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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引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4-98797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5 19:1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引

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引

1登记管理 1.1缴费登记

1.1.1 单位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1.1.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无雇工个体户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单位证照原件

2.雇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1.1.3 个人社保登记核定(不包括签订电子缴费协议)【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因符合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_]4号)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5.《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办理批量扣费)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GDFJ003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二维码】

1.2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2.1 信息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社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等信息变更。

2.纯社保户变更用人单位名称。【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2.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的纯社保户还应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二维码】

1.2.2 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地方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参保信息变更→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GDFJ002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二维码】

1.3个人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3.1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6.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7.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二维码】

1.3.2 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报送材料】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二维码】

1.3.3 个人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参保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6.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参保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二维码】

1.3.4 个人社保号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由税务机关受理并修改的,按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合并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重复参保人员合并确认表》原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修改个人社保号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二维码】

1.4免参保资格管理

1.4.1 撤销免参保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或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免参保资格,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予以撤销其免参保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告知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二维码】

2核定管理 2.1单位缴费核定

2.1.1 缴费核定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首次参保以及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

缴费核定或变更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征收品目、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等。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无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变更→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2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二维码】

2.2增减员业务 2.2.1增员

2.2.1.1 一般员工增员(含港澳台员工)【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一般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2_〕495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2.2.1.2 外国员工增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外国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2.申请办理增员的外国员工护照复印件。3.外国人登记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2.2.1.3 宗教人员增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宗教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2_〕495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2.2.2减员

2.2.2.1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3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二维码】

2.2.2.2 单位职工减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2.3 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修改个人缴费工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5人以上(含5人)的缴费工资调整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工资变动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2.4 个人核定历史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修改以前未申报月份的个人核定信息。【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用工期限资料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核定历史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3申报管理

3.1 自行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无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申报→税务机关制作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明细表各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确认签名后税务机关收回归档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3.2 作废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作废本月已申报未清缴的错误数据。2.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如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作废申报数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作废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3.3工伤申报

3.3.1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4.《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2_〕12号)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报送材料】

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

3.5人以上(含5人)的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二维码】

3.3.2 建筑业工伤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建筑施工单位申报工伤保险,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用人单位需先进行缴费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三条。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_〕167号)。

【报送材料】

1.GDFJ012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缴费登记。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施工承包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12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二维码】

3.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数据处理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将社保部门已核定的全责征收前的数据导入或录入系统。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核定单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数据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4征收管理

4.1 清缴社保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缴款书银行缴费方式除外)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分为电子缴费、POS机刷卡缴费与缴款书银行缴费三种缴纳方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单位证照原件 2.缴费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4.2 作废已打印票证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已经打印的票证若有缴款数据或票证数据错误的,须先行作废错误票证。如缴款数据错误的需作废申报、缴款数据,重新进行正确申报、缴款后打印票证;如票证数据错误的则核对正确票证资料后进行补打税票。目前能够作废的票证为:在前台开具的未被汇总、未销号、未生成原始凭证清单和未划入财政专户的票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2_]1789号)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报送材料】 需作废的票证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作废已打印票证

第二篇: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告别“人在证途”

跑断腿、磨破嘴、打不完的电话,盖不完的公章;办事跑十几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群众去政府机构办事情“一直在路上”曾是很多人的共同记忆。为了告别“人在证途”,今年初,永嘉积极响应浙江省提出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加减乘除”法,树立了服务政府的形象。

服务“加法”,跑出便民新方式。

以往“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奇葩问题,成为群众不合理证明过多过滥的典型例子,而如今,无论是“12345”电话预约服务,还是实行干部轮流坐班一线窗口、一次告知上门服务、“1+3”模式等便捷措施,无不体现着政府想尽办法不让百姓办事多跑路,办事程序公开透明的服务“加法”。截止七月,全县占审批事项92%以上业务得到一次性办结,政府一时的“痛”换取人民长远的“利”,简政放权的决心换来了为民服务的贴心。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为更好服务群众,永嘉县各相关单位的一把手亲自体验“最多跑一次”,以更主动的姿态躬身窗口,畅通和规范群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此外,今年五月,永嘉县各部门还现场办理了有关浙江巧巧实业有限公司的新厂房验收行政审批事项,“企业跑”变为“部门跑”,服务“加法”在永嘉正逐渐变为常态,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权力“减法”,跑出发展新动力。

“最多跑一次”,实际上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不仅体现在审批项目的收放,更在于行政权力的增减,权力牢牢锁定在“清单”上,“家底”暴晒,让全社会监督,权力空间清晰可见。今年,永嘉县先后亮出“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从第一批518项,到第二批512项,再到第三批137项,1167项清单,明确地量化了“最多跑一次”向权力开刀的力度,保障了政府治理发展动力。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亮家底、定边界,“最多跑一次”让权力瘦身成功,减出冗余负累,跑出发展活力。

市场“乘法”,跑出改革新路子。

改革,要带着割掉痼疾的疼痛感,而“最多跑一次”呈现的效果,便是痼疾的止痛药。“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通过政府“有形的手”,放活市场“无形的手”,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大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乘法”效率般大大激发市场活力。截至3月底,永嘉县新增市场主体2636户,其中个体户1968户,企业668户,同比分别增长36.86%、26.28%,企业成本降低,市场主体创业激情高涨。

推进改革锐不可当,激发市场活力四射。宽松的市场环境,不仅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各类交易成本,也引来永商回归筑巢,“最多跑一次”倒逼政府自身改革,打破壁垒为企业群众松绑减负,促进创业创新,让市场更有效,政府更有为。

管理“除法”,跑出简政新速度。

让数据多跑“部”,让百姓少跑腿,“最多跑一次”以简政新速度展现了“智跑”时代。今年2月起,永嘉组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让住建、国土、地税三部门后台并联审核,提高政府办事效能。

从“三张清单一张网”到“四张清单一张网”,在到现在“最多跑一次”的管理形式,政府职责、组织体系日渐运转高效。“最多跑一次”织网迅速,“互联网+”做起“除法”运算,信息共享加快,再增新速度,政府“店小二”形象与民距离更近。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为民之举需掷地有声。从“一直在路上”到“最多跑一次”,一个窗口,代表着政府形象,也展现了“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敬民之心转变实干兴邦,告别“人在征途”,政府改革一直在路上。

第三篇: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承诺,更是民生情怀

曾几何时,跑断腿、磨破嘴,打不完的电话,盖不完的公章,耗不起的时间,这一直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真实写照。可能最极端的例子,要数四年前广州一位企业家历时两年绘制了一张长达4.4米的审批流程图,真实展示了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全程需要经历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共计799个审批工作日,该图被媒体戏称为审批流程“万里长征图”。4年后,经过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广州将多个职能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实现互通共享,799个审批工作日终于压缩到了30个,“万里审批图”才算是成了历史。

确实,少跑腿、快办结,避免在各个部门奔波,这是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直接的期盼。自从全国各地推动“最多跑一次”以来,“最多跑一次”正在飞速取代“要跑好几次、要跑好多家”,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成效可以说比较显著。

但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不足,杭州市长徐立毅前不久以一名普通市民的身份,不发通知、不打招呼,轻车简从,实地暗访多个行政服务窗口。结果,尴尬了,暗访时办的四件事,都没办成。据媒体分析,这里面既有老百姓对业务办理流程不熟悉的原因,也有改革还不够深入的原因。因为,“最多跑一次”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属清单内事项,二是要“材料齐全”。

所以,着眼于当下,还需要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界定明晰、设置有据,让老百姓有章可循,知道哪些事项可以办、如何办理及找谁去办理,力图把改革措施做足、做实、做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是西安推进行政效能革命的有力举措。华商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自从西安市3月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经历正逐渐成为过去,很多业务“最多跑一次”就可以办完。

不过从长远看,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在“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政务工作模式框架下,只有让政务服务从“面对面”到“面对网”,让信息多跑路,才能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因此,未来应以“零跑路”为优先追求,尽可能把服务搬到网上,方便群众轻点鼠标就能网上办事,只有那些暂时还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事务,力争“最多跑一次”。

第四篇:最多跑一次工作总结

“最多跑一次”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医保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从群众最渴望解决、最感到难办、最关心关注的方面着手,瞄准影响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以“互联网+医保"的服务理念,念好“统、减、一、联”四字诀,高水平建设“标准统一、跨界协同、运转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切实提升群众的医保获得感。主要做法是:

一、“统”字为基,化繁为简“规范办”。我们把经办事项、标准、流程“三统一”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来抓,化繁为简,为全力推动马上办、网上办、移动办、就近办筑牢根基。一是统一业务经办事项。对所有经办事项严格按照省局“八统一”标准进行梳理,将全市医保经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整合为11个主项28个子项。二是统一经办标准。制定同城通办服务规则和指南,开设“同城通办”窗口,梳理“同城办”业务14项,已办理业务3000余笔,逐步建立多点办理、就近申报、多级联办、全市通办的服务体系。三是统一经办流程。通过统一业务流程,将统一的业务标准覆盖各业务经办环节,让市、县、乡镇三级业务办理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

二、“减”字为先,提升服务“简化办”。我们把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关键之举,在做好减法中提升服务效能,满意参保群众。一是减材料。按照省市规定“三个不提交”的原则,对所有“最多跑一次”事项逐一梳理,各类申报材料由99份减少到62份,减少37.4%。二是减证明。坚决落实“四减一容缺”要求,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局通过“取消、共享、替代”方式,减少证明材料23项,只保留1项。三是减时间。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优化流程、整合环节,单项业务窗口办理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总体办事等待时间减少35%;另一方面服务延伸,缩减业务受理审核流转时间,以**区为例,通过办事事项、信息系统、业务指导“三下沉”,开创城乡居民医保业务“不出村”服务新模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零星报销最快实现5个工作日办结,比省定20个工作日的时限提速75%。

三、“一”字为要,方便群众“一次办”。我们把推进一窗办、一网办、一站式作为医保经办服务的基本要求,做好业务整合、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文章,切实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一是推进“一窗办”。完善“综合柜员制”和“受办分离”服务模式,将分类设立的15个窗口整合为5个“一窗受理”窗口,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二是推动“一网办”。依托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一体化经办平台,构筑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将26项业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目前,仅市本级参保类业务网上申报单位就达2.1万家,日均办理业务202_余笔,占同类业务办理量的85%。三是结算“一站式”。通过打破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刷卡结算,202_年仅市本级就有5935人次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联”字为重,协同发力“分散办”。积极推动医保经办业务向基层、向银行、向医院延伸,在联合协同中方便群众,提升服务。一是推动“上下联办”。按照“能放尽放、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通过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受理范围。目前,我市**县除3项对公业务外,其余25个事项已全部下沉至乡镇(街道),乡镇覆盖率100%,事项覆盖率89%。二是推进“保银联通”。积极推动与市农商行全面合作,截至目前,全市保银合作已覆盖县(区)47个乡镇(街道)、185家银行网点,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人员信息变更等5大类11个事项,累计办理业务1.3万余笔。三是加强“医、保联动”。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卫健部门的“医后付”提供数据支持和结算便利,启动基于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医疗便捷结算,市本级全部6家三级医院都实现了线上自助挂号、自助结算,参保群众就医排队时间缩短80%。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聚焦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核心问题,以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为主抓手,持续抓好“服务下沉”工作,不断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做好“一件事”梳理落地,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第五篇:衢州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浙江实践,是补齐改革落地短板的重大举措,也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202_年以来,衢州市在浙江省率先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试点,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践,基本实现了“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部门和干部对改革的认同感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在改革中的获得感不断增强。202_年4月,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车俊在衢州主持召开全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会,充分肯定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根据审批事项相关度和办理集中度情况,将6大板块(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及后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公安服务、公积金办理、其他综合事项)审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台按部门分类同步审批,办理结果仍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变群众来回跑窗口为“一事一窗,一次办结”。

(一)整合部门资源,受理“一窗式”。一是审批事项应纳尽纳。今年1月份,完成了43个部门1090项审批事项的筛选,先后公布两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共计987项,占90.6%。其他如“医保、社保”等事项在分中心、乡镇(街道)实行“一窗受理”,群众只要到分中心、乡镇(街道)一个窗口就可完成所有事项办理,全市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二是业务受理授权委托。6个板块受理事项由审批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授权书,统一授权委托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了受理与审批环节相分离。三是办事人员整合缩减。“一窗受理”后,6大板块涉及的31个部门,受理人员由200多人整合为62人;其他即到即办事项仍由部门专业窗口承担,形成了“综窗+专窗”受理体系。

(二)夯实一窗受理基础,告知“一个口”。一是受理要件“标准化”告知群众。编制6大板块《“一窗受理”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受理内容、办理时限、方式、申报材料等基本要素全部规范统一,作为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批的一致性材料依据,倒逼部门消除模糊语言和兜底条款,大幅度压减了自由裁量空间,清单式面向群众,真正做到“人人看得懂、个个会办事”,操作简便,深受好评。今年3月,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还应邀参与全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的起草制定。二是审批流程“一图式”通告部门。按照“群众要办理的整个事情”设计操作流程,牵头各部门重新制定6个板块“一窗受理”审批流程图,使各个办事环节一目了然;同时,就改革前后的跑腿次数、申报材料、办理时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将过去的一环套一环审批变为现在的同步审批,过去的部门分办、独立办变为现在的协办、联合办,有效解决部门审批互为前置问题,跑腿次数、申报材料、办理时效等大幅缩减。三是受理人员“多能型”提升。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技能培训,通过集中讲课、一带一操练、集中谈体会、6大板块轮岗等方式,使他们从只会受理一家部门的特定事项成为能受理多部门、多专业、多领域及复杂业务的综合性人员,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率。

(三)深化“互联网+”应用,办理“一网通”。一是打造数据共享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完成“一窗式”综合受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和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等平台,拓展覆盖权力事项202_余项。其中电子证照库平台通过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了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要;截止3月底,已生成电子证照1万余份。二是推动网上跨部门协同审批。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中心及相关省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公布省第一批29个部门数据共享目录,实现了市级审批平台与10多个省级自建系统数据库的互通共享,打通了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政务网的通道,实现法人库、人口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数据库与政务网实时交换共享,审批部门可以直接调取数据中心的户籍、社保、婚姻登记、国地税、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金融系统的相关数据,有效激活了沉淀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数据,提高审批的准确性、时效性。三是推动网上申请办结全流程大闭环。先后实现了房屋权属证明、纳税证明、交通违法罚没款收缴、户外广告审批等多项服务以网上申请进入流程,通过电子证照共享与归档、申请表自动填报、网上支付等在线服务,最终与EMS自动对接实现快递送达,形成了网上办事的全流程闭环,“一次都不跑、事情全办好”终成现实。

(四)强化功能集成,服务“一站式”。一是打造一窗受理标准化大厅。按照同一板块相对集中、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总体要求,投入202_多万元对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后分法人、国地税联合办税和公安、自然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公安出入境、其他专业窗口等6个大厅,整体布局更加科学化人性化;配套了咨询区、休闲区、商务区、书吧等,为办事主体营造更方便、更舒适、更多获得感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诠释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宗旨。二是建设一网通办智慧化服务大厅。开发自助电子填表系统,“你的表格我来填、我的服务你来评”,办事群众个人基本信息表只填一次,解决了以往办事没完没了填表格的烦恼;开发排队叫号评价一体化系统,实现了统一编号、短信提醒、无声叫号,从申请环节保证一窗受理的落实;开发办事进度(结果)公示系统,实时显示各类事项的办理部门、办理进度等信息。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已经成网络全覆盖、信息共分享、行为有记录的智慧化服务大厅,中心在跨部门审批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和潜能得到了充分释放。三是制定一窗受理平台管理机制。在总体实施方案指导下,配套推出各类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了“1+12”制度体系,涉及6大板块审批运行机制、规则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等,推动行政审批从注重办件量、满意度的结果性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为“一窗受理”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改革成效

(一)窗口集成跑腿少。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办事不用到各窗口来回奔波。按6个板块测算,群众办事平均少跑3个窗口、6次以上。如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原来3个窗口跑8次变为1个窗口跑1次,由原来提交3套材料变为提交1套材料。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申请后,凭加盖水电气专用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可同步到窗口办理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原来跑城区4个地方至少11次变为1个地方1次,群众跑腿量大幅减少。再如 8家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驻中心后,实现公积金贷款手续、抵押签字手续、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等“一窗通办”,办理公积金贷款从以往7个地方跑10次变为1个地方跑1次办成。

(二)数据互通材料少。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和精简共性材料,6个板块群众办事申报材料平均减少10份以上。如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先需提交15份材料,目前,各类证明直接从平台调取,贷款业务跨入无证明时代,群众只需携带身份证和购房资料即可办理贷款业务,真正实现“无证明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过去证照分办需要提交多套材料,现在证照联办只需带1套材料即可,复印资料大幅减少。

(三)效率提升等待少。通过线上线下流程再造,“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和推行“容缺受理”后,审批效率大幅提高,6个板块平均审批时限缩短75%以上。如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过去需要半年左右变为现在45个工作日;企业注册登记板块升级后,在全省率先实现注册登记与后置审批部门11个事项17个行业审批联办,以道路运输站(场)企业为例,过去设立登记需要6个工作日,现在只需要1个工作日。

(四)群众满意评价高。通过以人为本的改革和贴心的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对罚款、收费等强制性业务给予高度信任和理解。如公安综合服务推出以“一窗式、云服务”为载体的改革模式,将8大警种进行整合,率先实现高速交警、地方交警、综合执法局车辆违法处理“三合一”,开通“货车入城通行证”等业务移动终端办理和出入境办证费用在线支付功能,群众到中心抱怨声少了,赞扬声多了。自去年9月20日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至今,中心办理“一窗受理”事项超过14.5万件,实现了“零投诉”,群众满意率达99.4%。在全市202_最满意单位评选中,行政服务中心也从以往的第9名跃升为第1名。

“一窗受理”改革,在以往诸多改革瓶颈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突破了传统审批模式。以“一窗受理”为切入点,建立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形成“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工作格局,优化职能资源配置,重构行政管理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是行政审批办理方式的一次革命。二是突破了部门数据壁垒。通过建设行政审批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打通了各类专网、专库与政务服务网平台之间的信息“屏障”,实现了信息共享,为全面推进审批表单电子化和流程再造、提速提效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突破了“条块分割”格局。过去,我们是依据“每个部门所负责的审批环节”设计操作流程,群众要分头到多个部门窗口申请、填表、报件、领证;现在,我们按照“群众要办理的整个事情”设计操作流程,实现了“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次告知、一网流转、一次办结”,打破了部门条块分割,实现了审批提速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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