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基层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推动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依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公司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
(1)公司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2)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会。会议由工会小组长或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全体职工参加。
(3)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经三分之二班组成员提议或工会小组长决定,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4)工会小组长应将会议所涉及的有关班组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奖惩、民主推选工会小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等会议议题告诉职工。
(5)会前应做好充分讨论,基本统一思想等会议准备工作,会议力求时间短,质量高。
第二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职权
(1)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总结,并对班组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制度措施等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班组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3)有权对班组长进行民主评议和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条
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决议;
(2)讨论班组重点工作任务,并提出有效落实的具体措施;
(3)制订和完善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4)按标准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对班组职工的奖惩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组织及活动
(1)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由工会小组长或班组长共同负责。
(2)积极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班组职工意见,对搜集的合理化或有建设性意义的职工意见向职工代表反映。
(3)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专项记录,其主要活动情况记录班组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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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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