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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4-94730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4 17:29: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科〔202_〕2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

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办),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构建农业共性技术研发公共平台,提高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整体水平,根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作物、动物、微生物、资源与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业工程、信息技术等现代农业重大需求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第五轮(202_-202_年)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是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聚集、培养优秀农业科学家和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开展高水平农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应依托法人单位建设,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应突出重点、优势和特色,符合本轮实验室建设学科设置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从事农业基础、应用基础或共性技术研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曾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级科研任务。

2.具备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学术带头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协作。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总值(原值)800万元以上。

4.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重视并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和设备更新费用,能够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范围

1.从农业部直属农业科研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的实验室中择优建设。

2.第四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调整研究方向,重新申报。

3.现有农业部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再参加本轮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自动进入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

4.不支持以单一作物或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室建设。

5.各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实验室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研发实力,避免盲目申报。鼓励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地方科研单位、企业等联合申报部重点开放实验室(需明确一个主要承建单位)。

四、申报方式

1.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认真做好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上报。

2.申报单位可登录农业科教信息网(www.teniu.cc。

3.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加盖依托单位和院级主管部门公章统一组织申报;其他农业部直属科研机构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直接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省属高校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加盖依托单位和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直接上报。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_年8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申报工作;9月-10月底进行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采用会议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方式进行,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与水平、实验条件设施、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情况等进行评估打分。

六、注意事项

1.本轮实验室名称统一规定格式为: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

2.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起止年限为202_~202_年。

4.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申请书一起上报。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_年8月31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邮寄)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编100026

联系人:蔡彦虹李仕宝电话:(010)64195084 65085601

有关情况咨询: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

联系人:徐利群 张国良

电话:(010)64193081

附件:1.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学科设置和优先支持方向

2.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书(格式)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实验室 申报 通知

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 202_年6月28日印发

第二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港和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关于《沿海渔业港口核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1.渔港名称:经公布或批准的渔港名称;未经公布或批准的渔港,名称按地方习惯叫法填写;

2.渔港所在地:渔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

3.渔港位置:渔港中心位置,以经纬度(度、分)表示; 4.港口等级:按部或省评定的等级,未评级的填“未评级”;

5.累计总投资:建港投资和历次扩建改建投资的总和; 6.建港时间:按第一期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时间填写; 7.建港投资:第一期工程的投资额;

8.改扩建维修时间:按最后一次改扩建开工、完工时间填写;

9.改扩建投资总额:除第一期工程投资外,按历次改扩建总投资额填写,含较大规模的维修资金;

10.国家投资:指来自国家部委的中央财政投资; 11.地方投资:指来自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 12.其它投资:指上述投资以外的其他社会资金; 13.港区面积:按港章或渔港规划图划定的面积分水域、陆域填写。综合性港口按渔监部门管辖的港区面积填写。内港池指防浪堤以内的渔港水域。外港池:除内港池以外的其它渔港水域。码头包括高桩、顺岸、浮码头及重力式码头等;

14.港区养殖:按实际养殖占用的水域面积填写; 15.锚地面积:指可供船舶锚泊的港池面积; 16.锚地水深:指最低潮时的最大和平均水深; 17.航道:指进出港池的通道水域;航道长、宽指可通行本港船舶水域的长度和宽度;航道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最小水深指最低潮时的平均、最大、最小水深。航道长、宽指平均潮位时的长、宽;

18.回淤程度:指建港至今港池平均每年回淤程度,单位“米/年”。按回淤程度最严重的地方计算;

19.避风能力:指本港渔船可安全抵抗强风和台风的最大风力。一般指在保证安全条件下的避风等级;

20.潮差:指大潮高潮位与低潮潮位的差距; 21.航道走向:按进港主方向和正北方向的夹角填写,以度数表示;

22.港口朝向:指港池中心朝向出港口的方向,用东、西、南、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八个方位表示;

23.内、外港池容纳船数:根据船舶正常停泊的最大数量填写;

24.码头长度:按所有可停靠船舶的码头的总长度。码头水深按低潮时的平均和最大水深填写;

25.港池清污:指是否有清污船或人工进行港池清污; 26.污水处理设施:指陆域生产、生活污水是否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才排进港池,如是,选择“是”,如否,选择“否”;如无污水处理设施,不用填;

27.防波堤:长度按现有实际填写,宽度按防波堤堤顶宽度填写,结构指“斜坡、直立、半直立、透空式等”或其他;

28.障碍物:指影响船舶进出港及锚泊的障碍物,如礁石、沉船、桩柱等。如有多种障碍物,填主要障碍物名称;

29.消防设备:按现有可使用的消防设备分类填写。“其他”栏填灭火器的数量;

30.日补给量:按每天的最大供应能力填写。日供水(油、冰)量包括码头和水(油、冰)船的补给;

31.一次最大补给量:按一次最大补给贮藏量填写; 32.年吞吐量:指本港一年供水、供油、供冰、水产品起卸及货物补给的总量;

33.年维修能力:指一年可进行小修以上的渔船总吨位数,以“吨”表示;

34.年进出港船数:以年签证统计,每船进出港一次,船数为“1”;

35.水产品年加工量:指经过加工的水产品总量,如鱼干、鱼糜、鱼罐头、鱼油、鱼粉等,不包括冷冻鱼产品;

36.通讯:指甚高频或单边带。两种设备都有则填“都有”; 37.供电:指本港生产、生活用电是否正常; 38.监控:指渔港港区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数量; 39.渔港收费:指渔港管理或经营者设立的渔船停泊靠泊费、水产品交易费、港务费等费用,有则填写“有”,无则填写“无”,不用填写具体数额。还有其他收费项目的,在情况说明中补充;

40.本港船舶:指在本港登记的船舶和当地船舶数量,其它渔船包括养殖船、辅助船等;

41.外港船舶:指本港以外船舶一天进港最多的数量。42.建港立项:指批准渔港建设的机关,未批准立项的不填;

43.港章批准机关:指批准颁布渔港港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港章的不填;

44.农业部公布时间、文号:指经农业部公布认可的时间和文号,未经认可的不填;

45.港界港碑:有明确港界的填“有”,没有明确港界的填“无”;已立港碑的填“已立”,未立港碑的填“未立”;

46.监督机构:指驻地在渔港的渔港监督机构,名称填写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全称;如没有渔港监督机构进驻,则填“无”;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船、艇、车按现有实际数填写;

47.所有权:所有权明确的,分别照实填写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并写明行使所有权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如***海洋与渔业局、地方人民政府、村集体、公司或个人)。所有权不明确的,填写“不明”,并在情况说明中说明渔港的土地 所有权情况、渔港建设的投资主体情况及所占比例等;

48.管理权:指渔港港务管理权,是由哪个单位管理,如渔港监督机构、渔港管理所、渔港管理公司等;

49.经营权:指渔港及其设施的经营权。统一经营的,填写经营者名称或姓名;分类经营的,填写分类经营;

50.情况说明:本表所填项目需要另外说明的情况;经农业部公布的渔港情况发生变化或核查时渔港正在建设中等情况;

51.问题与建议:指渔港在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今后如何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建议。

二、关于《沿海渔业航标核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1.航标名称:渔业航标的中文全称;

2.所在地:航标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明确到渔港; 3.地理位置:航标所在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4.位置属性:按航标所在位置划分的具体类型,包括港内、航道、港外、其它等;

5.航标种类:按设置形态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划分的航标的具体种类,包括灯塔、灯桩、立标、灯船、灯浮标、其它浮标、其它等;

6.信号类别:按信号传播方式不同划分的航标的具体种类,包括视觉渔业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渔业航标;

7.航标状态:航标的具体工作状况,如正常、故障、损毁、撤除、移位、丢失、建设中等; 8.灯光射程:在水平能见度为10 海里的均匀大气环境条件下的灯光射程;

9.灯光中心高度:灯光中心或灯光焦面与灯光所在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之间的距离;

10.基本构造:渔业航标的主体结构、所用材料等; 11.能源类型:航标正常工作所使用的能源的具体种类。如无能源、太阳能、岸电、蓄电池、干电池组、其它能源等;

12.建成时间:航标建设完成的具体日期; 13.建设费用:航标建设所花费用;

14.年维护费用:每年用于维持航标正常工作所需能源、配件、修理、人工等各项费用之和;

15.管理单位:负责航标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其它管理工作的单位名称;

16.备注:本表所填项目需要另外说明的情况;若信号类别为视觉渔业航标,填写除上述项外其他未列项内容;若信号类别为音响渔业航标,备注中应注明航标的具体类型(如雾钟、雾锣、雾哨、雾角、低音雾角、雾笛、爆音雾号、雾炮等)、工作方式以及能反映音响渔业航标特性的其它信息;若信号类别为无线电航标,备注中应注明航标的具体类型(如无线电信标、雷达反射器、雷达航标、信号发射台等)、导航作用距离、工作频率以及能反映无线电渔业航标特性的其它信息。

第三篇:农业部烟草类作物质量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

农业部烟草类作物质量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烟草营养调控、生理生态、减害降焦技术、品质评价及烟草安全控制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实现资源共享,特设立开放基金课题,并制定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良性运行。

二、开放对象

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烟草相关技术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课题指南,申请课题须符合课题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室。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须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书。

3.经实验室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

4.申请获准后,由课题承担填写科研合同书一式4份,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科技管理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1份。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课题进入实施阶段。

四、课题管理办法

1.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2.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交阶段报告并填写有关报表,课题进 1

行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写出研究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4.课题完成后负责人要向实验室递交总结报告及相关的原始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成果鉴定的情况;

3)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

4)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课题资助金额为3~5万元人民币。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设立课题帐号,专款专用。

2.开放基金课题开支的范围:

1)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试剂的购置;

2)使用本实验室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

3)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

4)测试和协作费用,资料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3.凡用开放基金购置或加工制作的设备与仪器产权属本实验室所有。

4.各课题负责人定期向实验室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

六、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标准、著作等)须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烟草类作物质量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青岛,266101”,或在其首页之处标注“农业部烟草类作物质量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或部分资助”

[英文:Supported(or Partially Supported)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Tobacco Quality Control,Ministry of Agriculture, Qingdao, 266101]。

3.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SCI、EI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4.课题结题后,实验室召集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科技处汇报,并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对评估获得优秀成绩的课题,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七、附则

本办法由农业部烟草类作物质量控制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蔬菜水果产销情况调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蔬菜水果产销情况调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种植

发布日期:202_-02-21 10:35 关键词:

业管理司

为了及时掌握蔬菜、水果产销动态情况,科学研判供需形势,加强行业管理和生产指导,我部决定将蔬菜、水果产销情况纳入农情调度统计项目的组成部分(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2_]96号),并于202_年2月1日起开展蔬菜、水果产销情况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范围

统计对象和范围为全社会口径。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行政区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内的全部蔬菜、水果生产。

二、调度种类

对全国蔬菜、水果的主要品种进行调度。蔬菜重点调度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萝卜、胡萝卜、黄瓜、番茄、辣椒、菜豆、豇豆、菠菜、芹菜、大葱、韭菜、大蒜,水果重点调度苹果、柑橘、梨、桃、葡萄、香蕉、荔枝。

三、调度时间

蔬菜产销情况(表1)以月为单位,每月底调度一次,蔬菜种植意向(表2)每年1月底和7月底分别填报一次。水果生产情况(表3)以月为单位,当月进入生产季的树种,每月底调度一次,年末调度一次全年数据。

四、主要指标

调度的主要指标包括播种面积、总产量、上市量、外销量、设施面积等,具体指标见调度表。

五、数据采集调度流程

所调度的数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机构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采集,汇总整理后提交给县级农情机构,通过农情调度系统逐级上报。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机构(如蔬菜办、果业局等)已经建立比较完善调度体系的省(区、市),可由县级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机构通过已有的调度系统逐级上报,由省级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机构通过农情调度系统报送农业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调度机构在上报数据前要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确保产销形势判断趋势一致、数据相近。

附件:

1、表1-主要蔬菜的产销情况调度表

2、表2-蔬菜种植意向调查表

3、表3-主要水果生产情况统计表

4、指标解释

第五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的通知日期:202_-09-20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市[202_]23号

为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全面了解掌握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现实需求,统筹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我部拟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的总体思路

围绕发展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通过建设使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农业设施装备等的信息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极和增长点。

二、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的范围内容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结合本省实际需要、现状和存在问题,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工程、金农工程项目二期建设为重点,研究提出本地区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具体建设内容并组织编写需求调研报告。

(一)种植业生产信息化需求

以大田作物、设施农业园艺蔬菜和果树、特色经济作物等为对象,重点利用电子信息、精准作业及物联网、3G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农情监测、精准施肥、智能灌溉、设施农业生产、温室智能管理、病

虫草害监测与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组织农业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编写。

(二)养殖业生产信息化需求

以牛、猪、鸡等畜禽产品和鱼、虾、蟹等重要水产品为对象,重点利用智能感知、无线传感、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畜禽、水产的精细养殖、畜禽饲料配方和饲料投喂、繁殖育种、环境监控、动物疫病防控、远程诊断等生产过程中的数字化管理,组织养殖业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编写。

(三)农产品经营信息化需求

围绕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流通等,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及服务信息系统、网上交易平台、农产品电子结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销售价格及交易量监测系统等为建设重点,组织农产品经营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编写。

(四)农业企业及专合组织经营管理信息化需求

选择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利用网络技术、SAAS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围绕建设农产品及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等,财务、资源、市场、管理、营销、物流等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化应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组织经营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位编写。

(五)金农工程二期建设内容需求

一是扩充完善金农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强化成果应用;二是从利用3G、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农业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保障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和强化农业资源利用与管理等方面入

手,组织编写建设需求报告。

三、建设需求调研报告编写要求

(一)需求调研报告编写的格式内容:

需求调研报告以项目需求建议书形式撰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及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意义和目标;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基础条件;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特点;项目的布局、规模、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项目的组织管理与运行等。

(二)需求调研报告的报送和程序

县及县以上农业部门、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规模大且标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作为建设主体报送。

采取由建设单位报送所在县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农业部。

(三)需求调研报告数量和报送时间

各省(市、区)等组织报送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

请各省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于11月30前,将纸质建设需求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建设和审核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农业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工作作为当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有力、管理部门明确、建设主体清晰、组织措施到位,任务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建设需求调研报告的编写工

作。

(二)规划先行,布局合理。统筹农业各产业间的信息化资源和力量,发挥已建设信息化基础的作用,根据当地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具体需求,选择类型不同、具有一定基础且分布合理的信息化示范项目组织编写。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建设需求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具有较强的的实用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化和金农工程二期建设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产业不同、具有领先性和示范性的农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形成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发展的样板,带动辐射整个区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上新台阶。

(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建设需求报告编写应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分析,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建设规模应与其基础设施、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

联 系 人:韩庆新徐佳男

联系电话:010-59192395010-59191507

电子邮箱:xyhan@163.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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