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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4-105764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1 23:12: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一、凡有意入住XX老年公寓者,须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公寓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所复印件,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单位愿意出任保证人的证明,填写和提供服务合同中要求经公寓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的相应材料,签订养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文件。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才发现的,由入住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体检项目包括: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脑CT、B超、骨质疏松检查等。

入住时须携带自换衣服及相关日用品。入住后要按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寓批准方得更换。

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

二、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不允许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入住人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以及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公寓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公寓可解除养老合同,限期入住人离开公寓。

入住人因不遵守公寓规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损失,公寓不承担责任。

三、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人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故意伤害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公寓的娱乐健身活动,为维持公寓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衣冠不整时切勿到自住房间外活动。

五、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爱护一切公物,节约能源,按照院内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退寓时,屋内物品少件或破坏均需按价赔偿。入住人不得从事维修电器和私接电线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人及其保证人负责,公寓不承担责任。

由于入住人不当使用电器造成的损害,公寓不承担责任。

六、贵重物品,应交公寓前台妥善保管,自行保管发生丢失的,公寓不承担责任。

七、遵守养老院的外出实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应到护理部请假登记,凭外出请假单方可离院。

入住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私自外出的,只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老人外出回院后需要到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八、养老院不是医疗机构,在入住人出现急病、重病、自然摔伤、病故等事件时,公寓只负责通知入住人家属,情况紧急时将病人送入医院急诊,不负责陪护和办理住院、转院等事宜,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九、老人入住时应将携带的全部药品交甲方护理部保管并登记。应向护理人员说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备用的。需服用时由护理人员监督服用并做记录。

十、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变质食物。请家属配合,不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本院不承担后果。

十一、餐厅提供包餐和零点餐服务,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厅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二、实行二十四小时呼叫服务,二十四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而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进入浴室.十三、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十四、外出要关灯、关水阀,锁好柜门和房门,随身携带门卡。日常上下楼使用电梯,不要走步行梯,以免发生意外。如遇火灾或者地震,切勿使用电梯,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十五、养老院内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十六、老人家属探视应遵守养老院探视规定,不得留宿。

保证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亲属,应当与公寓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公寓,否则对造成不能通知或延迟通知入住老人的关系人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七、入住者需提前结束托老,应提前十天通知公寓。退托时间以办理完相关手续为准。

合同终止以双方办结相关手续为准。

相关手续包括财物清点、结算费用,返还押金等。

十八、入住人结束托老,离开公寓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保证人及其他家属应将其生前物品清理带走,公寓不负保管责任。

欢迎您随时为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第二篇:通州市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通州市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1、入住公寓,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并持书面申请。

2、入住公寓的休养人员须有单位(或个人)担保,担保人须持有效件到场签订协议。3、入住公寓需进行体检,无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方可试住;试住一般为一个月,期满无异常的,转为正式入住。

4、入住人员按规定每季度缴一次费用,同时须一次性交纳急救备用金1000元(担保人在外地需交备用金202_元)。

5、入住人员个人闲杂物品不得入公寓,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6、结算费用时,入住超过半个月按整个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7、入住人员须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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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老年公寓入住老人须知

入住老人须知

一、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定金必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携带被褥、枕头、衣服、尿垫、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名字。

四、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五、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六、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1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经核实后确交有备用金,扣除100元。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七、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八、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九、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除床位费外,其它费用按实际天数退回。

十、每月按时交费,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

十一、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三、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十四、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

十五、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六、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七、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八、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九、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第四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责任担保人: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居住、饮食及个人生活护理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寄养费,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餐厅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伙食费自理。

3、甲方有医疗配套,每周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委托的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等活动场地,免费为住寓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体健康的文娱活动。

5、甲方服务人员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6、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望乙方积极配合。

7、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寄养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8、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9、甲方对寄养老人实行非限制性开放型管理,如被寄养人在寄养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月每人提供20o电供照明使用,其余按抄表数实收,水按10元/人/月收费,有线收视费10元/房/月,多人间5元/人/月。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寓手续应一次性交纳医疗保证金3000元和当月寄养综合费元。老人退离寓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

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综合费;或发现有隐瞒精神病和传染病史,以及发现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况,即将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接走,发生任何意外,本寓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老人属于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极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养老人自身原因发生骨折或其他摔伤的(含特级护理的有活动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责任担保人或家属每月应至少来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于公寓各项工作的开展。

12、解除合同关系以办理离园手续为准,若未办理,期间发生房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乙方负责

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 月日

第五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六安市老年公寓入寓协议

六安市老年公寓(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入住公寓者(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入住公寓者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甲方根据乙方、丙方的共同申请,同意乙方入寓,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住对象及入住条件

第一条甲方须为生活能够自理或者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入寓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乙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2、乙方经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一个月的体检报告;

3、乙方入寓的申请;

4、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丙方的经济状况证明;

6、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和丙方应当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乙方入住公寓前,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备用金)贰仟元,甲方于乙方离寓时退还给乙方(无利息)。

第四条乙方入寓后,应如实向甲方陈述自己的即往病史。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乙方必须离寓或通知丙方将乙方领回,如果丙方拒绝领回乙方,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交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

二、入住期限

第五条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__年(月),自乙方入寓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合同到期时,如果乙方不愿继续居住或者丙方不愿继续担保,乙方或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办理出寓手续。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居住,丙方愿意继续提供担保的,三方再续签协议时间。

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居住、餐饮、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甲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向乙方或丙方收取上述费用,如遇价格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第八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乙方的护理等级,乙方按照不同的护理等级向甲方交纳费用。如需调整护理等级,甲方向乙方或丙方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通知乙方或丙方按新的护理等级交费。如果乙方或丙方不同意调整护理等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原护理等级提供护理,因此发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的一般疾病由甲方安排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重病、急病需住院治疗的,甲方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同时通知丙方,丙方应立即到场。住院医疗费用及一切实际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住院期间,甲方不负责护理。

第十条乙方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部分费用:

1、乙方外出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居住的天数扣除后退还给乙方,但当月的床位费不退。

2、乙方外出探亲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只退伙食费。

第十二条乙方或丙方在每月10日前交清下月费用。乙方不得无故拖欠费用,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

四、三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按质按量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乙方在入寓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时交纳费用,如果乙方无力支付,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在外出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应爱护公寓内的物品和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丙方有协助甲方照料乙方的义务。乙方在入寓期间

遇有思想、生活、医疗等方面问题需丙方协助时,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不得无故推托。

第十九条乙方在入寓期间,如因意外事件或自身疾病、自我残害、外出走失,发生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应当及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与丙方在处理善后事宜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诉诸法院处理。

第二十条乙方在入寓期间,因甲方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乙方伤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乙方因病住院或者其他原因,超过_____个月不在公寓居住的;

2、其他可以协商解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或者丙方无故拖欠费用达2月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寓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私自外出超过10日的;

4、乙方或者丙方无理取闹,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6、丙方经济状况恶化,丧失担保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甲方通知乙方更换担保人,乙方拒不更换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的;

2、因甲方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乙方伤亡的。

第二十四条甲、乙、丙三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和丙方必须结清乙方入寓期间的费用。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若休养人(乙方)病故,甲方通知丙方立即将其遗体送往殡仪馆。在公寓停留期间不得焚烧纸品,不得鸣放烟花爆竹及从事各种吊唁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给公寓其他老人造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协议书续签记录。

1、第一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第二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第三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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