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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4-45657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9 08:23:09 来源:网络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还存许多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践,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较多三个较少”。

一、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面子”较多“里子”较少。

目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的通常做法是,先由党委、政府制定预算,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形式”较多“行动”较少。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得整个监督处于被动状态。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在监督过程中,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三)在监督能力建设方面,“通才”较多“专才”较少。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县级人大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水平开展经常性监督。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普遍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性知识缺陷大,使权力机关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人大监督通常是会议听取报告多、调查研究少,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县级人大紧紧依靠自身力量审查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时,难免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佳。

二、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中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权力弱化。

无论是领导机关、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对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认识不够。一些被监督者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严重,不愿接受包括人大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为上规避人大监督。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味地迎合地方政府,大多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而忽略人民赋予的监督权,甚至明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存在问题,也不敢正面提出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监督权利受到弱化。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立法滞后。

已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的规定过于笼统,给执法者适用法律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立法“撞车”,相互不衔接、不配套,造成执法混乱,有的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导致各自为政,有的立法过于超前,执法条件不具备,致使良好的立法愿望不能实现。这些情况,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给地方人大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专业人员缺乏,监督力量不足。

预算的审批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但目前县级人大普遍面临着专业人才缺乏的难题。县级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主要由财经委员会负责,而财经委员会又存在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等困难,加上缺乏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时间上、技术上和人力上都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专业素质来看,经济知识较为缺乏,使人大常委会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跟踪监督,对于一些复杂的预算,很难做到深入调查和透彻审议。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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