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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策划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4-71097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3 20:13: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维权策划书

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策划书

——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志工部

2012年4月25日

活动解释:

青 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

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为此,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肩负着一种神圣的使命。当肩负同样使命的青年凝聚为一个集体,这个集体就拥有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力量。这力量促使所有的风华少年,齐奋斗,默默上下求索,为祖国,不惧长路漫漫,把成长的自己变成一面共青团的旗帜,把奋斗的生活变成一支共青团的赞歌。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着广泛的意义。

一、活动名称:“关注青少年,从维权开始”

——青少年维权系列活动

二、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

吉林省团委

承办单位:

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志工部

三、活动时间:

2012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四、活动地点: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

长春市各大中小学

五、活动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不容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社会各个领域都进入了快速转型期,此时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的冲突,使青少年权益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是,我国青少年权益保障的机制还不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让青少年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是,从现实中看,青少年维权的需求还不能得到完全满足。青少年维权工作是在党政统一领导

和工作指导下开展的,共青团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切实维护青少年的权益,这既符合党政的要求,又符合青少年的需求。因此,找出共青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困难,并立足现实提出合理的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态度将直接决定着我们这个民族未来法治化建设进程。为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秉持着这样一种社会责任感,不管面临着荣誉还是困难,特此开展一系列青少年维权活动,为中国的治化进程作出自己的努力。

六、实施方案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

2、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青少年进行教育,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法律宣传活动。

3、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通过舆论媒体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对某些典型的案例进行重点宣传,优化青少年成长的心灵环境。

七、主题策划

1、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送法进校园

3、情系高考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此次活动,青少年能够基本了解自身有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愿意自觉维护自身权益、遵纪守法。此外,青少年成长社会与心灵环境得到改善。有理想、有知识、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青年茁壮成长。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一定能够成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九.申报

1.认真阅读吉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管理办法(附录一)

2.准备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

3.上交材料

法律义务咨询策划书

【活动目的】为了响应团委加强法制建设的号召,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开阔同学们的视野,增加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为了使同学们将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及普通大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宣传法律知识,吉林大学清洗工程学院团委志工部联合吉林大学法学院举办了这次以“我要维权”为主题的法律义务咨询活动。【主题】我要维权 【时间】2012年5月 【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 【主办】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 吉林大学法学院团委

【承办】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志工部 【活动流程】 前期准备:

1、联系法学院团委,共同协商,确定人员;

2、确定法律义务咨询的主题

3、围绕义务咨询的主题制作宣传单;

4、由宣传部制作好宣传海报、横幅等;

5、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向相关单位联系适合的场地,向相关单位提交活动策划,并在活动开展前在相关地点通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明确的活动纲要和活动内容,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志工部人员提前在活动地点准备好活动相关的道具,布置会场; 【活动安排】

1、根据原先分配计划,由相关的青年志愿者在活动场地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单,并向路过的同学讲解这次法律义务咨询的目的,让他们积极参加这次的咨询活动;

2、邀请指导老师进入现场,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并分配专业同学做好现场笔录;

3、在活动地点开展向同学征集“我是青少年,我要维权”大型签名活动;

【后期工作】

1、活动结束后,由志工部人员整理现场并收拾垃圾,进行后续相关活动。

2、安排相关人员对咨询人员及相关单位询问对于此次活动的看法和意见,进行统计,整理相关材料(包括策划、总结、心得、照片资料)及整理活动有关发票递交给团委。

【必备物品】

1、一块空旷场地(长10m×宽5m);

2、宣传海报、横幅等相关宣传工具; 3、6张桌子及配套椅子15张及配套太阳伞等;

4、宣传单200份,宣传材料150份,宣传画2幅。

【经费预算】咨询场所租用费用、材料费、器材费用:宣传材料等的费用:50元 矿泉水费用:50元 总计:300元

200元

“情系高考”志愿活动策划书

一. 活动意义:

本次活动是吉大学生结合自己高考的成功历程,自愿为吉大附属中学高三级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个高考经验交流的平台,帮助他们解决高考备战中的种种困惑,鼓励并提供战略性的复习方法,对其学习及计划安排提供借鉴与参考,让学弟学妹们为实现自己的大学梦而进一步奋斗。同时,也给吉大学生一个回报社会,分享心得的机会,让更多的附中同学能够在高考中发挥出正常水平,考出好成绩 二.活动主题:情系高考——经验交流会 三.主办方: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团委志工部; 四.嘉宾:学校代表(由校方最后确定)五.主讲人:原吉大附中学生

六.活动对象: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三学生

活动地点:吉大附中 活动时间:2012.5 七.活动简介:

现场由五位主讲人各自结合自己有价值的高考历程,针对性地对学弟学妹们关心的复习方法、学习心态及时间安排进行分析及讲解,并对各科的备战方案进行经验上的讲解,分享各自的心得。现场还有半个小时的互动环节,供学生们自由提问,以更切实而全面地解决学

弟学妹们的困惑,进一步完善他们的学习方略,激发他们斗志。八:活动工作安排: ㈠与校方的联系

㈡宣传活动:高三各个班级的宣传

1.联系高三级各班班主任;

2.负责人到班级宣传,邀请学弟学妹们踊跃参加。㈢.活动程序安排:

1.主持人上台,介绍活动及到场嘉宾; 2.校方代表发言;

3.五位主讲人进行各自高考经验的讲述; 4.互动环节;

5.主讲人到学生中,进行自由咨询; 6.活动结束,与会人员合影。㈣. 活动后勤:(由后勤小组负责)1.签到

2.现场布置:包括桌椅,名字牌,会议室钥匙,灯光等 3 活动期间后勤:包括维持现场秩序,指引学生到达活动地点,安排学生入座,保持现场的安静; ㈤.现场拍摄者:摄影小组

㈥.会后书面总结:由此次“高考咨询会”策划小组负责 ㈦活动前动员:

1.五位嘉宾各自讲演内容的准备,要求必须针对附中学生的特点,提炼自己有价值的高考备考的成功精华,从方法、心态、时间安排上进行讲演,必须切实可行,并具有积极意义;

2.后勤人员在向学生宣传时应做到表达清晰,目标明确,具有亲和力并有热情邀请的诚恳态度;

3.后勤人员在活动现场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地应对各种状况,并服从安排。

九.经费预算:

1.矿泉水一箱;24元 2.策划书打印稿:5元 3.条幅1条:40元 总计:69元

送法进校园

一.活动安排:

在XX初中和XX高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摆放相关内容展板,悬挂相关内容的横幅,进入班级做有关于青少年维权知识的问卷调查,组织开展一次有关于青少年维权的讲座,不仅使青少年了解自身权益的内容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义,也要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维权手段。

二.活动地点:

文化广场周围的初、高中 三.活动时间:

5月1日至5月5日 四:活动流程:

5月1日:与相关单位联系,就活动进行的时间及具体地点进行协商,同时联系相关活动人员,如:进行讲座的老师,传单派发人员等。进行传单及调查问卷的编写。

5月2日: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制作展板,订做横幅。5月3日:确定传单、展板、横幅已经准备就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任务分配。

5月4日:早晨占用第一节课的部分时间进行问卷调查,之后进行相关整理工作,上午上课时间完成展板摆放与横幅悬挂工作,中午

利用学生上下学时间进行宣传资料的发放,下午或晚课时间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讲座。

5月5日:分析整理所得的问卷结果,编写一份有关于青少年维权意识现状的报告交给有关部门,促使更深入广泛的维权活动的开展。五.

(一)活动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

1、调查问卷数目不够

2、相关部门的突发情况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相关人员因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就位或临时缺席

(二)解决方案: 1.合理地多印调查问卷 2.加强沟通,并准备好应急方案

3.可替换人员(如工作人员)必须有替补,不可替代人员(如嘉宾)事先多次通知。

六.活动经费预算: 印制传单及调查问卷: 50元 横幅制作:160元 展板制作:50元 路费:200元 总计:460元

吉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8]25号)的通知要求,为促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社会和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团省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权益部)。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应具备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创建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创建单位及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立足实际,通过各种方式,畅通青少年利益表达渠道,帮助青少年解决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3.创建单位及成员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明确的创建计划、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创建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外延伸服务范围,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

5.创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宣传,每年应至少完成两次公益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6.创建单位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和标准外,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章 评选与表彰

第六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

四个层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地、州)、县(区)两级参照省级执行。

第七条 对由共青团组织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组织与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进行评选考核;对尚未联合开展的,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待时机成熟,再进行联合创建和评选。

第八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通过系统和地市两条途径推选产生。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集体,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过程方可参加评选,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要确保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评选。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向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提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预备名单。

3.公示。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预备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正式名单,并集中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如有相关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评选规定的行为, 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再参评。

4.命名。公示结束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获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并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

5.注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第九条 各有关行业(系统)要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纳入本行业(系统)的奖励体系。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负责人和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参与本系统年终工作考评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条 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l.获得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申报集体二等功;

2.获得国家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可申报个人二等功;

3.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申报集体三等功;

4.获得省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可申报个人三等功;

第十一条 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事迹,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承诺制度。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就本职工作中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以便青少年知晓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义务配合处理当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热线)等转送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做好经常性的维权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基层广泛设立联系点,使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深入基层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授牌后,即进入两年的考核期,两年期满后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相应的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

第十六条 晋级制度。创建单位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通过考核后,方有资格参加上一等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

第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实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基层部门负责人需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参与评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可授权各行业系统组织本系统内的培训,可授权团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培训。培训证书三年有效。

第十八条 监督制度。由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记者、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强化对创建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妥善保存和整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申报、推荐、考核、审批、命名、奖励的资料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每年年底,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名单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经常开展对本级和下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或监督员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要监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获得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该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字为腐蚀凹体充色。

2.字样、字体和颜色: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黑体、大红色),命名单位和颁授日期(仿宋体、黑色)。

3.位置: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字样居中,命名单位和颁授日期位于右下角。

4.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县级为480mm×300mm。

第二十三条 凡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经检查核实,情节严重的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摘除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集体或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在创建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贿评等情况,经查属实;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送个案或对受理的青少年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经本级或上级监督检查机构查实后,提出警告,仍未能及时整改的;

5.无故不参与由各级团组织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系列活动的;

6.其它严重影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正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店派出所作为国家的法律的司法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陈店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派出所工作,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做到履行职能系维权,拓展教育搞预防,综合治理促规范,锐意创新求特色。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在建造陈店镇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全工作运行机制

做为历来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和商贸经济比较繁荣的陈店镇,我所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领导为组长,社区民警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制定了计划。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由本所离退休民警参加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两个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领导,还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列入民警绩效考核中,做到了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范》等项制度,从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上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载体,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所坚持把在校学生做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积极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围绕“两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广泛的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所先后多次派干警深入社区中小学进行调研,通过采取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把“两法”的宣传贯彻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二是严格执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副校长(辅导员)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骨干,我所落实社区民警兼任了社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工作开展中,我们注意充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制定具体的法制教学计划,注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签名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看守所、监狱押犯生活、参加捕判大会、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小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剖析,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小筑起了牢固的遵纪守法防线。同时,我们还举办了“家长培训班”,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等宣传手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围绕贯彻执行“两法一办法”,我们把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尤其对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抢劫伤害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所共受理伤害青少年、奸淫幼女等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20多宗。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了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对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迪厅、网吧等“四厅一吧”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先后取缔游戏厅10家,查处违规网吧5家,取缔各类无证娱乐场所20家。落实联防队员加强在学校周围进行巡逻值勤,严厉打击了校园周边的抢劫、斗殴等治安案件。

第三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

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

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

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四篇:青少年维权工作

清河区清新花苑社区做实青少年维权工作

一直以来,清河区水渡口街道清新花苑社区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采取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

一、增强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注重领导、健全组织。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社区对失足青少年、归正人员、吸毒人员、弱势群体进行归类入册,建立帮教工作制度,确定“一帮一”岗位责任制等,使青少年维权工作规范化。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法律义工志愿服务、党员政策宣传、板报宣传等渠道广泛宣传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在社辖区营造了良好的关心青少年氛围,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二、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社区以青少年维权工作为己任,狠抓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努 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壮大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社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建立了沟通反馈机制、互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形成联动,共同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促进了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相继成立了社区家长学校、法制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图书阅览室等教育基地,构建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举办了青少年《展望明天》朗诵会,“自救自护知识讲座”等,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举办交通法规知识讲座、健康知识讲座等。

三、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社区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重点做好对弱势家庭青少年的维权帮扶工作。保障弱势青少年的合法利益。考虑到弱势青少年家庭的实际困难,社区积极向民政部门申请经济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低保手续。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促进弱势青少年的家庭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离异等家庭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社区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对青少年的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的家庭和谐。

构建网络,拓展阵地,力邦社区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

浏览次数:109 作者:奉化团市委 发布时间:7/13/201

111:09:02 AM

西坞街道力邦社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不断构建青少年维权网络,拓展维权阵地,依法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构建成以“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社区青少年维权站为支点,以广大法律志愿者为力量的青少年权益保护网络,切实为来自全国各地的2800余名外来务工青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立足社区、整合资源、构建网络。社区团委紧紧抓住力邦社区的建立与完善的契机,在狠抓青年文明社区创建的同时,大力整合社区资源,依托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构建社区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首先,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维权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专线电话,发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以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社会实践队伍对整个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摸底统计,做到了心里有数。其次,我们专门制做了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卡,卡上注明维权内容、工作时间、咨询热线号码等,将服务卡分发到

社区的每一个家庭。自正式开展服务以来,接受了20多例法律咨询和两例要求法律援助案。

二、丰富内容、拓展阵地、发挥作用。我们在原有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上拓展了普法教育、心理咨询,课业辅导和青少年法制研究等内容。尤其是热线服务的功能予以进一步拓展。热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维权服务。法律志愿者根据投诉者投诉咨询的内容不同,给予在线解答或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接受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三是心理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四是自护咨询。向青少年提供面对刑事犯罪、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时如何自我保护的咨询。几年来,社区还邀请了劳动、公安、司法等部门给居民集中上课,共计100多期。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团省委副书记罗振华同志调研温江区社区青少年维权工作 12月11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罗振华在 “青年接待日”接待青年来访工作中,会同青少年权益部部长李霞等一行,对我区天乡路社区青少年维权站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罗振华书记认真听取了我区社区青少年维权岗的运行、工作情况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参观了天乡路社区的青少年维

权站、留守儿童之家、社区青少年德育课堂等处,他指出,青少年一年之中有大部分时间都在社区,温江团区委建立的社区青少年维权岗是一种很好的创新工作形式,结合社区志愿服务站、青少年德育课堂的建设,既充分整合了资源,又切实发挥了社区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温江团委还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动我区专业志愿服务队,从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维权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社区青少年维权工作。

第五篇:青少年维权标兵

心系青少年维权争先锋

——XXX同志事迹材料

青少年在中小学学习期间,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思想活跃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消费观念,不理性、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很容易被中小学生染上。所以,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党和社会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摆到了工商部门每一个执法人员的面前。

在青少年维权这项工作中,作为执法人员的XXX同志恪守“事无大小,有诉必理;人无亲疏,有求必应”的工作准则,扎扎实实地做了很多实事。他以能为青少年解决每起消费烦恼而高兴。他把青少年消费者的难题当作自己的事情,做到了心为消费者所想,力为消费者所出。多年的维权工作使他深深地感受到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为青少年解决每起消费纠纷就是架起一座党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在青少年群体中扬正气。

在工商所的日常工作开展到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这一内容上时,他主动与教育部门和学校沟通,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一是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使青少年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同不法行为做斗争。宣传中,执法人员结合执法中的典型案例,向学生传授识假辨

假经验,宣讲假冒伪劣商品给使用者带来的危害,教育青少年不购假、不用假,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二是利用实物现场辨别。执法人员把真假不同的物品摆放在面前,从标识、特征等诸方面教给青少年分辨真假的方法,提高青少年识假辨假能力。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学校师生、家长、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为全面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强化网吧管理,他同工商所其他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取缔“黑网吧”。一些网吧为了利益接纳未成年学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有些孩子已经陷入“网”中不能自拔,家长和老师们对此深恶痛绝。该所执法人员靠受理举报及不定时巡查来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群众对工商所涉及网吧治理时雷厉风行的办事态度和积极行动表示非常满意。

XXX提议在学校设立维权联络点,加强与学校联系和沟通,上级采纳了这一办法后,工商所与学校形成了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了“源头”控制,这使“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而与此相关的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在维权联络点的配合下顺利展开,有效地净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在他的指导下建立起的“学校维权联络点”把消费维权点安在青少年身边,学校中的青少年在生活消费中遇到消费问题,只需走几步就可以到维权点咨询情况,不仅大大降低了投诉成本,更是把在很

多学生心中较为遥远和神秘的消费投诉拉近了、廓清了,使之成为学生随时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为更好地发挥学校维权联络点的作用,他所在的工商所拟定了学校维权联络点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及初步要求等制度,梳理了一些需要掌握和宣传的法律法规,组织了对学校维权联络点负责人的上岗培训,使其掌握调解、处理投诉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技巧,能够较好的开展工作。总之,学校维权联络点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切身利益,消除了工商部门在学校监管这一方面的盲区。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就是保护明天、保护未来,就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让他最感幸福的还是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面对未来,他仍会一如既往地为青少年的权益奔忙。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势必会坚持以小草精神默默无闻地耕耘在洪洞城区这片乐土上。他定然会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为红盾增色,为党旗增辉,心系青少年,做一名合格的“维权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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