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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办法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4-4430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2 02:36:30 来源:网络

应收账款催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明确清收责任,防止坏账损失,降低资金占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应收账款催收原则及考核办法拟定草案如下:

(一)坏账清收管理一般原则

1.“谁销售,谁回款”的原则。欠款形成的事业部为收清收的责任主体;财务部门负责分析与考核,及时提示问题和防范风险。

2.逐级落实清收责任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事业部进行考核;各事业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政策,逐笔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事业部负责人是欠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

3.集中清收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事业部要在加强应收款项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组织突出清收活动。

4.广开渠道,多方清收的原则。对欠款的清收事业部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动与对方对账、认定债权,采取抵抹账、债务重组、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收,千方百计回收其欠款。

5.分类考核,逐笔清收的原则。鉴于一年期以上的欠款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坏账损失的风险,因此,各事业部应逐笔进行分析,逐笔落实责任,逐笔组织清收,逐笔进行考核。

(二)欠款分类考核奖励标准

1.只奖不罚。对已有证据表明已进入破产程序清收无望或采取诉讼方式并胜诉但回收困难的老欠款,只奖不罚。其中: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欠款按实际回收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已起诉但难以执行的按实际回收金额的3%进行奖励。对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符合坏账报损的欠款,各事业部应积极取得证据并按程序进行核销,核销部分不奖不惩;对未及时取得证据并按程序核销的按0.5%的比例进行罚款。

2.重奖轻罚。对双方存在纠纷、债务人公司结构发生变更、当事人下落不明,清收确有困难的欠款,重奖轻罚。对此类欠款各单位应积极采取主动与对方对账、重新认定债权、抵抹账、债务重组、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收。其中:按回款额的3%进行奖励;按抵抹账金额或债务重组金额的1.5%进行奖励;按未完成清收金额的1%罚款。

3.奖罚对等。对于有还款能力拒不归还欠款的客户和通过努力清收有望的客户,各事业部应加大清收力度,采取有效的清收办法,直至动用法律诉讼手段,确保年内收回,考核政策为奖罚对等,奖罚标准均为1%。

4.只罚不奖。对于按照合同规定正常结算的欠款,只罚不奖,完不成清收任务,按少回收额的1%罚款且在款项收回前停止其事业部费用报销。

5.不奖不罚。对合同期内各类押金、质保金、保证金,不奖不罚;对合同期满的,各公司应及时收回本金,逾期未收回的按合同规定少回收额的1%进行罚款。

(三)欠款考核时点分别为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其中:9月为集团欠款专项清收督导月,活动结束后对阶段性清收工作进行通报,并根据清收情况进行奖励,未完成全年清收任务的暂不罚款,但停止对应事业部的费用报销。年度终了根据各事业部欠款的最终完成情况清算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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