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题辅导授课提纲
《条例》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共8章59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我党第一部专门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
一、理解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贯穿监督执纪问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一)深刻领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战略思想,体现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自我革命思想成果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科学总结百年来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思想,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力挽狂澜,直面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改进作风,雷霆万钧惩治腐败,利剑高悬强化监督,把新时代的自我革命提升到新高度,形成了许多关于加强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将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严明纪律规矩、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纳入其中,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履行好这一使命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在总则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明确纪委政治定位。《条例》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第一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牢牢把握这一根本目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纪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在领导体制上,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在工作职责上,明确纪委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等。
制定《条例》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在以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在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勇敢面对“四大考验”,坚决战胜“四种危险”,将反腐败作为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条例》结合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有利于纪律检查机关深刻理解自身职责使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自我革命的重要保证。《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加强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条例》坚持把监督作为各级纪委的基本职责,对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的内容、重点、方式等进行细化,要求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自我革命必须紧紧扭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条例》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坚决防治“灯下黑”。《条例》专列一章,对纪委的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全面规范,要求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纪律检查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职尽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
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一)坚守职能定位,完善领导体制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以明确纪委政治定位为例,条例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在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履行好这一重大使命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条例首先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强调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在纪委全会、常委会职权和纪委履职程序中细化了相关要求。
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条例明确了8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规定上级纪委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是条例的突出亮点。条例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强调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二)规范产生运行,明确主要任务
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的制度空白。
具体而言,条例规范了各级纪委的产生、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纪委委员的管理等内容。以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为例,条例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同时专门对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纪委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其充分履行委员职责。
此外,条例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的基本规范,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条例还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三项任务”,条例从多方面对“三项任务”作出细化。
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例,条例全面规定了8项具体任务,涵盖制定规划计划、推动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参与管党治党专项工作等各方面,促进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条例强调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三)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
具体而言,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以第一种形态为例,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以明确纪律处分程序为例,条例在党章相关规定基础上,完善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的程序,并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以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为例,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四、大力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的特征和要求,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一以贯之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
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制定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学深学懂、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领会,全面学习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对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阐释解读,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入脑入心,在全系统形成深入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员培训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此次换届后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要以《条例》为必学课程。要发扬优良学风,原原本本读《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记牢践行。要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讲座辅导、专题研讨、测验测试等多种形式,保证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三)要系统学习,把学习党章、贯彻《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条例》细化落实党章规定,与其他法规制度衔接统一。学习贯彻《条例》要树立系统思维,与学习贯彻党章规定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贯通起来。要坚持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学以致用,以学习贯彻《条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条例》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实质是党中央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赋予的任务职责完成好。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灯下黑”,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