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的发展主题和打造“跨越发展的展示区、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服务,20xx年12月中旬,我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我市法律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先后听取了邵伯镇、真武镇司法所、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服务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挂钩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分析。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规范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20xx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扬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2、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xx年办证9587件,比20xx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xx年增长18.9%。20xx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公证处”称号,20xx年荣获扬州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服务作用独特。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xx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避免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20xx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xx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服务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有12家集中在城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务机构(全是法律服务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服务人数不到6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第二篇: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的发展主题和打造“跨越发展的展示区、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服务,202_年12月中旬,我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我市法律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先后听取了邵伯镇、真
武镇司法所、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服务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挂钩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分析。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规范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202_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扬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2、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2_年办证9587件,比202_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2_年增长18.9%。202_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公证处”称号,202_年荣获扬州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服务作用独特。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2_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避免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202_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2_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2_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100%。202_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202_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服务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有12家集中在城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务机构(全是法律服务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服务人数不到6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4、法律服务管理手段
弱。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市作为县级市,其法律服务管理权限仅限于对法律服务人员批评教育、调查上报,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管事,难以管人,管理手段软弱。
三、对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市法律服务工作要创新发展,提高水平,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构建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秩
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适应建设“ 法治**、和谐**”的奋斗目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统筹规划,优先发展。一是提高认识。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及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二是科学规划。发改委、商贸局等相关部门应以前瞻、发展的眼光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司法行政部门应结合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高质量、高起点编制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优先发展。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听取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法律服务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法律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位置上。
2、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应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理念,加大对法律服务业的财政投入,设立扶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我市法律服务业的营业税、综合基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在11%左右,税务部门应适当降低税费比例,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务业税费政策。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市人事部门应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政策,采取灵活措施,加快引进法律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中青年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法律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解决“三难”问题。公、检、法等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拓展市场,优质服务。一是积极推介法律服务。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推介法律服务介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走进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创造“法企合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拓展。二是着力推进政府顾问工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的配备,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司法行政部门应探索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信访、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访和涉法涉诉等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法律服务机构应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在全市实现“一村一顾问”,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4、规范管理,优胜劣汰。一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服务机构进口关;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合伙人审批制度,规范合伙人的进出行为,发挥好导向、准入、协调和监督作用。二是市场管理。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业纪律,推行法律服务执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顺应市场规律,淘汰“作坊式”的法律服务机构。三是自律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应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逐步规范其自律性管理。
第三篇:省厅调研法律服务工作发言材料
立足发展实际发挥本质优势
积极做好新时期条件下法律服务工作
省厅调研法律服务工作发言材料
文山市司法局局长李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文山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局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一直以来给予司法行政工作关心和支持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在座各位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全市总面积2977.19平方公里。202_年末,市区面积22.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3.1万人,占总人口的50.8%,城镇化率50.49%。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个,有法律服务所3个,执业律师38人,法律服务工作者2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二。
二、法律服务开展两项重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队伍,促发展。近年来,我局始终以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从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综合素质入手,着重抓好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202_年,杨柏王律师事务所被省委、州委和市委确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期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广大律师队伍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和效率意识,1
提高了律师队伍在促进公平正义、服务发展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律师队伍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先后28次组织律师队伍深入实践联系点同广大群众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投资3.6万元为实践联系点村寨修缮进村道路、组建法制文艺队、购买党员活动器材,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一致好评。202_年,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再次被市委定为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我局紧紧把握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加强了律师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建设,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当事人投诉及限时办结回复制度,提高广大律师承办案件的责任心和案件代理质量。通过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试点工作效应,提高了我市律师行业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02_年以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480件,其中民事369件,刑事79件,通过结案回访调查,群众满意率在95.1%以上,为平安和谐文山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发挥专业作用,为法制政府建设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师依法开展涉法信访群体案件法律服务工作,是法律规定也是职责义务。我局始终将“讲政治、顾大局、服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指导律师开展辩护代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解决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问题出谋划策。目前,全市律师共担任州、县(市)、乡镇政府法律顾问4个,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28个。在组织律师做好依法参政、为政府提供合理化法律建议和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同时,重点组织律师做好影响社会稳定和对相关部门有强烈不满人群的法律疏导和稳定工作。以不回避、不激化矛盾、不推御责任的工作态度,采取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依法说服引导、座谈解释、提出法律建议等方式方法,缓解冲突,化解矛盾,努力将涉法信访人员控制在一定范围,上报情况控制在最短时限,为党委政府研究处理问题争取时间,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社会影响。三年来,我局共组织律师参与政府接待涉法信访人数达465人次,配合党委政府接待、解答涉法信访群体事件16次,近800人次,参与社会调研7次,撰写《关于加强城区疾病预防和控制》、《加强文山城区社会治理》等5个政协提案,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彰显职能,为企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经济发展领域,我局始终坚持以“优质服务、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服务”为指导法律服务行业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共为全州39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在适时组织法律顾问对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坚持每年对顾问企业单位进行1-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企业座谈会。组织律师进一步加强了对文本合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的指导和完善。及时为企业排除外部干扰、传达外部信息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近三年来,我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共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各类案件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达6000于余万元;为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制定合同文本、发展规划、文明公约、安全管理制度等400余份;开展法律知识讲座75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8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4000余人。
(四)真情回报社会,做弱势群体的贴心人。我市按照“城乡联动,帮扶结对”的要求,在法律服务行业明确以“了解基本情况、座谈建设思路、引进扶贫项目、落实扶贫措施、筹划建设发展”为主线的扶贫工作的思路,积极组织开展“手牵手受托、心连心服务”挂钩帮扶活动,3年来共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20次共366人次,投入扶贫资金累计7万余元,为扶贫点修进村道路和入户路计6.5㎞、帮助建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办公场所及农民科技活动室500㎡,并为挂钩村配备了科技室、法制教室、老年活动室和村办公室桌椅共64套,向灾区捐款11570元,帮助贫困学生9人次、帮扶资金达10万余元,义务献血3500毫升。同时,为解决弱势群体在处理交通事故、赡养问题和未成年人案件等法律问题上的难题,在乡镇、妇联、残联和交警等部门成立法律服务站,指定律师值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3年来共接受交通事故等法律咨询达1000余人,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62件,为贫困人员及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在参与涉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难题和困境。一是信访人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定性和多样性,有时还存在着意见不统一的现象,对于此类问题律师工作开展较为
被动;二是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肯定和发挥;三是律师行业在 “桥头堡”建设中还存在有主动性不够、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四是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活动中自身安全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五是基层法律服务素质有待提高;六是我局公证处被州局收编,我市已没有开展公证业务,对我市政府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在经济建设和生活中的公证需求带来一定影响。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桥头堡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实施桥头堡战略目标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律师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建立规范性的定期法律咨询、讲解、走访和座谈制度平台。探索建立有效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企业改革、企业融资引资活动中的律师安全保障机制。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四篇:(共)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x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社区法律服务的形式日益多样。新的形势下,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政为民、加强社区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
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xxx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
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务还要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邪教”顽固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二)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
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x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xxx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xxx年,x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x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2_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x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x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x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x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x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
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
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
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
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
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
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第五篇:关于法律服务进乡村的调研报告
适应新形势,探索农村法律服务思路的转变
——关于法律服务进乡村的调研报告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不仅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为贯彻落实市、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治农村建设,强化法律服务基层,努力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镇司法所根据县级统一部署,探索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并针对该活动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及农村治理中的诸多问题对开展农村法律服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一)农村各类矛盾的不断突显
根据对202_年、202_年司法所接待的所有法律咨询及排查处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数据统计看来,农村中主要的矛盾纠纷分别集中在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劳务纠纷、合同纠纷。
其中土地纠纷涉及的人群最多,复杂性最高,处理难度最大。这是因为土地乃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民所有生产要素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的今天,土地更是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随着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中央取消农业税并发农业补贴开始,农村中关于土地的矛盾一下子浮出水面,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而愈演愈烈。
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这一类纠纷并非特别集中在农村爆发,而农村在其经济落后的时代下,这一类纠纷也并不显得如此突出。随着现代思想、自由经济浪潮对农村的渗透,农村婚姻家庭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整个农村在今天这个时代表现出对离婚的高度宽容。不过,这一类纠纷在实际的矛盾化解中并不多见,唯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究其原因可能是婚姻家庭大多涉及隐私,人们更倾向于进行咨询,却不愿意让过多的部门介入进行化解。
此外,就是侵权纠纷、劳务纠纷所占比例较高,合同纠纷也占据一定比例。其中,侵权纠纷大多集中在交通事故以及邻里伤害案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地在农村道路交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我镇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加上村镇之间有一定距离,农民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汽车的人数增加,从而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在这几年不断提升。邻里伤害则是由于矛盾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及时或者其他突发性问题导致积怨成忿,引发互相殴打的轻伤害案件,这类纠纷在日常咨询及公安委托调解案件中比较多。劳务纠纷的突显则是随着劳动力剩余和输出,农民纷纷脱离土地进入工厂、单位务工,或者为私人干活,从而发生工伤、劳资纠纷以及雇佣活动遭受伤害等。
(二)农民法律认知度的畸弱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中央和地方在法制宣传上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各类法制电视节目的播出,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植入农民的大脑。农民对于法律已不再像从前那样陌生。权利、义务等法律名词已经耳熟能详并常常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听到这些词语从群众口中迸出,维权观念日渐浓厚。然而这种植入式的教育不过填鸭式的教育,法律观念被强行吹进农民的大脑,农民也似乎一夜之间明白了法律的意义,然而事实上在我们日常处理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法律意识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意识背道而驰,甚至出现两种令人唏嘘的现象:
1、对法律断章取义,选择性理解和接受。我们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中是否有时碰到老百姓讲,“你们说的不对,我看过法条,和你们说的不一样”。事实上他们阅读的法条也没有错误,的确是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但是他们在理解上出现了错误,因为很多矛盾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法律的修订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从未间断,他们今天看到的法律从时间上来说并不适用解决当时的纠纷,因为众所周知“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例如,有一桩土地纠纷案件,在人民公社时期某村的土地被公社拿去办了企业,随着人民公社的撤销,行政级别的重新设置,该企业成为了镇办企业,企业所用土地被登记为镇集体土地,并且按照当时的政策给予了该村土地补偿。时过境迁,土地所含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看重,村民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这块土地在村里应该是村集体土地,要求收回该土地。这就属于理解错误了,用现有的法律去理解当时的行为,从而发生了性质认知的错误。当然,这类人群不可谓 不好,他们心中有着对法律的基本认可,如果能够予以正确的疏导和宣传,他们也能成为公民社会的支柱。
2、对法律信任缺失,司法不如人情关系。这可能并非农村社会的通病,而是整个社会的通病,但是在不如城市开放的农村,这种对司法不信任的心态更加明显。在农村,乡镇政府疲于应付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法院则被弃置一旁。很多老百姓认为诉讼耗时耗力并且最后能否获得公正结果很难预期,还不如寻找政府部门协调或者不断信访解决。即便是最后走到了司法途径,还是要四处活动寻找人情关系网,以期获得偏向于自己的判决。对于这类现象,需要观念的转变,这种观念转变包括提高百姓对法律的认知度,也包括政府转变处理纠纷时稳定重于一切的思想。另外还需要体制的转变,让政府从调停者中释放出来,更好的做好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政府和民间调解组织要引导久调不决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裁决纠纷,避免将民间纠纷转变为对政府的抗议。
(三)干部在农村治理中的法律意识淡化
广大农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群众,是党和国家农村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人,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很大作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村干部存在自身素质不高、能力水平有限、工作不力现象,特别是存在着办事不讲政策,管理不循章法,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
1、法律意识缺乏。这部分村干部可能限于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以及长久以来的办事依靠经验、权威、资历习惯,在日常工作中学法的主动性不够,其法律素质甚至落后于部分农民群众,以致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一些合理合法诉求不能正确理解,有时被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给难住,反认为人家是“刁民”,把矛盾纠纷越处理越复杂。另外在处理村务过程中因为法律意识缺乏,会出现随意出具证明或文件的情况,例如,在没有核实有关的档案,仅凭村民的陈述或与村民的交情,随意出具证明,导致以后涉案审理中出现了问题,这种事情变发生在我镇某个村委,曾被法院点名改正。
2、法律意识淡化。主要表现在情与法的错位,将情凌驾于法之上。其实这类干部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长期在工作中养成的习惯,导致其处理问题的时候自动将法律屏蔽或让位于人情,从而导致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在面对同样喜欢讲人情的当事人的时候,他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最有效的平息纠纷,但在面对只讲法的当事人的时候,反而好心办成坏事,使当事人认为村干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不公正,和稀泥。另外还表现在特事特办,花钱买平安,给百姓造成了错误的心理引导,从而导致法律权威的弱化。例如,我镇某村发生一起换房纠纷,前后屋村民宅基地置换并签订协议,但是其中一方获得置换地后并未拆除其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方要求拆除却被该村民以对方家的羊棚太臭影响其生活为由拒绝拆除。在处理过程中,调解这件事情的人员主张村委给应拆方一笔钱,让其不要争吵羊棚的问题,把房子拆了。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予以否定,因为拆除该应拆房屋为协议明确要履行的义务,用钱买平安只会在村民中产生误导,认为只要吵闹无论有理无理都能拿到好处。
二、粗放式法律服务对农村法治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但效果日渐式微。中国的农村法律服务是伴随着新中国普法规划进程一路走来。在这段期间,中国从原来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统治,文化不发达,缺乏法制观念的至酷中挣脱出来,日渐取得法制宣传教育的巨大成就。从“一五”普法侧重“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普及,“二五”普法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到“三五”普法重点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四五”普法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再到“五五”普法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巨大进展,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法治状况也随着普法的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在此期间,乡镇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积极推进农村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方面,结合自身普法、法宣和调解职能,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目前,**镇农村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为:
1、利用法制宣传日节点,采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标语,拉宣传横幅,广播、科普早市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12各村(居)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村(居)阅览室开辟有法律图书角,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提供法律知识服务;
3、开展法律课堂,组织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
4、组织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与司法所、村居委结对,整合专业人才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案件,并解决各类纠纷。
与**镇相邻的中兴镇,作为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试点工作的试点并已启动的乡镇,在农村法律服务方面做了更进一步的拓展。据调查了解,其主要服务形式为:
1、法制宣传的范围力度加强,从乡镇集市拓展到村居委,从借用时间节点宣传拓展到日常定期宣传;
2、提供法律咨询,从坐等百姓上门,到下村居为百姓上门提供咨询,每月定时定点在每个村居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3、化解矛盾,从只处理村居委上报的矛盾到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积极参与指导各村居委的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培训频率次数提升。
5、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在各村居公布,并制作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上述服务内容和形式的拓展和深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过去的几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确实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上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仅增强了百姓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也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了乡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然而,这些服务的方式虽然不断优化,但是仍然显示出其粗放性,面对法律需求两极分化的今天——一部分人群渴望了解更多的法律只是,一部分人群对法律失去了信仰,这种粗放式的法制宣传其效果已日渐近于填鸭并流于形式,遭致了百姓的冷落。例如,我们在发放宣传材料的时候就会碰到这种尴尬局面,如果没有礼品的附送,部分村民百姓对于这些印满了知识的宣传单基本上不屑一顾,偶尔来领取的百姓也不过当作烧柴火的废纸用去而已。
三、适应新形势,探索农村法律服务思路的转变。
做好农村法律服务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基础,农村法律服务伴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已经逐渐浸透到农村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为广大农村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为维护农村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今,伴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和转变,农村社会矛盾也从简单转向了复杂,从经济矛盾转向了社会矛盾,从一般的民刑纠纷扩展到了行政纠纷,等等。因此,面对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的突发性、复杂性、多样性,农村法律服务的总体思路和方式方法都应有所调整和转变,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一)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法律服务的原则
1、服务内容以贴近农村需求为原则。提供农村法律服务也要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要应时制宜和应地制宜,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一定要贴近农村需求。要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一切法律服务的开展都要紧紧围绕农村这个主题。只有把位置摆正了,才能切实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满足农村的实际需要。随着农村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我们的法律服务也要有所取舍,从法律蒙蔽期的广撒网式宣传转变为法律意识发展期的重点式专题类服务,将法律服务往深入精细的方向发展,让农民自己成为识法、断法,明辨是非,自我解决矛盾的理性公民。
2、服务形式以吸引群众共鸣为原则。前文我们已经讲到在过去的时期里我们粗放式法律服务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进入了发展的瓶颈,其效果日渐式微,不再能与广大群众取得共鸣,这一方面是内容不贴近需求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服务形式无所创新,老调頻谈,无法对群众产生吸引力和共鸣。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农村法律服务的形式应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突破创新,变宣传为讨论,变被动听取为主动参与,从而焕发其更大的生命力。
3、服务目标以推进农村民主自治为原则。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形式,它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育和发展。实现农村民主自治不仅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也是培养一个理性公民社会的支柱。不可否认今天农村的民主自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这种自治并 6 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理想状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等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农村法律服务的根本目标并不在于普及多少法律知识或者解决多少法律纠纷,而应在于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培养农村和农民的自治能力和民主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农村有识之士参与农村的基层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村委会和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等等。
(二)对于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方法的建议
笔者参加工作时间不长,进入司法所工作更是时间短暂。面对广大农村和农村中的诸多问题,经验并不丰富,以下所提出的建议也许并不成熟,只是有感于心而书于笔端,望与各位法律同仁共商:
1、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关键要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是要取得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和一致,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为村级管理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和监督;二是大力宣传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让干部学会依法管理、民主决策,让群众学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确保村级事务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2、努力创新服务形式做好农村法律服务。一是组建一支法律巡讲团。目前大多数乡镇都是各自为政在农村组织法律讲座或培训。而实际上,由于不同地方工作人员能力特长有所不同,同时社会资源也各自不同,导致实际服务效果上的不同。因此如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各取专长,分片区跨乡镇组织一支巡讲团在片区内进行巡讲,或者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二是建立一个金牌调解队。通过对农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调解能力,选取其中优秀的调解员配合1名法律工作者,组成一支金牌调解队伍,以其精湛的调解能力化解疑难复杂矛盾,并通过成功的调解逐步扩大其影响力,使之发展为一支稳定的调解队伍。三是争取有志青年律师加入农村法律服务。在上级部门的大力促成和发展下,我县各乡镇司法所和各村居委会都分别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签订了法律服务结对协议,其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流于形式的地方,导致 7 这种好的做法没有完全发挥起作用,其中原因可能各不相同。笔者认为,青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和活力之源,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有着旺盛的精力和服务社会、改造社会的激情,也许他们并没有步入中年、老年的前辈们敏锐的观察力和沉甸甸的经验,但是他们比前辈更乐忠于实践。因此吸引并争取青年律师加入农村法律服务,既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历练,也为他们的抱负提供了舞台,我们需要他们的激情和专才,他们可以借助于此成长历练,这样的合作将会是双赢的局面。四是在各村居组建法宣小分队,结合各村居的法律宣传阵地做好法宣工作。目前,在各个村居委会均设有法制宣传阵地,建立村级法宣小分队可以利用弥补宣传阵地灵活性缺乏的不足,同时可以弥补司法所法制宣传人力物力上的不足,将法宣的触角伸至村民家中,送法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