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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系统改造项目需求范围说明书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4-108973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2:05: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营改增系统改造项目需求范围说明书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营改增系统改造项目

需求范围说明书

奇瑞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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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第一节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银行业将实施“营改增”,即银行由缴营业税改缴增值税,同时为客户提供增值税税票。为配合“营改增”改革后各类应税和税务管理信息化需求,满足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各类监管要求,启动营改增系统改造建设和现有系统改造。

第二节 系统方案与技术方面要求

1.1.总体目标

1.2.技术要求

技术方案需充分考虑到先进性要求,体现在以下方面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开标供应商提供的功能应满足我司业务开展的要求;

2、开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业界相关技术标准;

3、提供系统完整的源代码,提供开发平台,至少满足我司二次开发的要求。

4、通过我司会计核算平台及核心、总账对接的方案,5、提供完整的营改增系统改造功能应用,基于营改增要求,完成我司现有系统改造功能;

6、系统支持跨平台部署等;

7、系统应充分考虑我司数据标准化的要求,能够支撑标准化和监管统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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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系统应采用平台化设计,支持功能性拓展;

9、系统扩充方便,设置修改灵活,操作维护简单,能够适应业务的快速变化及发展;

10、系统提供的软件产品在业务扩展、应用工具、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方面具有开放性,做到标准化、通用化;

11、系统安全、可靠,供用户进行有效的维护与使用,系统运行维护要求自动化、参数化和交易化;

12、系统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要求提供详细的各类文档;

13、能够满足我司现有的开发规范,保证代码的可读性和统一性;

14、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配置符合我司技术架构要求,ip地址与目录等参数配置信息不得写在程序中;

15、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必须符合我司基础软件规范;

16、不允许使用RSA1024及以下强度的加密算法,建议使用国密算法;

17、在设计技术架构时需要充分利用我司现有的软硬件环境,充分考虑我司现有的软硬件环境,保证兼容性,保护我司现有投资;

18、满足我司应用架构的管理要求,充分考虑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联性。

19、系统支持负载均衡部署方式,性能不足时可以通过增加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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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线性扩展处理能力。

20、产品必须是行业主流产品,符合业界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内外有成功的技术实施案例,满足监管需求;

21、产品必须有后续研发系列,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2、可与主流厂商软件集成而不影响系统性能;

23、与系统连接的整体配置无单点故障,所有部件采用冗余设计,确保无任何单点故障,并能满足未来7×24小时的应用服务。

24、支持在线维护、更换、升级硬件部件和微码;

25、提供后续开发支持,对于人员成本单独报价。

1.3.系统技术设计原则

1、实用性和适用性

充分利用成熟的先进技术,采用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产品。应用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实际,适用于银行信息系统建设。

2、完整性

所设计需满足增值税管理所有要求,设计范围包括营改增系统改造和现有系统改造。

3、开放性、兼容性和连通性

所设计的系统在结构上真正实现开放,各种设计规范、技术指标及产品均符合国际和工业标准,包括各种广域网、局域网、计算机及数据库协议,并可提供多厂家产品的支持能力,从而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系统中所采用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是开放的可兼容系统,能与不同厂牌的产品兼容,4/ 19

可以有效保护投资。系统具备与各种协议计算机通行网络互连互通的特性,确保综合网公用基础设施功能充分发挥。

3、先进性

系统技术水平要保证先进性,符合当代信息技术发展形势,代表当前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方向。所选择的各平台供应商应有能力对该项进行持续开发,可以保证该项技术不断地更新并可顺利升级而维持系统的先进性。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以满足当前的业务需求,使业务或生产系统具有较强的运作能力。

4、高可靠性和可用性

通过提供给用户高可靠的产品(硬件、软件、服务),带有系统容错性的方案(冗余、备份),较强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手段,具备事故监控和网络安全保密等技术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可用性。

系统建设尽量用主流产品,以保证系统的高质量和稳定性。系统应最大限度集成世界上最稳定且优秀的技术及组件,采用成熟技术以降低系统的不稳定性。对系统如硬件、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应设计尽可能详尽的故障处理方案,以保证系统的快速恢复。

5、灵活性和可扩充性

所设计的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充性,能够根据管理要求,方便扩展网络覆盖范围、网络容量和网络各层节点的功能,以适应今后可能出现的较大任务符合。硬件平台具有可升级性,当需要时可以通过新的计算机设备同原有计算机设备一起工作以提高系统的5/ 19

处理能力,而保护原有的投资。在源系统改造或者前端应用的需求发生变化时,整个系统的架构和设计方法可以适应这种变化,不会对已有的平台造成影响。

6、易维护性

在系统总体设计上注意系统的维护性。尽量采用大家熟悉的易于维护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安装简单、易于操作。

7、标准化

应用软件开发符合软件开发标准的要求,方便维护和扩展。业务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4.功能要求

系统需满足(但不限于)奇瑞汽车金融营改增系统改造系统的以下全部需求:

基于我司IT架构优化,设计现有系统改造功能,包括: 交易认定、价税分离; 会计核算; 客户信息管理; 发票回传。

需要建立统一 “营改增系统改造”实现各类应税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功能:

实现“增值税票”的管理、打印等功能 搭建统一的税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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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对外披露需求

基础功能 1 价税分离模块

1.1 价税分离原始数据导入

通过系统自动接口(手工导入作为辅助方式)方式,将涉及价税分离的各类交易数据导入营改增外挂管理平台,并支持导入数据验证校验、版本控制、导入日志记录等功能。

1.2 价税分离交易认定规则设置

提供增值税相关各类交易(包括常规贷款交易及特殊交易,如:经销商服务费摊销、贴息摊销、逾期利息转表外、期末补提利息、期初冲回等)认定规则和计税方法配置功能,形成交易明细与价税分离规则映射关系。

1.3 税率设置

提供增值税所属税目及税率信息维护功能,根据交易代码设置的税率,并作为价税分离计算参数。

1.4 价税分离计算

根据价税分离交易认定规则、税率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价税分离计算。

1.5 会计分录生成

支持根据价税分离计算结果和银行会计科目及分录规则,自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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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增值税调整及相关分录。2 销项发票管理模块

2.1空白发票管理

支持集中维护银行购买的空白发票功能,并提供总行对空白增值税专票的统一管控功能。包括请领入库,将购买的空白专票维护到营改增外挂平台中,每笔开票记录应与实物专票一一对应;专票分发,由总行或地市分行统一管理下辖所有机构空白发票的请领入库,并分发至各机构,系统上对空白发票的请领和分发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没有分支机构,但是该功能需保留)。

2.2发票盘点

支持对空白发票进行盘点,保证总分行发票打印的准确性及发票库存的准确性。其中各打印终端可按日盘点打印成功及待打印发票信息,按月盘点发票库存情况。支持生成盘点报表,并经复核人复核。

2.3发票打印

能够与金税系统开票请求接口集成,执行增值税专票打印工作。打印时,对客户资质、是否已开具发票等自动校验,防止错开或重复开票。同时,支持同一交易对手增值税发票打印的合并与拆分,拆分方式可选择平均拆分或自定义拆分。

2.4例外处理

对增值税打印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等意外情况进行记录,并支持对例外事件后续跟进处理。例如,打印未成功需重打,但已经从待打印池中已找不到该笔发票信息;需要冲红已打印的发票再重打;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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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发票等情况。

2.5手工开票

对于需手工开票的业务收入,若属于系统内中间业务收入,由专票打印员通过模糊查询,向交易数据的接口提交数据请求,交易系统返回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给营改增外挂管理平台,选择需要打印的任务,提交审批完成后发起打印请求;若属于系统外相关业务收入,由专票打印员手工录入专票信息,提交审批完成后发起打印请求。

2.6发票追溯

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追溯功能,支持对发票各个节点操作的记录、时间、操作人进行追溯。

2.7发票遗失管理

对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登记记录,并将信息传给金税系统进行挂失处理。

2.8发票作废

当发生空白专票或已开专票作废情况时(如尚未使用的纸质专票损毁),支持相应专票作废处理流程,并进行详细记录。

2.9红字发票管理

支持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功能,并进行详细记录。2.10电子税票管理

待电子发票在行业内推行之后,支持电子发票的开具与管理,并与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对接,实现发票数据的传输。3 进项发票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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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认证 扫描认证

登记银行收到的各类增值税发票,记录各类进项税票银行内部审批结果,支持进项发票审批状态查询。通过金税系统扫描登记进项专票信息,提交给税务专员审核。

电子认证

对于取得的专票,能够实现与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对接,进行电子认证。

3.2进项转出

支持对涉及进项转出的数据信息录入平台,并按照预设逻辑对进项发票进行进项转出操作,并提供汇总功能。

3.3预警提示

对进项发票的认证状态进行跟踪,对于接近认证期限仍未进行认证的发票设置自动预警提示。

3.4抵扣认证

支持通过审批的进项专票上传至税务局网站进行认证,可即时联机认证或统一批量认证,认证通过后将认证信息回传至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进项科目的调整。

3.5未通过认证管理

对于未通过认证发票,显示原因并记录后续跟进和处理流程。4 税务管理

4.1纳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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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采集、计算和人工调整功能,生成纳税申报报表和相应会计分录。

4.2税务管理统计查询

支持多维度、跨组织的税务管理数据、增值税计算明细、发票信息综合查询功能,并提供税务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控功能。

4.3税会差异分析

针对增值税会计口径数据、税务申报口径以及开票口径进行自动差异分析,形成税会差异分析报表。5 系统基础管理

5.1纳税主体管理

提供纳税主体基本信息维护功能。5.2用户权限和日志管理

提供基于角色授权的用户权限管理体系和详细的系统操作日志记录机制,保障系统数据信息安全。

5.3系统接口管理

提供包括金税系统、数据仓库、财务系统、业务系统等与平台相连接的数据接口管理和维护功能,接口应为开放式,对于新增业务能够及时维护,并导入数据。

5.4工作流设置

支持系统内部各类管理流程的审批工作流配置与维护。5.5 数据备份还原管理

支持平台中各类数据、信息的备份和还原功能,确保业务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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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管理

6.1电子发票数据生成

支持按预先设置的开票规则填开发票,提交税务机关后台系统生成电子发票数据,并自动分配电子发票号码同时对开票信息加密,生成防伪码和二维码,最终生成完整的电子发票。

6.2电子发票作废

当发生开票错误等情况时支持电子发票的作废处理,并进行详细记录。

6.3电子发票红冲管理

支持电子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功能,并进行详细记录。

6.4电子发票查询和统计

支持在系统中查询和统计已开/未开电子发票以及已收进项电子发票的开票项目、开票金额等信息。

6.5进项电子发票认证抵扣

支持系统录入获得的进项电子发票信息,将通过审核的进项电子发票上传至税务局网站进行认证,可即时联机认证或统一批量认证,认证通过后将认证信息回传至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进项科目的调整。

6.6电子发票预警

支持对电子发票开具过程中异常情况的预警,包括作废过多、红冲过多、申报异常等。营改增系统改造其他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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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实现财管系统、会计核算平台、数据集市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与其他系统交互通过DS或文件分发平台。

1.5其他要求

一、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是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开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的测试人员,组建专业的测试团队,制定完善的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包括功能测试和非功能测试。

1.功能测试方案应包括如下测试内容: -测试目标 -测试范围

-参加测试人员及组织分工。-测试过程中的缺陷管理。-测试完成标准

-测试工具:测试用例管理工具、缺陷管理工具、性能测试工具、配置管理工具等。-测试数据。-测试实施计划。-测试风险分析。-测试交付物。

-测试的审核和结果认定方法。2.非功能测试方案应包括如下测试内容: -测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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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范围 -测试启停准则

-模型:业务模型、测试模型 -测试指标 -测试策略 -测试内容

-测试实施准备:环境准备、工具准备、数据准备、脚本准备 -测试组织结构 -测试实施计划 -测试风险分析 -测试交付物

-测试的审核和结果认定方法。

二、项目验收

验收是在项目完成开发并成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的。试运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测试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对应用软件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如试运行期间统计或测试数据表明系统在功能、性能指标或可靠性方面不符合要求,开标供应商有责任及时解决,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解决时间,顺延或重新开始试运行。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每一项的测试编写测试手册。验收测试手册的内容包括:测试目的、测试环境和测试所需的设备、测试过程的描述、测试结果及分析、具体的安装、测试和验收要求以最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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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为准。

验收需要开标供应商提交的文档至少包括:系统建设的详细工程日志、系统的需求说明书、系统的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的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的使用说明书、系统的操作说明书、系统的测试大纲、系统的测试报告。

验收需要开标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源程序,提供开发工具、自有产品及开发平台,以及相应的书面说明等,并保证其合法性,由此产生的所有争议和法律问题由开标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开标供应商负责。

如试运行期间统计或测试数据表明符合要求,将通过延伸,在双方签署验证证书后进入保修期。

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开标供应商在邀标文件中必须书面声明充分了解并接受奇瑞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条款,即:

1、在跟踪维护期内,乙方每年必须为甲方提供2次应用系统检测和评估,并提供检测和评估报告,侦测应用系统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协助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在跟踪维护期内,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3、在跟踪维护期内,乙方保证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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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随意更换;如果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换;

4、对于重大系统的上线、年度决算等重要时点,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服务,以协助系统的顺利运行。

5、乙方提供7x24x365的故障应急反应机制。甲方系统一旦出现重大故障,则马上启动故障应急反应程序,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并承诺采用最快的交通工具赶到现场,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以协助生产和运行的顺利进行。到达现场后,乙方将协助客户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如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则乙方会调集技术人员以尽早修复,并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如确认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则乙方向客户提供书面故障诊断分析报告,在提供书面故障诊断分析报告之前,乙方将口头报告故障原因,并协助客户与该第三方交涉,配合第三方排除故障。

6、在跟踪维护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工作时间的远程技术电话支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服务请求后,应在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如有软件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7、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将完整的、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纪录、系统变更记录、完整的源程序代码等装订成册提交给甲方系统管理部门;

8、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不少于5人天的封闭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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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保证甲方能正确、安全、有效地使用及维护系统。

9、根据甲方要求对修正系统差错、改进系统性能、增加系统功能;

10、乙方保证派出人员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工作。

11、在跟踪维护期内,由于乙方软件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维护。

四、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

开标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向我司提供开发计划、时间进度。

开标供应商应明确提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构成、职责、学历背景、从业背景及参与本职工作的时间。开标供应商应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变更奇瑞汽车金融认可的项目经理。

在技术需求应答书中,开标供应商应明确其分担职责,进行清晰的工作任务描述。

开标供应商应向买方明确提出详细的质量控制、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人员

a、项目经理、咨询人员

项目经理、咨询人员必须有2(含)家以上相关银行营改增系统改造完整项目实施、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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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开发人员以及测试人员

开发、测试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开发、测试工作经验,在通过我司相关考试、审核后方能进入项目组开始项目的开发、测试工作,开发、测试人员不允许复用。

以上项目经理、咨询、开发、测试人员,中选方在驻场实施前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学习简历,供采购方进行审核,如采购方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更换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如采购方认为项目经理及实施人员达不到相应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进行拒绝。另,成交供应商需承诺保证实施过程中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3、进度

项目应在202_年5月1日前完成(包括应急方案)。

4、技术业务支撑

参与我司项目各阶段(系统调研、硬件采购、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联调测试、培训、系统上线)的工作。

第三节 售后服务

开标供应商对售后服务及系统维护、数据整理和维护工作的技术责任应作明确说明,包括质保期限承诺、服务响应承诺、系统应急方案、技术支持和相应软件的升级承诺。

一、中选供应商承诺提供一年免费原厂维护。

二、在保修期内,如果软件设计厂家对用户购买的软件有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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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用户。如果用户有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用户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相同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在保修期内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详见第二节1.5项”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部分。

三、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在本系统的维护、运行管理和开放方面继续给予用户技术协作和咨询,并明确维护费用标准。19/ 19

第二篇:解读202_年营改增范围

解读202_年营改增范围、计税方法 生活服务税目含哪些

》》相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答全文 增值税纳税人分哪几类?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税范围

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3、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第三篇:营改增抵扣项目大汇总

抵扣项目大汇总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水费(13%)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2_〕9号

2、电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购入办公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修理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饮用桶装水(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宣传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7、低值易耗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8、差旅中的住宿费(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9、广告费(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10、咨询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11、租赁费(有形动产)(17%)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12、租赁费(不动产):

(1)出租人在202_年5月1日后取得:11%

(2)出租人在202_年5月1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16号

13、培训费(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14、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15、高速公路通行费(3%)政策依据:财税〔202_〕86号

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政策依据:财税〔202_〕86号

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15号

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15号

19、财产保险费(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20、物业服务费(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21、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

22、购进的农产品(13%)例外: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2_〕36号

2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2_〕36号、国税发〔202_〕156号 PS: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

哪些业务不可以抵扣:

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免征增值税项目

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非正常损失的

6、贷款服务

7、餐饮服务

8、居民日常服务

9、娱乐服务

增值税有哪些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第四篇:202_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2_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2_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营改增政策跟建筑业相关的内容: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2_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_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_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五篇:营改增的范围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问题解答

1、纳税人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纳税人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2、纳税人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以前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代开货运发票,9月1日后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是否应改征增值税?

陆路运输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包括原到地税局代开发票陆路运输企业。

3、技术开发服务是否仍享受减免税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并到主管国税机关

办理减免税手续。

4、纳税人提供垃圾运输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垃圾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5、纳税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工程监理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6、纳税人提供汽车道路救援服务,主要是拖车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汽车道路救援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7、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服务,10月份应如何缴纳税款?

纳入试点范围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应分别核算所属期为202_年7月和8月的营业税收入,及所属期为202_年9月的增值税收入,分别向主管地税机关和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8、非金融机构从事代售卡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非金融机构从事代售卡业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9、电信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电信单位从事电信业务,凭政府电信主管机关颁发的合法执业凭证(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其取得的凭证列举范围内

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应继续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质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应纳入试点改革范围,改征增值税。

10、房屋中介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纳税人提供房屋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提供房屋代办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11、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纳税人提供出国留学信息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提供出国留学相关代办服务不属于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12、纳税人提供会议展览等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纳税人举办会议展览属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营改增系统改造项目需求范围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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