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确保全县精神残疾人得到个性化的诊疗服务,能持续服用基本的治疗药物,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一)免费服药服务
1、经定点医院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有需要服用药物治疗的精神残疾人。2、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免费服药救助。3、具有本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住院治疗或已纳入卫健部门服药的除外。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年度内未住院治疗或服药救助过的精神及智力残疾人。二、救助标准服药项目:每年提供不超过600元国产用于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
家庭医生签约项目:每人每年XX元。
三、服务标准
(一)免费服药项目内容
1、药物治疗监测检查。服药过程中,医生根据精神科药物常规治疗要求,定期为患者做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2、救助常用药品。本项目救助药品采用治疗精神疾病基本药物,以及处理常见副反应的药物。
(二)签约服务内容
根据县卫健局、县残联印发的《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X卫函〔2020〕60号)文件,确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
四、办理程序
1、确定救助对象。每年4月份,组织各定点医院精神科医生逐乡镇进行摸底筛查,诊治病情、发放药品,并由各定点医院做好记录并存档。2、后续服药管理。符合受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由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个人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病况选择用药,并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就诊残疾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对于长期固定用药且行动不便不能到定点医院诊治的患者,可由定点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定点医院应及时上报县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1-2次服药疗效评估。
3、签约服务。对符合签约条件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由定点医院建立档案,每年定期随访不少于四次,做好随访记录。4、结算。定点医院负责据实记录、保存残疾人服药的种类、剂量、票据及签约的人数,县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救助资金。
五、职责分工1、县残联负责对救助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管理与协调,定期审核拔付资金,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并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2、卫健局负责协助县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确定项目定点医院,对项目定点医院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3、定点医院负责做好精神病患者的诊治工作,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发放药品;开展对精神、智力残疾人上门随访服务,配合县残联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六、工作要求1、确保项目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注意加强精神病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要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2、严格资金管理。县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服药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定点医院要设专人负责精神、智力残疾人救助工作,留存好各种服药或签约服务记录。3、严格质量管理。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质量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对患者免费服药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由定点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4、广泛宣传动员。县残联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开展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