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知识产权制度还在保护创新吗
知识产权制度还在保护创新吗?
gavin_x 2012-09-13 17:20:19
今天,苹果发布了 iPhone5,其中的 LTE 技术让拥有此项专利的三星摩拳擦掌,准备对其提出专利诉讼,报一箭之仇。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是保护创新,但现在,它为何变成了大公司之间的游戏?
今年,各大公司间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的如火如荼,连一贯当被告的中国公司都成功讹到苹 果 6000 万美金的商标赔偿。今天,苹果公司发布了新一代 iPhone,而其中的 LTE 技术则涉 及三星公司的专利,也让吃过苹果亏的三星摩拳擦掌,准备反击。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还需要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吗? 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人问英语老师“山寨”的中文翻译应该是什么,英语老师说:made in china。这不仅仅是笑话,如果没人在意知识产权的重要,用不了多久就不会有人创造了,人类的科技树也就不会再点亮新的枝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发展越来越靠科 技和创意的今天尤为重要。
为什么要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叫“intellectual property”,在台湾地区被译为“智慧财产权”。顾名 思义,知识产权就是我们的智力成果所能变成的一般等价物。脑力劳动其实是非常消耗卡路 里的,一些高级别的创造者在前期必须接受长时间的训练,才能有高素质的产出。从商业上 讲,那些消耗掉的大脑“燃料”和受训和创造过程中消耗的时间金钱,都是脑力劳动成果的 成本。
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前,商人和手艺人们为了保护生意的门道可谓是想尽办法,比如中国 的传男不传女、杀鸡烧香入行会,中世纪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商人如果在别的城市建立分店,甚至还会招到其他行会暗杀。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不至于让广大动脑子的家伙们血本无归,人类发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给予法律 形式上的保护。以专利权为例,专利制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激励发明创造的,而是让创造者可以以某种 游戏规则与公众进行交换。发明人需要在专利的详细说明中将自己的创造品一字不漏地描述 出来,并且要承诺在自己的垄断权失效后该发明要归大众所有,以此条件换取某期限内对这 一发明创造的垄断权。(知道为什么汽车越来越便宜了吧,因为汽车的大多数技术方案都过 了保护期了,谁都能 copy 一个底盘加四个轮子能跑的盒子)。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对知识产权有着十分清楚的规定: “发明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制作与使 用该项发明物的方式和工艺过程,用完整、清晰、简明而确切的词句加以叙述,使
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前,商人和手艺人们为了保护生意的门道可谓是想尽办法,比如中国的传男不传女、杀鸡烧香入行会,中世纪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商人如果在别的城市建立分店,甚至还会招到其他行会暗杀。
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不至于让广大动脑子的家伙们血本无归,人类发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给予法律形式上的保护。
以专利权为例,专利制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激励发明创造的,而是让创造者可以以某种游戏规则与公众进行交换。发明人需要在专利的详细说明中将自己的创造品一字不漏地描述出来,并且要承诺在自己的垄断权失效后该发明要归大众所有,以此条件换取某期限内对这一发明创造的垄断权。(知道为什么汽车越来越便宜了吧,因为汽车的大多数技术方案都过了保护期了,谁都能copy一个底盘加四个轮子能跑的盒子)。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对知识产权有着十分清楚的规定:“发明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制作与使用该项发明物的方式和工艺过程,用完整、清晰、简明而确切的词句加以叙述,使任何熟悉该项发明所属的或该项发明密切相关的技艺的人都能制作及使用该项发明。”也就是说,在专利保护期失效后,任何智力正常受过相关教育的公众和公司都能通过说明书制造这一专利产品。举个例子:这是美国第6285999号专利,内容是Google搜索引擎所采用的核心算法,发明人登记为哈里•佩奇(这不是被授予专利的内容,而是对这一技术方案的具体描述)
Google搜索引擎所采用的核心算法。
直到2018年以后,别的公司才能在搜索引擎中采用这一数学公式背后的技术,在这之前,即便是Bing、百度、腾讯搜搜的程序员发现相同的算法可能使搜索效率更高,也必须另外换一种别人没有注册过的算法。
在美国第7812828号专利中,是苹果公司最引以为豪的多点触控技术,其技术描述一部分是这样的:
苹果的多点触控技术。
它阐述了一种在多点触摸表面上,跟踪多指触摸以及手势输入并且正确过滤它们的机制。正是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前为止苹果能制造出触控效果最好的屏幕,总是在和三星和Google的专利大战中略占上风。
所以,专利制度在一个公司的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在产品研发前都要先了解类似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如果别人已经有专利了就必需绕开。其实专利的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创新,但是,现在感觉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了。1790年,华盛顿就任总统的第二年,就让托马斯•杰斐逊尽快确立专利保护制度。在华盛顿总统任内,美国通过了保护创新和发明的专利法,杰弗逊这个发明狂成为美国第一任专利局长。从此,美国成为世界上保护创新最严格的地方。
但对于科技工业而言,现在的知识产权诉讼已经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因为大公司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和专利资源,进行开发的小公司被某些根本什么事情也不做的大公司
当做诉讼的目标,业界大拿们如苹果、HTC和三星则沉溺于专利诉讼不能自拔,Adobe和PTC这样的公司被讥讽为版本更新缓慢,但法律部效率最高。而三星刚刚被美国法院判决要赔偿苹果公司10亿美金的专利侵权赔偿金。很多人悲观的认为,就算专利带来了再多的利益,也无法弥补它产生的巨大消耗。
手机界大拿们早在2010年的诉讼关系网是这样的,基本上没有哪家圈内的公司省的了这部分的律师费,完全可以用贵圈真乱形容:
2010年10月各家公司之间的诉讼关系。图:卫报
现在,他们的关系越发复杂,一份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发布的研究报告称,2011年,美国专利诉讼直接耗费290亿美元,这些钱对于苹果这种大财主可能不算什么,甚至诉讼是一种很好的打击对手的武器。即使不要三星的赔偿金,一纸海关的禁令足够让韩国人赔得血本无归。
但对于小公司而言,巨额的知识产权维护和诉讼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不会保护创新,反而会扼杀萌发于中小型新兴企业的创新。波士顿大学的这份报告中还说:
82%的专利被告企业营收不到1亿美元,而这些营收中有50%都用来进行专利诉讼辩护。
另外,真正需要专利技术生存的小公司无法维持代价高昂的专利专业服务机构,而大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源,有能力成立一个大型专业团队来处理专利问题和进行专利情报分析。这样的现状,让本意上保护创新的制度可能带来新的垄断。
在我曾经手的案件中,也有那种事先持有专利或者商标却什么产品都不生产的公司,他们等待看上的大公司实施了他们的专利和商标已经大规模生产后再委托律师狠敲一笔,业界一般称之为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他们的行为看似不劳而获的敲诈,但是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都是合法的。
也有很多中国公司为了获得政府补贴申请大量的重复、无效的专利,由于政府的制度是一旦进入初审阶段就会给予申请人不菲的补贴,哪怕该专利最后未能通过实质审核也不会退回补贴款项。所以导致了虽然专利数量增长很快,但对于社会和科技树而言并没有什么价值。我们当然不希望在十年之后,所有的电子产品上都有一个啃了一口的苹果LOGO,更不希望那时候的产品经理在开发一项互联网产品时还会被问道:“你打算怎么防某公司?”不过悲观的是,按照现在的趋势,有可能我们吃饭的叉子和筷子都被大公司变成知识产权的战场。另一方面,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变得更加困难,技术的发展必然使信息的分发变得更加快捷和更难追踪。妄图像电子艺界那样,采用技术方式保护自己的游戏不被复制在商业上是很难实现价值的。
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观点是:“所有这些不足最终都会解决的”,不过这很可能不是事实。以软件专利的问题为例:专利局需要一段时间来理解新的技术。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技术更新的速度在增加,30年内,专利局可能可以理解我们现在提交的软件专利申请,但很可能会有更多新的技术型式出现而大多数不被理解。实际上大公司们根本不关心所申请专利的具体内容,而是申请一大堆及其宽泛的专利,堵死竞争对手的路或者换取更多的政府补贴。
知识产权制度某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一系列妥协的结果,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又不能因为此扼杀创新和数据的传播。而平衡这些利益,需要考虑文化、技术、法律上的各种现状与选项,无论对于哪个国家的立法者都将是个艰难的工作。
(本文编辑:Mo)
第二篇: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
摘要:面对科技进步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必须加快科技创新的进程。知识产权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果,也是企业长期经营的积累形成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很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实行保护。这就需要对我国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完善。
关键字: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现状及问题完善
一、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含义及关系
科技创新, 指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的创新, 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知识产权, 指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说, 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客观上反映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就知识产权制度领域的科技创新而言,其内涵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知识产权制度领域的科技创新,往往最终要以法定的权利形态表现出来。第二,创新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个人。第三,创新更具专业性,并且这种创新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性。第四,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性,主要来自于技术的实施可行性和法律的授权可能性。第五,创新凸显技术中性的特点,技术创新只要符合法定的授权条件,接会被授予相应的法定权利。第六,知科技创新更注重创新的效能,其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实现创新的社会效能。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是一个“交互决定”的关系。科技
创新在从根本上要求制度创新的意义上,对制度创新起着基始性的决定作用;而某些根本性制度的创新在作为科技创新实现的前提条件的意义上,对科技创新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 可以说,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动力, 是科技创新顺利进行的保障。
二、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科技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
对我国的大多数企业来说,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 尽管企业已经在市场环境中明显感到竞争压力, 但这种压力并没有完全转化为企业创新的动力,企业对政府依然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这种依赖性不但削弱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而且使企业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是不可能完全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的。
(2)我国科技创新系统缺乏互动效应。
在我国,政府、产业、研究机构之间缺乏密切合作, 没有形成合力.此外, 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使得科技创新系统的行为主体分割, 这些主体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不同的管理体系, 科研开发主体、中介机构、科研成果接受单位三者很难有效合作, 这就导致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之间不协调, 技术转化机构难以发挥作用, 企业的信息获取和技术吸收能力差。
2.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存在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现象,并且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参照 TRIPS协议的要求, 调整后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滞后与空白现象。我国现有立法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和配套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完备的法律而没有良好的执行的话, 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落空。
(2)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思淡薄。
对企业而言,这种淡薄意识表现在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远远大于有形资产的高收入这一点许多人视而不见。另外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更谈不上对他们的有效管理和保护。(3)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权属不清。
市场经济的确立使中国逐渐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仍旧存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我国的产、学、研各方面往往在科技创新之前就没有约定科技创新目的产权归属问题,成果出来后又为利益分配的冲突而导致合作解散,使科技创新成果难以继续转化为生产力。
(4)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我国企业不重视给予科技创新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很容易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严重流失。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内管理的不善,资料档案、商业秘密等被窃取或因科技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流动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在对外合资合作中,许多知识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甚至根本没有被作价,也引起知识资产的流失;不但不注重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甚至不惜牺牲企业多年经营形成的商誉和品牌,同样造成知识资产的流失。另外,当企业 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企业不愿也不会诉诸于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现实中,我国企业常常会遇到商标或域名被他人非法抢注,人员流动导致商业秘密流失等问题。面对这问题,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显然有欠缺。
三、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建议
我国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在以下方面还有待完善:
第一,有待完善激励引导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
我国虽然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了宽容失败的科研政策;同时也制定和实施了“创造、运用、管理、保护”集合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但是我国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区域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当下,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某些产业的振兴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并未凸显知识产权的作用,并且其仅仅是一种政策,缺乏法律制度的稳定性。
第二,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尊重科技创新本身的客观规律性。
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应该体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能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制定与事物发展规律相违背的知识产权制度。法律应
该是具有科学性的一种政策科学,作为法律的知识产权制度理应具有科学性。知识产权制度的科学性,在网络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第三,有待建立完善的促进科技创新的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方式是实现其产业化。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纲要》虽然也提出了一些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化的措施,但有关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缺乏专门调整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的制度;有待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的相关制度。
第四、根据企业科技创新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企业要立足自主科技创新,但对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要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把它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此同时,围绕这些核心的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工艺创新、设计创新等,扩大保护范围,形成外围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第五,有待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创造性和调节机制、合法的垄断性,同样可以引入到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模式中,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企业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其应当遵守商事立法的原则:对于商事主体的外部行为有限限制,对于其内部行为最少干预,最大限度尊重商事主体自治。在知识经济的当下,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对于国家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将愈发凸显。
参考文献
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研究肖宁洪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析卢秋帆企业活力2009年第6期
3,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作用机制研究王宏江苏商论 2010年第1期
第三篇:知识产权制度:寻找创新与公平竞争边界
知识产权制度:寻找创新与公平竞争边界
添加日期:2007-6-26 8:57:00点击次数:2163次
【编辑:小白】【来源:上海证券报】【字体:大 中 小】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利益机制,本身并不会产生创造发明,而是确认和保护对发明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机制,但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当却会阻碍创新。
因此,要建立以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根据外部性和公共利益原则分类管理,建立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从鼓励创造为主转向鼓励创造和促进运用相结合,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以企业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快速技术进步的时代,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取决于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已成为观察一个国家和地区商业环境的重要内容。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利益机制,其本身并不产生创造发明,而是对人们在发明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授权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产权,保证发明创造者应有的利益,促进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权化。因此,创新是知识产权的基础,没有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就不可能形成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发明创造并不适合用现行法律确定的知识产权形式来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最终都形成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著作权(版权)、软件权等;另一类是识别性标记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及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创造性成果权利与创新直接相关,而识别性标记本身没有多少创造性和技术含量,其价值取决于该标记所代表的主体的信誉、质量、创新等。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既保护发明人和创新投资者的利益,又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例如,专利制度是为对其发明创造投入的补偿,在授予专利所有人一段时间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技术。因此,专利制度不仅具有鼓励研究开发和创新的作用,而且可以缩短社会的研究开发时间和费用,带来社会效益。
第三,创造知识产权并不等于创新。技术创新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转化、扩散、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全过程。知识产权价值链包括创造、流动、实施应用等环节,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和产业化应用来实现的,也贯穿在创新过程中。创造知识产权包括对发明创造和获得发明创造成果的产权确认,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初始环节。创造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四,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作用不同。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在技术累积效果明显、研究开发投入大、风险高、设备通用性强的行业,专利保护对促进创新的效果比较明显。例如,在生物、医药、化工和IT等行业,专利保护对促进创新、增加收益具有比较明显的效果。同时,知识产权在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的领域,能给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超额收益。例如,商标保护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能带来明显的效益。在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分布不均,通常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和大企业拥有大部分知识产权。
第五,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当会阻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是,过度强调权利人的利益、过宽保护将阻碍技术的扩散和利用,不仅会导致市场垄断和削弱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动力,而且也会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制定了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美国制定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了《技术转让规章》,日本有《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专利,不仅是为了防止他人模仿自己的发明,而且是用于防止竞争对手进入某一技术领域和阻止竞争对手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六,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但不能孤立发挥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作用日趋明显。影响创新活动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教育系统、金融系统、信用体系、贸易政策、财政政策、竞争方式、知识产权体系、宏观经济环境和创新文化等。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与其他制度和政策相配合才能发挥激励创新的作用。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我国面临六大挑战
目前,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缺少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制约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占绝对优势。据统计,在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90%以上。
在一些加工制造能力较大的行业,因缺乏知识产权而竞争力不足。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制造产品出口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廉价劳动力优势被削弱。例如,我国的DVD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一,却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被征收较高专利费。
另外,传统产业技术升级面临知识产权竞争。一方面,国外公司在传统行业的高端产品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另一方面,一些在国内市场畅销的本国产品受到外国公司的侵权调查。
第二,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较快,部分开始走向世界,但质量亟待提高。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与经济增长成正比,专利数量与研究开发投入的关系密切,研究开发投入越多,专利数量越多。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持续快速增加,2005年和2006年研究开发投入分别
占GDP的比例为1.32%和1.41%,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2004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五专利申请大国,近两年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超过20%。同时,中国居民和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的数量增加,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CT”)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十位,增长速度为世界首位。但是,在国内受理的各类专利申请中,代表较高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数量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小型专利数量较多。
截至2006年10月,国内有效专利为57.43万,发明专利占1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占50%和38%,而国外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占76.5%;2005年和2006年,国内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分别为24%和26%,授权发明专利仍仅占12%和11.2%。
自2002年起,我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居世界第八位,但2006年只有6个中国品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
第三,企业创新能力较弱,尚未成为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企业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但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并不多。有数据表明,我国约有98%-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截至2005年底,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仅占38%,个人、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的有效专利分别占有29%、18.7%和12.2%。2005-2006年,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已占全社会的66%以上,但同期,三种专利申请中企业仅占33%和35%,个人申请占58%和57%,大学和科研院所约占10%;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占33.2%和46%,个人占58%和34%,其余为大学、科研院所和机关团体。
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较弱。据问卷调查结果,企业专利战略的层次较低。企业申请专利主要是为保护技术和占领市场,较少用来进行战略交换和转化为标准,还没有进入经营知识产权的阶段。
第四,重创造、轻运用,有限的知识产权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目前,我国的专利年申请量居世界前五位,但知识产权的有效率和实施率不高。
一方面,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利用能力不协调。从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于个人、大学和科研院所,但个人、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多,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较低。有调查表明,大学研究成果进行专利许可或产权转让的占21.5%,自办企业进行产业化的占17%;科研院所的成果进行产权转让的占15.8%,自行产业化的占39.5%;而企业的专利应用率为86%。
另一方面,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自2002年以来,为了调动研究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陆续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但缺少对权属单位转移技术的责任规定和相应的保障、监督措施。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较多留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转移和利用不及时。
而美国1980年出台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又称拜杜法案)明确规定,大学、非营利性机构和小企业对联邦政府资助形成的发明拥有所有权。同时,规定了这些机构转移技术和实现专利产业化应用的责任。例如,在联邦政府资助下,大学产生的发明所有权可以归大学,但前提是大学要承担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的义务;大学可以进行独占性专利许可,但有责任监督企业实施专利;大学应将技术转移所得全部专利许可收入返还到教育和研究中去。如果大学未
能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使某项发明商业化,联邦政府将留有决定该项发明由谁来继续商业化的权利。
第五,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些年,明显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是,仍然存在惩罚力度不够,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据统计,目前国内假冒侵权案件90%以上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商品被假冒,给优势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部分企业的创新得不到有效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无形资产价值给予肯定,并建立了技术和管理等知识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但实际上,无形资产的价值仍不受重视,缺乏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价和定价机制。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低价竞争阶段,产品和服务定价不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于缺乏资金积累,企业没有自主研究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不足,创造知识产权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技术成果不习惯付费,反而认为是一种不合理的负担;职务发明人的鼓励不到位,没有充分调动人的创新积极性。若长此以往,企业将没有足够的积累进行研究开发和创新,只能继续长期依赖外国技术。例如,目前医药采购一味追求低价格,医药企业没有能力进行研究开发,将来势必更加依赖外国专利药。
第六,政策不配套,国内创新产品的市场受限。在观念上,政府部门和企业并不愿意为自主创新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有时宁可引进国外不成熟的技术,做人家的实验场,也不愿意给国内技术工程实验的机会。
在政策上,国内创新产品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一方面,鼓励使用进口产品而不鼓励使用本国产品。例如,我国高技术装备进口减免税,国内设备征收增值税;外国政府大都为本国的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买方信贷,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销售和采购缺少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政策没有充分体现鼓励自主创新等等。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不公平待遇。国有与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如,内资企业的税负高于外资企业,不利于企业积累进行研究开发和创新。
(吕薇: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副部长,研究员。)
第四篇: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有着保护的作用。本论文概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历史,特征,最后从知识产权制度使产权界定,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探讨了其作用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重要意义
1.知识产权制度的定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2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2.1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各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最早。其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这一阶段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2.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在这个阶段,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一阶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纵向发展: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科学, 尤其是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从“各自为政”、“ 各行其是”到逐步国际化、现代化的特点。
横向发展: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外的更多国家得到实行。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已经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都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
4.知识产权制度与贸易挂钩的阶段(20世纪末至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商品知识、技术含量增加,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取得和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开始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国家不仅注意提高本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设法利用国内立法以及签订或修改国际公约和条约来迫使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动订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起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替代)体系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2.2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1)立法上的不断完善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将不断涌现,法制度体系也和一般体系一样,存在着发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也是如此。应根据现实做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概念和价值的发展。成就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概念,规范等工具并非一成不变,往往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2)司法保护的中心性,复杂性,专业性
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频繁冲突,刺激了司法的重建与崛起;司法过程成为各方利益主体关注的焦点,又促成了法律适用之学的生长。这些面向法律适用的法学理论,培育了司法中心主义的法学研究范式。知识产权三大部分, 均涉及司法保护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尤其现代经济的发展,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外案件增多,争议标的额增大,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增大,有些案件往往涉及科学技术的诸多领域。(3)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同于其司法保护过程,然而,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差异,才意味着重视行政执法的协调立场是有价值的。与司法保护体制一样,行政者的行政过程也需要依照,遵循法律,也面临着解释法律,发现法律,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等等之类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研究在注意立法,司法的同时,还应当注意行政执法的特殊立场,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3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意义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动力机制,作用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是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手段,作用于创新的各个环节;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创新成果产权化、资本化和产业化,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更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3.1知识产权制度使产权界定,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对智力成果有效的产权安排。智力成果可以分为两大类: 2.经成为社会公共财富、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这类知识可以低成本复制,为全人类所共享,成为无限的智慧。
1.具有产权(知识产权)的知识。这类知识是智力成果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在科技创新中处于基础地位和主导地位。
创新是智力成果产权化的前提和条件。创新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产权边界不易判断;同时,它具有转移和扩散容易,不易识别,难以控制,以及再生产成本很低的特点,是易逝财产。因此,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加以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创新成果进行科学审查、产权界定,明确产权的范围和归属,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成果中,除了版权从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之外,其它的都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产权。
3.2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科技创新活动是一种复杂的、高智力劳动,需要巨大的智力、财力的投人,同时还存在着很大的失败风险。如果不解决这种外部性问题,人们就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创新成果,那么创新成果的权利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对利益的追求始终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推动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创新成果的产权化使创新成果的权利人有了独立的利益,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从而使权利人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发生最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市场价值取向使创新成果的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利益与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实现紧紧连在一起。创新成果越是符合市场需求,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权利人和发明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从而使人们从创新的开始到产业化的全过程,都始终瞄准市场,把创新活动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科技创新与经济共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保证了智力成果的排他独占权,保障了所有者权益,使得科技创新总是在最新的高度上不断地向前发展,使新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了创新成果所蕴藏的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3.3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在科技创新中,研究和开发创新成果,还只是第一步,这仅仅意味着在科技的制高点上取得了突破。要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必须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只有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才能拥有一方市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这就是说,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可以使所拥有的科技优势转化和提升为市场竞争优势。科技优势只表 明在科技的制高点上可以达到的某一个高度,但并没有占领这块阵地。要占领这块阵地,就必须通过获得知识产权来实现。根据我们对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经验的考察了解到, 在开发区内,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大多数都生存发展了,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都没站住脚。如誉为当代毕升的王选教授1987年主持研制了汉字照排系统,在该系统研制成功后,立即申报了8项中国专利和1项欧洲专利。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该项创新成果引发了一个产业革命,告别了铅与火,迎来了光与电的印刷业的数字化时代。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根子。知识产权制度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保障。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会有投资者对高新技术进行前期的巨额投人,就难以形成各种高新技术产业。此外,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小技术照样可以获得大市场。一些实用技术的商品,其款式新颖,构思巧妙,符合市场的需求,因而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产权化的科技创新成果,不仅代表了科技水平,而且代表了市场的竞争水平。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所有的经济和科技强国都是专利大国的缘 由。市场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此,我们既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把涉及经济命脉和一些关键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同时,也要积极开发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技术产品,把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
3.4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共同遵守的规则。在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内,知识产权已成为与贸易、服务贸易并重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加人WTO后,必须全面履行作为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nS协议)给予WID成员的权利,我国当事人在其他成员国家或地区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将可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全面履行,ml玲协议所规定的成员义务,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达到协议的最低要求,切实保护其他成员当事人在我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为对外开放、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知识成果、引进先进技术、吸引外资提供了现实可能和法律保障。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工业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从总体上说,还有相当差距。通过,引进来,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资,对于加快发展自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了外国公司技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他们来华申请专利和转让技术的积极性,吸引了外资对具有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进行投资,合作开发生产。引进来的同时,我们还要不失时机地走出去,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
力和后劲。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军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的合作与竞争、取得市场通行证提供了保障。国外的跨国公司,如IBM、杜邦、日立等,之所以能雄霸世界市场,是因为他们都各自拥有数以万计的有效专利,这些众多的专利是它们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它们在国际市场纵横驰骋的杀手锏。跨国公司的投资所向,往往是知识产权先行,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市场上跑马圈地,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我国一些企业的名牌产品,如。海尔。电器、“好孩子”童车等,也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我们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人WTO的新形势,完善知识 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把“引进来”和“走出去”两大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使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法帮网
[2]论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财贸研究,2003.3 [3]林炳辉,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4]周洁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知识产权,2001.3
第五篇: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做大内源型经济”的工作要求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知识产权局于X、X月份组织了“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两种形式,活动共向企业发出调查问卷XXX份,回收XXX份;调研组分组走遍了全市X个区县,与部分区县党政领导进行了交流,在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和企业召开了XX余个座谈会,并深入企业实地考察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状况,了解企业的需求。
一、基本情况
X、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的总体指导、职责考核、激励奖惩、服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总体指导上,市政府于XXXX年转发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的基础性文件。在推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上,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列入全市经济发展计划经济考核指标。在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上,设立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拨出XX万元资助优秀专利申请项目。各区县也纷纷出台指导扶持政策和措施,原XXX区在各区县中率先实行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专利工作考核和设立专利申请补助资金;龙湖区委在制订发展蓝图中提出“四个突破”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在申请专利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具体的指导扶持上,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选“汕头专利(申请)优秀奖”;对全市企业专利状况及优秀专利项目在汕头信用网上公布,违法予以曝光;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是否建立专利制度、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结合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精神,出台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项工作措施;组织了民营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给予重点帮扶;开展了“无冒充专利商品商场”评选活动,示范带动商业性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
X、入世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高较快,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回收的XXX份问卷调查中,在对专利制度的认识上,认为专利能保护技术和产品占XX.XX%,促进技术创新的占XX%,激励员工发明创作积极性的占XX.XX%,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占XX%,促进企业发展的占XX.XX%,这表明,大多数企业对专利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已经有了比较深刻和正确的认识。XXX家企业中,拥有专利的占XX%,有知识产权投入的占XX%,已经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占XX.X%,这表明,利用专利制度已经逐步成为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科技创新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手段。目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的专利申请占了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的X成;全市现有的X个驰名商标均为民企所创,XX个省著名商标中,民企占了XX个;在全市XX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XX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分别占了XX家和XX家。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发展的主要力量。
X、通过利用专利知识产权制度,我市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不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品牌效应的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其中部分已经开始实施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战略。奥迪(玩具)、金明(塑料机械制造)、金刚玻璃(玻璃幕墙)、正迪(防伪技术)、熊猫(日化用品)等一批企业凭借着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有效地保护了产品,占据了市场,获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如奥迪玩具公司依靠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全国玩具行业的领头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专利XXX件,国外专利XX多件,产品全部都是专利产品,公司成为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企业联席会议中唯一的玩具成员单位;正迪网络科技公司研制了网络信息对称综合性防伪技术,及时申报了X项发明专利和XX项实用新型专利,仅这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XXXX年新增销售额达XXXX万元,XXXX年X-X月份达XXXX元。金刚玻璃、正迪网络科技、和川光电等企业分别以其专利技术为基础,制订了“建筑用安全防火玻璃技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网络信息对称综合性防伪技术”、“DVD光学信息再现装置”等八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已经走上专利和标准相结合的立体的知识产权发展轨道。但从全市范围看,这部分企业在众多民营企业中,只是“金字塔”的塔尖,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发展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还需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使星星之火早日燎原。
二、困难和不足
X、知识产权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完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这不仅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高层次的任务要求,同时也表达了政府对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期望。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一方面既要建立对知识产权经济全面和客观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也必须强化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考核。虽然市政府早已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作为经济考核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之一,但目前对知识产权的考核指标仅仅局限在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绝对数量,对政府的知识产权投入情况、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情况和实施转化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缺乏评价和考核,考核也仅仅局限在市政府对市直职能部门的考核,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全面考核机制。
X、对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实施转化扶持的倾斜度不足。
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是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政府对此应该大力倡导和扶持。尤其民营企业在起步阶段,往往基础比较薄弱,更需要政府的扶持。长期以来,我市每年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投入了不少的财力,但在推动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上没有专项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技术贸易、技改、项目扶持、成果评价等工作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度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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