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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4-86633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9 17:17: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共)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成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公司新闻宣传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公司信息报、外部网站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处及多经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的新成绩、新举措,大力传播公司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为公司科学发展服务。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展示经营业绩,传播企业价值,推介企业品牌,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

(二)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员工思想,培育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聚合力。

(三)回应公众关注,表明观点立场,引导公众舆论,避免或化解舆情危机,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 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有关精神及相关要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反对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第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遵循规律,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关注焦点,注重新闻策划,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政治工作部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划分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公司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主任负总责,其他各单位(包括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多经后勤单位)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实施。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政治工作部是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新闻宣传网络,制定重大活动新闻宣传方案,公共关系管理,新闻发布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二)各部门、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多经后勤单位是新闻宣传工作配合部门,各部门新闻宣传报道员负责与本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领导活动、牵头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的新闻采写。对部门(单位)完成有困难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负责向公司政治工作部提供详细线索和讯息。

(三)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领导,负责制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宣传网络的建立,落实公司新闻宣传方案,承担本单位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向公司报纸、公司网络投递文章的及时审核和传送,负责报纸的有序、按时下发和稿费的及时发放。定期(每季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征集对公司新闻媒介(报纸、网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公司政治工作部。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要选派新闻捕捉能力强、文字写作素质较高、工作责任意识强的人员作为新闻宣传报道员。各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员要协助政治工作部完成新闻宣传的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及重大新闻宣传报道。

第四章

日常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日常动态报道与重点、专题、系列报道相结合,围绕本单位范围内的总体工作形势、工程进展、工作动态、重大事件以及先进人物、事迹等的及时宣传报道,并对不良现象予以曝光。把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稿件应在每月26日之前送达政治工作部。所上报的稿件新闻时效性要求在3天之内,对上稿不及时、责任意识较差的单位,将追究网络宣传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上报稿件进行审核、编辑,每月出版一期内部报刊。及时对公司网络“新闻中心”版块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所有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各部门和各单位支部书记审定后,报送政治工部审核。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一次评比,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奖励,评比根据各单位向公司报纸及网络投稿数量、见稿数量、稿件质量、对外宣传完成情况、投稿及时率等几项内容进行。各单位应制定出本单位的奖惩条例,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发表在公司报纸上第一、二、三版的文章,字数500字以下的,稿费20元;字数500~1000字的,稿费30元;1000字以上的40元。第十八条

发表在第一、二、三版上的照片每张20元。第十九条

发表在公司报纸上第四版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稿费30元;1000字以上的稿费40元;诗歌稿费40元。发表在第四版上的照片每张30元。

第二十条

外投稿件被集团公司报刊、网络刊用的,公司将另外付给作者二倍稿酬。

第二十一条

报纸稿费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内部稿酬和外部刊稿奖励)。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最终版]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对公司发展稳定的促进作用,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各类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管理。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治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车间宣传负责人构成组员。

成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小组:党委书记任考核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人员构成考核组成员。第四条 定义和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参与上级公司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期刊、简报等及以公司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等活动。

大事件。

(二)公司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公司生产成果。

(四)公司在安全管理、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党群工作等方面的良好成效。

(五)分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募捐、救助等。第七条 稿件发布管理

(一)各单位对所投新闻宣传稿件要严格把关,所有稿件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按照公司erp投稿管理规定程序对外提交发布;特别对涉及到生产、设备改造、实验、企业秘密等稿件要严格审核,必要时须提交政治工作部主任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方可投稿。

(二)凡对外发布、提供公司的生产、质量、财务、技术指标等重要统计数据,一律由计划与财务部核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提供和使用与其不一致的数据。第八条 通讯员队伍管理与培养

(一)通讯员的新闻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将按照考核细则纳入绩效考核。通讯员要及时、准确报送新闻。各类新闻信息在事件发生后及进进行宣传,以免时效过期。

(二)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设通讯员培训班。

(三)各单位要把本单位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当作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于新闻写作方面有特长的员工应予以重视,积极培养,并给他们采访、写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调动其对宣传工作的热情和撰写稿件的积极性,保障本单位宣传任务全面完成。第九条 保密要求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保密工作。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新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保密规定,保持口径一致。第十条 考核细则

(一)员工撰写的有关公司的稿件、信息、政工类论文等文字资料及各种文艺作品,在各类报刊(含内部刊物)或电台、电视台采用的,均在奖励范畴内。

(二)如未经请示自行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发布各种信息,均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技术信息外泄、经营成果信息与实际不符等严重问题的,分公司可做出严肃处理。

(三)新闻中心用稿:各单位稿件数以新闻中心采用篇数为准,分公司按月考核,每个基层党支部每月完成标准定额为3 篇(详见附件),每少完成1篇考核单位绩效100元,考核单位党支部、团支部各1分;第二个月仍未完成任务的,除考核单位外,考核党支部书记绩效200元。超出规定任务,每超1篇奖励绩效50元,奖励党支部、团支部考核分各0.5分。

(四)公司党建网用稿:各单位必须按考核标准在分公司党建网刊发稿件,少1篇考核单位绩效40元;超出1篇奖励20元。

(五)电视新闻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每个单位全年电视新闻报道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考核绩效100元,超一次奖励绩效100元,年底进行考核。

(六)为激励广大通讯员工作热情,年底被新闻中心评为“优秀通讯员”者,公司给予同等奖励。参加公司举办各类征文活动,获奖征文、论文、心得体会等按公司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第三篇: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

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

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

措施;

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宣传总纲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公司党委的重要工作,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成果和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的重要责任,担负着传播供用电形势、政策、法规,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增强理解和信任,塑造阿克苏电力品牌的重要责任,必须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新闻报道制度

第五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思想政治工作部及时了解全公司的新闻信息,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公司内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部门)应在请示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思想政治工作部,以便及时组 1

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各基层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请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必须提前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同意。

(二)各部室、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本部室的新闻稿件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或其他形式向思想政治工作部上报。

(三)开展的各类重要活动,由于相关单位或者有关部室未及时上报思想政治工作部,使得信息失去实效性,由相关责任部室及单位自负。

(四)基层单位或者有关部室一般性的新闻类信息,超过3天的,公司网站将不再刊登和刊用。

第六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和资料,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或者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思想政治工作部。上报稿件必须进行备注。对重要的时效性新闻要早做策划,不能漏报、晚报。

(二)公司本部撰写的新闻稿件必须经部室主任审核把关或者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或者采用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必须在上报的新闻稿件内容背后进行备注。

(三)阿克苏门户网站管理。公司外网新闻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进行上传和及时更新,为保证新闻稿件质量,今后各单位上报的新闻稿件,公司门户网站只采取选择性的进行刊登,除重大事件新闻外,每天刊登各单位的新闻稿件信息将不超过一条。

第七条对外宣传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部按照公司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及时组织报道公司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今后

无论各单位、各部室上报的所以新闻稿件除了本单位、本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并同时上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进行确认,未经允许,今后不得擅自对外进行宣传报道。

(二)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在遇到外界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报道时,应及时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一律不得自行接待,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处理。确需接受采访和报道的,应在征求新疆电力公司外联部负责人同意后,履行公司必备的书面呈批手续,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坚持惩处从严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通讯员不经领导同意,擅自外发稿件,给本公司和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该通讯员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九条通讯员外发的稿件,虽经领导同意,但稿件内容出现严重问题,给公司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责任情节,给该通讯员和负责审核的单位领导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违反对外宣传的有关要求,擅自报道企业重要信息,给公司和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部室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指导方针,加强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为公司发展打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推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根据《XX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第三条

宣传工作事关意识形态工作大局,是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党建等工作进行,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成员:各支部书记、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是宣传工作主要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对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稿件的收集、筛选、加工、发布;

2.对公司重要会议、活动的跟踪宣传报道;

3.向集团公司及外宣媒体报送有价值的新闻稿件、专题报道等。

第六条

稿件的审核流程

实行“四级”审核把关。

1.发稿单位负责人审核(支部书记、项目负责人)。

2.党群工作部收稿人负责校正整理。

3党群部门负责人复审。

4.发稿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党总支书记最终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或黔通公司公众平台进行发布。

第七条

充分发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通讯员的积极性,随时了解项目工程动态和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等,制定每月宣传工作计划,深入现场采访报道后形成稿件,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传稿专用QQ邮箱。

第八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将对各单位(以党支部、总站和独立项目部为单位)每月来稿情况进行公示,原则上各单位每月稿件数量不低于2篇,全年统计结果将作为该单位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个人评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不设党支部书记的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为宣传工作主要责任人,并按不低于5%的分值列为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第九条

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宣传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讯员应主动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增强新闻敏感度,提高稿件信息的质量。

第十条

公司宣传工作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上级领导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公司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XX集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宣传报道;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公司改革发展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公司党总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讲话的宣传报道;公司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及职工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施工一线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情况以及在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个人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项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设计及布置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各项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公司大事记档案,拍摄、收集各种活动和在建及已完工程的图片,建立图片资料库。公司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将重要的文字宣传资料和图片收集起来,送交公司党群工作部,便于统一存档。

第十三条

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凡涉及公司相关部门、司属各单位的对外宣传,要提前与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和备案。

第十四条

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公司宣传员应积极配合司属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有关专题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五条

与上级对口部门及相关媒体加强联系,加强和完善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协助公司各种活动、会议会场布置、摄影摄像、报道及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宣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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