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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材料要求5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4-102156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23:3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评职称材料要求

附件2

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高级、一级教师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一级教师资格材料要按照相关表格证明、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等五大类整理。

1.《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及在编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属学校统一报送一览表。

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综合类表彰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

3.教育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一份;《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一份;校际、园际公开课、专题讲座相关材料;支教工作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支教工作总结、任教学科课程表等材料)。

4.业绩材料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一级为九项中的最强两项,最多不超过三项;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为七项中的最强两项,最多不超过三项;教研电教教师申报高级为六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两项,申报一级为五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两项。

5.教科研材料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为四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两项;教研电教教师申报高级、一级除第1项必备项外,提供后四项中的最强项。

第二篇:评职称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三)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六)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七)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九)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七)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九)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四)论文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三份;

3、任职期内的“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及准考证;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劳动合同或聘约复印件(指档案不在本市的);

10、本人声明(保证提供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真实可靠);

1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单位应对各类证明、作品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单位破格推荐报告,破格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苏州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等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推荐报告,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苏州市职称办统一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

1、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位)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三篇:工程技术人员评职称要求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

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2_〕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专〔202_〕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

经研究,同意国家经委制订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经委,以便制订《工程技术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附: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计研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师。

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例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关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二条 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

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聘任与任命

第十七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连任)或解聘(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六章 附则 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对种用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委。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发布部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年04月11日 实施日期:1986年04月11日(中央法规)

第四篇:评职称出书的要求

评职称出书的要求

职称出书虽然在整个图书市场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比较学术性的行业:例如教师,医生,正副教授等文职,这些职业很多都是要有自己的书才能评上职称的。

对于很多学校的教师而言,不仅需要有自己的教学心得体会或教学教辅等书,还需要出一些对评职称用的书籍,让你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出书评职称在一定程度上会关系到个人职称的晋升,一般来说,需要评的职称越高,出书就变得更重要。尤其是在现在的时代,出书、专利都成为评职的重要标准。那为什么出评职称的书对评职称会如此重要呢?书小二表示,出书可以迅速提升名气,凸显出在某个行业的重要性,从而顺利通过评职称。

书小二正规低价,快速出版,十年出书挂名经验

选题申报论证指出版方案商定完成之后,作者将书稿和作者简介交给出版社,由出版商帮作者来完成选题的申报工作。无论是什么书稿,都必须要通过出版社的选题论证,只有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才能以正式出版物来进行发行

对于出版人来说,出版的图书绝不仅仅是产品,更如同自己的孩子一样,但如果有的孩子天资卓越,却面临着不能与其他孩子“同场竞技”的命运,这样的结果对出版人而言,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第五篇:评职称论文发表的要求范文

教师职称条件(想要评职、晋级的可参考)

教师职称任职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发行现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教员任职条件:

符合第1项要求,大学专

3、助理讲师任职备件:

符合第1项要求,并具备下列备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科毕业,在中等专业学校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表明能用途和履行教员职责。;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业务实践技能,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4、讲师任职条件:

符合第1项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四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计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和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5、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符合第一项要求,已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校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2)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基其他科学技术工作,造诣校深,成绩显著。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6、对在教学工作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不受学历、学校、任职年限等规定的限制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要依据当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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