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有车没车的都来学习一下
有车没车的都来学习一下,普及常识了!
1,车险共分两大险种:交强险和商业险
2,商业险又小分四个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三者险;
3,车损险又小小分五个险种:玻璃、划痕、自燃、涉水和不计免赔;
4,交强险:
A、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B、定义: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C、保险责任:只管第三方
C1,死亡和残疾:最高赔11万,最低1.1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生命的逝去只赔11万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商业险中的三者险进行补充。如果是残疾的话,按照残疾程度进行比例赔付
C2,住院: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只是住院治疗,那最高报销多少呢?最高只报销1万元,起付线是1000元。以前听说医生都是白衣天使,现在不尽然吧?所以1万元进行住院够吗?
C3,物损:如果发生了财产损失了,那最高能报销多少呢?2000元!还有起付线:100元。总之,只依靠交强险走天下不足够!
D、代位求偿:如果是因为酒驾或毒驾发生交通事故了,交强险还赔吗?当然要赔!这里涉及一个名词:"代位求偿"。因为交强险赔的是第三方,国家考虑到第三方的弱势地位,所以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第三方,然后再向车主索要损失,这就是代位求偿。
5,车损险:举个例子,如果我开车撞到了别人的车,是我的责任,而且此时我的车被撞击的十分严重,那么车损险这个时候就可以起到作用了,保险公司就会赔偿我的损失了!
6,车上人员险: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一个事实,或者车主没有真正的看看自己的车险保单,车上人员险分为司机和乘客,保额是1万元,保费是117元,也就是说司机和乘客发生了死亡和残疾最高只赔1万元,够吗?如果保10万呢?需要1170元!保50万呢?需要5000多元。所以很多人不舍得花这个钱!
盗抢险:顾名思义就是车被盗了或被抢了,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建议: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或经常出差的朋友请上盗抢险,当然,如果您认为您的车年代已久,也可以不用上哈。
8,三者险:它的作用等同于交强险,且是交强险的补充,它常分为5个档次:三者10万,三者20万,三者30万,三者50万和三者100万。举个例子:我的一个客户,是铁路工人,刚退休,正要安度晚年,可天不遂人愿,她的车撞到了另外一个名贵车上,经定损,修车需要100万元,而她只上三者15万,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剩下的钱自己掏呗!本来幸福的生活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那么很多人为什么选择上低的保额?因为不了解!无知最贵!三者10万和三者50万到底相差多少钱呢?568元!没发生之前是568元,发生了就是40万元啊!别因小失大,别抱侥幸心理!
9,玻璃险:建议经常走高速或者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朋友上这个险
10,划痕险:比较实用的一个险,建议上。不过,五年以上的车上不了这个险
11,自燃险:两年以内的新车无须上这个险,因为厂家会赔的。不过,两年以后就要考虑上了,也许大家亲眼目睹过车自燃的过程。
12,涉水险:自从7•21暴雨发生以后,好像大家都知道这个险了。主要就是发动机进水了,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险种!建议:只要是发动机进水熄火了,可千万别试着第二次发动,因为那样的话,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了。13,不计免赔:很简单,上了不计免赔,就100%的赔;不上,最高80%的赔。举个例子:如果三者10万没有上不计免赔,那最高赔8万!。
第二篇:车险纠纷案例,有车一族参考一下
[前言]本案是一起保险纠纷案例,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主张理赔,保险公司以车损不足额保险应按比例赔偿和间接利益损失不予赔偿为由拒赔,原告无奈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最后得到全额赔偿。民事判决书
(2010)甬余商初字第325 号
原告: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代表人:欧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兵,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入:庞某某,该公司员工。
原告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运输公司)为与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 年斗月13 日向本院起诉,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某某某独任审判,分别于201。年5 月飞8 日、7 月5 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桥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兵,被告蚌埠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庞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桥运输公司起诉称:原告于2009 年舜月3。日为车牌号皖c72707 解放牌货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等险种,被告经审核同意并向原告出具了号码为八HBFB132z!18ogB000430B 号保险单,约定保险期为2009 年5 月7 日至2010 年5 月6 日。2009 年6 月28 日8 时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员李运超驾驶着该车在杭角高速公路宁波方向124 公里5 叨米余姚路段发生碰撞桥梁护栏的单向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宁波支队三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此发生的损失为车辆修理费351 ”元,现场施救费10 00元,吊驳车费780 0元,桥梁损坏修复费88 184 , 68 元,合叶〕 32 084 .邸元,之后,原告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却拒赔。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32 084 , 68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蚌埠保险公司答辩称:第一、原告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使证明,被告依免责条款的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原告关一于车损险以及施救费的计算方法有误,应按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计算车损阶应赔偿19 206.95 元,施救费应赔偿4 815.32 元。第三、原告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应赔偿88 184.68 元的请求,因为桥梁损失没有通过评估、鉴定等合法程序确定下来)且其中有3 万尤损失系间接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原告不应当予以赔偿。第四、本案应适用2。2 年的保险法,根据20()2 年保险法的规定,被告已经向原告履行了刘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本案有关被告的免责条款应当生效。第王、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保险单1 份,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的事实,被告对保险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驾驶证及事故责任认定书各1 份,拟证明原告驾驶员持有合法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责的事实,被告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对驾驶证认为系复印件而不子质证,本院认为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故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定; 3、定损单及修理发票各1 份,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为此支付了315。元修理费的事实,被告对发票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被告认为定损单上签字的是驾驶员李运超,因其不是被保险人,故其签字应无效,本院认为,李运超系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其在事故车辆定损时签字并无不妥,_巨该定损单亦有被告委托的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定损专用章确认,故本院对该定损单予以认定;4、索赔单、押金、发票以及桥梁损失计算清单各1 份,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已赔付沪杭角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88 184.68 元的事实,被告刘桥梁损失计算清单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这份证据中的交通管理补助费3 万元系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本院认为该损失是否属于间接损失,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故本院刘被告的异议不予采纳,对_匕述证据子以认定;、发票2 份,拟证明事故发生后产生的现场施救费1 万元以及人工吊驳施救费7800”元的事实,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被告为证明自已的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
1、保险条款1 份,拟证明原、被告双方关于相关免责条款约定的事实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原告签字认可。本院认为该保险条款系格式条款附于保险合同故本院对原告异议不予采纳,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2、投保单l 份,拟证明原告已经在保单上声明栏内盖章,因此被告已将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解释的事实,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在投保单上“投保人声明”栏中的内容:“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光其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原告虽然签章,并不能证明被告己经履行了有关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和解释义务。本院认为。被告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的内容只是提示投保人注意,并不能证明被告就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向原告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使原告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因此,本院对原告的异议予以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9 年4 月30 日,原告为车牌号皖c72707 解放牌货车向被告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10 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30 万元,均不计免赔,被告经审核同意并向原告出具了号码为A 王JBFBBZz 洲(} gB()。绍3oB 号保险单,双方约定保l 俭期为2009 年5 月7 日至2 川。年5 月6 日,并特别约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车损险部分损失时,应按比例赔付。在投保人声明栏中有“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等内容,原告对此进行了签章 2 009 年6 月28 日8 时,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员李运超驾驶皖C72707 解放牌货车在沪杭雨高速公路宁波方向124 公里5 叨米余姚路段发生碰撞桥梁护栏的单向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宁波支队三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此发生的损失为车辆修理费35 10。元,现场施.救费〕1。O 元,吊驳车费78。元,桥梁损坏修复费88 184.68 元,合计132 084 , 68 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于2。9 年修订,本案中保险合同成立于修订后的《保险法》 施行以前且保险事故亦发生在修订后的《 保险法》 施行以前,故应适用修订前的《 保险法》。根据修订前的《 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被告月年埠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中有“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的内容,只是提示投保人注意。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刘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和解释义务。由于保险单声明内容也是格式内容,是被告方事先拟制的并统一使用的格式保险单内容之一,在投保人提出未对免责条款作特别说明的异议的情况下此保险单声明内容不能证明被告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被告以此为据认为其对本案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和解释理由不成立故依法应当认定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使证明被告依免责条款约定应当免责、诉讼费用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约定不应当由被告承担均不成立。被告关于交通管理补助费3 万元系间接损失依保险责任的约定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匆无相关证据证明该交通管理补助费3 万元系间接损失,故本院对此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依据特别约定称车损和施救费应按比例赔付的辩解本院认为该特别约定实质上系免除被告方责任的免责条款因没有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故该特别约定条款并不能生效,因此被告有关车损和施救费应按比例赔付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以桥梁损失没有通过评估、鉴定等合法程序确定,因此损失数额不应予以认定的辩解,本院认为对桥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并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法定前提条件,且本案桥梁损失已有宁波高速公路管理处出具了明确的索赔清单且原告已相应履行了桥梁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也没有就桥梁损失向本院提出评估申请,故本院刘此辩解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13208.68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942 元减半收取1 971 元,由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习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万当李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_卜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卜长号:***。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一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某某某 二O 一O 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俞某某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浙甬商终字第808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代表人: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庞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法定代表人:欧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兵,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保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运输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 0)甬余商初字第32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 年9 月2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2009 年4 月30 日,大桥运输公司为车牌号皖C72707 解放牌货车向蚌埠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功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_限额为30 万元,均不计免赔,蚌埠保险公司经审核同意并向大桥运输公司出具了号码为AHEFBBZZll8OgB00o430u 号保险单,双方约定保险期为2009 年5 月7 日至2010 年5 月6 日,并特别约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车损险部分损失时,应按比例赔付。在投保人声明栏中有“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等内容,大桥运输公司对此进行了签章。
009 年6 月28 日8 时,大桥运输公司允许的合法驾驶员李运超驾驶皖C72707 解放牌货车在沪杭雨高速公路宁波方向124 公里5 仰米余姚路段发生碰撞桥梁护栏的单向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宁波支队三大队认定大桥运输公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大桥运输公司为此发生的损失为车辆修理费351 叨元,现场施救费1 000 元,吊驳车费7 800 元,桥梁损坏修复费88 184.68 元,合计132 084.68 元。大桥运输公司于2010年4 月13 日,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蚌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蚌埠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 32 084 ' 68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蚌埠保险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第一、大桥运输公司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明,蚌埠保险公司依免责条款的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大桥运输公司关于车损险以及施救费的计算方法有误,按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计算车损险应赔偿19 206.95 元,施救费应赔偿4 815.32 元;第三、大桥运输公司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应赔偿88 184.68 元的请求,因为桥梁损失没有通过评估、鉴定等合法程序确定下来,且其中有3 万元损失系间接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不应当予以赔偿;第四、本案应适用2002 年的保险法,根据2002 年保险法的规定,蚌埠保险公司已经向大桥运输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本案有关的免责条款应当生效;第五、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应当由蚌埠保险公司负担。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大桥运输公司、蚌埠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于2009 年修订,本案中保险合同成立于修订后的《 保险法》 施行以前,且保险事故亦发生在修订后的《保险法》 施行以前,故应适用修订前的《 保险法》。根据修订前的《 保险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蚌埠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中有“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的内容,只是提示投保人注意。除此之外,蚌埠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和解释义务。由于保险单声明内容也是格式内容,是蚌埠保险公司事先拟制的并统一使用的格式保险单内容之一,在投保人提出未对免责条款作特别说明的异议的情况下,此保险单声明内容不能证明蚌埠保险公司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蚌埠保险公司以此为据认为其对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和解释理由不成立。故依法应当认定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蚌埠保险公司辩称大桥运输公司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明,蚌埠保险公司依免责条款约定应当免责、诉讼费用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约定不应当由蚌埠保险公司承担均不成立。蚌埠保险公司关于交通管理补助费3 万元系间接损失,依保险责任的约定蚌埠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故对此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蚌埠保险公司依据特别约定称车损和施救费应按比例赔付的辩解,该院认为该特别约定实质上系免除蚌埠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因没有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故该特别约定条款并不能生效,因此对蚌埠保险公司有关车损和施救费应按比例赔付的辩解不予支持。关于蚌埠保险公司以桥梁损失没有通过评估、鉴定等合法程序确定,因此损失数额不应予以认定的辩解,该院认为对桥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并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法定前提条件,且本案桥梁损失已有宁波高速公路管理处出具了明确的索赔清单且大桥运输公司已相应履行了桥梁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蚌埠保险公司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也没有就桥梁损失提出评估申请,故对此辩解不予支持。综上,大桥运输公司的诉请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于2010 年7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蚌埠保险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大桥运输公司保险理赔款132 084.68 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942 „元,减半收取1 971 元,由蚌埠保险公司负担。
蚌埠保险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一、蚌埠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在保险合同中进行了提示,并通过口头说明的方式向大桥运输公司作了明确的说明。原审认定蚌埠保险公司与大桥运输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对保险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和解释义务,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扩大了蚌埠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违背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样该判决也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首先,蚌埠保险公司与大桥运输公司约定车损险按比例赔付,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条款的效力作出肯定性的评价。其次,保险合同约定蚌埠保险公司仅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交通管理补助费非直接损失,而是对可得利益的填补,属间接损失,蚌埠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三、蚌埠保险公司一直向原审法院要求对本案中桥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实际直接损失额,原审未予准许,程序违法;
四、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蚌埠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大桥运输公司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举证期限内,蚌埠保险公司与大桥运输公司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应当向保险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蚌埠保险公司在投保单的最下部设置投保人声明栏,又以小字体在声明栏中印刷了“贵司已对保险条款中各项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作了明确说明”等内容,要求蚌埠保险公司签字确认。蚌埠保险公司主张已以口头形式就相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做出解释,使投保人充分了解了免责条款的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后果,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难以采信。投保单特别约定处手写加注“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出险时按比例赔付”,该条款对于保险金额所涉险种约定不明,即该条款所指的保险金额是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还是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或是两者之和,并不明确,而蚌埠保险公司提供给大桥运输公司的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单正本又将特别约定变更为“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车损险部分损失时,应按比例赔付”,变更后的特别条款未经大桥运输公司同意,更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特别约定对蚌埠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故蚌埠保险公司主张车损险按比例赔付,本院不予支持。交通管理补助费系大桥运输公司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蚌埠保险公司主张该损失系间接损失而非直接损失故非理赔范围,未提供相应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桥梁损失费,蚌埠保险公司提供了宁波高速公路管理处出具的索赔单、收款收据等证据以证实损失实际发生及金额,应予以认定。蚌埠保险公司虽对此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且该桥梁现已修复,原审对其损失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并无不妥。蚌埠保险公司无理拒赔,使大桥运输公司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理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综上,蚌埠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足,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子支持。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 942 元,由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陈某某 审判员 潘某某 审判员 徐某某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书记员 李某某
第三篇:太可怕了有车的没车的
太可怕了有车的没车的,谁看了都得一身汗!
一、太可怕了有车的没车的,谁看了都得一身汗![流汗] 1、2008年3月18日,在南京市一家4s修车店当高级修理工的张宇清接到一个电话:他12岁的外甥女在跟祸。张字清心里一紧,马上赶过去。
外甥女虽然命保住了,但可能留下终身残疾。他一眼看出,事故车一定是在维修时被人做了手脚,不禁呆住
今年29岁的张宇清是南京市下关区人,10年前,他高中毕业后,到南京市一家民办小汽车修理学校学习。
由于他努力钻研,修车技术提高很快。两年后,只要仔细听听发动机的声音,他就能大概判断出汽车故障出.然而,一些老师傅对张宇清说:“搞汽修这一行,技术当然重要,但对其中的„门道‟更不能不了解。”张字清虚师傅们说:“这种事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时间长了,你自然就知道了。”
.2005年夏,当时他在一家维修店当学徒,一天,一辆马自达6因电脑故障前来维修,师傅正好不在,张字
通过检查,张宇清发现汽车没有大毛病,只是电脑进水了,用电吹风吹干就行了。然而,正当他拿着电吹风边说:“你这是干什么?都像你这样修车,大家喝西北风啊?想办法让他进行„套餐维修‟,找个理由把电脑换掉!”“玩宰谁?按我说的做!”
.张宇清这才明白师傅们说的话,只好学着师傅们的样子对车主说,因为车子保养不当,很多零部件都到了更修理。当时车主还有点犹豫,老板走上前来,递给车主一支香烟说:“车子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你坐到驾驶位不能将就。你这车很多零部件如果不及时更新,路上随时都可能出问题。”听了老板的话,车主才表态说:“既然车按套餐维修规定,把很多根本不需要更新的东西都更新了,光是更新那台电脑,车主就多花了4000元。这下车主花了7000多元。
.让张宇清有些气恼的是,事后,车主不光没觉得老板宰了他,反倒感激老板做事认真负责。张宇清心想,这维修,他就拿了1000多元的提成。此后,他也学会了宰客,凡车主来修车,他总是找各种理由要求车主尽量多.2006年初,通过考试,张宇清获得了民企小汽车维修三级技师职称,成了“师傅”级的高级技工,张宇清的师死心眼了。像你这样下去,收入太少不说,时间长了,来源:官方微信:swdtbao老板也会炒你的鱿鱼,因为你在的技术,只要你好好跟我学,收入一定会跟我一样多。
.就在这时,有一辆大半新的本田雅阁来调整点火时间。许师傅向张宇清使了个眼色,那意思是“看我的”。调许师傅当着车主和张宇清的面仔细为汽车调整了点火时间,车主试了试.非常满意。许师傅说:“我们这里专门修不好的,别忘了来照顾我们的生意。找我就行,我姓许。”说着,还递给车主一张名片。调整点火时间工时收有宰车主。许师傅点燃一支香烟得意地说:“别急,过几天你就知道了。”
.2、果然,三天后,那位本田雅阁车主又来了。他径直找到许师傅说:“不知为什么,上次调整了点火时间后,我都找不到原因,所以又找你来了。”许师傅不紧不慢地问:“是不是我点火时间没调好?”车主忙说不是。于是许师然后说:“你这车前期保养很不到位,发动机磨损严重,肯定无力。要想彻底治好毛病,最好是换发动机。当车有些犹豫。许师傅说:“这样吧,我帮你仔细修一下,但发动机缸头必须换,否则谁也没办法。”换缸头也要花近换了缸头,毛病果然好了。当然,许师傅也从这笔生意上拿了将近4000元的提成。
.可是,许师傅好像没做什么手脚啊!许师傅说:“被你看出来,那还是我的绝招吗?想知道晚上就请我喝两杯。在酒桌上,张宇清终于搞明白了。
.原来,车主第一次来调整点火时间时,许师傅悄悄地在汽车发动机的空气格里塞了一小团棉纱,这样一来,当然乏力。而这种秘密只有许师傅自己清楚,在别的地方根本检查不出来,所以车主很快成了他的回头客。许师毛病也没有,以后把它换给别的车,我又能赚好几千。”
.张宇清心想:修车的门道真的太深了,怪不得许师傅每个月都有两万多元的收入!于是他试着用自己知道的几让车主多花钱,对方一点也不知情,甚至还大夸自己修车技术***。这样,张宇清也第一次拿到了15000多元工.起初,他没敢在那些关乎行车安全的事情上做手脚,只是玩一些让车主做冤大头、可以多赚点钱的“猫腻”。没出,胆子越来越大,不管车上的东西是否需要更换,他都千方百计劝车主换。如果车主犹豫,他就把后果说得很.2007年的一天,在向一位车主推销新型刹车片时,车主坚决不愿意换,还说张宇清想宰他。张字清有些生气有狠宰他,也戴上了宰客的帽子,看来不宰白不宰。他想起从许师傅那里学到的另一种宰客方法,于是往车子的来,用不了多久,汽车变速箱齿轮就会受损严重,由于酒精可以稀释刹车油,又能挥发,所以谁也发现不了。.3、果然,一周后,那辆车就出了问题。张宇清发现,自己在刹车油里加了酒精,刹车油失去了润滑作用,整个路上高速行驶,很难说不出大问题。
.这都是自己做手脚造成的啊,万一出事故闹出人命,自己就是犯罪啊!他强压住狂跳的心,把磨损的部位指给不足,又不听我们劝,还说我想宰你。这下可好,整个变速箱都得换了。”结果车主再三认错,表示以后一定听就拿了4000多元提成,车主还跟他建立一种“信任”的关系,从此完全掉入陷阱中。不过,从那以后,张宇清再也.2007年10月的一天,张宇清在偷换车主的零件时,不小心穿了帮,只得跳槽去一家4s店当师傅。在4s店,他.很多车主都认为4s店的技术力量好,配件质量也有保障,虽然收费较高,但玩车嘛,首先得放心。他们根车,比在一些小店修车还不安全。在4s店工作的师傅。的确有一定技术,但正因为如此,如果他们做了手脚你.张宇清很快就发现,4s店有个“潜规则”,就是当维修人员对病车的毛病判断不确定的时候,可以把别的车上的好零件装到“病车”上来证实自己的判断去,一是图省事,二是防止做二次手脚被发现。这样一来,可能一台只用了1年的功能完好的发动机,进厂维修岁。
.2007年11月的一天,张宇清把一辆奥迪A6车的启动器拆下换到另一辆车上,后来被细心的车主发现了。车向有关部门投诉了修车店。张宇清只说是自己忘了换回来,所以事情后来还是不了了之。
.张宇清最喜欢修理事故车。如果遇到事故车.他经常把所有的旧件甚至残次件都一口气换上去,把比较新的人定损时,他就想办法跟定损人员搞好关系,甚至送些“好处”给对方,然后说这个不行了、那个也不行了,都得了。但事故车再怎么修,也成了一辆烂车,修理工则可以把责任全都推到事故上。
.4、自从张宇清学会宰客后,他平均每个月收入2万元左右,最高时一个月收入4万多元。性命攸关,迷途知返张宇清对这一行的“猫腻”越来越清楚了,可以说是千奇百怪,令车主防不胜防,何况很多车主根本就不会设防。因为白糖受热后会成黏糊状,却没有任何润滑作用,别人也发现不了,很快就会导致发动机“抱瓦”,不能正常工天,忽然接到一个电话,是武进市一家修车店打来的,对方说他们介绍一辆车到南京去找张宇清所在的店,一个的修车部往往是有联系的,机修工知道放了白糖的汽车最多只能跑百儿八十公里,他们放了糖后.还会打电话告准备,大家相互介绍“生意”!
.至于用火碱代替专用的发动机清洗液剂、国产漆代替进口漆,往防冻液里放盐毁坏水箱、私开车主的车去兜主对这些做法虽然有所察觉,却没有真凭实据,只得自认倒霉。
真正触动张宇清的是一场车祸。
.2008年2月12日,一辆黑色帕萨特被拖到店里修理,那车的前部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挡风玻璃也碎了,仔细一看车牌,记得几天前那车才在他们店里修过,但不是他修的。再一检查车辆,他发现刹车油的颜色不对,.终于出事了!这起车祸的真正祸首是机修工。这是在犯罪啊!但是,由于酒精可以挥发,而且谁也不会用嘴去尝有人会往刹车油里放酒精。再说,就是有人知道,现在酒精已经挥发了,也是神不知鬼不觉啊!.3月18日上午,张宇清的外甥女跟着同学父母的丰田佳美轿车去六合区金牛湖春游,在路上因刹车失灵出了伤,其中张宇清的外甥女骨盆和大腿骨折,可能留下终身残疾。姐姐得知这些,哭得死去活来,差点都要疯了。果造成残疾,她这一辈子怎么办?
.特别是张宇清一眼看出,是因为在轿车的剥车油中加酒精才造成这起车祸时,他的心灵震撼了:这都是修理这种犯罪行为继续下去?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
如果把这事说出去,自己以后就没法在这一行干了。
怎么办?经过几个小时的内心挣扎,张宇清再也忍不住了,他觉得就像是自己害了外甥女,不说出来良心不现身说法。说了很多修车内幕。
.但如何才能防止被宰呢?
资深修车师傅建议:
车主最好学些简单的保养技术,比如自己动手换机油。保养和维修车辆时,要尽量找正规且信誉较好的店,说,正规店要安全一些。如果车主有怀疑,应该马上换一家。不管是保养还是维修,车主最好不要离开现场。
.黑幕之下黑招多 我国修车行业“水很深”.以前有的路边维修店在机油里加白糖、润滑油里加盐还有清洗水箱加不用了,除非他和你有仇。但汽修行业仍有很多黑幕..“这个行业水很深,希望车主们能学会游泳!”。
二.、1、旧件翻新车门、电瓶循环用
“保险杠、车门、电瓶和轮胎是比较容易来循环利用的,这已经成为很多维修店一个稳定的财源,也是业内一
相对来说,4S店和大型的汽修店对这种做法比较小心,因为这涉及声誉和事后责任的问题。
.2、偷梁换柱
拿“过夜车”做实验
有些车主将车留在汽修店让维修人员修理,过个一两天再来取。王师傅说:“对这样的„过夜车‟,很多维修人车上的零配件,有的拆下完好的零件,换到另一部被认为该零件有问题的车上做实验,以此检测自己的修车判断„约定俗成‟的修车程序,对车的危害非常大。”“更有甚者,有人会用车主的车办私事。”.去年12月,有一家汽修店的维修人员开着车主留下的车出去办一件私事,途中与另一辆车发生了刮擦,车门修人员马上赶回维修店找了几个关系好的同伴,忙了一晚上才将那辆车修好。第二天,车主来提车的时候竟然没.3、夸大其词
风扇卡了换水箱
王师傅披露说,一些路边维修店经常对车主狮子大开口,一点小小的毛病能被他们夸大很多倍,这样很多车主
年前,有一个外地来济南办事的车主,刚走到英雄山路就发现水箱开锅了,直冒热气。由于在济南不认识人但是没走多远又开锅了。无奈之下,他便将车开到路边的一个汽修店。一个维修人员检查一下后,严肃地对他说换一个!”这个外地车主是一个新手,便相信了维修工的话,花了300元钱换了个水箱。实际上,水箱之所以老动手就可以修好,这个新手最终还是被这家汽修店骗走了300元钱。
.4、4S店也坑人
“免费检修”为赚钱
大部分车主都比较认可4S店的维修质量,但王师傅却称,其实4S店的汽车维修也存在着很多黑幕。例如以夸大车上的一些小毛病,以拆换车上零件的方式检验自己的修车判断,让不同车的配件循环混用。“不少4S店会了增加知名度和信誉度,但最终目的还是赚钱。”年前,王师傅店里就搞过一次免费检修,所谓“检修”归根结底的。维修人员最常用的一句话是“滤清器有点脏,但是也能凑合用”。“你想想,哪个车主会让自己的爱车出问题,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汽修厂不会做赔本的买卖。”
.5、底盘防锈和车身封釉是近来比较时尚的汽车美容方法,但追求时尚却往往遭遇漫天要价和偷工减料记者,以车身封釉为例,有些汽车美容店为了敷衍客人,用过硬的抛磨轮和含金刚砂的粗蜡进行打磨,虽然车身和粗蜡的切削力强,容易将车漆打薄,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低档次的操作对车主而言得不偿失,虽然获得了暂的优质车漆。
.5、机油里放白糖
“汽修工往往趁车主不注意时悄悄往机油里放白糖。白糖受热成黏糊状,导致发动机„抱瓦‟,不能正常工作。次返回路边店修理发动机,路边店可以趁机捞一票。”
.6、防冻液里撒盐
冬季是为发动机添加防冻液的季节,防冻液里撒了盐,车主根本看不出来。撒了盐的防冻液加进发动机水箱箱损坏。不久,车主又会不明真相地来到路边店更换水箱,汽修工趁机把新水箱加价卖出。
.7、配件以次充好
路边店还存在倒件行为。修车时,汽修工用旧件、假件以次充好安装到客户车上,这是常有的事。有时,汽更换为旧件,再把新件倒手高价卖出。
.8、加变速箱油时做手脚
汽修工给手动变速箱加油时会往油里加糖,糖产生热量使油的润滑作用无法发挥,使变速箱里产生打齿现象箱加油时会往油里加卤水,使变速箱里产生糊片现象,同样会加速变速箱磨损,半个月后,轻则需要更换变速箱箱。”
.9、用火碱清洗发动机
有的路边店用火碱代替专用的发动机清洗液,会加速其中塑胶垫的老化,车主还得再换塑胶垫。.刹车系统一般来说,刹车片和刹车盘的更换频率以2:1为宜,即每更换两次刹车片换一次刹车盘。
如果遇到ABS系统的报警器报警,这时候有可能只是周边出现小问题,比如线头开焊、虚焊、电路问题或是部件.底盘
减震器如果有异响,首先要检查的是压力轴承的上座,上座橡胶变形的可能性很大。只要减震器不漏油,大.发动机
修理厂说的发动机大修,也许只是处理一下气门油封老化、活塞环磨损、卡死等小毛病。
推销精品也是维修厂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换三滤
我们通常把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合称为三滤。三滤每1.5万-2万公里换一次。
第四篇:事业编为什么没有车补?
事业编为什么没有车补?
众所周知,车改的根本目的是为政府或企业节约成本支出和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国事业单位车补方案最新消息,欢迎大家阅读。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月17日发布。就企事业车改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啥思路?
分级分类定方案,不搞 “一个模子印到底”;严格界定参改人员范围,并非“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就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根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业车改实施意见要求,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车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车改。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行业类别众多,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均要分级分类制定具体方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子印到底”。在中央事业单位车改中,中央车改办审批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实施方案,各部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车改中,央企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中央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所属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
中央事业单位怎样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属单位适度发放补贴,部门所属单位大多采取报销方式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企业单位如何改?
央企主要负责人可配公车,副职负责人配公车和发补贴二选一;其他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全部取消配车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扩展阅读:
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就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下同)。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中央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中央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中央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中央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中央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中央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规范。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央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转)最后,惠益农,农产品健康生活平台,与您一起,蓄力健康,共筑美好生活!
第五篇: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河北省阳原县西 关小学10岁小男孩,你听得到吗?愿孩子走好……
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这天本来应该是学生们在家休息、快乐度假的日子,可有谁能想到,河北省阳原县西关小学10岁小男孩却因为骑自行车去老师家补课,半路上被一辆“三无”三轮车撞死,据现场目击人称,孩子头部被撞碎,惨不忍睹。。。一个年仅十岁鲜活的生命突如其来地在鲜血飞溅中消逝,这不仅仅是这个孩子及其亲人的的不幸,也是我们教育届乃至整个社会的悲哀!
学校本是依法办学、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这本无可厚非,可是,目前阳原不少学校的现状是,阳原不仅补课风盛行,老师在课堂上讲好了多好,为什么非得星期天或假期去补课?教学质量和升学率却每况愈下,内幕大家都知道,还不是为了钱吗?据说,不少担任班主任的老师,一年光补课和教师节收礼就高达10多万元。。。而且本来一个学生是免费接受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所有新生入学应该不管分高分低,作为学校你都有义务对其进行平等的教育,可是为什么年年新生入学分班时,学生家长都找关系、托门子、花黑钱,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分到好班、快班??谁都知道,学校分快慢班这明显是带有歧视性的政策,为什么此学生以同样的学分分到了快班而彼学生却分到了慢班,更有甚者,有的学分很差的学生也能分到快班?这其中奥妙不言自明。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不久,西关小学校长对这
件事下的结论就是——“以后补课的学生都步行来,就不要骑自行车了,”真不愧是文化人,认识的真深刻!
试问:如果被撞的是校长大人的孩子,我不知他会不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如果被撞的是某位高官的孩子,我不知对阳原各学校盛行的补课之风会不会有所改变。
我们不仅要问:老师们啊,你们的工资和福利以经够高了,社会地位也很高了,你们为孩子们解惑授业,我们尊敬你们!请不要贪得无厌,不要让我们的尊敬变成憎恶!你们也一定更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我们的社会不会一昧的纵容你们!如果想成为“大款”,请你们去经商或去干点别的吧,不要亵渎教师这个伟大的职业了,如果你是老师,那请对得起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称号吧!
这个孩子真的很可怜,他走了我们很悲痛。。但是还有很多可怜的孩子在重复着悲惨。谁不知道,阳原周边别的地方没有像阳原一样补课,但是人家的教学质量反而比阳原好,这是什么原因?阳原补课风盛行,教学质量升学率每况愈下,每年外出读书的孩子有多少?他们远离父母,远离家乡,花着父母那点可怜的血汗钱,这种悲惨何时才能结束?一位从乡下刚刚调到县城小学的老师感慨颇深:在我们那个年代曾经待的小村庄里,整个学校没有100个孩子,我们自由上课、自由下课。我们一个老师充当了孩子们好几科的老师。他们想学我们愿意教,没有人送礼,没有人送钱,有时候只有家长给送过去的几个烤土豆或者是炒豆子,我们心里就宽慰好多。。
敢问阳原县的各位领导,敢问各位教育界人士,你们脸红吗?
你们不觉的愧对阳原的父老乡亲吗?