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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4-34049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24:22 来源:网络

XX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我镇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任务,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二、认定范围

1.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

2.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确定的相关规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20年度为XXXXX元);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的认定,分别按照《XX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X民规〔2020〕X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支出认定参照《XX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X民规〔2021〕X号)规定,对不予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情形分别参照《XX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X民规〔2020〕X号)和《XX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X民规〔2021〕X号)执行。

四、认定重点

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认定范围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再重复进行认定。在具体推进中,可通过“几个一批”方式开展。

1.直接认定一批。拥有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对象且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除“单人保”保障对象以外,其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2.申请审核一批。加大政策宣传,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3.监测发现一批。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通过XX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

4.摸底排查一批。动员组织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6类对象,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五、实施步骤

对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要对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制定镇级实施方案,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各村(居)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认定办法,准确把握认定条件和程序,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认定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按照“几个一批”的任务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宣传引导,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家庭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集中完成扫尾、提升质量,确保对象认定、系统录入准确无误,全面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

第四阶段:动态管理阶段(2022年1月起常态化开展)。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定期进行动态监测,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迅速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二)加强配合衔接。

各村(居)要把“十三五”时期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作为首次集中认定主体,开展信息比对、进行入户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

(三)广泛发动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子大屏、横幅、标语、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

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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