量。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去年10月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将离婚调解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一个侧重点来抓。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强求、不刻意干预,适当地进行调解。

二、把握重点,严格依法进行登记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收养登记条例》。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三、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计生工作在抓好婚登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月底就本月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对象名册和有关情况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和反馈。年初与乡镇和局机关股室院所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去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已圆满完成,并被县人民政府评为“XX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一是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我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二是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未进入现代信息化管理。手工操作字迹不规范、易出错、效率慢;未进入电脑的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要为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明难度很大,难以查找,且易出错,一定程度上影响婚姻服务的质量。三是婚姻服务项目有待开发。婚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我县在婚姻服务项目上仅开展了便民的照相服务。在今后指导思想上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根据市场需求,引入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便民利民、优质优惠的婚姻系列服务确为形式所需。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积极主动,大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积极向上做好汇报,事先拿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争取上级领导更大的支持,尽快解决人员和办公场地等问题。二是不等不靠,抓紧规划,积极争取加快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迫切要求,力争我县实现婚姻登记数据联网可成为我县不拖后退的绝对保证。三是用活政策,搞好婚姻服务项目。婚姻服务不是执法的内容,任何收费服务项目,在通过优质的服务、市场的手段、低廉的价格赢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不仅能方便群众,而且能更好地搞好自身建设。我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政策指南(含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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