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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4-80008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7 11:25: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深入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不断加强集团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提高广大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2.引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版)2001年11月14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0年4月1日 上海市消防条例

2011年6月6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010年12月22日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包括所有分包单位(队伍)。

4.具体内容:

4.1原 “义务消防队”更名为“志愿消防队”。

4.2各单位、项目部按职工总数比例10%,防火重点单位(项目)或在重点要害部位按职工总数比例70%建立志愿消防队。

4.3志愿消防队由各单位、项目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防火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所属单位保卫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4.4志愿消防队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5各单位、项目部每年应制订志愿消防队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再教育和灭火技能训练,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6志愿消防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119消防活动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群 众初期火灾的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4.7志愿消防队要熟悉本职岗位和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特点、工艺和防火安全管理要求,掌握相关应急预案的流程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并定期开展演练。

4.8志愿消防队员应选择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和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志愿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响应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情况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

4.9各单位、项目部每年应对志愿消防队组织进行一次整顿,总结全年情况,表彰先进人员,同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结构,确保志愿消防队的组织落实和战斗力。

4.10志愿消防队组织可根据各单位、项目部实际下设若干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指挥组:由单位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突发情况的指挥和调度等工作。

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通讯联络,引导消防车、向消防队报告火情、火场情况等。

灭火组:主要负责利用各种消防器材及连接水源直接扑救火灾的任务。抢救组:在灭火期间要与灭火组紧密配合,主要负责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任务。

后勤组:主要负责电源控制、并保障灭火器材、物资等供应和运输。警戒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等任务。

第二篇: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定稿)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控股子公司、三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3、各单位都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单位按职工总数的1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班);在防火重点单位、重点工程或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生产的单位按职工总数的7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班)。

4、义务消防队由单位正职领导及防火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保卫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5、义务消防队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操作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7、义务消防队应熟悉本岗位、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特点、工艺及规程、防火安全管理的要求、防火重点部位等情况和扑救初起火灾预案,并定期进行实地演练,有效地防止或及时扑救火灾。

8、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推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的落实。

9、义务消防队员应选择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知识、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勇敢扑救火灾。

10、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每年开展一次组织整顿,充实义务消防队有战斗力。

11、义务消防队应按扑救火灾的主要分工分别编制班(组),设立班(组)长,负责班(组)的日常工作。应设立的班(组)及主要任务:

指挥组:由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扑救火灾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通讯联络班(组):负责联络、引导消防车、向消防队报告火情、火场情况,协助火场通讯联系、传达命令等任务。

灭火班(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及连接水源直接扑救火灾的任务。抢救班(组):负责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任务。应与灭火班(组)紧密配合,共同作战。

后勤供应班(组):负责电源控制、灭火器材、物资等供应和运输任务。警戒班(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等任务。

第三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无违法记录,自愿从事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辅助性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会议、执勤、巡查、检查评比、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队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年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无力查处的,应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汇报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

(二)在巡查过程中对各类场所和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建立、完善消防检查工作台账和档案;

(四)自觉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加强消防知识学习;

(五)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进一步熟悉辖区内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的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辖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四篇: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深圳市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1人,由公司杜总、EHS管理委员会主任张经理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审核: 制成:

第五篇: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单位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三、保卫部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卫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五、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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