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经证总结
外经证流程:
第一步,整理养护类、园林工程类发票的相关资料,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
第二步,注册地税务局或网上办理外经证。(提交资料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合同扫描件和情况说明的压缩包),外经证打印一式三份。
第三步,去服务地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报验(必须在外经证办理后30天之内)第四步,预缴(截止日期每月15号)。
第五步,外经证到期或工程结束需去服务地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每个区的要求)
第六步,在网上或注册地国税局前台核销外经证。
注意事项:
1、所有养护类、园林工程类服务地点不在注册地的,都需要办理外经证。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同数,不能大于合同数。
2、外经证的最长有效期为180天。如果合同日期在180天之内,办理表填写合同截止日期,否则填写到180天的日期。
3、网上办理外经证时,合同过期或者合同金额不明确、计算复杂则要写情况说明,然后盖公章上传。
4、外经证无延期,到期后只能先核销到期的外经证再重新办理新的外经证。核销要去最开始报验的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般完税凭证上有报验税局的名称。
5、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含税价,拿到完税凭证一定要注意所属期。报验、预缴、核销各区携带资料略有不一,可拨打12366咨询,下面也有经验作参考。
一、天河区
地址:国税局 天河区银利街123号(楼下坐公交到天河南站下,对面即是)
地税局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坐公交五羊邨村下,步行700多米)
(地税局可地税联办,但一次最多只给办理5份,超过五份要留滞约5个工作日,办理 国税业务人多速度慢,要尽早排队取号)
地税局要求:
1、预缴国税只能账户扣钱,必须看银行委托协议书的原件,自己网上打印电子缴税凭证。预缴地税可刷卡,拿取完税凭证(注意检查完税凭证的所属期)。国税局要求:项目编号填写外经证号码
首次预缴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多带几份)
2、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两份)
3、外经证一式三份
4、每份外经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地税申报表可一起填一份。
5、ETS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二、萝岗区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坐车指南:鹭江站(A口)8号线上车—万胜围站(转4号线)—黄村站(D出口)
对面转公交奥林匹克中心北门站(506a)—大朗村站 注意!
1、每天中午1:30开始办公。每月23日下午(遇非工作日顺延)不对外办公,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业务停止对外办公。
2、国地税联办,国税预缴账户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二楼直接排队办理地税业务,银行卡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
要求: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项目编号写外经证编号,表格上加手机号码。
2、地税必须用萝岗区《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一式两份,所有发票的地税填一起。
3、外经证核销前去当地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申报表盖公章,需要携带齐全的国税完税凭证或者盖公章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首次预缴携带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
2、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原件+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每份外经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地税申报表可填一起一式两份。
4、ETS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第二次预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只看不收)、收一份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三、荔湾区
坐车指南:鹭江站坐69路到浣花路站(对面是国税局,国税局出门左手边直走过第一个红绿灯是地税局。国地税业务分开办理。)
提示:
1、国税预缴账户扣钱当场出完税凭证。地税刷银行卡出完税凭证。
2、外经证核销前去荔湾国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
3、第二次预缴带一份合同复印件(不收)
四、白云区
提示(旧的外经证预缴只需携带):
1、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
2、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看一下不收)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地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五、越秀区(无特殊要求)
六、番禺区(51路公交)
提示:核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要带发票复印件,填写发票名称、份数和发票号码。
七、外区(佛山高明区、佛山南海区、佛山禅城区、从化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佛山南海桂城税局:南海区灯湖西路31 佛山禅城地税局:禅城区石湾紫坊一街6号 佛山高明税局: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3号
提示:
1、高明要再交印花税。
2、南海桂城核销带外经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3、禅城区地税用《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一式两份,空白表盖公章,税局再用盖公章的空白表打印。核销要带外经证,盖公章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4、高明区不用填地税表,税局网上打印,核销要带外经证原件,交一份盖公章的复印件,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自开的发票要求不填发票名称、份数和发票号码,高明税局代开的要填写。
5、高明税局下午2.30开始办公,预缴可网上预约。
6、建议带上发票,和税局计算的金额要认真核对。
7、南海区桂城首次预缴需要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2份,不需要带原件,第二次预缴带1份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第二篇:外经证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一个纳税人,最少有二个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一个是国税局,一个是地税局,纳税人需要外出经营时,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呢?税法到目前为止并未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必要把这个事情搞清楚,完善税收征管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目前,国税地税对开具证明的依据理解不一致,一种以经营范围来划分,纳税人外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的,由国税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营业税劳务的,由地税局开具;另一种以企业所得税管理加以划分,纳税人外出经营,不论是经营增值税项目或营业税项目的,由所得税管理的国税或地税开具。
外出经营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必需向当地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必须使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依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征收了营业税,如果劳务发生地未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发票开具,也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外出提供营业税劳务,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营业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外出经营提供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与营业税的规定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经证》,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纳税人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上述情况表明,《外经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开具,都不会影响流转税,所以不应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划分。但《外经证》的开具却影响着企业所得税。
从《外经证》使用意义看,纳税人持《外经证》到经营地后,一方面可以表明,该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管理;对《外经证》中填写的经营项目和内容方面看,可以表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在外地的工作量、应税收入已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其企业所得税已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经营地不得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反之,纳税人在外地没有持《外经证》,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该纳税人是临时经营或无证经营,可以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或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随征。从《外经证》程序看。税务机关对开具出的《外经证》都有编号,一般使用了计算机管
理,《外经证》内容上,预计劳务的工作量和预计销售货物的数量都有,国税地税都可以填写。劳务发生地或货物销售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后,对《外经证》签发回单,注明实际劳务收入或销售收入、实际使用的票据、以及开具发票的金额情况,纳税人应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时,在纳税人税务管理员中的纳税档案中,应有此项记载。年终汇算清缴时,应把这部份所得税应税收入,与该企业在本地的应税收入合并计算,正确计算出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核销《外经证》,可以将外出经营的收入隐瞒,至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核算该企业的所得税,但流转税却是漏不掉的。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看,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人,不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因此,纳税人外出经营,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可以证明具备了法人资格,其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无权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未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是临时经营、无证经营或非正常户,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一定的比例随征企业所得税。在劳务发生地连续超过180天以上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也不具备有法人资格,也不应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无限义务,只能按照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外经证》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监控措施。
举例,某企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202_年以前《外经证》一直由地税部门开具,该企业利润率在20%,每年有60%的业务在外地,202_年全年收入为8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为240万,其中144万元在外地税务机关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时,经地税部门审核无补缴事项。但在向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将外地收入、成本、费用进行打包,在外地设立了账户,隐瞒了这部份的业务。国税机关检查时,核对了该企业的发票、银行往来账,也未发现隐瞒的证据,至此,让该企业流失了316.8万(8000*60%*20%*33%)的企业所得税
202_年开始,该企业的《外经证》改由国税部门开具,该企业利润率在15%,每年有50%的业务在外地,全年收入为11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为330万元,其中165万元在外地税务机关缴纳,无漏缴情况。但该企业仍然使用原方法逃税,只向国税机关申报了本地的5500万元的收入,将外地收入、成本、费用打包,国税部门在审核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时,发现该企业全年《外经证》开具的数额已达5500万元,认为有重大偷逃税情况,于是加强检查,把该企业全年在本地开具发票数,加上《外经证》核销的数,计算出该企业所偷税款。并顺藤摸瓜,在地税部门的协助下,将202_年的所得税也补征上来。
通过以上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外经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应以纳税人的应税项目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第三篇:外经证证明格式
证
明
现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财务、业务、人员 等由我公司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外省无分支机构)。
特此证明。
总机构名称及公章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及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外经证管理制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项目登记卡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外经证办理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及市场经营部(以下简称“企发部”、“经营部”是办理外经证申请主体。子(分)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总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企发部或经营部向总公司提出办理外经证申请。
第五条 企发部或经营部向总公司申请办理外经证须向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附表):
(二)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提交印花税、手续费、押金;
(四)税务局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公司为申请单位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外经证的,申请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以及缴纳相关的手续费、押金,押金待“外经证”退回原件办理完核销手续后予以退还(详细规定见第三章)。
第七条 外经证资料的报送时间。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应在申请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未能及时报送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外经证,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外经证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章
外经证费用
第八条 外经证费用,是指总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外经证,申请单位应承担并向总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税务局收取的印花税、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押金等。
第九条 外经证费用标准。
(一)印花税收费标准:按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0.03%收取。
(二)手续费收费标准:按每份500元收取。
(三)押金收费标准:按每份10000元收取。
(四)滞纳金收费标准:按押金的0.5‰即五元每天收取。
(五)遗失罚金收费标准:按5000元每次收取。
第十条 外经证费用的收取。外经证费用第一至三项必须在开具外经证或项目登记卡前一次性缴纳完全。项目结算完成后,如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需按超出部分补交0.03%的印花税。第四、五项系公司对外经证管理不当的项目处以的相应罚金,具体处罚细节详见第五、六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外经证费用的退还。外经证所收取的押金待外经证办理完结核销手续后,由申请单位填报《外经证押金退费申请表》(见附件二)报企发部或经营部办理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完成的《外经证押金退费申请表》办理退款业务。外经证手续费系一次性费用,外经证一经开具后,不论何种情况均不予退还手续费。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二条 外经证的审批。公司企发部或经营部根据申请单位报来的资料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审批手续,外经证的具体审查、办理工作由总公司企发部、经营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企发部、经营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外经证风险评估;公司财务部负责资料的审查、费用的收取及外经证的具体办理和续期、核销。企发部、经营部及财务部初审外经证申请合格的,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办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企发部或经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外经证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办理外经证。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外经证业务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签批人、经办人均应承担责任。责任人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办理外经证业务移交手续,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五条 办理外经证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台帐,并及时进行录入、登记工作,收取相关费用、办理续期、核销手续。
第十六条 外经证原件的遗失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能妥善保管外经证原件,致使外经证原件遗失的,一经发现将处以5000元一份的处罚,所处罚金在押金中扣除。如该项目外经证原件多次遗失,所处罚金超过押金的,超出部分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至财务部,否则将停止该项目的工程款拨付。
第六章
外经证续期与核销
第十七条 外经证的续期。因外经证的有效期仅有180天,故此申请单位须在外经证到期前一周至财务部办理续期手续。因申请单位延误或其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办理外经证续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因申请单位未向公司报告外经证续期事宜公司将不承担续期保证责任。经公司核实项目外经证过期未续的,公司将从外经证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押金的万分之五即五元每天,直至项目负责人前来办理外经证续期日止。滞纳金需在办理续期手续时同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完全后,公司财务部方予以续办外经证。
第十八条 外经证的核销。项目结算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申请单位应退还外经证原件,提交项目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待核销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申请单位押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外经证管理办法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外经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管理工作,确保税务资信等级,防范财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海盛公司,各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办理规定与流程
第三条 概念。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第四条 原则与有效期限。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经证》,《外经证》申请下来的当月必须至所属国税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五条 准备资料。注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外经证申请表》、《外经证情况说明》、外经证申请表因政策变动或税务局、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办理流程。由申请办理人员提供注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合同原件交至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准备《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经证情况说明》、《外经证申请表》并对上述材料复印件、情况说明、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至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临港经济区国税局)办理《外经证》,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办理人员领取《外经证》,申请办理人员在认真阅读本办法后签认领取外经证,并由财务人员登记《外经证管理台账》。
第七条 申请办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所属国税局预缴税款后,将完税凭证、外经证、需补缴的税款交至财务人员后,由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并登记《外经证管理台账》,外经证无论开票与否,必须在60天内归还海盛公司财务人员。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计划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外经证管理工作,并统筹安排财务序列人员完成外经证办理事宜。
第九条 申请办理外经证业务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申请办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均应承担责任。责任人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办理外经证业务移交手续,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条 办理外经证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台帐,并及时进行录入、登记工作,收取相关费用、办理续期、核销手续。
第四章 追责与处罚
第十一条 外经证超期的处理。如申请办理人员未按期限交回外经证的,需视具体情况进行责罚。公司内部人员采取绩效考核,分包商等公司外部人员采取暂停支付工程款或现金处罚的形式。
第十二条 外经证原件的遗失处理。如分包商等公司外部人员未能妥善保管外经证原件,致使外经证原件遗失的,一经发现将处以5,000元/份的处罚。如出现外经证原件多次遗失或影响海盛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税务资信等级的,在上述罚款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追罚。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至财务计划部,否则将停止该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如公司内部人员未能妥善保管外经证原件,致使外经证原件遗失的,采取绩效考核或现金处罚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该管理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海盛公司财务计划部,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国家或公司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附件: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外经证情况说明》;
3、《海盛公司外经证管理台账》。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